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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洗钱风险和反洗钱机制探究

2022-05-31张璞

审计与理财 2022年5期
关键词:资金监管金融

■张璞

一、互联网金融的洗钱和反洗钱的现状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初衷是为了匹配借贷双方的直接交易,让借贷双方能够独立进行直接交易。但在实际操作中,互联网金融平台实际上掌握了资金的供求关系,切断了资金供需之间的直接联系和信息交流,从而容易导致洗钱风险。从洗钱的参与者来看,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的洗钱可分为被动洗钱和主动洗钱。一种是被动洗钱,即投资者或借款人利用平台的洗钱优势,利用反洗钱管控的漏洞,通过在平台上投融资,使非法获得的资金看起来合法,平台不直接参与洗钱过程。投资者利用虚假身份信息,同时注册多个账户,在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上发布贷款,然后出价。借款人还利用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发布贷款信息,获取资金,再利用违法所得偿还贷款。二是主动洗钱,是指借助自己作为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身份,非法寻求资金用于个人用途。不法分子搭建空壳互联网金融平台,设置虚假投资项目或借款人,并设置较高的收益率,从而骗取投资者投资,获得资金后再将投资者资金用于非法领域。为了制造赚钱的假象,平台会利用收购来的新投资者的资金,向老投资者支付一定的投资收益。当资金聚集到一定规模,或者平台流动性期限错配,难以支付收益时,就会宣布破产或关停。当互联网金融平台与担保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人,或者二者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就会出现自我担保。本质上,互联网金融平台自身承担着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的洗钱风险和反洗钱机制存在的问题

1.外部监管法律缺失。

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通过部门规章来限制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经营,法律效力仍然不足。法律责任和监管义务的不确定性使得监管措施难以落地,监管职能悬于半空,导致互联网金融平台机构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约束,反洗钱风险防控措施和监管措施没有依据。虽然各方监管部门都有责任来监管,但他们也很难发力,这样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大量机会。互联网金融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平台融合了金融、中介和网络信息的特点,与现行的分业监管模式相冲突。原有监管法律法规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导致监管法律法规存在盲点。

2.客户认证措施宽松。

识别客户身份信息是反洗钱的前提,也是控制贷款风险的重要依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对客户身份认证非常宽松。有些平台只需要客户填写简单的个人基本信息,如身份证、职业、手机号等,这也滋生了各种“裸贷风波”。借款人可以用身份证拍裸照获得贷款。虽然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采取了相关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比如要求上传扫描的身份识别材料,通过淘宝商家、户籍信息、信用报告、手机等认证方式进行网上核对,但获取的信息不全面,客户自主填写上传,平台无法核实是否存在代填或冒名顶替等行为,也无法排除一人使用多张证件登记融资出借资金的现象。更有可能是平台自身借用大量客户身份信息操纵贷款交易,并通过一贷一还,进行虚假交易,给犯罪资金以合法贷款收入来源的名义完成洗钱过程。

3.资金流向监控不足。

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划转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存管账户完成。平台可以借用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虚拟账户,快速高效地转移资金,这部分资金将在目前成熟的银行反洗钱监管体系之外。新《点对点借贷资金存管指引》有效地将平台资金与客户资金分离,但在实际操作中没有有效的跟踪和监控。平台在审核出借人资金来源时,一般关注其信用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对真实的资金来源关注较少。一些平台明知资金来源为非法收入,仍为其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以赚取手续费收入,扩大业务规模。受非面对面线上交易、地理距离远、员工短缺等因素影响,平台主要通过核查贷款申报中登记的用途与实际贷款记录是否一致来验证资金流向。实践中,平台没有进行有效的贷后检查和回访核实,无法掌握贷款的真实用途,导致资金有可能被用于高利贷、诈骗、走私等高风险犯罪。

4.网络安全保障堪忧。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完全依赖于互联网,对互联网技术的要求也很高。但是强大的互联网技术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障,大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比较薄弱,仅靠自身的设计和资金投入很难保证各种平台的有效运行。因此,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以相对较低的价格购买第三方信息技术系统,但便宜的系统存在巨大的隐患。平台的设计者只是一个信息系统开发人员,不精通互联网金融业务,无法掌握重要的风险流程和关键风险点,针对问题难免有片面性。设计的系统存在诸多安全漏洞,后期制衡不足,被黑客和病毒破坏的风险系数较高。二是存在信息安全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一般要求贷款人和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资金供求信息前进行登记。注册过程中,必须登记身份证、手机号码、职业、地址、单位等个人信息。因此,互联网金融平台掌握了大量的客户信息。一旦网站易受攻击或被黑客攻击,客户信息就会泄露。

三、互联网金融的洗钱风险和反洗钱机制的改进策略

1.树立符合国情的监管理念。

我国小微企业总量巨大,融资需求巨大。但大量企业因抵押物不足不符合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融资准入条件,互联网金融缓解了大量融资需求。与日本、德国等国严格审慎的监管措施相比,应把市场选择作为重要的监管参考因素,充分肯定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意义,以客观的眼光看待其成长初期的反洗钱风险,适当加大容忍度,逐步提升反洗钱质量和成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全面阐述了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业的根本宗旨,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是监管的核心目标,二者相互依存。防范金融风险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实体经济的良好发展必然会降低金融风险的概率。要坚持“发展”和“防控”的目标,两手都要抓。

2.明确监管思路与目标。

通过加强对平台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将反洗钱理念深入人心,让公众意识到洗钱的危害,引导其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反洗钱行动。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反洗钱知识和能力。向公众宣传互联网金融反洗钱知识,通过互联网运用新媒体手段,扩大宣传范围,树立全社会反洗钱意识。堵是指堵住洗钱的漏洞,让犯罪分子远离互联网金融平台。要堵塞互联网金融平台技术漏洞,加强系统安全建设,严格审查客户身份信息,设置反洗钱可疑交易预警提示,规范交易数据保存,采取严格监管措施,让洗钱者难以涉足互联网金融平台。要明确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反洗钱义务和责任,督促其通过监测、检查等方式严格反洗钱,坚决从严惩处不履职人员。

3.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反洗钱涉及业务多、范围广、关系复杂。实施反洗钱监管,需要建立完整的支撑体系,构建覆盖业务操作流程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的信用信息系统和法律环境为反洗钱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大大提高了反洗钱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受监管资源缺乏、金融发展快速多变等因素影响,监管对市场的反应缓慢且滞后。此外,监管资源有限与互联网金融平台规模庞大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重在事后控制。要推进互联网金融平台法治化建设进程,探索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开展风险监测预警,前移监管门槛,用“小监管”煽动“大平台”规范发展,落实分类监管措施,建立积极的反洗钱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平台反洗钱配套制度。

4.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借助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可以迅速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国家。资金一旦流向海外,反洗钱难度加大,仅靠一国之力难以实现打击反洗钱犯罪的目标。因此,有必要与相关国家建立反洗钱合作机制,加强跨境监管与合作。定期交换情报数据,提高反洗钱跟踪监测的准确性,建立相应的数据分析机制,快速分析数据关联,准确量化洗钱风险。同时,为完善反洗钱司法协助,应在联合国相关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与相关国家进行司法沟通,尽可能避免与当地管辖发生冲突,探索罚没收入分享机制,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积极寻求与他国反洗钱调查执法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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