2部门《通知》提出: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性能、强化生产一致性监管、严格登记管理等要求
2022-06-27
2022年1月7日,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3号)。《通知》称:近年来,轻型货车“大吨小标”、小微型载客汽车违法载人载货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成为严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车辆生产和登记管理,进一步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性能,就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工信部装备工业一司对《通知》的《解读》称,《通知》共有5个部分和1个附件:
第1部分,提高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要求。在《通知》发布实施后,新申报产品及已列入《公告》的在产产品,除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外,还需满足通知附件技术规范关于车辆结构、参数配置方面的要求。
第2部分,落实生产企业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通知》要求生产企业合法守信进行生产经营,切实担负起产品安全质量、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生产企业要加强对车辆产品出厂前检验,确保批产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要求,与《公告》型式批准车型规格参数一致。严格落实合格证管理制度,严禁上传未生产下线机动车整车合格证电子信息,严禁为同一机动车配发不同《公告》型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严禁对检验不合格、不符合生产一致性要求的车辆出具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第3部分,严把车辆产品检验机构产品检测关。《通知》要求检验机构严把产品检测关,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严格执行检验样品追溯制度。严格货车产品空载及满载检测,并核验相关配置与总质量的匹配情况,评价车厢强度与车辆申报承载能力是否匹配等。严格小微型载客汽车静态检验,重点检查车辆座椅布置及车厢后部空间。确保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完善检验过程和相关记录,规范产品检验行为,承担相关责任。
第4部分,强化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管。《通知》要求各级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一致性监管,以问题为导向,以重点检查与“双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完善工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交换,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对在车辆登记、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环节发现的“大吨小标”等违规嫌疑车辆,实行联动预警、联合处置。对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从严从重处理,依法依规暂停或者撤销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公告》、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第5部分,严格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登记管理。《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格执法,规范查验程序,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与《公告》、合格证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禁为“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登记,对发现涉嫌违规的,固定违规证据,通過信息系统上报;严格落实违规检验登记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民警或工作人员为“大吨小标”违规车辆登记上牌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对在用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不符合本通知《技术规范》要求的,鼓励生产企业整改、变更;涉及非法改装的,应当恢复原状。
附件《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了相关车型技术要求、名词术语解释等。8C9BE7E2-0628-425C-8B6F-560A759F3A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