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驱动:从“自主学习” 到“自主设计学习”
2022-06-24严育洪
严育洪
记得有一位名人说过:“认知的本质就是做决定。”可以说,能不能做决定是判断一个人有没有自主权的表现,会不会做决定是判断一个人有没有自主力的表现。
在任务驱动学习中,任务是“自决理论”(人通过自己选择的行为,才能达成最大的绩效)的体现,诉求是学生成为更好自我的内在渴望,“要不要接受任务”“想不想完成任务”需要学生做决定,当决定接受任务后,如何完成任务、如何更好地完成任务更需要学生做决定。
一、任务设计:帮助学生确定“为何学”
什么是自主学习?美国密执安大学教授宾特里奇认为,自主学习是一种主动的、建构性的学习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习者首先为自己确定学习目标,然后监视、调节、控制由目标和情境特征引导和约束的认知、动机和行为。
美国自主学习研究者齐莫曼提出了一个系统的自主学习研究框架,包括“为什么学”“如何学”“何时学”“学什么”“在哪里学”“与谁一起学”六个方面,这个自主学习研究框架为学习者提供了自主学习判断的理论依据。
用任务驱动学习,教师帮助学生确定的任务目标主要解决“为什么学”(包括“因为什么学”和“为了什么学”)这一首要问题,起着驱动学习的作用。之后,学生才可以据此决定“如何学”“何时学”“学什么”“在哪里学”“与谁一起学”等学习计划(如下图)。
二、学习设计:帮助学生决定“如何学”
有专家认为:“数学教师在设计教学时需要思考三个问题:一是合理性问题(为什么要学),二是可能性问题(是否可能),三是可行性问题(如何实施)。”任务设计只是解决了合理性问题,可能性问题与可行性问题可以让学生在自主设计学习中思考。这样的学习,不仅需要学生的数学思维,还需要学生的设计思维。
如果把纽约大学教授加布里埃尔·厄廷根开发的“WOOP”思维工具中“W”(表达愿望)和第一个“O”(看到结果)看作“任务设计”阶段,那么第二个“O”(找到障碍)和“P”(制订计划)就可看作“学习设计”阶段,面对任务完成过程中的知识障碍,自主制定学习方案。
而要制定学习方案,就需要学会“学习”。2019年,《中国教师报》发布的“学习的秘密”报告认为,“学习”是需要学习的。学习不只是一种态度、一种需求,它还是一种方法和技能。学校最应该开发的一门课程应该是“学习学”课程。
一旦学生掌握了“学习学”课程,就能自主设计学习任务。例如,学生在学习“乘法口诀”的时候,如果不只是学习知识方法,还同时学习“老师是怎么教的”,即“我是怎么学的”,那么等学到一定的阶段,后续他们或许也会当小老师来自主设计学习任务;又如教学了“正比例”之后,教师就可以布置“你会编写‘反比例教材吗?”或“你会当小老师教‘反比例吗?”等表现性任务,引导学生借鉴“正比例”教材和教法来自主设计“反比例”的学习任务。
其实,从全局看,“从简单到复杂”“变新知为旧知”等传统的探究方法和思想方法,都是以学生为依据和工具来设计的。
例如,“包装节省纸”的低碳生活是许多学生的美好愿望(即“WOOP”思维工具中的“W”),学生很想知道“如何包装节省纸”的可行结果(即“WOOP”思维工具中的第一個“O”),因此,学生乐意接受这种具有实用性和探究性的任务。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学生发现障碍是“表面积变化”这一数学问题(即“WOOP”思维工具中的第二个“O”),因为比较复杂,就需要自主制订学习计划(即“WOOP”思维工具中的“P”):第一步,思考“先用几个长方体、正方体做实验拼一拼”,学生根据“从简单到复杂”包括的“从少到多”这一探究方法,决定先用两个拼;第二步,思考“用两个长方体拼还是用两个正方体拼”,学生根据“从简单到复杂”包括的“从特殊到一般”这一探究方法,决定先用两个正方体拼……就这样,原本教师设计的教学过程就变成了学生自主设计的学习过程,这才是真正的自主学习。
甚至,教师只需交给学生“知识地图”,任务都可以由学生自主设计。例如,学生学了“加法交换律”,由四种基本运算,就能自主设计“减法、乘法、除法中有没有交换律”的探究性任务,逐步发现“乘法交换律”。接着,由“两个数的运算规律”自主设计“三个数的运算规律”的探究任务,发现“加法结合律和乘法结合律”。最后,由“相同运算中的规律”自主设计“不同运算中的规律”的探究任务,发现“乘法分配律”。之中,学生根据教师第一节种子课的教法,会自主设计相同的探究方法和相同的探究程序。如果教师在教学第一节课“加法交换律”时,利用线段图来解释规律,那么同样会产生连锁反应,学生在后续自主学习中也会利用这种数形结合的方法,哪怕在学习“乘法结合律”时遇到困难,也会留下学习期待,直至学习“长方体体积计算”才会释然。
总之,对《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中的“学会学习”理念,我们的理解是:用任务驱动学习,不仅要让学生学会知识,而且要让学生学会学习,这样才能实现自主学习乃至自主设计学习。
(作者单位: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教师发展中心)511B2711-5D9E-4DE8-8847-0D041E675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