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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产权交易市场一体化实践路径研究

2022-06-15娄金洋

产权导刊 2022年5期

娄金洋

摘要

近年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发〔2019〕21号)“建设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要求,长三角产权交易机构坚持资源互联互通、平台共建共享、合作互利互惠,有序推动产权市场一体化建设和多元化务实合作。本文从合作的机制、平台、业务、区域、能级、风控、赋能等维度全面总结了一体化合作经验,并结合未来形势对进一步强化合作提出了可行性的建议。

关键词

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一体化

1997年7月,为推动产权交易机构跨区域合作,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其他同业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了行业合作联盟: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按照国家发展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的要求,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始终把推动长三角产权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统筹推进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

一、优化合作机制,打造命运共同体

近年来,尤其是“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长三角产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长三角机构”)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不断优化市场互相开放、业务互为代理的合作机制,强化资源共享、加强业务协同、促进共同发展。

1.完善区域合作机制

2018年11月,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浙江产权交易所、安徽省产权交易所等机构发起成立“长三角产权市场一体化”委员会。自委员会成立以来,长三角机构建立了全方位战略合作关系和协作机制,机构间信息互通、优势互补、资源互联的互利共赢机制不断优化,促进了各类要素、资源、资本等跨区域自由流动、优化配置、并购重组,推动了长三角产权交易市场整体交易规模提升。

2.丰富合作交流渠道

结合政策热点、业务创新、操作规范、市场开发、协同合作等主题,长三角机构通过交流研讨、專业培训、案例汇编等方式开展全方面交流,互通有无、取长补短、同频共振、相互赋能。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先进经验,推广成熟做法,凝聚发展共识,创新合作模式,推动了整体服务能级提升。

3.加强高质量党建联建

2019年12月,长三角机构党建联席会议成立。按照党建“搭台”、业务“唱戏”的总体思路,围绕党建联建促进业务合作主题,长三角机构通过学习联组、活动联办等合作机制,不断增强合作动能,以高质量党建联建引领长三角产权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

未来,长三角机构将持续加强在业务创新与风险防范、机构合作与利益协调、网络交易与信息共享等方面合作,不断完善合作机制、优化合作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多元化交流合作;及时总结交易机构业务、管理、服务等方面创新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加强成果分享;进一步强化长三角机构党建联建,不断提高开放合作水平。

二、建设合作平台,提升云服务水平

按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推进现有各类产权交易市场联网交易,建立统一信息发布和披露制度”要求,长三角机构加强科技赋能,建立云平台,强化产权交易线上开放、便捷、高效合作,为各类业务信息发布、项目推介、联网交易、数据共享等信息化、一体化服务奠定基础。

1.共建云服务平台

2019年12月,长三角产权交易一体化信息发布平台、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微信公众号、长三角体育资源交易平台正式上线。2021年6月,在原有互联网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报价网”的基础上,长三角机构和其他机构运用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合力打造的“长三角产权交易一体化云服务平台”正式上线,有力推动了机构间全流程联网交易和全方位线上合作。

2.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与服务

2021年11月,云服务平台市场服务系统上线,开通了数据统计、项目智能推荐、投资人共享及精准匹配等功能,可以满足各类市场主体投融资需求,为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受理审核、信息发布、受让申请、交易组织、网络竞价、价款结算、凭证出具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与服务。

未来,长三角机构将进一步加大云服务平台的应用推广,不断加快平台功能迭代升级,加强信息化合作力度,提升线上合作水平;更好发挥平台“两个发现”功能和资源集聚放大效应,实现信息数据和平台共享运用;进一步创新合作方式,减少合作成本,提升合作效率,优化平台品牌形象。

三、创新合作业务,完善多品种体系

长三角机构始终把促进业务合作作为首要工作。近年来,在央企、地方国资等传统业务合作的基础上,长三角机构利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全牌照资质,发挥各自特色优势,通过项目属地化机构代理服务方式进行全方位密切合作,形成了各司其职,各得其所的协同发展格局。

1.深化传统业务合作

服务国资国企改革是产权交易市场肩负的重要使命,做大做优国有业务是产权交易市场的重要任务。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等政策规定,长三角机构通力协作,通过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等方式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有序进退、推进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性组合提供专业、优质、高效服务。

2.探索新兴业务合作

近年来,长三角机构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借鉴同业机构成熟做法,创新开展各类要素交易和资源配置业务,不断优化品种体系,积极拓展权属交易领域,取得明显成效。在政策性业务率先突破、先行合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公共资源、知识产权、数据产权、金融资产、非公产权、碳排放权、农村产权、文体旅资源等新兴业务市场化合作,有序推进各类权益跨区域交易合作。

未来,随着产权交易市场社会认可度的不断提升,政策赋能产权交易市场的力度将不断加大。长三角机构要按照《纲要》“促进要素市场一体化,完善跨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培育完善各类产权交易平台,逐步拓展权属交易领域与区域范围”要求,把握《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中办发〔2021〕2号)、《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等文件落地实施的契机,发挥规范化水平高、市场化能力强、跨区域联动好的优势,服务各类要素市场化配置。B552A111-5CD8-4D26-897A-5ACD9C6FFCA0

四、拓展合作区域,构建开放化格局

实现区域市场完全一体化需要很长的过程。长三角机构坚持先易后难、远近结合原则,按照市场规律,结合地方政策,通过信息、业务、党建等合作方式稳步推进长三角机构的一体化合作。

1.点面结合有序推进

2021年11月,沪皖两地国资委签署沪皖产权交易市场一体化合作备忘录,双方同意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全方位对接、深化多元化合作,为今后双方深化合作指明方向、打下基础。江苏、浙江等地按照长三角区域市场建设要求,积极推动本省产权交易市场的一体化建设,为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更宽领域的开放合作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2.加强区域市场间的协同发展

长三角机构强化与长江流域、环渤海、珠三角、成渝地区、黄河流域等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的经验交流和业务联动合作,共同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未来,沪皖两地产权交易机构要以落实沪皖产权交易市场一体化合作备忘录为契机,加强政策协调,深化全面合作,为长三角产权交易市场一体化建设发挥带头示范作用。长三角机构要利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制约跨区域资源优化配置的壁垒和障碍,探索建立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前提下,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跨区域市场协作,更大范围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五、提升合作能级,扩大共赢生态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明确将产权交易市场与证券市场并列于我国资本市场体系。产权交易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长三角机构对接市场需求、对标证券市场,对内苦练内功、对外加强合作,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1.提升服务能力

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非标资本市场,积极与标准证券市场加强联动,持续优化受理审核、登记结算、市场服务、合规风控、信息保障等服务功能,共同服务好各类企业投融资发展。如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分别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迈开了产权交易市场与标准市场务实合作的步伐。长三角机构在存量交易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增量融资功能和投行化服务能力,已经成为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市场平台。

2.拓展生态圈

近年来,长三角机构不断扩大朋友圈,加强与各类市场主体、专业机构的合作,坚持线上标准化服务和线下个性化服务相结合,不断强化“平台+投行”服务模式,加快推动产权交易市场从单一要素流转平台向提供咨询策划、方案设计、信息披露、交易撮合、登记结算、投行服务等一体化服务的专业市场转型。

3.打造市场品牌

长三角机构加强与政府、高校、媒体、研究机构、专业组织、行业协会等合作,共同举办推介、论坛等各种形式活动,积极宣传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品牌。多次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资百企合作联盟”走进长三角国资百企系列活动,并在联盟企业微信号平台开通了“产权交易”频道。目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的各类项目信息已经与百企联盟成员单位实时在线共享。

未来,长三角机构将继续扩大朋友圈,持续拓展生态圈,集聚专业服务资源,延伸服务链条,加强投资人、专家、人才等资源的共享。坚持产权交易市场与证券市场双轮驱动,非标市场与标准市场协同发展,打通产权交易市场与其他资本市场的通道,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专业便捷服務,为各类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提供跨各层次资本市场投融资服务,不断巩固基础性资本市场地位。

六、防范合作风险,推进规范化发展

规范是产权交易市场的生命线。按照《纲要》“加强产权交易信息数据共享,建立安全风险防范机制”要求,长三角机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交易制度建设与品种创新同步、规范建设与市场发展两手抓,提倡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职业道德和规范执业水平。

1.规范市场运行

近年来,长三角机构既主动作为,又不踩红线,持续打造阳光透明的市场平台。在业务创新的同时,抓好制度创新,及时制定和完善各类业务的交易规则和业务流程。同时,长三角机构深度合作,探索建立统一的交易规则和制度体系,为各类要素“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操作透明”提供专业、高效、精准服务。

2.防范市场风险

长三角机构重点围绕风险内控机制、诚信体系、廉洁文化、专业队伍建设等主题多次组织研讨、交流经验、专题研究,制订并不断完善实施方案,不断强化“制度+科技”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既规范场内交易,又约束场外行为,有力预防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提升诚信从业水准、全面风险管控能力。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实现了规范运行,市场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了健康有序发展。

未来,长三角机构要坚持非标市场定位,守住产权交易市场非连续、非标准、非拆细的底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按照《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扩大要素市场化配置范围,健全要素市场体系,推进要素市场制度建设”和《纲要》“探索建立水权、排污权、知识产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初始分配与跨省交易制度”要求,聚焦风险高发环节、风控关键部位、防范重点领域的风险控制,不断增加应对风险的能力,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确保产权交易市场依法合规、规范有序运行。

七、加强合作赋能,统筹一体化建设

由于行政属地管理及行业对口监管等差异,长三角产权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的市场壁垒、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一体化市场建设需要一市三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统一指导、统筹推进。

1.加强顶层设计

近年来,为配合政策制定,长三角机构加强与国务院国资委、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一市三省相关部门、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等沟通,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展示品牌形象,提出相关建议,将长三角产权交易市场一体化建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全局。一些合理化建议已被相关政策采用,推动了跨区域政策协同。如“建设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交易市场,推动产权交易信息发布、项目推介、联网交易等一体化合作;推进体育产权、知识产权、环境能源、农村产权等权属交易领域的协同合作”等内容被《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长三角办〔2021〕10号)采纳。

2.统筹市场一体化市场建设

2019年11月,首届长三角地区国资国企一体化发展联席会议在安徽召开。一市三省国资委一致要求,要强化产权交易合作,推动长三角国资系统产权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推进联合信息发布、联合项目推介、共同组织交易等业务合作,加快要素配置一体化步伐。长三角机构在一市三省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多次组织调研、交流意见、研究举措,制定在有序推进信息披露、项目推介、联网交易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交易规则、收费标准、交易结算、凭证互认等一体化合作的可行性方案,为政府决策做好服务。

未来,长三角机构要继续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长三角地区国资国企联席会议等合作机制的协同,力争建立由一市三省跨区域行业监管部门、长三角机构组成的一体化发展会商协调机制,共同制订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建设方案,有序推进全方位合作和一体化建设。条件成熟时,力争跨区域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政策指导,夯实一体化发展基础。

综上所述,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实施必将加速推进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的建设和各类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步伐。未来,围绕将长三角产权交易市场打造成为我国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示范区这个目标,我们将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高标准建设长三角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高质量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B552A111-5CD8-4D26-897A-5ACD9C6FFCA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