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视域下青海省海西州草畜平衡问题研究
2022-06-23张琳
张 琳
近年来,青海省海西州积极推进生态保护,使自然生态系统总体趋于稳定向好发展,牧区水草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了明显改变,生物多样性水平全面提升。特别是加强了水草生态系统管控和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牧民群众整体素质提高,有效禁止了肆意捕猎、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各类野生动物栖息活动空间不断扩大,种群数量倍数增加,成绩和贡献巨大。野生动物大规模增加,致使牧民群众生产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出现了草畜动(物)不平衡,家畜食草困难,缺少野生动物大规模活动草场草畜动(物)平衡新的补偿制度、标准和野生动物价值实现的途径。因此,在全社会形成合力,合理认定野生动物集群区域,以构建野生动物保护与牧区草畜动(物)平衡新的机制与补偿制度和标准,建立监测机制,探索野生动保护视域下草畜平衡路径。
一、海西州生态环境治理与野生动物保护成效
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海西州树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围绕治水、治草、治土、治沙、治山、治气及湿地保护修复、退耕还林还草、河道治理、鼠虫害防治等综合治理措施,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重大工程修复,全力发展生态产业,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了明显改变。良好的生态环境为野生动物大规模活动、食草提供了广域空间,创造了条件,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不断增加,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一)生态环境治理成效
海西州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生态环境重点治理目标,全力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工程,使生态系统得到全面改善。
1.水源涵养地保护及水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海西州荒漠生态系统治理和湿地生态系统修复任务重。为此,实施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绿化工程和水系统修复工程、规范整治河流湖泊等水系统养护、提升治污能力、加大乡镇及聚集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工作等一系列具体措施,使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湿地和河湖面积保有量明显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扩大,草地退化现象得到遏制,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值得赞誉的是随着州内生态系统的改善,我国一个重要的沙尘沉降地——柴达木盆地沙尘沉降功用发挥十分明显。
2.全力发展生态产业
高质量建立盐湖化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等产业体系,打造生态产业链,以平台经济推动产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促进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
3.完善大数据互联共享机制与环境监管监测评估预警体系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特别是在对开发过程中和生产后的产生的重金属、固体废物、化学药品以及可能的辐射废料等进行防控,建立起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和综合应急救援体系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进行综合性环境保护协同及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开发,建立环境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机制,有效集成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生态环境状况、环境执法、环评管理等数据,实现横向到相关各部门,纵向到省、州、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数据贯通共享。完善对水、气、土壤、辐射等一体化监测体系和环境预警平台,逐步实现环境因子的变化趋势预测和风险预警。
(二)野生动物保护成效
在全面推进海西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上,依照当地从事牧业生产的老百姓自古以来敬畏大自然、崇尚大自然、尊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理念,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力度,成效显著。
1.加大防范控制能力
海西州认真开展野生动物专项保护行动,对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迁徙停歇地和通道进行全方位巡逻巡查,严厉打击乱捕乱猎以及出售、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防范控制能力,缩小了违法犯罪的空间,建立了反盗猎防控体系。
2.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
用新思路谋划新工作套路,用新理念激发新活力,用新工作办法解决出现的新问题,加快推进草场规模化流转,集约化经营,以草定畜,积极调整畜群结构,推行划区轮牧、分群放牧、分群管理以及合理重组草场、牲畜、劳动力、资金等生产要素,推广高效繁育技术,培育种养专业大户、家庭农牧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促进畜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依据各乡(镇)草原承载能力及草原植被情况,通过采取以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或村为单位建立舍饲养殖基地,进一步加强饲草料青贮,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技术,巩固草畜平衡成果,推动畜牧业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发展。
3.全面落实野生动物保护的各项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禁止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全面实施2019年海西州修订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在法律层面限制了非法猎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加大了野生动物保护和监管力度,加大了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
由于采取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多项有力措施,海西州的生态系统得到了明显改变。目前,海西州草地总面积达970万公顷,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为890万公顷。海西州水资源总量达70多亿立方米,各类河流共有160余条,流域面积大约500平方公里,常年有水的河流有40余条,平均径流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河流主要有那棱格勒河、布哈河、柴达木河、疏勒河、格尔木河、乌图美仁河、沱沱河、巴音河、察汗乌苏河等16条,流域面积近30万平方公里。给野生动物大规模活动、食草提供了广域空间,野生动物倍数增加。海西州现有野骆驼、野牦牛、野驴、藏羚羊、白唇鹿、马鹿、盘羊、岩羊、藏原羚、鹅喉羚、雪豹、猞猁等野生动物96种,属于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30余种。其中,天峻县草原面积254.14公顷,是祁连山国家公园的重要片区之一,俗称为“未建立围墙的野生动物园”,境内野生动物栖息种群数量多,在祁连山国家公园相关片区内来回栖息活动,在天峻片区内大规模栖息活动的普氏原羚、雪豹、藏野驴、野牦牛、白唇鹿等国家级保护动物较多。乌兰县草原面积76.99公顷,野生动物数量约有30万头(只),黄羊、岩羊、野兔、旱獭等草食动物和狼的数量占比达90%,在柯柯镇、茶卡镇等区域内食草性野生动物数量增加迅速。都兰县草原面积276.55公顷,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动物兽类有32种,鸟类11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有16种,大型食草类物种有岩羊、藏原羚、鹅喉羚、盘羊、白唇鹿、马鹿6种,在巴隆、沟里、香加、宗加等乡岩羊、藏原羚、藏野驴等食草性野生动物数量增加明显。
二、野生动物保护与海西州草畜平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海西州的生态功能恢复明显,生物多样性水平显著提升,使国家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增加迅速。但也出现了野生动物大规模增加打破了原有的草畜动平衡状态,尚未建立野生动物大规模活动草场草畜动(物)平衡新的补偿制度和标准等一系列问题。
(一)野生动物大规模出现影响了牧区原有生产生活及打破了草畜动(物)平衡状态
近年来,在海西州草原百头以上的野生动物随处可见,并经常出现在牧民生产生活区域,特别是熊、狼等一些食肉性野生动物经常出现在乡镇、村落,侵害牧民家中的家畜,有时破坏帐篷等居家设施,影响了牧民原有生产生活方式,造成人身、家畜、财产的损失。且野生动物侵入规模大、范围广、活动规律难以掌握,而且当地现有设备技术是无法做到跟踪调查、预警防控的。
近年来,食草性野生动物侵占草场规模大、速度快、侵害性强。在乌兰县柯柯镇牦牛山地区经常有岩羊成群结队出现,多的时候大约有好几万只,在北柯柯地区经常出现的岩羊约4万只、大鹿700-800头,在卜浪沟地区经常出现的黄羊6万只、野驴200余匹,在茶卡地区经常出现的岩羊5万余只,在铜普地区经常出现的岩羊3万余只。在天峻县舟群乡的夏秋季草场上一次性出现的岩羊800至1200只。在都兰县现有岩羊约为9万只,藏原羚约为2万只,鹅喉羚约为5000只,马鹿约为7000只,盘羊约为2000只,白唇鹿约为1500只。
野牦牛、藏野驴、普氏原羚、黄羊、岩羊、鹿等食草野生动物大规模出现在同一块草场,浩浩荡荡,与家畜抢夺草场资源,家畜自然退让,造成家畜食草困难,使牧民可利用草场面积锐减,野生动物大规模出现在牧区草场打破了原有的草畜平衡状态。另外,格尔木、茫崖、天峻、都兰、乌兰等市县的部分地区旱獭、鼢鼠等的数量也逐年剧增,造成草场面积破坏。
(二)尚未建立野生动物大规模活动草场草畜动(物)平衡新的补偿制度和标准
近年来,野生动物大规模出现在草场,与家畜争夺草场,家畜尽可能地退让或逃离草场,群众躲藏,造成家畜食草困难,打破了原有草畜平衡状态,而目前我国尚未制定野生动物大规模活动牧区而引起新的草畜动(物)平衡相关制度、补偿机制及标准,只是通过《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得到相应的补偿,但野生动物侵害造成人身、家畜、财产损失的问题尚未得到全面解决。在尚未制定野生动物侵占草场造成家畜食草困难的具体管理制度和补助政策的前提下,部分牧民对野生动物的驱赶方式也仅能采取鞭炮、汽笛声,以此来保护家畜食草环境。野生动物与家畜争食草场现象时有发生,无策可施的牧民只能选择自行购买家畜草料喂养家畜,甚至搬迁到野生动物不容易出现的草场,缓解野生动物、家畜争食的问题。
目前,牧民群众在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要受到已定的“草畜平衡”份额限制,还要为野生动物保护而“主动减畜”承担部分经济利益损失。牧民群众迫切希望得到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手段合理解决草畜动(物)严重失衡问题。
(三)缺少野生动物价值实现的路径
牧区自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增大,使野生动物不断增多,实现了最大的生态价值。但野生动物原生态的经济社会价值尚未得到实现,尚未探索出野生动物生态产品的经济社会价值实现途径,对野生动物自然脱落的鹿角、牛羊角等未进行捡拾,集中精深加工成工艺品以及入药等,目前只是保护而保护,特别是尚未将野生动物知识、栖息路线、栖息草场、觅食草场与乡村文旅产业发展有序融合,不能将野生动物做为景观、导赏商品等,让人们摄影、绘画、观赏,尚未打造一批野生动物摄影小镇、观赏小镇及在石头、山崖等处上雕刻、绘画野生动物的绘画美术队、帐篷艺术队等。
三、合理应对野生动物保护与海西草畜动(物)平衡的对策
野生动物大规模增加,与家畜争夺草场已成为急需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因此,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认定野生动物集群区域,完善草畜动(物)平衡的新补偿制度,确定新标准,探索野生动物价值实现新途径,实现农牧民增加收入和生态、社会、经济和谐共生。
(一)合理认定野生动物集群区域范围,完善监测机制
根据野生动物集群出现频率较高的活动区域为目标,记录并熟悉掌握野生动物常出现的场所、数量、时间、习性等重要信息,合理对野生动物栖息路线、栖息草场、觅食草场、繁育草场等进行科学监测和评估,强化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制定海西州野生动物集群区域畜牧业发展的整体规划,科学设计草畜动(物)确定野生动物保护与海西州草畜动(物)平衡的方向、规模和发展目标,健全野生动物保护与草畜动(物)平衡的省州市县三级联动监测体系,重点强化对野生动物影响牧民生产生活、人身安全及侵占草场等常态化监测,保证人草畜动(物)安全与稳定发展。
(二)完善草畜动(物)和谐共生补偿机制
按照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域的时间、地点、数量等关键数据,根据野生动物不同地点出现频率高低,围绕草场承载量,建立合理的新的草原补偿机制,确定不同的补偿标准。在保证家畜食用草场的基础上,对食草性野生动物大规模活动草场进行分割划区,一部分场划为野生动物集中活动食草区,另一部分草场划为家畜集中活动食草区。已被确定为野生动物的食草的草场按照行政区域及相对同质草场资源能力,以新的草畜平衡的“载畜”量标准把野生动物的数量折算成家畜量计算出补助金额数,进行差别化奖补。对经常出现食肉野生动物的草场,要不断改造牧民房舍和家畜圈舍,强化野生动物侵袭防范力度,在不伤害野生动物生命的前提下采取驱赶、麻醉等方式,将野生动物驱赶至牧民房舍和家畜圈舍以外的区域。不能驱赶野生动物的草场,鼓励牧民群众主动退出,提供给野生动物活动,被退出的草场按新的草畜平衡“载畜”量标准进行奖补。对野生动物侵袭受到伤害的牧民及家畜,根据《青海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相关办法进行补偿,袭击致残者提供必要的生活、医疗费等。完善社会组织、各类保险融入野生动物保护机制,鼓励引导群众强化对野生动物、人畜防疫传染的防护管理。对野生动物食草供给不足的场所积极投放饲草料,促进人畜动(物)和谐共生。
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和活动区域开展与生态保护相适宜的价值实现活动,将自然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通过一定方式转化为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