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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探析

2022-06-02庄欣琏

江苏教育·职业教育 2022年5期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创业教育高职院校

【摘 要】创业孵化基地是高职院校进行创业实践教育的重要平台,也是推动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研究以H省省级高职院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研究对象,发现当前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基础建设存在着支配型利益相关者职能尚未充分发挥、依赖型利益相关者制度支持不足、危险型利益相关者绩效考核亟须完善等问题。为此,应厘定支配型利益相关者职能,稳定学生创业实践教育生态系统;完善依赖型利益相关者制度供给,尝试构建全真式创业孵化模式;关注危险型利益相关者需求,建立健全绩效自评体系。

【关键词】创业孵化基地;利益相关者;创业教育;高职院校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22)36-0046-04

【作者简介】庄欣琏,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苏盐城,224000)教师,助教,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旅游管理。

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基地作为一种介于市场与企业之间的新型社会经济组织,有效降低了学生创业的成本与风险,对提高其创业成活率和成功率、加快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涉及众多利益相关者,其在培育和发展高职院校创业人才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中引入利益相关者视角,对探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路径、充分发挥其人才培育功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基地价值主体利益表达及作用过程

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基地所涉及的价值主体包括创业者、企业、财务机构、支持服务提供商、学生组织、校友、高校、科技园、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组织等。[1]根据美国学者米切尔的利益相关者合法性、权力性和紧迫性三维分析框架,可以从甄别利益相关者、确认利益相关者的各自需求与兴趣、与利益相关者建立关系等维度对研究对象展开分析。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研究可遵循同样的思路,将基地价值主体及利益表达归纳如下。

(一)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基地的价值主体分析

根据米切尔利益相关者三维分法,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基地的价值主体可分为三个维度:合法性相关者、权力性相关者和紧迫性相关者。[2]其中,合法性相关者指对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具有法律上利益要求或者正规化利益要求的个人、组织或制度;权力性相关者指对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运营和在孵团队发展具有一定影响的个人、组织或制度等;紧迫性相关者指能引起创业孵化基地上层管理人员高度重视的组织或个人。合法性相关者利益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学校、创业导师(教师)、在孵团队(学生),权力性相关者利益主体包括国家、地方、学校制定的关于孵化基地管理与运行的系列政策,紧迫性相关者利益主体主要指孵化基地管理团队等群体。此外,米切尔认为这三大类别并非完全相互独立,三者之间存在重合的部分。其中,同时拥有合法性和权力性的利益相关者被称为支配型利益相关者,他们能够参与到组织的决策过程中;同时拥有紧迫性和权力性的利益相关者被称为依赖型利益相关者,他们没有权力执行自己的要求,需要获得组织管理层的许可和支持才能达到目的;同时拥有合法性和紧迫性的利益相关者被称为危险型利益相关者,他们对组织有紧迫性影响但缺乏权力性,容易对组织运行产生不配合行为。[3]43

(二)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基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表达

创业孵化基地是我国本土化创业教育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目标的重要平台。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既需要高校的管理、学生的参与,又需要社会的支持,但不同利益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比如学校作为创业孵化的运营者和管理者,是竞争性组织之一,[4]通过与政府、企业的沟通,制定系列制度对在孵团队、创业导师进行管理,以提高孵化基地的核心竞争力为利益诉求。教师的利益诉求是通过讲授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兴趣,引导学生创新与创业。[5]在孵团队的利益诉求则是在创业初期尽可能减少支出、降低风险,尽可能多地获得支持,保证创業项目的存活和发展。社会企业的利益诉求是与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将高校的科研成果与企业生产对接,增加企业经济利益。政府的利益诉求是高校的创业行为能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优化区域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各利益主体间既有利益共生,又有一定程度的利益竞争,甚至是利益冲突,比如学校追求社会效益,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政府希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互利共生。基于我国行政体制的特点,包括高职院校在内的许多高校创业孵化基地的所有权仍属于高校,是高校行政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而高校是利益相关者不完全契约的集合体,联结高校与其利益相关者的纽带是社会利益。社会利益纽带的强度明显弱于经济利益。[3]43因此,找到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利益主体的“利益共生点”,是促进各利益主体进行诉求表达和利益互动的关键。

二、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我国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现状

为厘清创业孵化基地各利益相关者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发展中的作用,寻求彼此间的“利益共生点”,研究以H省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高职院校的建设总结材料为样本,对创业孵化基地中的利益相关者主体行为进行关键词描述,并对材料进行关键词编码。研究发现,利益相关者视角下我国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存在以下问题。

(一)支配型利益相关者职能尚未充分发挥

从H省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现状看,支配型利益相关者功能发挥不足。一是学校、企业、政府参与孵化基地建设的融合度低。以H省WX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基地为例,该校自有创业导师所占比例为76.3%,远远超过企业外聘导师所占比例。事实上,H省各高职院校尽管实行了“校企双导师制”,但81%的企业创业导师由于自身工作原因,很少能在高校讲授系统性创业课程。即使部分创业导师能够参与创业课程,也多以讲座形式进行,数量和质量难以保障。二是学校对外合作缺乏主动性。75.2%的省级示范高职院校管理制度中没有明晰与企业、政府的合作取向,导致学校在对外合作时往往受行政命令驱使,合作程度低。三是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外部环境支撑性功能缺失。比如H省WT高职院校学校层面功能比较完善,但与其他支配型利益相关者的交流合作意愿较低,尚未形成职能生态系统。H省政府机构功能发挥比较单一,多以发布行政文件为主要形式对孵化基地进行管理,管理内容多为可量化指标。由于这些量化指标容易实现,WT高职院校只是严格按照省级规定进行建设,忽略了对创业孵化基地自主性、内涵式发展路径的探究。

(二)依赖型利益相关者制度支持不足

H省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基地中最为常见的依赖型利益相关者是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其以校领导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旨在协调各学院各部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从当前H省高职院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中的依赖型利益相关者来看,其在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制度供给不足。创业孵化基地的功能是培育小微企业、加强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但在H省高职院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中,基地项目孵化往往难以得到来自不同主体的帮助与支持,原因在于缺乏相对应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制度。二是缺乏省市级及以上权力性管理层的政策支持。从H省的省级高职院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项目中可以发现,创业团队在项目孵化和团队创立阶段,虽然有资金、场地、人才和物资等政策的支持,但从总体上看并没有引起H省权力性管理层的重视,在申请相关政策支持与援助过程中,难以获得相对应的创业教育、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竞争环境和公共服务的实际支持。

(三)危险型利益相关者绩效考核亟须完善

从H省高职院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运行现状看,一是危险型利益相关者的绩效考核理念淡薄。比如企业的投融资服务、企业与高校的合作行为会影响孵化基地运营效益、在孵团队的销售收入,因此各高校的创业孵化基地在学校投入有限的情况下,亟须建立绩效考评系统,赢得社会的资源支持。然而,从H省高职院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实践看,其绩效考核理念淡薄,所能获得的社会资源极为有限,危险型利益相关者对创业孵化基地项目存在不配合的境况。二是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绩效考评指标缺失。绩效指标是考查组织投入与产出比的重要参考。学校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对每个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有不低于30万的建设奖励和水电补贴,资金投入巨大,需要从产品中获得经济回报。在孵企业的经营效益是创业实践教育平台的重要“产品”。从危险型利益相关者视角来看,H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在销售收入、科研成果转化、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服务地方经济等重要绩效指标上都没有表现出与危险型利益相关者的密切相关性。

三、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路径选择

(一)厘定支配型利益相关者职能,稳定学生创业实践教育生态系统

在学生创业实践中,典型的支配型利益相关者指省市级及以上权力性管理层等群体。尽管政府机构、企业、高校、创业团队等都是创业教育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于学生创新创业来说,省市级创新创业管理者目前仍是创业实践教育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重要生态因子,其在团队管理、创业导师管理、创业项目筛选、配套服务等方面应该给予高职院校学生充分的政策支持。具体说来,一是帮助高职院校完善学习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机构,比如高职院校可以成立专门的创新创业指导中心。这一中心作为协调各方利益相关者的重要中樞机构,能够统筹、整合校内外各类创业教育资源,为大学生提供创业政策、信息咨询、创业实践活动等服务。同时这一部门也能帮助学生协调校内不同部门之间的关系,促使高职院校各个部门之间齐心协力,为学生提供政策支持、竞赛培训和项目孵化的支撑与服务。二是提供创业孵化的内部政策支持。高职院校学生除了进行创业孵化外,还面临着各门课程的繁重学习任务。因此,高职院校需要为进行创业孵化的学生制定相应的倾斜政策,比如在课程设置和选择上对上述学生进行调整,帮助他们安排学习时间,让他们灵活运用所学知识。此外,学校还应对学生创业平台建设提供指导性意见和硬性建设标准政策支持,联合企业从创业机会识别、项目诊断、融资机构对接、行业交流等方面对高职院校初创团队提供深层次、高质量服务。

(二)完善依赖型利益相关者制度供给,尝试构建全真式创业孵化模式

依赖型利益相关者虽同时具备紧迫性和权力性,但其需要获取组织管理层的许可和支持才能达成自己的目的。为此,依赖型利益相关者要积极从高职院校学生创业基地建设的未来发展前景出发,尝试开展全真孵化模式。一般说来,全真模式指学生在创业经营过程中,完全按照国家工商、税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其所进行的经营活动也遵照市场化运作,接受市场的优胜劣汰,按照法律法规纳税,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一是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案,形成全真式创业孵化导向。高职院校应当充分发挥主体优势,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围绕“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的人才培养目标,鼓励全真式创业孵化模式的建设与发展。二是与企业共建校内大学生创业孵化实践平台。高职院校要将学校的资源优势与企业在资金、设备资源、专业行业背景、业务能力、市场推广营销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确保学校的创新创业课堂不再局限于理论教学,而是与企业现实的创业项目无缝对接,使学生融入区域经济发展,参与市场竞争,真正发挥自身的创业才智,实现创业教育与创业实践的统一。

(三)关注危险型利益相关者需求,建立健全绩效自评体系

危险型利益相关者的存在有助于督促高职院校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外部考核目标,完善内外目标制度,获取隐藏于制度安排中的利益。要保证创业教育系统的稳定运行,内外部系统必须协调推进。具体说来,高职院校首先要完善创业孵化基地的制度供给。学校在创业团队从“苗圃”孵化到加速成长及产业形成中,要完善整个过程中的链条式制度供给,对企业成长提供全过程的公共服务。其次,要加强对创业孵化基地的绩效自评。绩效考评的目标是在保障创业扶持资金投入的前提下,考查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是否实现了创业团队的孵化成长,是否带动了社会就业,是否实现了盈利,是否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等目标。高职院校应当强化自身的绩效考核自查制度,对绩效不达标的项目及时整改,必要时予以取消。这种考核机制有助于促进学校创业孵化基地实现内涵式发展。最后,要善于整合专家团队资源。学校在自我考评和实施创新创业教育的过程中,应整合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成功创业人士、政府职能部门人员等团队资源,既可为学生创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又能够帮助学校更好地评估创新创业绩效。

【参考文献】

[1]黄扬杰,吕一军.高校创业教育的问题与对策[J].教育研究,2018(8):81-87.

[2]焦磊.高等教育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的进路[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8(4):1-8,103.

[3]林曦.企业利益相关者管理:从个体、关系到网络[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4]曹薇.学校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高校创业教育研究[J].东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97-100.

[5]乜晓燕,马玲,李德才.困境与路径: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7(3):14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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