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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创意产品在非遗保护中的体现

2022-06-07左文

参花(上) 2022年5期
关键词:文化遗产物质数字化

进入大数据时代后,信息技术、数字技术逐渐成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提供了新的手段,同时也为文化传播、传承人员保护、工艺与产品创新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一背景下,非遗保护工作逐渐朝着数字化方向发展,并且在“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的相应工作中,通过建立数字平台、模拟艺术场景、打造创意品牌、推广网络营销等方式,将数字技术应用到非遗保护中,营造出许多数字创意产品,丰富了文创产品形态,也使非遗文化得到传承。基于此,本文从非遗保护的意义入手,分析在数字平台下非遗保护的相应措施,以供相关研究者参考。

一、非遗保护的现实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与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无形遗产,与有形遗产相对,仍具备传承和保护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为了增强我国各民族间的凝聚力。经济全球化在带动各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民族的生存、进步带来了一定的挑战,通过非遗文化可传递强大的精神力量,使各族儿女产生巨大的凝聚力,能够长久地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1]其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在历史长期发展过程中的遗产,还是非常珍贵的资源。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定位时,普遍从较高层次的抽象角度、历史高度中得出结论。[2]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衍生出许多现实意义、时代价值。[3]其三,旅游行业的快速发展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良好机遇,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国内有待开发的旅游资源,具有强大的发展潜力。该资源与物质文化遗产存在较大差距,不仅体现出了中华民族的独特魅力,还显示出了其中蕴藏的丰富内涵。

二、非遗保护工作要点与内容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开展:第一,完善立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之一,应从法律层面给予保护,以免受人为因素影响使其受到破坏。与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工作,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还需要非遗保护工作者付出诸多心血和精力,不断地延续下去。在该工作开展期间,如果单纯依靠现有措施很难达到预期目标,必须有法律、政策内容等方面的约束与保护。因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较多,且性质各不相同,单一的法律无法涵盖全部问题,这时便要具备更加完善、成熟的条例内容作为支撑。不仅如此,各级人大都要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纳入立法中。在后续工作中,通过不断完善法律规定,使相应工作能够有法可依,使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能够变得井然有序。第二,丰富保护载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保护工作载体是“人”,在保护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优势进行保护;还要将先进的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引入进来,丰富非遗保护载体,提高非遗保护效果。第三,保护客体。非遗保护工作的客体中主要包含相应的表演方式、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等;在对客体进行保护时,主要涉及传承人和保护对象,对非遗保护成果具有较大影响。

三、数字创意产品的非遗保护措施

(一)建立数字保护平台,促进文化传承

1.创建数字综合管理平台

例如,在日常非遗曲艺的保护过程中,可以通过资源信息的整合、采集演唱经历、经典曲目简历、获奖情况运营数据、论文、网络资料、多媒体动画等影像资料,并通过对以上提及的重要内容数字化处理,使用照相机、扫描仪将作品的历史来源、背景等方面的纸质信息保存下来,再将其录入到相应的档案库中,最后在信息共享平台上,实现信息化使用和保护,由此满足文化跨越发展的需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综合管理平台创建后,可借助相应软件将非遗产品记载下来,其中主要涉及相应热点新闻、曲艺欣赏、新作展示、动画影像、演唱经历、信息交流等一系列的内容。软件中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分别是:表演行为观赏、思考表演内涵及作品的展现。其中,表演行为观赏主要是指对其历史演变的解读,实时了解相关热点,观看与其相关的动画制作;思考表演内涵则是通过对纪录节目的观看,如了解湖南渔鼓出现的背景、形式、民间习俗等内容,在此基础上了解其背后的文化价值;曲艺表演,主要是指通过VR技术将当时的演出场景模拟出来,并在大屏幕中观看、分享、保存,该软件的使用不仅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再次展现出来,还可达到陶冶情操、进行艺术教育等的效果。

2.创建多信息存储平台

在以往信息采集的过程中,普遍利用工艺拍摄,收集纹样图片、文献等方式进行存储。这种形式不仅不具备可编辑性,还使存储下来的影像均为二维信息,无法动态、多方面地呈现出虚拟交互复原,无法再现历史。在进入新时期后,数字信息技术诞生,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化存储,不仅具备三维立体形状,还是用多机位的全景采集方式,将相应场景、过程进行多角度、多维度的改变,使其可以真实、完整地将制作过程模拟出来。例如,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可将具有专业性的湖南渔鼓表演以立体的数字形式虚拟再现。不论使用何种方式、技术,都涉及数据采集规范、资源管理保存等技术内容,之后相应技术人员可依据国际通行的存储格式、检索方式实现文化资源共享。

3.丰富文化传承的平台

在网络时代背景下,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网络平台、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数字化工具层出不穷,通过对其的合理使用,可以让各种非遗资源形象地展现在大众视野中,以此对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全面展现,并表现出其时代魅力。尤其是部分传播能力较弱的非遗文化,均可利用网络技术、数字化产品等方式,增大对其的传播力度,唤起群众对其的认知,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长久地传承下去。

(二)模擬艺术场景,丰富观众体验

一部分非遗项目的表演形式多种多样,最适宜当作数字交互艺术题材来使用。在数字化背景下,可通过体感互动等相应的电子设备、全息投影设备、虚拟现实技术的使用,使艺术作品经过特殊处理后,为观众带来沉浸式体验。例如,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创作出了一系列较为经典的作品,如《梁山伯与祝英台》,其在传播过程中不仅能够让人们感到亲切,还会更加朗朗上口。与此同时,设计人员可以通过对虚拟现实技术的使用,对舞台场景进行模拟,并让观众佩戴VR眼镜、体感设备等,仿佛自己正站在舞台上观看表演,获得良好的曲艺收听感受,在体验期间感觉耳目一新。不仅如此,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互展馆、电影院等设计,能够真实体会到当时人民的真实生活状态,以及不同地域之间上演的梦幻神奇故事。

(三)建立网络营销平台,打造文化创意品牌

网络营销依托当代互联网渠道来实现,借助数字形式的咨询与线上媒体的互动,达成经营目标。网络销售可视作电商销售,通过在既有网上购物平台开设网店,实现产品经营。在此种营销模式下,对调节营销方案最有价值的数据便是流量,其可以转化成销售业绩,并通过得到用户好评的方式,逐渐优化品牌形象。近年来,多家电商平台都在主动引进非遗项目,为诸多非遗传承者及品牌运营商提供更多接触市场的机会,同时也给电商平台带来新的发展生机。为了构建稳定的网络营销平台,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明确非遗文创产品的界定。现阶段,我国在部分产品上还没有制定统一的划分标准,但目前也基本形成普遍认同的要素,即带有传统元素、手工生产、天然原料。而以上三条属于理想化的非遗数字产品标准,现实经营中,可进行弹性调整,满足消费者认同即可。其次,非遗文创产品应当符合人们的审美及应用需要。无论在线上或线下营销这都是一项必要条件,尤其是少数民族以及欠发达地区非遗项目,不应过于突出非遗原始的痕迹,而要在适当保留的同时,融合现代化的设计理念与时尚趋势,这样才能获得市场更多的关注。最后,了解并遵循线上营销的运行模式及规律。非遗创意产品需要得到广大用户的认可及喜爱,在网络营销模式下要注重吸引流量,增加店铺业绩与好评,继而获得更多用户的关注,形成良性循环。目前,收益相对较大的网络营销模式是通过直播的方式完成销售。在利用数字创意产品推进非遗保护的过程中,也可选择此种营销模式,借助直播平台,向消费者耐心介绍产品,强化产品推广效果。

此外,在相关部门的组织领导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改变传统保护模式,开始研发具有当地特色的产品,将非遗与旅游业相结合,衍生出全新的创意产业。例如,通过将数字化产品与湖南渔鼓进行结合后,便创新出了线上的曲艺村庄,将其与文化特色旅游结合在一起后,便产生了全新的创意品牌。除了以往的非遗曲目,还可以印制有曲艺家表演场景的杯子、靠垫、钥匙链等旅游工艺品,将旅游融入非遗保护中,促进二者的完美整合。

(四)创建开放的空间,加速非遗数字化产品产业建设

一方面,建设开放式的空间,将创新和创业充分融合,并促进线上线下的有机融合。在孵化新型非遗数字产品的同时,确保投资充足,为参与非遗项目的创新创业人员打造适宜的工作环境,完善网络资源配置,拓展社交及工作的开放式空间,拓展非遗保护的数字化渠道;还应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双创”号召,推动非遗产业的进一步发展,逐渐营造稳定运转的生态氛围,调动起大众参与有关非遗保护的数字创意产品事业的积极性,建设产业引擎;依托开放式空间,将各类非遗创新人才集合起来,并不断挖掘社会中的发展元素,提高非遗产品的现代创意水平,整合非遗资源,建设独具特色的品牌,拓展多方渠道,构造开放平台。[4]

另一方面,实施“双创”推广模式。创新和创业之间具有互相辅助、推动的联系。在“双创”政策的影响下,人们更加重视创新,并寻求不同维度上的改革,积极探索新的发展路径。大众“双创”模式的出现,可提高数字产品的更新频率,借助媒体渠道和广大消费群体随时开展交互,借此掌握消费者的需求变化动态,开发更贴合大众、带有非遗元素的创意产品。简单来说,网络时代下的经济模式从侧面反映出用户资源稀缺的问题。在市场逐渐走向过剩的阶段后,消费者会转变其在经济交易中弱势的状态,在市场营销中占据主动地位,甚至成为产业链中主导性的要素。此外,互联网覆盖面逐渐扩大,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愈加明显,表达意见的渠道增加,买卖双方的互动频率提升,使经营者更容易了解市场变化,生产出更多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为非遗数字产品的创新及推广构建有利的大环境。

四、结语

综上所述,将数字产品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结合,不但拓宽了非遗传播路径,还使保护工作效率得到显著提升。通过对相应的非遗保护意义、非遗数字产品的保护工作进行细致分析后,发现数字化保护的内涵应该进一步丰富,并让数字文创产品拥有更广的市场,促使越来越多的人对其产生正确认知,从而强化非遗的传播力度,取得理想的非遗传承效果。

参考文献:

[1]陈黔,杨丽蓉.广西民族非遗元素融入中职《室内设计》课程教学的研究与实践[J].轻纺工业与技术,2021,50(12):140-142.

[2]林素真.美育视域下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实践之非遗活态传承探析——以潮汕抽纱为例[J].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21,34(24):310.

[3]韩璐,加力戈,长安.鄂爾多斯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时空分布特征及影响因素分析[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汉文版),2022,51(01):31-37.

[4]姚莉.“申遗”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价值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以贵州省从江县侗族非遗资源评估为例[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01):99-110.

★课题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湖南渔鼓文化遗产的数字创意产品转换途径研究”(项目编号:19C0801)。

(作者简介:左文,女,硕士研究生,湖南科技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文化创意)

(责任编辑 刘月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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