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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消对接”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

2022-06-15胡一波牛文博徐玉妃王铁山杨本森

山西农经 2022年6期
关键词:流通农户农产品

□胡一波,牛文博,徐玉妃,王铁山,杨本森,武 菲

(1.西安外事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7;2.西安工程大学,陕西 西安 710048)

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对生活的美好期盼越来越高,农产品也迎来了更大的市场,对促进我国经济建设起到了不可忽略的重要作用。农产品市场规模扩大,使我国现有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无法与当下的社会需求相适应,因此有必要采取科学的方式对流通体系进行优化。分析农产品流通渠道可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占比最高,随着越来越多的新型渠道发展壮大,“农超对接”成为其中的典型代表。然而,这一流通模式方面还存在很多突出问题,比如流通所经环节过于烦琐,信息流通性不强等,极大地限制了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在此背景下,“农消对接”的出现为农产品流通提供了新出路。

1 “农超对接”模式及其优缺点

在众多新型流通模式中,“农超对接”是其中最受欢迎的一种,也是大型超市最常采用的模式。由于大型超市面向的消费者较多、交易数量大,运用此种模式既能确保农产品具有较高品质,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户的经济收入,有利于实现共赢。

与传统流通模式相比,“农超对接”显然具有更突出的优势,主要体现在此种模式下的流通环节会大大缩减。从农户视角分析,农村合作组织的加入能为农户提供充足的供求信息,从而促进农户通过农产品公司、合作社等特定组织与超市签订农产品供销订单。与此同时,农户还可以根据超市对不同货物的需求量有规划地种植相应农产品,规避因市场价格波动等影响因素而带来的农产品流通风险,防止农户遭受经济损失。

尽管“农超对接”流通模式对农产品的流通进行了一定的优化,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很多不足。一方面,要归因于我国农产品市场长期存在生产少而需求量大的矛盾,农户大多是少量且较为分散地出卖农产品,不利于从根本上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并且不同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品质不一,无法为超市提供大量质量标准统一的农产品。另一方面,我国“农超对接”模式采用的流通技术比较落后,不足以实现物流、商流、信息流等资源共享,尚未构建起专门的农产品信息平台,导致供求信息不对称。以上问题使“农超对接”模式难以与时代发展相适应。因此,为了满足社会大众对农产品的需求,有必要对流通模式进行创新,寻求新的供应途径[1]。

2 “农消对接”型农产品流通模式

2.1 基本方案

“农消对接”流通模式是在“农超对接”的基础上逐渐形成,目前在我国的农产品市场上已经实现了初步发展,但此种模式在使用过程中并未融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导致农产品的流通渠道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消对接”模式的发展,有必要引进相关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平台,从而形成一种新型的“农消对接”模式。此种新型模式具体是指有鲜明区域性特色的农产品,在流通链上游建立可靠的产地直供系统,下游的系统构建主要以销售农产品为目的。将信息技术平台有效整合于“农消对接”流通系统中,有利于实现对农产品相关信息的采集、处理与共享,从而帮助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有利于实现农产品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平衡。“农消对接”结构如图1 所示。

图1 “农消对接”结构

2.2 “农消对接”流通模式的优点

2.2.1 便利消费者

网络信息平台在农户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起了签订订单的直接渠道,消费者甚至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就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所需农产品,为消费者购买提供较大便利。不仅如此,但凡是通过网络信息平台购买的农产品,都能通过查询功能搜索出具体的信息,有利于实现产品质量与信息的公开、透明。

2.2.2 促进农户理智生产农产品

由于传统农产品供应链涉及的环节非常复杂,导致信息不对称问题非常突出,具体体现在生产端与销售端之间的信息存在差异,这种不对称性会导致农户在生产农产品过程中缺乏合理性。“农消对接”模式使信息的准确度得到了显著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引导农户合理生产农产品,有效降低农户的盲目性。可以通过查看信息技术平台上发布的信息,结合实际情况与消费者的需求制订可靠的产品生产计划。

2.2.3 显著提高农产品的流通效率

大量流通环节减少使农产品流通速度加快,同时也让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新鲜度得到保障,减少中间环节,从而有效提高农户的收益。

2.2.4 农户与消费者取得主动权

在过去的产品流通模式中,不论是农户还是消费者,都只能被动地接受既定价格,而不享有决定价格的主动权,经过多重流通环节之后,最终的销售价格早已远远超出了采购商确定的首次价格,消费者在农产品的购买上往往会付出更高的成本。即使在“农超对接”流通模式中,农户与消费者同样不具备决定价格的权利,超市作为中间体,在价格方面具有绝对的决定权。“农消对接”模式能够实现农户与消费者“面对面”,二者可以共享信息,并且有权对产品的价格提出异议[2]。

2.2.5 加快资金回流

流通环节缩减直接加快了产品的流通速度,农户也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到消费者支付的产品货款,显著提高农户的资金回流速度,从而激发商户全身心投入到生产经营中的热情。

2.2.6 提升流通链的价值

新型流通模式下的网络信息平台有助于促进对整个产品流通过程进行全面梳理,比如商流、物流、资金流等,流通链是一条环形的闭合链,在流通过程中能够显著提升流通链的价值。

3 完善“农消对接”流通模式的途径

“农消对接”流通模式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使此模式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也需要长时间的实践与总结,整个模式从构建到完善的程序非常复杂,并且需要一套科学可靠的体系进行保障。

3.1 完善物流基础设施体系

物流基础设施是“农消对接”流通模式形成赖以依托的大前提,只有先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完善物流基础设施体系,才能确保“农消对接”模式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因此,有必要统筹推进农产品配送的规范化发展,明确流通体系的内部分工,促进农产品仓储、配送等功能完善。物流配送速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所使用的物流设施与物流技术,应重点针对这两方面进行改进,积极开发新技术,构建新型物流系统。

3.2 搭建完备的网络信息平台

为了将农产品的流通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并保证流通具有较高的效率,适当使用信息技术是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相关人员应充分重视构建网络信息平台的重要性,以便能及时将流通环节中涉及的信息有效集中在一起,打通信息流通的途径,以促进信息传递、收集与处理等,使消费者知悉相关农产品的基本信息,比如产地、品种、规格、价格、库存等数据,为后续市场预测提供可靠的依据。此外,有必要将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纳入平台管理之中,既能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力度,也能为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保障。

3.3 加强农户的专业技能

农产品生产经营的主体必须具备专业技能与生产经营能力,是全面推进“农消对接”流通模式持续发展的根本前提,是必不可少的要素。所以必须加强对经营主体的专业化培训,重点提高相关人员的技能和管理水平,强化农户对相关知识点的理解,不断培养农户的品牌意识,并使相关人员意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价值。科学倡导农户根据市场发展的新动态合理生产,杜绝盲目逐利。

3.4 加强政府支持

政府在新型农产品流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主体作用,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快“农消对接”流通模式的发展进程。比如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农户积极提高生产水平,并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大力培养专业人才等。应根据农户在生产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开展相应的培训,以全面提高农户的管理能力,从而带动农产品的市场发展[3]。

3.5 健全流通模式机制

完备可靠的运行机制是协调各方关系的重要基础,也是维持流通模式实现良好运转的一大前提。首先,制定行之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以保障农户的利益为中心点,并采取适当的方式促进消费者与农户实现信息对接,为双方提供协商价格的机会。其次,完善相应的销售机制,在确定农产品销售价格前,先对分销地的市场现状加以考察,并选择可靠的渠道销售农产品。再次,要加大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力度,从根本上控制农产品的质量。

4 推动“农消对接”流通模式发展的措施

4.1 推动供求模式创新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构建农产品增值链,实现产品供求的无缝对接,采取科学的农产品产地直供方式,致力于提高农户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衔接程度,推进“以需定产”的生产模式,并不断进行创新。在整个农产品流通中减少各个环节,将流通程序简单化,以全面提高产品的流通效率,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相关工作人员应积极优化交易平台,根据各种反馈信息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服务,强化农产品供求与配送之间的紧密度。

4.2 推动交易形式创新

努力构建新型的农产品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农户的主体地位,促使农产品市场发展的相关系统,如物流系统、交易系统及现代信息平台系统等,为交易市场的构建提供可靠的体系支撑。有效利用现代化农产品交易市场这一平台,实现资源的收集与整合,将散户集中到一起,重点解决信息流通不强、个体弱势等问题,从而促进农产品的交易。积极创新当下的农产品交易方式,农户可以自由选择以何种方式对产品进行展示和介绍,也可以建立特定的网站为消费者提供购买途径,还可以与其他主体共用同一个网站。不论采用何种交易形式,都要确保产品质量与信息准确,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3 推动配送方式创新

在整个配送体系中,要始终秉持以农户和消费者利益为核心的理念,以生产地为配送中心点逐渐向外部辐射,若相关的产品数量短缺,可以通过配送这一途径促进消费者在网上完成预约。同时,产品配送要坚持达到速度快的标准,确保消费者在短时间内就能购买到新鲜的农产品,这也意味着配送距离不能太远,否则将无法实现快速送达这一标准,也会增加农户的成本,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感。应合理运用网络技术,对配送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既有助于实现配送信息的可追溯,也有利于消费者与农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4 推动组织创新

充分利用流通产业链形成一定的品牌优势,始终坚持效益的基本理念,按照主体规模由小到大的规律进行转变,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独特属性和生产环境的差异,将分散的农户和组织有效地整合在一起,积极促进农产品组织创新,采取有效的策略使农产品组织体系朝着更加规模化的方向完善[4]。

5 结束语

“农消对接”流通模式比传统模式更有优势,将信息网络技术整合于此种模式之中,能够有效促进信息共享,并加快实现信息采集、传递及处理,同时有利于为社会提供更便捷、更丰富的农产品购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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