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结核药物的应用原则
2022-06-07胡献国
胡献国
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感染引起的慢性传染病。一旦确诊.应尽早治疗。早期结核治疗后病灶可完全消散.甚至不留痕迹。抗结核药物的应用原则可归纳为五个字,即早、联、短、全、规。
早:早期用药结核病早期局部组织破坏少.毛细血管网尚存在,有利于药物渗入。此外,早期病灶中的结核菌代谢旺盛.繁殖快.对抗结核药敏感性强。因此.早期用药病灶常可完全吸收.这是治愈肺结核病的首要条件。
联:联合用药联合用药可降低抗结核药的毒性.延缓细菌耐药性的产生.能显著提高疗效。一般以异烟肼为基础,二联或三联用药。如异烟肼+链霉素或乙胺丁醇或利福平。急重癥结核病可用三联,如异烟肼+链霉素+利福平或乙胺丁醇。但要注意异烟肼与药酶诱导剂利福平(以及苯巴比妥)合用,会使异烟肼对肝脏的毒性增加.故联合用药中应定期复查肝功能。治疗一段时间后还要调整药物品种.以提高疗效.减少或延缓副作用产生。
短:短期疗法短期疗法(6至9个月)是一种强化疗法.疗效好.已广泛应用于临床。主要是利福平和异烟肼联合,多用于单纯性结核的初治。如病灶广泛.病情严重则应采用三联甚至四联。目前常见最初2个月每日给予异烟肼、利福平与吡嗪酰胺,以后4个月每日给予异烟肼和利福平(即2HRz/4HR方案)。异烟肼耐药地区在上述三联与二联的基础上分别增加链霉素与乙胺丁醇(即2SHRz/4HRE方案)。对营养不良、恶性病而免疫功能低下者.宜用12个月疗程:对选药不当.不规则治疗或细菌产生耐药.可选用或增加二线药联合:复发而有并发症者.宜用18至24个月治疗方案。
全:全程用药(长期用药)为了巩固疗效.结核病灶稳定后还要继续服药一段时间。轻者至少需服药12个月:重者痰菌阴转、空洞闭合后也应继续用药18个月以上.以防复发。
规:规律用药要有计划地联合用药。给药量要足.给药间隔时间要有规律,既不能乱用药.也不能用用停停。经过适当的疗程后可调换药物品种.但不可中途任意调换。如果采用间歇疗法.不能超过间歇期限.以保证药物疗效。3ED5E893-01F7-4914-B16B-FDDB5D1D6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