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和“贪内助”
2022-06-01昊宇
文/昊宇
近年来,被查处的贪腐案例中,出现了不少夫妻联手、家庭参与的犯罪。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食药局”)原副局长樊路宏贪腐案也不例外,其妻魏某参与了多笔贿赂交易。
梳理近年来的腐败案例可以发现:不少贪官背后,都站着一个贪婪的“内当家” (图/视觉中国)
如果说樊路宏在贪腐中扮演了主要角色,那么其妻堪称一名得力的“贪内助”,她不仅“圆满”完成了丈夫安排给自己的受贿任务,甚至还别出心裁地主动出击,通过提议延迟退休吃空饷等办法大肆敛财。
“夫唱妇随”的花式敛财
南京致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忠豪与樊路宏是相识多年的老朋友,樊路宏在1995年担任江苏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药政局”)主任科员时两人就有交集,这段非一般的“友谊”一直发展到樊路宏升任食药局副局长,并延续至2020年。
李忠豪之所以能与樊路宏连续保持20多年“友谊”不降温,是因为双方在官商交易中各得其所,两人之间的贿赂交易也是樊路宏妻子魏某涉入最深的一笔。根据樊路宏供述,自己曾为致诚公司在接受GMP认证及检查时帮过忙,并为致诚公司多种药品的注册审批事宜向其下属和相关人员打过招呼,这才使得相关药品顺利通过审批。樊路宏还供述,其曾接受李忠豪的请托,在致诚公司向无锡康发药业有限公司购买三类新药证书副本、获得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资质,以及该公司在河南收购的“消癌平注射液”等9个药品品种转至南京公司生产等事项上提供过帮助。
李忠豪是个“知恩图报”的人,由于两人关系密切,相互间的贿赂交易也显得很直接,没有遮遮掩掩。只是由于樊路宏不宜直接出面,故而大多由其妻魏某代为受贿,魏某出面收受好处还有其得天独厚的优势,因为她就在致诚公司上班。李忠豪作为致诚公司老总,也因此成了樊路宏夫妇花式敛财的金主。
1996年,魏某来到致诚公司工作,成为该企业一名员工。2003年下半年,李忠豪向樊路宏提议以魏某为致诚公司高管的名义,由致诚公司给其购置房产。事实上,魏某当时并不是公司高管,樊路宏心里清楚,李忠豪这样做就是找个由头给自己送好处。樊路宏觉得从表面上看,妻子作为致诚公司的员工享受单位相关福利是天经地义的事,这样收受好处比较隐蔽,于是便答应了。
2013年12月,樊路宏夫妇在南京市玄武区丹凤街某小区购买一套房产,李忠豪及时兑现承诺,先后代其支付了购房款、贷款利息及车位购置款、空调购置款,合计185.12万余元。送了房产后,李忠豪还以魏某名义向樊路宏贿送股权。经魏某事后证实,2017年前后,致诚公司筹备上市,按照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规定,其除了按公司政策以每股2.5元价格购买40万股公司股票外,还额外按照1∶1配比再以7.5元/股价格申购40万股。李忠豪事后告诉魏某,额外增加的40万股额度是其送给樊路宏的,但登记在她的名下。2014年至2019年,樊路宏通过40万股股权,以魏某名义获得分红款47.57万余元。
除了上述一次性收受大额贿赂,1997年至2007年樊路宏每年都收到李忠豪发出的10万元左右的大红包,这个红包也是打着发给魏某的名义。樊路宏事后坦言,李忠豪除了正常工资和公司绩效奖金外,每年还单独给魏某发大额红包,这实际上就是送给自己的,只是以向其公司员工魏某发红包的形式贿送。
此外,樊路宏还通过魏某吃空饷的手法继续敛财。据相关指控,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樊路宏在明知魏某应当退休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实际参与工作)的情况下,通过魏某(以领取薪酬的名义)收受李忠豪给予的好处费90.13万余元。原来,2017年3月,魏某已到了退休年龄,按规定应该办理退休手续,但魏某想继续在公司工作,以便多拿几年工资,便把自己想延迟到60岁再退休的想法告诉了樊路宏。樊路宏当即应允,并向李忠豪打了招呼,魏某因此得以继续在致诚公司领取工资及补贴。然而致诚公司多名员工证实,2016年8月起,他们就没见到魏某来公司上班。也就是说,到了退休年龄的魏某实际上是不劳而获,在致诚公司吃了三年的空饷。
他人代劳付房款、还房贷
正常情况下,人们购买房产都是自己亲自付房款还房贷,然而一些贪腐官员由于手中拥有权力,一些商人就会主动迎合,为官员代为支付房款、偿还房贷。据查,樊路宏受贿案除了涉及李忠豪代其支付丹凤街小区房款外,还有三处房产出现了他人代为支付房款或代为偿还房贷的情况,其妻魏某均知悉相关贿赂情况,甚至参与款项交接。
樊路宏曾为远威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威公司”)药品评审提供过帮助,且与该公司总裁助理何明玉相熟。2009年,樊路宏在与何明玉闲聊中提到自己想在仙林购买一处别墅。何明玉说房子看中了就买,远威公司可以每年赞助一些。后樊路宏果真以其子樊某某的名义在仙林买下一套别墅,而何明玉也兑现承诺,经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在2009年至2017年间,每年下半年都到樊路宏办公室送给其10万元,合计共90万元,“资助”樊路宏购房享乐。
除了间接收受商人以购房名义送出的钱款,樊路宏夫妇还在购房过程中直接将支付房款及偿还房贷的事交由商人代劳,这些出钱打点的商人自然都得到过樊路宏的“帮助”。
樊路宏与许远兵是同学,2001年的时候,樊路宏曾为许远兵在药品临床研究审批和技术转让事项上提供过帮助,许远兵事后曾当面向樊路宏表示,以后赚得利润分一半给他。2004年底的一天,魏某告诉樊路宏,说自己购置的一套房产需要支付房款,目前还差40万元。樊路宏想到自己曾“帮助”过许远兵,觉得是时候让他兑现回报了,于是便提议魏某向许远兵求援。魏某跟许远兵也很熟悉,在得到樊路宏的默许后,直接打电话给许远兵,说他们家买房子还缺30万元。许远兵倒也爽快,第二天就去银行开了张30万元的本票交给魏某。2005年初,魏某再次打电话说购房款其实还缺10万元,许远兵便再次去银行开了张10万元本票交给魏某。
2001年,无锡宏福药业有限公司在药品地标升国标事项上得到过樊路宏的“帮助”。两年后,该公司老总袁亮获悉樊路宏刚在南京购买了一套房产,遂提出帮其归还房贷,樊路宏同意并授意魏某与袁亮的妻子刘丽芳对接。2004年3月,魏某专门在工商银行开了个账户,并把账户号告知刘丽芳。2005年5月至2006年2月,刘丽芳先后22次向该银行账户转账2.1万元左右,共计汇款46.3万元给魏某用于归还房贷。
咎由自取:获刑11年半
樊路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20年7月8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21年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4日被逮捕。2021年2月9日,检察机关以樊路宏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3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樊路宏利用担任药政局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助理调研员、副处长、处长,食药局药品注册处处长、药品安全监管处处长、药品生产监管处处长、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药品注册审批、GMP认证、出具证明文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3年至2020年,樊路宏直接或通过他人多次非法收受致诚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忠豪等10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897.52万余元(其中114.46万元未遂)。
2021年9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樊路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违法所得宝珀牌、浪琴牌、万国牌手表及现金1760.96万余元、分红款47.57万余元上缴国库。
(文中除樊路宏外,其余人名及企业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