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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西周婚姻制度中的法文化

2018-01-22冯一帆

法制博览 2018年14期
关键词:婚姻制度婚姻家庭婚姻

冯一帆

江西理工大学,江西 赣州 341000

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是西周礼的组成内容,而西周的礼主要体现了西周的宗法伦理道德精神,以维护西周男尊女卑的等级原则为宗旨。西周非常看重家庭与婚姻在社会上的作用,因而西周婚姻制度的制定是相当完备的,在婚姻的原则、成立的要件、离婚的程序及限制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对当时和后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以至于在三千年的历史长河中,都或多或少的影响着各朝各代的婚姻制度的发展。现代婚姻家庭观念中有许多因素都是和西周的婚姻制度及伦理关系分不开的,西周婚姻制度的探讨与研究促进和推动了现代婚姻制度的建立,研究和解读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揭示其深层的底蕴和精华,对今天的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的建设提供了历史借鉴。

一、西周的婚姻制度与宗法制度密切相关

西周的婚姻制度和宗法制度进行了完美的结合,在《礼记·昏义》记载:“合二性之好”与“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这说明婚姻的实质就是为了宗族的发展和延续,非常重视婚姻的繁育后代的功能,“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就是来源于西周。在宗法制非常严密的西周,无后是最大的不孝,不管问题是在于男方还是女方,西周的礼法上就把原因全都归结于女性,都会采取休妻的手段。另外,西周的一夫一妻制其实就是对应了宗法制中的嫡长子继承制,一位男子只有一位正妻,所生的孩子是嫡系,拥有了继承权,划分了严格的等级,维护了大家庭的稳定,对促进西周宗法制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西周的婚姻制度的制定也和宗法制度密不可分。在这一制度中,父母对子女有着婚姻管辖权和处置权,体现了封建大家长制下的父母的权威。在宗法制度下,婚姻并不是建立在男女双方相互爱慕的情况下的,而是由父母选择婚姻的缔结对象,由媒妁充当中间人,采用严格的婚姻礼制形式。这体现了西周统治者们用制度约束人们的婚姻大事,用婚姻来维护政权的稳定和社会秩序。

西周用严格的礼法规定了门当户对的择偶观,也是西周的统治者们为了维护宗法制而规定的。门当户对对通婚范围有着严格的等级限制,通过婚姻的交易达到维护统治阶级地位的需求,也是为了保持“高贵”的血统,使得西周的继承制得以发展。

二、西周婚姻制度与“礼”的关系

《礼记》有云:“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这一段话充分说明了西周的周礼涉及了西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的缔结程序是和“礼”分不开的。另一方面在西周婚姻的解除方面所规定了“七出三不去”,也体现了西周的“礼”与婚姻制度的结合,其实这只是一个民事方面的问题,而西周却把这一问题通过“礼”的规定加以了制度化,使得婚姻解除方面有了合法的依据。因此,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西周的婚姻制度与“礼”的关系可以说是十分密切的,西周的婚姻制度既是”礼“的一部分,又体现了它的抽象的精神原则。

三、带有阶级色彩的婚姻制度

西周的婚姻制度其实是为了适应西周的奴隶制统治,这为婚姻制度增添了鲜明的政治特色,使其具有强烈的阶级色彩。首先,西周的宗族实行大家长制,即宗族里的所有的事都由奴隶制大家长所决定的。就连婚姻也是大家长为了维护贵族阶级的统治而进行的一种政治交易。西周的婚姻制度是毫无自由可言的,全部都是由家长包办和强迫的婚姻,其不是以婚姻家庭的幸福和自由为出发点的,而是为了宗族的发展和血缘延续的需要,其本质还是为了阶级的统治。

西周实行“一夫一妻”制度,这一制度看起来是非常具有进步性的,但是究其本质还是为了维护西周统治阶级的统治。一夫一妻制有利于统治阶级对继承者的规定,从而有效防止了周以前出现的多位继承者为了争夺继承位子而相互征战的情况,防止了政权的分散,有利于维护统治政权的巩固。然而,西周的一夫一妻,只是说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位正妻,但是并没有阻止男人纳妾,相对于现代意义上的一夫一妻相差甚远。

四、西周婚姻制度的现实意义

西周的婚姻制度可以说是我国几千年来的婚姻的模型,后期很多的封建王朝都沿用了西周的婚姻制度,虽有所改动,但其本质未曾改变,可见西周婚姻制度的历史延续性非常悠久。探索西周婚姻制度对后世及对现代婚姻制度和观念的影响,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现代的婚姻制度,促进现代婚姻制度的发展和改善。笔者通过对西周的婚姻制度与现代婚姻理念的对比和探究,发现现代婚姻在制度和观念上深受其影响。

(一)西周婚姻制度与现代婚姻理念的区别

1.掌握主婚权的主体不同

西周的婚姻制度中,婚姻主体的主婚权是属于父母的,婚姻完全是由父母进行控制的。婚姻是否成立,也是在父母的意志下完成的。西周的大家长制在这一方面体现的十分彻底,父亲在子女的婚姻上面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现代的婚姻制度强调的是婚姻自主,婚姻的决定权不再属于父母,而是当事人个人为了追求婚姻的幸福和家庭的美满而自己掌握婚姻的自主权。虽然现代仍然存在着父母包办婚姻的现象,但是社会法制已经完全提倡婚姻自由、自主,用法律规定了婚姻的自主决定权。

2.婚姻目的不同

西周的婚姻制度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婚姻其实是为了适应宗法制的发展。西周的婚姻就是为了传宗接代和维护宗族权力的持续,就是为了政治和经济的效益,几乎没有感情的成分在里面,没有现代婚姻目的的纯粹。

现代人们的两性结合的基础就是爱情,人们为了爱情而结婚,孩子也只是他们爱情的结晶,孩子是使得爱情更加巩固的基石。人们不再是本末倒置,把情感和子女的位置颠倒了,爱情才是维系婚姻长久的保障,这一想法是现代婚姻的突出特色。

3.婚姻规范不同

西周的婚姻中强调的是男人是主体,女人是附属,女人是依附于男人的,包办、买卖、顺从的婚姻规范在西周的婚姻制度中显现出鲜明的特色。

而现代的婚姻规范主要包括婚姻平等、婚姻自主、婚内感情等,这些规范体现了现代婚姻规范的优越性。在现代婚姻中已经废除了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结婚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行为,这体现了现代婚姻中的婚姻自主原则。现代婚姻的婚姻自主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婚后生活的幸福感,这明显区别于西周婚姻规范中的宗族效益原则。

(二)西周婚姻观对现代婚姻观的影响

现代社会我们推崇自由恋爱,自主选择结婚的对象,虽然有时也会出现父母选择相亲对象的情况的发生,但是在当今社会的价值观中提倡的就是自由婚姻制度。其实,在对西周的婚姻制度的研究过程中,尽管西周的婚姻制度存在很多的弊端,但是西周的一些有关婚姻的原则对现代婚姻制度的发展依然有借鉴意义。西周的婚姻制度被统治者们赋予合法性,用礼制加以约束,说明了西周承认婚姻制度的合法性,由于婚姻在拥有社会属性的同时,最重要的是婚姻还兼具着自然属性。

现代的婚姻制度被划归到民法的范畴,人们也越来越重视婚姻法在社会生活中对调节社会关系所起到的作用,立法者们意识到应给予婚姻法一定的地位。在现代社会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婚姻关系的主体,即婚姻当事人享有的自主决定婚姻自由和家庭幸福的权利,这一价值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对个人的幸福生活,自由选择甚至是家庭后代来说都是健康有意义的。这充分体现了现代的立法者们从西周的统治者们对待婚姻制度的态度,以及西周的婚姻制度对社会发展的推动的角度,更加的重视了婚姻法的积极作用。并且汲取了西周婚姻制度中精华的部分,发展现代婚姻制度,促使婚姻制度更加的完善。

五、结论

西周的婚姻制度带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婚姻是推动古代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陈顾远在《中国婚姻史》中提到:“婚姻是社会现象同时也是法律现象。”西周的婚姻制度是在奴隶制鼎盛时期建立起来的,具有奴隶制婚姻的特色,婚姻的实质是以民事为中心的,以民事所有权进行发展的。通过对西周婚姻制度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其一,西周婚姻制度存在着许多的局限性,但是在当时甚至是现代都有着不可忽视的进步意义。其二,西周的婚姻制度带有很强的功利主义,婚姻就是为了联系统治贵族之间的利益桥梁,婚姻当事人的家庭幸福没有得到保障。其三,西周的婚姻制度和伦理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现代婚姻的理念构建,促进了现代婚姻家庭观念的发展。总而言之,西周的婚姻制度对现代婚姻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我们对西周婚姻制度的研究对现代中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从西周的婚姻制度与社会概况来分析,把所得到的结论和现代婚姻制度的发展联系起来,使得现代的婚姻制度更加的合理化,更加的符合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切身的需要。让“以古促今”成为现实,这对现代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中国法制的建设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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