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效率与公平的基本问题
2022-06-16史瑞杰
摘要:效率与公平作为人类追求的两大价值,既是任何时代关注的重大问题,又是理论和实践都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而不能达成共识的认识论根源,在于没有围绕同一对象及其基本问题进行研究。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从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视域研究效率与公平,发现效率与公平不是单一的线性关系而是一种复合关系,厘清和规范了效率与公平的研究对象、评价标准及其制度建构。效率与公平的基本问题是为谁、为何、如何的问题,对基本问题的回答明晰了效率与公平的价值主体、价值内容和运行方式。
关键词:效率与公平;研究对象;复合关系;基本问题
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22)03-0005-12
一、效率与公平是个什么问题
效率与公平作为人类追求的两大价值,既是任何时代关注的重大问题,又是理论和实践都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因此,搞清楚效率与公平究竟是个什么问题,就成为认识效率与公平的前提。那么,效率与公平是个什么问题呢?
效率与公平是个妇孺皆能感知的现象。效率不仅是个自然而然伴随人的成长而发生的事情,也是每个人在生活工作中都要面对的问题。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是每个人的潜意识,这是最朴素也是最原发的效率意识。与之相适应,公平也是这样一个伴随人的一生都要经历和面对的问题。我们大概都有这样的观察或经历,还在襁褓中的婴幼儿,如果你长时间把他(她)冷落在一旁,他(她)就会用哭声来表达他(她)的不满,以证明他(她)的存在。这也表明,获得公平或平等的对待,甚至以自我为中心的意识,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内在要求。及至进入成人社会,人们对公平的要求更为凸显,这是他(她)所追求的尊严、人格、荣誉等价值的首要价值,有时甚至超过物质或福利待遇的要求。因此,不管人们的文化水平高低、从事何种职业以及年龄长幼,都有自己的效率与公平意识,也有自己关于效率与公平的认知方式,可以说这是一个人人都能发议论、谈感受、“说三道四”的问题。
效率与公平又是亘古至今常讲常新的问题。所谓常讲常新,就是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效率与公平的理解是不一样的。很显然,等级社会的效率与公平不同于原始社会的效率与公平,社会主义的效率与公平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效率与公平。然而,这种不同究竟是形式的不同还是内容的不同,抑或二者兼而有之;这种不同是杂乱无章的无序更迭替代还是有规律可循,如果有规律可循,其基本规律又是什么?因此,作为常讲常新的问题,就要探寻效率与公平“常新”的判断标准及其内含的发展规律,不能用一种固定不变的眼光来看历史中不同阶段的效率与公平,更不能用抽象的概念评价、剪裁或取舍这些不同时期的效率与公平,并由此作出效率与公平合理与否的价值判断。
效率与公平还是不同群体立场分明甚至截然对立的问题。在阶级社会,站在不同的立场,人们对效率与公平的认知是不一样的,甚至是根本不同或截然对立的。统治阶级有统治阶级的效率与公平的认知,被统治阶级有被统治阶级的认知。奴隶主把奴隶仅看作是会说话的工具,也认为这是公平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曾在理论上论证过这种观点。这不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认知有问题,而是由于他们的阶级立场决定了他们的认知。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在效率与公平认知上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社会主义社会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但是阶层依然存在。因此,人们站在不同的阶层,即使是同一阶层站在不同的角度,对效率与公平也会作出不同的判断,甚至是根本对立的判断。
那么,如何在理论上认识效率与公平呢?不同的学科从各自的视角建立了效率与公平的理论主张,可以说是个见仁见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问题。比如说,经济学更多是从经济层面看待效率与公平,认为效率是资源配置效率,而把公平归结为效率——能够促进效率提高的制度安排和政策选择就是公平的;或者认为效率与公平是一种“鱼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关系。政治学更多是从制度建构或政策导向层面看待分配的公平性問题,缺乏对效率提高与公平实现的互动关系展开研究。社会学主要从社会层面特别是社会建设层面研究公平问题,而伦理学主要是从伦理道德层面研究公平问题,它们都把效率看作既定的蛋糕,公平只是如何分割蛋糕的问题,它们也都缺乏对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整体性研究。这就造成一种结局:各学科站在各自的立场都有道理,也具有部分真理性,但讲的却不是同一层面的问题,给人一种各说各话甚至“鸡同鸭讲”的感觉。而产生这些不同认知和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这些学科没能找到一个在共同的研究对象的基础上谈论同一话题的平台,也没有形成大家认同的评价效率与公平的制度安排及其合理性的根本标准。
因此,探寻各学科在共同的认识对象的基础上研究同一问题的可能性,厘清认识和研究效率与公平的基本问题究竟是什么,应该是弥合在效率与公平问题上的认知鸿沟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有效解决之道。这就是本文试图要解决和回答的问题。
二、在不同认知方式基础上建立政治哲学的问题域
(一)效率与公平的不同认知方式存在的根源
如果说效率是人类向自然界获取生活资料的能力及其成果,本质上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那么,公平则是对效率成果在人际间的合理分配,本质上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如没有一定的效率,社会就不能存在和发展一样,没有一定的公平,社会团结就难以维系,最终也会使社会走向瓦解甚至分崩离析。
毫无疑问,人们在谈论效率与公平的社会价值时,主要指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这可以理解,因为没有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作基础,社会就难以存在,也无从谈发展。问题是,尽管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是效率与公平的基础,但是不能把效率与公平归结为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其实,在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层面,经济学①的研究已经给出了自己的回答,并且一直居于话语主流地位。只不过,经济学的回答是在经过一系列推演之后将公平归结为效率;或者说,是以效率的提高与否作为评判公平的最终依据。经济学以研究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为职责,正如萨缪尔森所形象比喻的那样,经济学家所关注的只是以更有效率的方式来使用社会的资源,他们就像“一个好的旅游经纪人”,“一旦你作出了选择,经纪人就会帮助你迅速而经济地到达那里”[1],他们所关注的只是经济、效率。而判断经济制度合理性的标准是看是否增进了效率,“经济学家对经济制度的合理与否,对经济政策的正确与否所作的判断,归根到底,只是效率标准”[2]。鉴于此,在经济学自身的范围内提出效率与公平优先问题的答案就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唯一的标准,这就是效率标准,以至于进一步推导出效率就是最大的公平。甚至可以说,“当进入经济学或进入经济活动时,公平正义这个人类宠爱的公主就可能嬗变为经济的侍女,成为效率的手段”[3]。7352288C-A08B-43D7-B6DD-7972A27634A7
但是,如果从社会结构性视角进行观察,效率与公平就不是单一的线性关系,而是一种复合关系。这种复合关系不仅包括经济层面的效率与公平,还理应包括社会层面的效率与公平;从社会领域看,在经济、政治、文化三大领域中,都存在效率与公平及其关系问题。在以往的经验和认知中,人们一谈论效率与公平,就是指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而与之密切相关的社会效率与社会公平基本没有顾及,对于政治领域的效率与公平和文化领域的效率与公平,也鲜有研究,更别说探讨三大领域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了。这是迄今为止研究效率与公平的最大局限,同时也是导致在效率与公平问题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学理根源,因为人们对于效率与公平的对象和问题域还没有厘清,如何能正确认识效率与公平的真实关系呢?
客观地讲,产生上述问题的直接原因,经济学的“话语霸权”责无旁贷,而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学科也自觉不自觉地被“社会科学皇冠上的明珠”——耀眼的经济学所迷惑,并且被带进经济学的深沟里不能自拔,不能不说这些学科也难辞其咎。政治学、社会学、伦理学等学科虽然也研究效率与公平,但这些学科无非是站在本学科角度强调各自学科属性所关注的问题,如政治学强调政治制度和政策的重要性,社会学强调应关注弱势群体和公共产品的供给,而伦理学更强调社会公平在效率与公平中的作用。这些学科都缺乏对经济学所划定的研究对象和使用的研究方法的反思和追问。而当各学科都这样站在自己的角度或强调效率或强调公平的作用及其重要性时,相应的问题是:这些学科之间对话和相互通约的对象基础是什么,判断各种主张合理性的标准是什么,以及如何才能通过各学科间的协同研究,为制定既契合效率与公平实际又切实可行的政策选择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这确实是值得进一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二)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观察效率与公平的独特视域
正是基于经济学在效率与公平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作为自称由一个忠诚的社会主义者变为一个市场经济的坚定维护者,同时也是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的布坎南,十分有针对性地指出:“经济学家们对他们在有关资源配置‘效率的定义上所造成的混乱是负有责任的。在他们关于资源配置效率的通常论述中,仿佛‘有效配置是完全独立存在于产生出市场交易结果的市场交易过程之外的。”[4]“现在我们知道,不论是市场还是政治体制,都比不上它们在观念上理想化了的模式所具有的功能。这是一个简单的真理,但它是一个经常为社会科学家与哲学家所忽视的真理。”[4]383与其他许多经济学家不同,布坎南并不把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单纯看作一种效用比较、工程技术问题。他认为,效率只能被定义为“从相关群体的人们之间的自愿协定中产生的效率”,而“公平规则”是一项推进竞争的竞争者们一致赞同的规则,“公平是由协定来定义的,协定不取决于某种客观决定的公平”[4]181-182。
布坎南还首次将经济分析方法引入检测和改善国家机构作用的分析,他所创立的公共选择理论,就是研究非市场经济活动决策的经济学。布坎南是在政治结构、社会结构背景中探讨效率与公平乃至政治经济学的所有问题,因此,他的研究在许多方面能够与政治哲学、社会哲学所讨论的问题会通,是在经济、政治、文化领域和社会结构变动中研究效率与公平的十分重要的思想资源。
被称为“经济学的良心”的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在其《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的中文版序言中指出,“众所周知,中国在改革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进步。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互补性,本书的主题之一,在中国的经验中得到了很好的说明”。“此外还存在其他一些互补性”,“这些互补性包括文化和经济、政治参与和经济进步,以及技术进步及其社会运用之间的相互作用。本书论证,发展是一个相互依赖的过程,而且经济的成功不可能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成就相分离。每一个国家,每一个社会,都不得不处理它自己的问题,而世界将怀着极大的兴趣注视全方位的发展过程如何在中国展开”[5]。
从布坎南和阿玛蒂亚·森的论述可以看出,经济学特别是自由主义经济学,只注重效率问题的研究而忽视或轻视公平问题,或者忽视了文化和经济、政治参与和经济进步之间的互补性。政治学、社会学以及伦理学,在效率与公平的研究中,实际都注重的是分配问题或公平问题的研究,而对分配的对象即价值的生产效率问题关注不足,对于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中认识公平也缺乏深入的学理研究。而这自然就会产生进一步的追问:经济学特别是自由主义经济学如果只注目于效率而忽视公平,那么,效率发展和提高的最终目的又是为了什么?对于政治学、社会学和伦理学而言,把人作为价值分配主体是对的,但是如果不在与效率的关系中考虑价值分配,效率的供给和提高如何才能确保其持续性?进一步,从关系的角度看,如何整合各学科的研究优长以认识效率与公平的真实关系?
从这方面看,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立足于“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6], 既继承了古典政治哲学的理想性传统,克服了因强调理想性而忽视现实性的局限,又扎根于现代政治哲学的现实性根基,克服了因注重现实性而降低或消解理想性的局限,创立了共产主义学说,实现了现实性与理想性、事实与价值的有机结合与统一,形成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观察政治事物的独特视域[7]。从政治哲学视域观察效率与公平,需要明确不同学科研究相同问题的共有对象、评价标准和制度建构等问题。
一是明确效率与公平的研究对象。在效率与公平问题上,之所以产生不同的认知方式,根本原因在于面对的不是同一个对象。因此,若要摆脱“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困境,就要把关于效率与公平的研究对象进行规范和限定。效率与公平和社会结构密不可分,这是大家所认同的。那么问题是,社会是分层的,而且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对于不同层面和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的效率与公平需要进行具体的深入研究,而不能用一种层面的研究替代或否定其他层面的研究,更不能把某一历史阶段的研究视为终极真理。从社会分层来看,至少包括经济层面和社会层面两个层次;从社会领域看,现代社会的發展至少划分为经济、政治、文化三大领域。这些层面和领域的效率与公平需要各学科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都是效率与公平的研究对象。政治哲学所要做的是,不仅指明效率与公平的研究范围和边界,而且为各学科研究效率与公平的合法性提供理论依据。7352288C-A08B-43D7-B6DD-7972A27634A7
二是明确效率与公平的评价标准。显而易见,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合理性的最终判断,不能用效率的高低来衡量,虽然效率是评价一定的组织形式和一定历史阶段人的活动能力的重要依据,但是与人的需要及其满足相比,效率终究是为人服务的,人才是评价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合理性的终极标准。当然,人作为主体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现实的,并且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这就出现一个问题,以什么人作为标准和以人的什么作为标准。这是政治哲学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只有找到这样一个判断效率与公平合理性的终极标准,才能为各学科所论提供合法性即合主体性的依凭。
三是明确效率与公平的制度建构。效率与公平和社会制度密不可分,这一点没有疑义。历史上任何社会制度,统治阶级都宣扬其分配制度的合理性,从奴隶制到资本主义社会莫不如此。皇帝或国王甚至以君权神授和上帝的代言人角色,来证明其统治和所拥有的生杀予夺大权的合法性。然而,被统治阶级在掀起推翻统治阶级的革命过程中,首先直指的就是他们称之为不公平不正义的分配制度。罗尔斯和马克思都强调公平正义对于制度的重要价值,但他们倡导的制度是什么样的呢,他们对于制度的评价标准又是什么呢?这样的困惑和这样的问题,都会引发我们思考:到底以什么标准来评价历史上和现实中分配制度以至于整个社会制度的合理性,如何进行效率与公平理想模式的制度建构,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的探讨,应是政治哲学责无旁贷的任务和职责。
(三)为谁、为何、如何的问题是效率与公平的基本问题
萨缪尔森指出:“人类社会,无论它是一个发达的工业化国家,还是一个中央计划型的经济体,或者只是一个孤立的部落社会,都必须面对和解决三个最基本的问题: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事实上,经济组织的这三个基本问题,在今天与在人类文明之初是同样重要和关键。”[8]萨缪尔森是就经济组织的生产提出的三个最基本的问题,这给予我们思考效率与公平的基本问题以有益的启示。其实从更广泛意义的生产看,所有生产包括经济价值的生产、政治价值的生产和文化价值的生产都暗含上面的问题。如果我们在生产的基础上考察分配问题,也就是效率与公平的问题,那么,其基本问题就演化为:为谁生产和分配、为何生产和分配、如何生产和分配,也就是为谁、为何、如何的基本问题。为谁生产和分配是效率与公平的价值主体问题,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成为首要问题;为何生产和分配是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内容问题;如何生产和分配是效率与公平的运行方式问题。事实上,这也是我们对历史上分配正义演进理路考察后所得出的基本结论。
分配正义的演进理路表明,尽管从古至今不同的思想家在探讨分配正义的立场和内容等方面存有很大殊异甚至截然对立,但是,分配正义所内含的实际要素并没有改变,变化的只是它们的表述形式和不同历史时期的存在状态[9]。在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看来,立足于人类社会、价值指向每个人、以人民为中心是观察和解决“为谁”的问题的主体基础;或者说,只有有利于实现和推进这一价值目标实现的生产和分配才是公平正义的。“为何”的问题也是以主体需要的满足作为价值指向的,当然这些价值是分层次的和丰富多样的:从基本物品的生产和分配,到社会生产的所有价值(好)的生产和分配,都应是“为何”的内容要求。而“如何”生产和分配,是直接的市场方式、间接的政府方式,还是社会多元方式相融合,是“如何”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在“为谁”“为何”“如何”的关系中:“为谁”是核心,规范“为何”和“如何”;“为何”是基础,确保“为谁”和“如何”的有效实施;“如何”是方式,既受前两者决定又服务于前两者。三个方面的相互作用,共同构成效率与公平的基本问题。
三、效率与公平基本问题的内容
(一)“为谁”回答的是效率与公平的价值主体问题
“为谁”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价值的生产者和价值的享有者之间的矛盾,亦即价值客体和价值主体之间的矛盾。作为价值生产的主体——劳动群众,却不是其价值成果的占有者和享受主体,这是等级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在主体问题上的突出表现,而这一矛盾的决定因素是所有制。因此,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成为解决私有制条件下主客体矛盾的制度基础,这也是马克思未来社会的制度构想。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理解,人不仅是效率与公平的价值主体,也是判断效率与公平关系合理性的主体标准;也就是说,在既定价值生产的基础上,价值主体的受益范围和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是判断效率与公平的最终判据。以往在效率与公平关系问题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原因可能有多种,但根本原因是在于没有从价值的享有主体这一维度分析效率与公平的矛盾关系。
人是社会的主体,这是大家都不能否认的事实。但是,人作为主体并不意味着在任何社会制度下每个人都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主体。在人类历史上,一部分人甚至多数人,只被当作客体或价值生产的主体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体,这并不是短暂的历史现象。因此,从范围上看,以社会主体演变发展的规律和趋势为纵向维度,社会主体从少数人、到多数人、再到每个人的发展,以及人的需要的滿足层次和程度,就成为判断效率与公平关系合理性的主体标准。而以此为标准分析测量历史上价值生产和分配的合理性,就找到了客观评价依据。其实,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价值生产和分配都有其鲜明的价值指向,亦即为谁的主体问题,只是这个主体是有严格限制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公平正义是等级公平正义,因为它的价值主体是奴隶主、封建主和贵族。柏拉图通过等级制有利于下层人的事实来部分地证明等级森严的共和国的合理性,亚里士多德也说过奴隶制如果运用得当是对奴隶有好处的。因此,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古代分配正义的价值指向,没有超出统治阶级的范围。在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以自由主义为代表的现代分配正义虽然扩大了主体的受益范围,并且强调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但它并未解决和处理好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只被当作价值生产的主体或工具,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价值享有者和社会主体,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公平和不正义。马克思提出人类解放包括无产阶级自己的解放,就是要使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成为社会真正的价值主体,使“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0]。因此,理解和处置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最终标准,不是只看经济效率或社会效率如何——当然这两者都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更要看是否有利于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至少是向着这一目标不断迈进。7352288C-A08B-43D7-B6DD-7972A27634A7
社会主义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开辟了道路。这一理想虽然在共产主义才能完全实现,但是,作为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也要为实现这一理想创造条件,并且要实际地不断扩大价值主体的范围,让每个人共享社会发展的积极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并系统阐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不能丢了农村这一头”,“绝不能让一个苏区老区掉队”。“一个都不能少”的全面小康社会充分体现了一个“全”字:一是人群全,是指各阶层、各群体、各民族;二是领域全,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全面进步和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协调发展;三是区域全,既指东、中、西部不同地域,也指城市和乡村不同区域;四是内容全,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完善、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因此,“一个都不能少”的小康社会是全体人民的全面小康社会。“一個都不能少”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11]从等级公平正义到形式公平正义,从理论公平正义到实践公平正义,从多数人到“一个都不能少”,真正实现了以人民为主体的价值目标,是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理想在当代中国的生动实践[12]。
(二)“为何”回答的是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内容问题
“为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人的单一性需要与多样性需要或物质性需要与精神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人有多种需要,然而由于生产力水平特别是社会制度的限制,在等级社会,奴隶仅被当作会说话的工具,根本无所谓多种需要的满足问题;而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群众仅能满足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即生理需要,也难以满足政治以及精神文化需要,因而产生异化和人的片面畸形发展。这都是不符合人的本性的。任何价值的生产,包括经济价值、政治价值和文化价值的生产,都根源于人的需要,因此,其成果理应由社会全体成员所分享即公平分配。而这一理想的价值目标,只有在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制度下才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这一目标的实现开辟了广阔前景。
需要是人的本性。如果说主体的受益范围是判断效率与公平关系合理性的标准的话,那么,主体需要的满足程度则是主体标准的内在根据。从分配正义的演进历史过程看,是只满足主体的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还是同时满足主体的多样化需要,是测量效率与公平政策人性化和合理性的依据。人的需要的丰富性和全面性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马克思曾把人的需要划分为生存需要、享受需要和发展需要三个层次。在马克思看来,“富有”和“贫困”已经具有全然不同于“国民经济学”的含义,贫困不仅是指物质财富的缺乏,更是指需要的单一。“富有的人和富有的人的需要代替了国民经济学上的富有和贫困。富有的人同时就是需要有完整的人的生命表现的人,在这样的人的身上,他自己的实现表现为内在的必然性、表现为需要。”[13]所以分配正义不能仅局限于物质层面——这虽然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基础——同时还要满足主体的多样化需要,如权力、权利、权益以及教育和文化艺术等多方面的需要,这既是人的全面发展之必需,也是社会合作体系的客观要求。历史地看,为满足人的需要而进行的分配,大致有按地位分配、按财产权分配、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按地位分配和按财产权分配都是外在于人的,或称外在依据。把本来是满足人的需要的分配方式却由外在于人的标准来决定,这显然是不符合“一切人”的本性的,并且导致了人的片面发展,尽管它也有利于少数人或部分人,如贵族、地主和资产阶级等统治阶级。按劳分配是凭借主体能力贡献所进行的分配,把分配的依据拉回到人自身,相对于按地位分配和按财产权分配是一种历史的进步。但是,由于每个人的自身条件和家庭等社会背景的不同,单凭个人能力贡献的分配会产生事实上的不公平,而只有按需分配才是符合人的本性的分配方式,当然这种分配方式只有在物质财富极大“涌流”和人的精神文化素质全面提升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
事实上,效率与公平的内容问题已经成为现代分配正义理论关注的核心问题。在现代西方政治哲学中,代表性的分配正义理论有福利平等、资源平等和机会平等理论。福利平等理论认为分配正义应当将人的“福利”作为主要分配对象,主张每个人在整个人生轨迹中所拥有的幸福与效用等物品的数量应该是一样的。在罗尔斯和德沃金等平等自由主义者看来,福利平等并不是一种令人满意的分配正义理论,因为该分配正义理论在分配福利的过程中,并没有考虑个人应该承担的责任问题。罗尔斯和德沃金在对福利平等以及功利主义批判的基础上,认为分配正义理论分配的对象应当是“资源”,认为资源平等可以避免福利平等的上述缺陷,因为资源平等既主张人们应该对自己的选择所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又主张人们不应该对超出其控制范围的环境因素所带来的后果承担责任。虽然可以把德沃金和罗尔斯的平等观统称为资源平等,但是他们的分配正义观在细节方面还是有差异的。以罗尔斯为例,他所说的资源是“基本善”,包括“社会基本善”和“自然基本善”,在《作为公平的正义》中,罗尔斯扩充了《正义论》中提出的基本善的内容,包括五种:“(1)基本的权利和自由:思想自由、良心自由和其他自由。对于两种道德能力的全面发展和充分使用,这些权利和自由是必需的本质性制度条件。(2)在拥有各种各样机会的背景条件下的移居自由和职业选择自由,这些机会允许追求各种目标,也允许修正和改变它们。(3)拥有权威和责任的官职和职位之权力和特权。(4)收入和财富,它们被理解为达到众多目标通常所需要的适于各种目的之手段,而无论这些目标是什么。(5)自尊的社会基础,它们被理解为基本制度的组成部分,而对于公民是否能够强烈地感觉到他们自身的价值,并且是否能够带着自信来推进他们的目标,它们通常是极其重要的。”[14]在以诺奇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者看来,罗尔斯和德沃金等平等自由主义者对正义的分配内容的理解是难以令人信服的。诺奇克认为正义应当尽量确保每个人拥有平等的机会,亦即认同“机会平等”。他坚持“持有正义”,人们持有的资源是不可以被剥夺的,即使目的是为其他人提供机会平等时亦是如此。因此,诺奇克主张形式的机会平等,认为任何进行再分配的实质平等都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7352288C-A08B-43D7-B6DD-7972A27634A7
我们姑且不论福利平等、资源平等和机会平等理论的差异,也不管这些理论在资本主义制度背景下能否真正实现,这里所要强调的是,这些理论适应现代社会分配正义问题的解决,已经超出单纯物质财富的视域而着眼于机会平等、权利和自由、自尊的社会基础等多种价值的分配,尤其是罗尔斯,他仅把收入和财富“理解为达到众多目标通常所需要的适于各种目的之手段”,这些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的效率与公平理论应予借鉴和吸收的合理因素。
(三)“如何”回答的是效率与公平的运行方式问题
“如何”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价值生产和分配中的运行方式问题。在理论上划分,主要有三种生产方式即自然经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三种分配方式即市场、政府和社会的方式。但是,无论是生产方式还是分配方式,都不是从来就有的,它们的结合或耦合方式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如果说满足于主体層次多样性需要的对象是一个价值体系的话,那么,价值体系分配状况则是权力或权利关系及其运行状况的函数。因此,我们不仅要重视价值的生产,更要重视价值的分配,特别是权力或权利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坚持价值体系分配的公平正义,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贫富悬殊的社会问题,不能仅就收入分配本身考虑问题,也不能只在蛋糕的分割上做文章,而必须从生产蛋糕的过程和源头入手彻底解决问题。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分配结果趋于实质公平和正义。从这方面看,将分配正义局限在物质财富分配的传统观点和做法,只是物质性思维的产物。而要从根本上进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就必须从权力结构的改变和社会权利的重新配置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并转化为可操作的实践运行方案。
社会生产的所有价值(好)以及生产这些价值的相关要素和条件,我们称之为价值体系,而价值体系(好)都应是价值分配的内容。人们对既定的价值体系内容的享有和支配,是由人们之间的权力或权利关系决定的。因此,要改变既定价值体系的分配状况,就要首先进行社会权力或权利的重新配置,亦即价值体系分配的权力或权利结构是决定分配结果的关键,价值分配状况是权力或权利关系及其运行状况的函数。价值体系的内容大致分为四类:物质类价值,如最低工资、税收、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养老保险等;公共服务类价值,如教育、公共设施、公共安全、精神文化等;权利类价值,如自由平等权、生存发展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荣誉类价值,如共和国勋章、人民英雄、科技进步奖、全国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
与价值体系相适应,价值分配方式或途径主要划分为市场分配、政府分配和社会分配,三者共同构成价值分配体系。在价值分配体系中,无论是市场分配、政府分配还是社会分配,权力或权利都是分配的重要手段,也是决定分配结果的关键。同时,分配又是一个动态的政治过程,因此,分配过程中的权力或权利的博弈是影响分配结果的重要变量。要确保价值分配体系改革的顺利进行,就要提高政府有效的制度供给能力;要确保每个人的权利受到同样的尊重,就要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15]
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的建立需要制度创新,这同时也是整合效率与公平复合关系的制度基础。效率与公平的复合关系表明,不同层面和不同领域的效率与公平既有分化的趋势,也有融合的客观要求。因为如果不是在互动融合中理解和处置效率与公平的关系,而是只强调某一方面、某一层面或某一领域的重要性,就会导致社会的片面发展甚至产生阶层固化或领域断裂。对于不同层面的效率与公平的整合,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践层面,人们的认识基本是一致的,即人们大概都认同要通过无形之手(市场机制)、有形之手(政府主导)和有情之手(社会道德)等方式的有机整合,不断调适经济效率与经济公平和社会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矛盾关系。如果说有什么不同,也主要是在各自作用的边界划分、政府主导和社会道德作用的强度及各自作用的比例上的不同。而各领域间效率与公平的整合,应该是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复合关系整合的重点。因为到目前为止,人们还没有从三大领域视角认识效率与公平及其关系,对三大领域效率与公平的运行方式及其关系整合方式还缺乏深入的研究,而这也是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需要特别予以关注的问题。
综上所述,若要从根本上破解效率与公平的理论难题,形成各学科探讨同一问题的共有平台,就要明确相同的研究对象和所探讨的基本问题。虽然不同学科在同一对象及其基本问题上的研究方法和理论主张不尽相同,但这种围绕相同对象和基本问题的持续研究,对于推进效率与公平的理论认知和实践探索一定会大有助益,而这同时也是效率与公平复合关系整合提出的客观要求。本文从政治哲学视域提出的效率与公平的研究对象和“为谁”“为何”“如何”的基本问题,只是对上述客观要求的一种回应;或者说还只是提出了问题,有待于各学科的协同融合以不断深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注释:
①这里的经济学主要指西方经济学特别是保守的自由主义流派,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政治经济学,与这里所说的经济学不属于同一范畴,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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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萨缪尔森谈效率、公平与混合经济[M].萧琛,主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42.
[9]史瑞杰.从古代分配正义到现代分配正义——西方分配正义思想的演进理路及其启示[J].新视野,2016(3).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3.
[1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7-10-28.
[12]史瑞杰.“一个都不能少”的价值观和方法论[N].天津日报,2018-02-14.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29.
[14]约翰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M].姚大志,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2:94-95.
[15]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12-11-08.
On the Basic Issues of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SHI Ruijie
Abstract: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as two great values pursued by mankind, are not only the major concerns across all eras, but also the issues on which a consensus has been hard to reach in terms of theory and practice. The epistemological root of the failure to reach consensus lies in the lack of research on the same object and its basic problems. Marxist political philosophy studies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unity of reality and ideal, and finds that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are not in a single linear relationship, but in a compound one. This clarifies and standardizes the object of research, standard of evaluation and system construction of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The basic questions of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are "who","why" and "how". The answers to the basic questions have crystallized the value subject, value content and operation mode of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Key words: efficiency and fairness; object of research; compound relationship; basic questions
責任编辑:刘 晖7352288C-A08B-43D7-B6DD-7972A27634A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