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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浙江家训中的“三从四德”

2022-06-17邝湉

炎黄地理 2022年6期
关键词:儒家思想妇人家训

邝湉

明代,浙江家训得以传承发展,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思想性强。其内容涉及修身、齐家、治学、处世等诸多方面,涵盖的范围从个人到家族,也包括家中妇女。家训中体现的女性观具有先进的一面,也显示出封建糟粕性的一面。明代浙江文人仍受传统女教的影响,盲目鼓励贞节,对女性存在误解和偏见,这不利于社会整体进步。家训作为家族文化的载体,能够体现出地方文化与儒学的互动,其中关于妇女行为的规范内容也打上了深深的儒家思想的烙印。

家训,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指家中长辈为了训示、劝诫家族子弟后辈所作的相关条款,是古代家教的核心与关键。传统家训发展到明代,已经进入繁荣和鼎盛时期。有明一代,浙江是当时中国的经济和文化重心之一,繁荣的经济和发达的文化为这一地区家训的编写奠定了物质及思想基础。在种种因素的促进下,浙江地区在明代诞生了大量的家谱文献,“南宋以后,20%的家训名篇出自浙江”,不仅数量巨大,体例也相当丰富,“有内容系统的长篇宏制,有通俗易懂的格言、箴言、诗词;还有精短的铭文、碑刻;还有口吻亲近的家书”。在浙江地区的家训中,涉及妇女的劝诫规定也比较多,无论是新嫁之妇或是初长女童,家训中记载着不少与之相关的条款。目前学术界对于明代家训的研究成果还是较为丰富的,但是文本中的女性常被忽视,因此还有很大的挖掘余地。文章以明代浙江家训作为研究对象,试图探索其中所包含的妇女行为规范及其所体现的浙江文人妇女观和儒家思想。

明代浙江家训女教的主要内容

明代浙江家训对于女性的要求和规定的相关内容非常多,但是大都体现在对女子三从四德方面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守贞守节;处理好家庭事务、妯娌关系;立德修身;不与三姑六婆之类人来往。

众所周知,明代是崇拜节烈的时代,《明史·列女传》以及地方志中表彰妇女可以反映出明代妇女节烈道德的趋势。国家层面对于妇女守节守贞的表彰,同时也促进了家族对于妇女守节的鼓励,这在明代浙江家训中有明显表现。《陈龙正·家载》主张“孝子节妇,公访真确,小则丰其供馈,以励宗支,大则呈之官府,以裨风教。非常之人,应享非常之报,随时制宜,不为限量”。表明了在陈家,节妇同于孝子,能受到家族甚至是官府的表扬。《项氏家训》中也表达了对守节的鼓励,“有饿死事小、失节事极大之论,伊川答媚妇不可再嫁云云。皆妇人所当知道的。若听我此等教诫,能做贤妇人,你父你夫在祠堂当岁受祖宗奖劳,日后又当为你布传于谱,永远流名,岂不光彩”。根据妇女在夫亡后是否守节来决定族人对待妇人的态度,贞洁观念在明代深入人心。

在古代社会,已婚妇女的重要任务之一便是尽心服侍公婆,还要做到“善事者在致敬,致敬则严在致爱。致爱则顺专心,竭诚毋敢有怠”,这一认识在明代浙江家训也体现得淋漓尽致。据《槜李徐翼所公家训》:“敬事夫主,正色专神。孝奉舅姑,曲从昏晨。和睦妯娌,逊让逡达。毋说是非,毋争曲直。毋通婆尼,毋生妒唧(忌)。”可见,当时的浙江地带都奉行着这样的观念,人妇应当专心孝敬公婆、谨守敬顺舅姑之道。但是,浙江士人并不只强调人妇对于舅姑的侍奉,还强调公婆对于人妇也应视为子女,据《药言》载:“《记》曰:‘妇事舅姑,如事父母。则为舅姑者,亦宜以子女字其妇矣。妇不以父母是舅姑,舅姑不予以子女字其妇者,皆不知《内则》之义者也。”这表明,明代浙江家训中也突出双向对待,而不僅仅只是人妇的单方面付出,这无疑是一种进步。

传统女教中主张对妇女进行一定的文化书算教育,并不是一味地反对妇女有才,杜绝女子受教育情况。在妇女的教育内容中,基础的文化识字启蒙教育和妇德教育是最普遍的。在明代的江南,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大为增加,浙江文人认为不能忽视妇女教育,如《药言》:“蒙养不专在男也,女亦须从幼教之,可令归正。”提高妇女的文化水平,还能相应地提高其相夫教子的能力。同历代女教一样,明代浙江家训仍然强调妇德的培养。《张庄僖家训》在这一方面描述的比较详细:“妇有四德,一曰妇德,二曰妇容,三曰妇言,四曰妇工。妇德不必才名绝世也,其在清贞廉节,柔顺温恭,是为妇德……此四德者,妇道缺一不可。凡女子居家未嫁时,父母当以此训导之。”它强调的是女子出嫁前,父母应当对女子进行婚嫁教育,而教育的主要内容,就是妇道。

明代浙江家训中除了强调重视女教以外,还对不同身份的妇女提出了不同的行为规范。《许氏贻谋》:“主妇职在中馈,烹饪必亲,米盐必课,勿离炀下。女妇日守闺阎,躬习纺织,至老勿逾内门。下及侍女,亦同约束。”这些基本上都是出于“内外之分、男女之别”的思想才产生的规范。尽管是亲人家属,也需要注意男女有别。

明清时期,“三姑六婆”已经成为固定的负面形象,明人大都认为,三姑六婆容易引诱妇女做出不好的事情,又或者是偷取妇女的财物。因此,在明代浙江家训中,士人多规劝妇女勿与三姑六婆等人来往。《许氏贻谋》:“尼媪、牙媒婆、唱词妇、秽行邻妇,勿容人室。”《张庄僖家训》对禁止交往的缘由进行了详细阐述,认为三姑六婆“多阴谋,能揣妇人意向,且巧为词说,又能鼓动,人稍不防闲,未有不堕其术中。故骨肉之离间,邻里之忿争,皆此流构之也。甚至为贼之导,为奸之媒,其害有不可胜言者”。以上种种,虽然对于三姑六婆的称呼都不一样,但都在强调妇人不应与三姑六婆等类人进行交往,更不能将其带入家中,否则会招致祸患。

明代浙江文人的妇女观

明代浙江文人在其家训中对于妇女的行为进行规范,其中体现出明代浙江文人对于妇女的理想形象以及其中所体现出来的妇女观。一方面,明代浙江文人在家训中鼓励妇女守贞守节以及表彰贤淑;另一方面,浙江文人对妇女又存在着诸多误解和偏见。

明代妇女贞洁观日益强化。在家训中,士人也通过各种方式鼓励妇人守节。比如,在《项氏家训》中,节妇不仅留传于谱,而且还有可能附主于祠,给予极高的荣誉,“有能敦崇道德,为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及居官清慎勤、尽忠报国、光前裕后、为众所推者,族正呈举风励,死后仍附主于祠,永同始祖配享。此系守宗祊之第一义也。”“有能倡化其妇柔顺宜家,为族众所推,大书于簿”。这表明族中愿意给节妇或者贤淑的妇女一定的鼓励和表彰,体现出明代士人对于贞节妇女和贤淑女性的重视与肯定。2684709E-E9BF-43F3-A67D-9661159BB166

虽然古代妇女地位并不高,但是家训对于她们的要求、告诫、束缚却一点也不少,有个别家训有时甚至会戴着有色眼镜去看待妇女的相关问题,莫名的给予妇女许多压迫。如《项氏家训》中提到“家人暌,必起于妇人。”或《许氏贻谋》言“家人离,多由妇人”。他们将家庭的责任都推卸到妇人身上,并且多对妇人怀有偏见。《药言》:“女子小人,顽皮种种,有即善其教令而必不肯率者,鞭朴之加亦用不得许多。”《支子家训》也有类似的记载,“盖妇人奸佞善谗,往往借公义以行私忿,乘小隙以构深祸,恃枕席以肆甘词,虽智者亦难猝悟。”

明代浙江文人对于妇女的认识总体上仍然处于传统的看法之中,不仅是贞洁观的加强或是对妇女的误解,还有对于三姑六婆这类不同于传统女性形象的新职业也加以抵制和排斥,通通表明对传统女性的偏见在浙江文人的观念里挥之不去。

明代浙江家训中体现的儒家思想

浙江家训体现了当时社会精英教化和引导社会的理念与实践,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体现,特别反映了儒家文化的思想内涵,家训是儒家文化通往民间的重要桥梁。王长金曾提到从三方面考察家训是儒家思想的普及物,“一是看编撰家训的目的和意图,二是看写作方式、方法,三是看家训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接下来,文章试图探究浙江家训中关于妇女行为规范的内容是如何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儒家思想的。

中国传统文化中,“孝”道观是非常重要的,实际上,通常所说的“孝”就是儒家的“孝道”。子曰:“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古时候,这种“孝”观念深入人心,如《劝学歌》中道:“孝为百行首”“万善孝为先”。对于这种孝观念,儒家一方面从“德”“礼”等方面来解释。对于古代妇女来说,“孝”在出嫁前是侍奉父母,在出嫁后就应在服侍舅姑这方面体现出来。如《槜李徐翼所公家训》提到,主婦“敬事夫主,正色专神。孝奉舅姑,曲从昏晨”。除此之外,儒家所倡导的“姑慈妇听”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为姑妇之间的相处提供了基本的原则和要求,有利于和谐家庭秩序的构建。这些方面,前面提及的明代浙江家训中都有体现。

前文所提及家训中抵制三姑六婆,不与其往来,这是体现在家庭观念中,官方颁布的政策也同样体现了这一点。在《大明律》中,女尼、道姑一旦犯罪,要“各加凡奸罪二等”,对于宗教女性,朝廷官方给予了明确的打击。除了宗教女性,官府对于其他败坏的三姑六婆也实行严格的惩治措施。传统中国的官僚机构几乎都是由男性儒家知识分子构成的,儒家思想也成为了古代社会的主流,政府政策无不是对于儒家思想的体现。同样是这些士人,一方面以官方身份制定律法抵制三姑六婆,一方面以家训等方式告诫族人勿与其来往,这种统一性体现了浙江家训中的儒家思想与政府官方是一致的。明代浙江的儒家知识分子,按照传统的女性标准,将三姑六婆排斥在外,并对其进行限制和打击,阻止其与家中妇女的往来。

“男女有别”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方面。《礼记·效特性》:“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中国古代社会的“男女有别”,强调的不仅是性别上的差异,还包括要求和期待的不同,希望男子能中功名,而女子则应相夫教子。“男女有别”的观念导致对于男女行为的规范也不一样。这一点在明代浙江家训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女子要注意与女子交往的场合、时间;二是强调“男外女内”。张时彻在《族约》提到,“男女有别,所以远于禽兽。凡十岁以上,不许同席饮食。丈母不许与女婿同席,出嫁女不许与兄弟同席,诸妇不许与亲宾相见。”其中对于不同年龄阶段的妇女与男子交往的注意事项,都有详细规定。浙江士人撰写的家规也说明其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古代社会还特别注意“牝鸡司晨”,如《支子家训》就曾提到“妇人不得干预家政,并一切出纳财币与男子接语。不特内外窥窬,易生淫僻,而牝鸡司晨,多至败亡……”。可见,浙江家风折射出来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延续与发展。

家训体现出浙江文人的妇女观仍以传统封建女教为主,鼓励守贞守节的现象,与此同时,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文人们仍然对妇女存在误解和偏见,这极不利于社会的发展进步。浙江文人深受儒家文化影响,其以“孝悌”为本,以“男女有别”的依据对明代女性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与约束,与官方宣扬的意识形态基本契合。明代浙江文人所撰写家训中对于妇女的规范和要求体现出其将儒家思想引入民间,并发展了儒家思想的内涵,而儒家思想的发展也不应该忽视家训文化,要重视家训作为教育载体的重要作用。时过境迁,世人以现代的价值观去评估古人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虽然不合适,但家训中常有对妇女的污蔑和丑化,却值得当代人注意和深思。以上的大部分家训,都是对于妇女的压迫和不平等的约束,虽然是时代的局限,但仍要客观地认识到其中的弊端。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2684709E-E9BF-43F3-A67D-9661159BB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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