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与管理
2022-06-04王有文
王有文
摘 要:近几年,随着食品安全事故的不断发生,人们开始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目前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国内社会重点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本文针对国内当下食品安全监管状况进行分析,同时对基于互联网+背景下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给出合理意见。
关键词: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管理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Internet +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WANG Youwen
(Tianzhu Tibetan Autonomous County Marke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Wuwei 733299, 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ntinuous occurrence of food safety accidents, people began to pay high attention to food safety. At present, this problem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livelihood issue that the domestic society focuses 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in China and gives reasonable opinion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Internet +.
Keywords: internet +;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国内政府相关部门十分注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创建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以及采取可靠的监管方式,确保为人们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尽管国内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控制力度较大,但是当前国内食品安全状况与人们的目标需求间还具有较大差距。近几年,互联网+技术日益成熟,开始渗透到各行各业之中,将其与食品安全监督政策进行融合,慢慢构成了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新体系,此种体系不仅结合运用了互联网+相关的一系列先进技术,同时更是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督,有效避免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
1 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现存问题
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等各种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其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领域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运用,学术界也针对此方面展开了细致的研究探索。食品安全牵涉到的供应链主要涵盖了种植/养殖、加工、流通以及消费等多个环节,每一环节均存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可能性。基于物联网这种新型信息网络技术,可以创建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从而使得自源头至餐桌的整个供应链中的食品能够得到全程自动化的动态跟踪,这对于提高食品安全性、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效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是,国内目前的自动智能化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监控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例如信息监控不够系统、专业,没有对信息进行实时集成分析,无法满足目前政府部门、生产人员以及消费群体对于食品安全信息的获取需求。因此,创建健全、合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才能更好地为实现食品安全管控保驾护航[1]。目前,以信息技术为基础所建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主要是针对互联网、物联网、电子技术等信息技术,在加工、运输、消费等多个环节中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来确保食品安全性,对此展开研究分析,其具体存在下述几点问题。
(1)目前主要停留在多个或是单一信息技术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运用,未能做到和食品监管体系建设充分结合,未能和经营体系内其他要素加以结合实行顶层设计。由于食品经营管理机制中的资金、信用系统与经营主体都会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内发挥出十分重要的作用,不能单独、片面地从某个单一层面展开设计分析。
(2)欠缺和食品经营管理模式发展革新趋势的紧密联系,未能做到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不断创新优化。不论是互联网,还是物联网、电子技术,其在食品监控体系内的运用均并非是能一步便达成的,而是随着食品和互联网食品经营体系的创建和改良持续发展而来的,食品监管体系应当具备自我创新和发展的能力,但是在过往的研究中,大多欠缺对此方面内容的详细分析与探索实践。
2 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管理建议
2.1 健全立法,加强监督
当前互联网食品市场在安全监督管理方面仍具有较多的漏洞,和传统的门店销售模式相比有着较大差异,所以在制定有关法律政策时,必须将互联网的特殊情况考虑在内,例如日本实施的《食品卫生法》中有作出规定,不论是网络渠道还是门店渠道进行销售的食品,都应取得当地相关部门的营业许可后方可正式经营[2]。国内也可参考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优秀经验,对于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加以改进,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完善。提高互联网市场经营管理人员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意识,使其认知到食品安全监督管控的重要意义,在法律層面提升监管强度。提高互联网食品领域的原料采购、储存、包装以及物流运输标准,为全方位建设高质量、安全可靠的食品市场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对当前行业标准内容进行健全,推动国内互联网食品市场环境获得有效优化。
2.2 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
(1)在互联网+背景下,创建包揽食品生产、运输与销售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链条。通过对现有审批制度进行改进,采取更为简化的审批方式,合理减少审批时间,加强对审批阶段的严格监督管理;施行食品安全许可电子证书,创建网上信息公式机制,强化对办证后公司的监督管理,公司在领证之后,负责监管的部门需要在一个月内开展核实调查工作,同时还需要对公司进入流通领域的食品实行不定期的检查;大力鼓励公司创建大数据模型,并且要对公司内部的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公示,以确保做到对各个阶段食品监控信息的全面获取与了解。
(2)实行阳光厨房建设。所谓的阳光厨房主要是指餐饮公司凭借视频直播或者是可视化厨房等方式,全面展示食品的生产、加工全程,将厨房加工阶段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同时基于互联网+为此方面的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可以先在大型餐饮公司与学校食堂设置试点,在生产的重要场所区域装设摄像头,使监管人员和消费者均可以凭借视频直播观看食品加工全程,实现对食品质量的全方位控制,有效排除各种潜在安全风险[3]。
2.3 探索新的市场准入模式
2.3.1 明确网络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条件
提升食品生产以及批发公司的入市门槛,提升食品公司的内部管理能力;实行网络食品经营持证准入机制,对于全体从事网络食品经营的主体须在登记注册之后才能进行经营,要让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方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2.3.2 加强网络食品经营户实名制管理
需要对具有登记条件的网店实行准入登记,强化对网店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基于“权责明确、合理分配、容易操作和信息共用共享”的基础原则,对“网店实名制”监督管理的责任、义务以及权限加以合理划分。此外,应当强化对数据档案的建设工作,创建《网络食品经营者监管台账》与《网络食品经营者备案台账》,采取网格化监督管理方式,对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网站摸清底细,仔细、准确、全面地采集整理网站和网店经营人员的有关信息
资料[4]。
2.3.3 加强交易平台自律
广播电视台、网络交易平台以及电台等渠道必须要提高其自我约束意识,切实将自身责任落实到位,合理履行平台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并对在平台上发出的网络食品销售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定期向监管部门汇报平台中网络销售食品的有关状况。
2.4 建立食品可追溯机制
创建互联网+食品可追溯机制,把互联网食品中与安全和管理有关的信息全部进行公开汇报,并对互联网经营者所售出的食品设立专门的档案进行管理,并把食品的有关信息、产品种类、产地、原料信息、生产与保质日期、生产批次、物流信息及质量检查报告等一系列信息制成二维码的形式,确保消费者在购入食品时,可以基于对二维码的扫描了解此食品自生产到加工运输以及销售期间的每一项信息。通过创建互联网食品市场可溯源机制,能够反过来促使体系的实施推动互联网+食品质量的提高。可追溯体系不但可以确保产品信息得到公开,而且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基于可追溯机制可以减少产品生产加工各个流程的排查耗时。
2.5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大部分消费者在互联网食品市场中不慎购入三无产品、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时,不了解保障自身合法权利的途径,并且部分平台维权流程烦琐,导致受害者的维权成本较高,消费者最终容易选择放弃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此更加纵容了不法商户的违法行为。政府有关部门与互联网平台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基于各路媒体、网络公共平台及时将非法商户名单向大众公开,并对有关互联网食品市场监管规章制度进行实时、准确、深入的解读分析,公布消费警示信息,指导消费者选择正确的渠道与方式实行维权等。还需要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知识的科普,提高消费者对三无伪劣产品的辨别能力。要强化平台经营人员的自我约束和管控,提高经营者的责任和法律意识,号召经营者自觉遵守相关秩序和
准则[5]。
2.6 建立线上举报机制
消费者欠缺维权意识、维权难度太高也会使得互联网不良经营者更加肆意售卖劣质、假冒产品。对此,需要实行线上举报制度,鼓励消费者积极投入到监督互联网食品质量的行列中,在自身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需要向相关部门或者是平台投诉、举报,充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应对违背有关规定和法律的经营者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将其纳入征信体系之中,同时还可以对举报者给出对应的奖励。基于创建线上举报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对市场实行监督,让互联网食品市场环境变得更加健康、有秩序。
2.7 加大地区及部门协作
(1)综合各个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信息。对于当前食品安全监管状况,政府应当整理职能部门所掌握的监管信息数据,凭借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优点,采取政府牵头、部门合作的模式,基于对各个职能部门信息数据的共享以及相关公司的参与,以最快的速度创建出综合性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平台。主要由政府部门公开食品的生产、批发公司的基本信息,食品生产、批发公司公布食品生产与管理安全信息,使得食品安全信息更加透明和易于获取,从而能够更好地接受来自社会各界、公众以及媒体的监督管理。
(2)健全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合作议事制度。食品安全属于一项社会化工作,需要对政府创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合作议事制度加以改进,建设健全的网络监管联合会议制度和各部门内部合作协调制度,从而做到对各项信息的共用共享,并落实异地协助取证、保存、拍卖、销毁及案件移交等多项机制的合理联合,尽可能做到互联、互能、互动的网络食品交易与相关服务行为的全面监管体系,以此使得在对网络食品安全实行监督、检查和违规行为查办惩处时工作效率更高、效果更好。具体来说,可以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开展:①创建食品安全定期研究讨论制度,强化对各个省市之间的合作联系,针对怎样落实食品安全战略,进行定期研究分析;②创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流制度,全面展现出食安办统筹指导的作用,在各个领域组织进行合作共建,以更快的速度构成区域性联合监督管理机制;③创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联合打击预防制度;④创建食品安全舆论情报交流共享制度;⑤创建区域食品安全紧急合作制度,以此有效提高区域内食品安全紧急事故处理解决水平;⑥创建重要活动食品安全保证合作制度;⑦创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共同分享制度,推进建设食品质量检驗报告互认制度,提升检测资源的利用效率;⑧创建食品安全信用奖励惩罚制度。
参考文献
[1]冯婷婷,汪超,张郁,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研究的文献计量及可视化分析[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22,13(2):64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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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翁怡.以互联网技术破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困境[J].品牌与标准化,2021(5):68-71.
[4]王广平,宋金奇,程婕,等.食品安全监管合规性体系信息化建设路径研究[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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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艺.我国食药安全类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实践与理论反思[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0(3):
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