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优化建筑方案技术审核模式
——提高审核质量与效率的思考
2022-06-07周兆龙王鑫
周兆龙 王鑫
1.中卫市空间规划设计中心 宁夏 中卫 755000;
2.中卫市自然资源局 宁夏 中卫 755000
引言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在“精简审批环节”方面提出持续推进并联审批及转变审批管理方式等诸多改革思路,指明“能够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作为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的重要环节,纵观各地的经验做法,各地建筑方案审核模式与国家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差距较大,亟须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思路再转变、审核模式再调整,现结合个人工作中的一些实际和思考,谈谈优化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技术审核新模式,提高审核质量效率的几点意见。
1 建设方案技术审核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次修正)中,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规定[2],建筑方案技术审核结果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重要依据,高标准高质量的建筑方案着重体现各行各业法律、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反映城市规划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均衡配置情况,又凸显建筑物与周围环境协调性、安全性,也是宜居宜业宜游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保障。个人认为,审核一套优质的建筑方案要把握好以下四项重点内容。
第一,重点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指标是否符合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要求;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规等上位规划的要求;是否严格落实《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的规范标准。
第二,重点审核建筑、环境设计应满足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符合所在区域的目标导向、空间定位、景观风貌及环境质量等控制引导要求,并应满足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建筑群体、园林景观、市政等环境设施的设计控制要求。
第三,重点审核建筑物的间距、对外联系通道、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以及对文物、历史文化的保护情况。
第四,重点审核能否满足所在区域内行业安全的规范要求。
2 现阶段建筑方案技术审核存在的问题
大部分地区建筑方案审核采用串联审核模式,建设单位完成设计方案后,需经自然资源、国家安全事项、园林绿地指标、河道管理、机场空域安全管理、无线电管理、文物保护、电力保护、人防设施等多个部门的单项审核,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限长等问题较为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尚未形成科学审核机制,多头审核耗时费力。现阶段建筑方案审核采用串联的模式,设计单位完成建筑方案设计后,建设单位分别报自然资源、园林、住建、民政(社区服务)、气象、人防、通信等管理部门审核,各部门结合管理职能,依据国家法律、行业规范及标准对建筑方案进行审核,并分别出具审核意见,建设单位按照修改意见修改完善,仍需报有关部门进行复核,这样往复,直接导致企业多头报、多头跑,方案审核周期长,造成项目落地耗时费力。
第二,尚未形成审核的合力,审核意见不统一。建设单位将建筑方案提交至部门独立审核,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有时存在审核意见相互矛盾、不统一的现象。在缺乏部门统筹协调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反馈意见的渠道不通畅,令建设单位在修改方案上左右为难,不知所措,如此重复修、反复改,给建设单位平白增添了修正困惑。同时,在后期的竣工验收环节,建筑方案因修改后与部门审批的方案不一致,出现项目建设验收不通过或方案重新审批的情况。
第三,尚未形成“互联网+建筑方案审查”模式。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互联网技术在各行各业悄然兴起,行政管理也搭上了“互联网+”的快车道,如“互联网+行政审批”“互联网+旅游”“互联网+交通”等创新举措,促进互联网与传统模式进行深度融合,有力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社会创新所带来的的福祉。然而,现阶段建筑方案审查依然采取传统“跑腿式”的报送方式,与信息化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已凸显,特别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影响下,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流动受限制,致使部分建设单位事项办理按下暂停键, 其中,申报材料无法送达各审核单位成为建筑方案审核工作高效推进的障碍,致使项目因手续不齐全无法按期实施,投资生产滞后也造成部分经济损失。因此,建筑方案审核亟须打破传统纸质材料审核的模式,积极推动“互联网+建筑方案审查”既是群众便捷办事的要求,也是疫情防控必然措施,既可以提高建筑方案审核工作效率,又可以提升服务质量。
第四,尚未形成设施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统筹发展规划明显不足。随着各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强劲,城市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建设速度稳步提升,老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明显不足,商业服务过分集中使得交通压力偏大、停车位紧俏等问题亟须改善,水电暖气设施老化亟待改造提升。新城建设存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发展不均衡的现象。究其原因,“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现象在城市建设中依然突出,各个部门在投资前期缺乏资源整合,设计方案无法统筹兼顾,在长远发展规划中,各设施管理部门围绕自身发展的问题,积极推动设施改造提升,分步实施改造提升项目,存在重复建、反复拆的城市建设诟病,不仅造成居民出行不便、投资浪费等不良影响,也破坏了已有的城市风貌和设施。
3 进一步优化措施
为了方便群众办事,进一步简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手续,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借鉴各地审核典型的经验做法,转变审批模式,提高公众参与度等方面着手,构筑联合审核长效机制,才能确保建筑方案审核高质高效。
建立联合审核的长效机制,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为了确保建筑设计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建立以自然资源部门为牵头单位,住建、消防、环保、工信、人防、教育、民政、水利、交警、应急管理、安全、民航监管等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的联合审核专家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合审核会议,由自然资源部门召集专家组成员集中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方案进行技术审核,各参审单位依职能(如表1所示)紧扣行业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围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环境影响、安全影响提出修改意见,牵头单位将审核意见整理汇总后反馈给建设单位。
表1 项目建筑方案联审部门职能(仅供参考)
优化方案审核流程,转变审批模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精简审批环节,压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的工作要求,将建筑方案串联审核模式调整为联合审核模式,构建“一窗受理、一套资料、一套机制、一次审核”工作机制,政务服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资料的受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会议安排,结合项目的特点针对性召集专家组成员,做好审核意见反馈工作。通过“集中审、统一出”的方式,减少了审批环节,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办事 效率。
构建“互联网+建筑方案审查”平台,实现数据多跑路。搭建“互联网+建筑方案审查”平台,作为建筑方案审核推行“不见面”办理的硬实力,可实现建设单位网上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部门受理、审查、结果送达全程在线,政务服务部门结合项目特点,利用平台把企业申报材料及时向有关部门分发,审核人员线上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推送至联合审核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意见反馈通知书。如此一来,将极大地避免人群聚集交叉感染的风险,也可满足疫情期间居家办公的要求。因此,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建筑方案审查之中是一次技术革新,是实现审核材料在互联网上精准快捷推送的便民措施,可以在特殊时期发挥“神助攻”和生力军的作用。
提高群众的参与度,着力打造阳光规划。为了践行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考察上海提出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保证公民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对项目建筑方案进行批前公告、方案调整公示实行统一实施标准,并按照实施标准进行严格管理。一是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及周边显眼位置张贴方案批前公示,听取周边群众的意见建议。二是及时利用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对建筑方案进行公示,鼓励市民参与到施政献策中来。三是进一步扩展公开渠道(联合各地知名公众号进行方案信息发布),从社会中获取群众的建设意见,广泛听取群众的声音,汲取基层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避免城市规划建设不公开不透明,社会和群众不知晓、难监督等问题,不断优化建设项目方案,确保项目在阳光下开展,提高社会和群众参与度[3]。4 结束语
总之,建筑方案审核是一项系统的、全面的、综合的工作,涉及各部门、各行业方方面面的内容,只有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筑起联合审图的长效机制,集思广益形成审核的合力,才能促使城市发展空间布局更科学、功能服务更合理,建设方案质量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大幅提升,确保企业满意度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