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A级通缉6名人贩
2022-06-18
近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6名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逃人员。两高一部设定的投案自首期限在6月30日前,这或许意味着未来的一个月将会有更大的治理动作,这对于寻亲家庭来说是一针强心剂。
今年5月6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马良、刘贤康、黎经发、刘上英、董子会、马么日外6名重大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逃人员。截至5月11日,黎经发、刘上英、马么日外已经落网。
6人被通缉,半数已落网
5月12日,据公安部通报,马么日外、刘上英、黎经发分别于5月7日、5月11日相继落网,同时披露了刘上英、黎经发涉案的相关细节。
5月11日下午,一直藏匿在广东廉江的刘上英向广西玉林博白县公安局旺茂派出所投案自首。
相关判决书显示,2016年5月,刘上英与同伙戴某将年仅12岁的李某从广西玉林博白县旺茂镇拐卖到广东省廉江市塘蓬镇。之后,二人以1.2万元的价格将李某卖给当地30岁男子林某某为妻。林某某明知李某未满14周岁,仍对其实施不法行为。一个月后,李某被林某某以1.5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同市的黄某某为妻。黄某某明知李某未满14周岁,仍对其实施不法行为。同年9月,黄某某以1万元的价格将李某卖给卜某为妻。
2018年12月28日,博白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黄某某等三人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4年6个月不等。三人上诉后,玉林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月11日晚,黎经发也选择投案自首。经警方侦查,1989年4至10月,黎经发伙同黎某富、张某校、张某彬、张某行等人以招工为名,从事贩卖妇女的违法犯罪活动。案发后,张某校、张某彬、张某行先后落网,黎经发则一直潜逃至今。最终迫于强大的追逃压力,他主动联系阳春警方投案自首。
寻亲家庭的一针强心剂
有网友表示,公安部如此大力通缉6人,是在向广大涉拐人员下最后通牒。事实上,这并非国家机关第一次大力整治涉拐人员。
今年3月,公安部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公安部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都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深入推进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
在专项行动开始后,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简称两高一部)联合发布通告,敦促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通告督促,实施或者参与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以及关联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尽快到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通告强调,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相关犯罪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窝藏、包庇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人员,帮助转移、藏匿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提供虛假结婚证明、虚假亲子鉴定、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等帮助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寻子14年的孙海洋表示,两高一部设定的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期限在6月30前,这或许意味着未来的一个月将会有更大的治理动作,这对于寻亲家庭来说是一针强心剂。
“梅姨案”被拐儿童家长申军良表示,他一直等着“梅姨”伏法。
拐卖妇女、儿童最高可判处死刑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柴欣表示,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据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柴欣分析称,此次被公安部采用A级通缉令通缉的6人,大概率属于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应该属于特别严重的。一旦落网,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此外,据刑法第67条的相关规定,被通缉的6人如果在被通缉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湖北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