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吉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设计与运行现状
2022-06-07李菲陈伟张熙郭军鹏通讯作者
李菲 陈伟 张熙 郭军鹏(通讯作者)
1.长春中医药大学/健康管理学院 吉林 长春 130117;
2.吉林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吉林 长春 130061
引言
2018年4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1],促进信息技术手段与医疗行业更好地融合,同时发展线上诊疗,提供更多的就医渠道,保障医疗行业融合发展,更好地为百姓办实事,让互联网医疗服务过程能够得到全面、实时的信息化监管;2020年3月12日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吉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2],进一步规范了互联网医院的准入、执业、监督管理等事宜;2020年5月,吉林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正式上线;监管平台的建成保障了互联网行业安全运行,按照行为规范操作,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各方权益不受侵害,同时运用大数据做好本行业内的监管。本文从监管平台的方案框架、安全设计、监管内容和运行现状4个方面进行阐述。
1 方案框架
按照《吉林省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引导和规范全省互联网医疗及互联网医院健康、有序发展。互联网医疗监管应将事前引导与准入监管并重;事中检查与整改自查并重;事后惩戒与教育指引并重[3]。省域平台设计以覆盖全省的资源互联互通为目标,其中应用层面覆盖了互联网诊疗、医院智慧服务、服务持续扩展的模块,满足适应不断变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同时通过全程实时监管保障医疗服务安全有序。
2 安全设计
监管平台在政策法规的指引下,查《定级指南》知以第三级指导保护级安全要求作为标准设计方案。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体系框架从安全基础设施、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等的框架建立,实现信息系统安全。
监管平台是托管在吉林省全民健康数据中心网络结构下,依据等级保护三级的标准和要求建设评估,主要分为五个区域,分别是边界安全区,包括互联网边界和电子政务外网边界;核心交换区,用于数据交换,对数据进行分析管理,同时发现漏洞实现安全监测;服务应用区,把应用系统放到一个安全域中统一防护,利用防火墙做安全隔离;同时实现对病毒的查杀,数据库访问操作的审计等;办公区,包括员工的办公终端,实现终端的病毒防护、补丁管理和安全管控;安全管理区,负责整个网络的安全管理运维和监控。能够与防火墙系统、终端安全管理系统联动,实现威胁的自动化发现和处置,增强防护能力,实现纵深防护效果。部署安全管理系统,实现全网的运行监控,包括设备状态、链路状态。
3 监管内容
监管围绕诊疗行为本身,包括资格认定和行为监管,即什么主体可以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什么样的医疗服务可以通过互联网展开,在线诊疗服务需要遵循怎样的流程规范,以及最终的医疗责任认定等[4]。监管平台的监管板块主要包括:业务监管(在线预约、在线诊疗)、质量监控(医生评价、效率分析)、备案管理(备案申请、变更、查询)等。具体的监管内容包括。
3.1 业务监管
对互联网医院的执业医师、药师进行资格监管,对接执业医师库,验证和审核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资格的合规性。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主要是对患者的线上复诊;医生开立的处方与诊断需有医师、药师电子签名;互联网诊疗行为监管:对诊疗科目范围、药品和诊断目录进行监管诊疗过程要留痕迹,形成电子病历,上传诊疗过程的图文、语音、视频等可追溯信息。能够监测到医疗机构网络诊疗明细,包括各医疗机构的处方总量、处方总金额、异常预警等;电子处方监管:通过核对执业医生在线开具的电子处方是否与诊断一致,监管平台给予预警,保障互联网诊疗安全稳定运行。
3.2 质量监控
医生评价对开展互联网诊疗机构的医生具体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满意度总体占比量分析。效率分析对开展互联网诊疗的机构的在线问诊医生平均响应时间、日均接诊量;在线复诊医师平均响应时间、日均接诊量;在线处方药师平均审核时间、日均审方量;远程诊疗日均接诊量进行对比分析。
3.3 备案管理
监管平台的备案管理包括:备案申请管理、备案申请查询、备案变更管理。对申请开设互联网医院,由申请的医疗机构上传机构资质证明、同时对开展互联网执业的医疗服务人员(医生、药师、护士)实行上传备案。互联网医院的申请、准入、撤销均在监管平台备案,可追溯查询。
4 运行现状
4.1 运行总体情况
目前,吉林省有11家医疗机构接入,9家开展了互联网诊疗,其中公立医院5家,私立医院4家。根据监管平台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共为群众提供网上预约挂号 1004655 人次(其中综合医院1004318人次,中医类医院337人次),共提供在线问诊服务33447人次(其中综合医院26263人次,中医类医院7184人次)。如表1所示。
表1 吉林省互联网医院基本情况
4.2 医院人员情况
A、B、C、D、E、F、G、H、I医院医师人数分别为1044人、341人、891人、691人、24人、6人、3人、4人和11人;药师人数分别为0人、28人、10人、6人、0人、0人、0人、1人和0人。
4.3 医院预约挂号情况
A医院预约挂号情况:11月份最多,其次是10月份,6月份最少。1-12月份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如图1所示。
图1 A医院预约挂号情况
E医院预约挂号情况:8月份最多,其次是9月份,10-12月 份最少。1-12月份总体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如图2所示。
图2 E医院预约挂号情况
5 讨论与建议
5.1 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建设规范、运行平稳
省域内的机构需要按照要求不断地完善自身内部建设,完善责任划分,多元共治[5-6];适配高标准的服务平台体系,通过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审核,实现信息共享,最终汇入到“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领域中。互联网医院实现了分流患者的作用,部分患者选择线上途径,因此监管平台要掌握区域内开展互联网诊疗机构的运行情况,实现了监督管理。
5.2 确保医疗人员配置均衡,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透过监管平台数据可以发现,互联网医院积极开展线上各项诊疗业务,互联网医院人员配置方面主要以医师为主,其中9家上线医院均配备了医师,仅4家医院配备了药师,提供药师服务,开展线上药品处方功能;互联网医院的便捷主要体现在为患者、医疗人员提供了超越时间、空间维度的就医平台,确保线上诊疗人员的配置比,合理安排线上线下时间,同时培训人员熟练掌握智能操纵系统,从而提升服务质量。
5.3 扩大宣传力度,激发患者使用意愿
预约挂号业务方面使用的频率较高,整体呈上升趋势,通过线上进行预约,避免了线下排队拥堵,提高了就医效率;可开发研究患者群体迫切需求、接受度高、解决性强的业务功能模块,如便捷优化操作步骤、增添健康知识讲座等激发调动使用意愿,促进互联网医院良好创新发展。
6 结束语
后续随着更多医院的对接,相信能建立更加完善合理的监管指标体系与业务流程,可考虑构建准入、准出制度体系,保证行业有效平稳运营,提高患者就医体验;吉林省医疗机构更好的发展互联网诊疗,能够保障区域内患者享受便捷、安全的就医诊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