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现状研究
2022-06-04吴扬红
吴扬红
我国各族人民在生活生产实践的长期历史进程中,传流下来璀璨多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呈现了各个地区、各个民族、各个时代的文明赓续历程和社会发展图景,是中华各民族共同的宝贵财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根脉所在。历史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留和延续主要靠传承人世代相传,传承的范围有限、传承的速度较慢,一旦出现某一非遗项目的传承人断档,这个项目就可能会失传或消失。因此,做好传承人保护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筑牢的纽带。
国外研究实践主要集中在对非遗传承人的认定、保护、传播以及利益分享等方面。比如,日本学者中村贤二郎(2007)提出了“无形文化遗产”概念,强调对“技能”的重视。美国学者 Robert Baron(2017)、Robbie Sykes (2018)分别认为通过国家政策扶持学徒制来保证民族艺术传承,通过法律保护文化遗产音乐版权等。
国内研究传承人的保护问题,主要涉及:1.非遗传承人认定制度研究,如齐爱民等(2007)提出应由国家进行统一权威性认定;2.非遗传承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研究,如文晓静(2015)认为当前我国缺乏专门保护传承人的行政法;3.非遗传承人的资助与利益获得研究,如高轩(2016)提出对弱势传承人群体扩大行政给付范围以保障他们生活,魏雷(2021)强调在非遗全球化生产和消费中保持其与本土认同和本土生计之间的关联。
国内外现有的学术研究和实践经验都很有参考价值,但在少数民族地区非遗传承人研究上还有很大空间。黔东南州作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聚集地,沉淀着丰富多彩的非遗项目及其传承人,因而作为本次研究的现实样本,通过田野调查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可为我国民族地区非遗传承人保护工作提供借鉴参考。
黔东南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视非遗传承与保护工作,早在2005年就开始了非遗项目的申报工作,截至2020年9月,黔东南州共普查收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5200项。现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1项3处(侗族大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56项78处,位居全国同级地市首位。
类型分布特征
在黔东南这块土地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极其丰富,涵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类别,每一个类别都有州级传承人分布。其中,传统技艺、民俗、传统音乐、传统美术这四种类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广泛,与之相对应的非遗传承人也相对较多,占了全州州级传承人的三分之二。民间文学和传统舞蹈的传承比例也还算理想,接近10%,而传统戏剧、传统体育、传统医药、曲艺这四个类型项目的州级传承人人数所占比例均在5%左右,传承人分布的数量十分少,特别是曲艺项目的传承人更是极少,仅有5人,占总数的1.7%。
民族分布特征
黔东南是一个典型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少数民族的非遗项目占了全州各类非遗项目的绝大多数,在传承人的民族构成上也呈现民族多元化特征。294名州级传承人有苗、侗、汉、瑶、亻革 家、土家、回、仫佬、畲、水、彝族等民族,其中以苗、侗、汉三个民族为主,苗族113人、侗族46人、汉族14人。其民族分布与民族居住区域基本一致,雷山、丹寨、台江、凯里三个县以苗族居多,非遗传承人的民族身份也多为苗族。黎平县以侗族人口居多,其州级传承人全为侗族。州级传承人的民族分布结构与黔东南州民族人口数量分布基本一致,大部分的州级非遗传承人都是苗族和侗族。
年龄结构特征
黔东南州州级非遗传承人大多数分布在乡村,他们长期生活在本民族文化圈内,对本民族的文化烂熟于心,特别是有了一定年纪的人,因此许多掌握、熟悉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老人被吸纳评定为传承人,在统计所有传承人的年龄时,整体年龄偏大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其中40年代有63人、50年代有50人、60年代有81人、70年代有57人,这部分是黔东南非遗传承的主力军,占了全部传承人总数的85%以上。
性别结构特征
黔东南州294名非遗传承人中,女性97名,男性197名,其比例分别为33%和67%,基本上女性占1/3。女性传承人中,传统音乐和传统美术占主体,分别有22名和43名,主要分布在侗族大歌、苗族飞歌、苗族多声部情歌、服飾和刺绣等项目上。男性非遗传承人中,各类项目都有分布,其中传统技艺、传统音乐、民俗这几类别项目中分布的男性州级传承人较多,而传统医药、传统体育几乎没有女性。
非遗传承人居住环境发生变迁
黔东南非遗基本上是农业时代的产物,生产力的不发达、科学技术的落后、生活环境的封闭和人们外出机会的稀少是黔东南非遗存续的社会生态条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农村人口进城务工人数的增加和普及化,诸多非遗项目失去了赖以生根发芽的生活土壤,传承人本身要么也被卷入打工浪潮中,为了生计不得不离开乡土,远赴他乡。受到现代文化的影响,特别是新媒体出现让年轻人的关注点大多发生转移,民族地区的居民为了追赶时髦,常常喜新厌旧,在习俗、礼仪等方面都大量地抛弃了传统。传承人赖以生存的社会人文环境和自然地理环境都发生巨大的改变,许多传统村落日渐衰落甚至濒临消失,致使传承人脱离文化原始地,导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发生“遗传变异”,部分面临失传。
非遗传承人后继乏人
从传承人年龄分布来看,国家文化主管部门先后命名了5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068人,在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1082位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年龄分析中发现,非遗传承人平均年龄达到63岁,60岁以上的传承人占比达到58.3%,四十岁以下的国家级传承人只有7人,占比仅为0.68%。贵州省黔东南州非遗传承人“老龄化”现象也是十分明显,国家级非遗传承方面,共有48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年龄最大的83岁,最小的43岁,平均年龄60.9岁,65岁以上14人,占比达35%。省级非遗传承方面,共有139人入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晋升国家级43人,去世7人,现有省级传承人89人,平均年龄60.1岁, 65岁以上有29人,占比32.6%。州级非遗传承方面,共有294人被评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晋升省级77人,去世13人,现有州级传承人199人,65岁以上有73人,占比达36.7%。
黔东南非遗保护传承发展面临后继无人困境。从青年人传承意愿来看,近年来农村青年劳动力向城市输出已经成为改善经济收入的趋势,涌入城市打工的热潮已经席卷农村的大部分地区。一些精湛的民族传统技艺被工业化生产所取代,呈现出原始的、落后的生产方式的弊端。加上民族语言保护力度不足,对非遗内涵挖掘整理力度不够,工作机制不完善,全州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老龄化严重,中青年传承人严重缺乏,造成传承人流失、老化、后继乏人。
非遗传承人的文化水平偏低
在原始村落里,大部分非遗传承人的文化水平都不高,受传承人文化水平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观点淡薄等因素的影响,很多优秀的传承人得不到推荐认定,使得许多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缺乏传承。尽管各地都在开展抢救性保护传承人的数字化采集工作,但部分传承人已年事已老,身体和行动上都没办法很好地在摄像头面前展现自身的技艺和技能。许多非遗数字化项目采集过程和采集成功整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化问题,采集成功参差不齐。比如,侗族大歌的7位传承人,基本都是小学文平,他们平均年龄在70岁以上,有一部分传承人不识字,使得传承范围小、速度慢。加之缺乏专业机构对传承人相应的培训能力,在指导传承人工作过程中缺乏深度。
非遗传承人认定和保护制度不完善
国家出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二十九条就这样规定,非遗传承人的认定主体分别是国务院、省、自治区以及县级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并对非遗传承人的认定资格条件及流程做出界定,同时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非遗传承人的经费做了规定,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遗传承人的相关法律条文却不多,并且呈现出一种模糊的、不系统的、疏漏的状态。比如,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分别从技艺和知识掌握程度、领域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传承活动开展、品质素养等方面,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条件作出了规定,但认定条件和标准太过简略、模糊,认定程序需要层层审批上报,影响认定工作的效率,导致认定工作中存在许多不足和漏洞。此外,造成黔东南州各级非遗传承人数量与项目名录数量失衡原因,一方面是民俗类项目传承具有大众性,难以评定代表性传承人,另一方面是受各级财政压力所困,每批次评定传承人数量有限。
提高传承人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保护
非遗传承人是历史文化的传承者,他们创新着一门门古老的制作技艺,为民族文化的传承做出了巨大贡献。作为非遗文化传承的核心对象,在法律上,应该对杰出贡献的非遗传承人做出界定,并赋予传承人相应的社会地位。与此同时,创造条件让能工巧匠自身的精湛技艺,转化为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获得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中的更高位置。
要给予传承人相应的经济社会保障,让传承人在衣食无忧情况下专心做非遗的传承工作。传承人的年龄普遍偏大,文化水平不高,加上现代文化对传统文化的冲击,传统文化不受年轻人的青睐,导致年轻人跟师学艺的意愿低下,政府应该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经费资助,激发年轻人对非遗保护工作的热情,充分发挥年轻智慧,让非物质文化融入当代时尚元素中,随着国潮时尚的普及和深入,将非遗与潮牌、设计师及整个国内时尚行业深度融合,促进非遗的保护与发展。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对传承人传承权、署名权、改编权、表演权的保护。
完善传承人的培养接续机制
加大对传承人的培养力度,资助传承人的授徒传艺或教育培训活动,并为传承人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资助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鼓励传承人积极组织参加相关的公益讲座,让更多的人了解非遗相关知识,组织开展非遗文化传承人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在培训培养过程中要注意保障传承人的主体地位,避免对传承人的认知偏误,制订符合传承人实际需求的培训方案。此外,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平台对非遗文化进行宣传,鼓励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对非遗文化进行研究,出版相关书籍。
建立合理有效的管理考评制度
非遗法律政策可以进一步细化完善。优化认定流程,减少层层上报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确定继承人的相关规定,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審定、公布等程序。避免因不正当操作导致传承人的流失。要善于借鉴他国经验和制度,比较领先的有韩国、日本等,国家应积极组织非遗文化管理工作人员到其他国家进行学习交流,改善我国非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非遗传承人人才库。州级传承人补助项目的实施,有效发挥了传承人的传承与带动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此项工作是有意义的,这些经费的投入是有效的。建议迅速启动州级传承人的评审与认定工作,加强传承人的培养,加大州级传承人人才库建设力度,做好有准备的传承人保护就是做好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
实施分门别类的考评。非遗整体保护方案往往忽视了传承人的诉求差异,很可能造成"保护性破坏",应该采取不同策略以达成各类项目永续传承。针对非遗项目传承人“两极化”的状况,建议制订两套不同的评价与考核体系,一种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量化和考评体系,一种是以濒危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为导向的量化和考评体系。对不同非遗项目类别采取不同的评价与考核。对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项目类别,应以经济效益为侧重进行考评与补助,而以文化传承保护为导向的项目类别,则应以项目的重要性与传承情况来奖励。只有这样,各非遗项目方才百花争艳,各类别方才百家争鸣。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文化与历史,是中华民族在生活生产实践的发展过程中传流下来的宝贵财富,非遗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承载者、传承者及创造者,是延续文化历史的民间活宝,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就是保护好非遗传承人。本次研究通过深入贵州省黔东南州进行田野调查,从类型分布、民族分布、性别结构、地域分布统计了非遗传承人现状,查找了当前传承人保护面临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非遗传承人保护工作提供参考借鉴,引起社会更多关注和重视这项中华民族文化传承的有意义的事业,为少数民族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联结精神纽带。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参考文献:
[1]周超.中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比较研究[J].民族艺术,2009(02):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