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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副行长的花样行贿

2022-05-31文郭红敏

廉政瞭望 2022年7期
关键词:德隆曹某人行

│文郭红敏

为了讨好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原党委书记、行长杨明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监事长李玉峰不惜铤而走险,收受200多万元的贿金帮杨明基的女儿在北京买房。李玉峰不仅自己行贿,还充当掮客,帮其他商人向杨明基行贿。一来二去,李玉峰与杨明基成了“铁哥们”,相互勾结并进行利益输送。如今,两人先后被查。2022年1月12日,李玉峰因行贿罪、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受贿厅官退休两年后落马

2021年1月18日,李玉峰因涉嫌犯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兰州市西固区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李玉峰出生于1962年,1981年起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漳县支行,1993 年起任兰州市德隆城市信用社主任,兰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兰州市商业银行”)德隆支行行长等职。

兰州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7 年6 月,是甘肃第一家地方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2008年6月,兰州市商业银行更名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兰州银行”),迈出了由地方性银行向区域性银行转型的关键一步。2011年,李玉峰任兰州银行副行长,2017年10月出任兰州银行监事长。

李玉峰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向杨明基行贿290万多元的犯罪事实;主动供述了2008年收受甘肃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240万元感谢费的犯罪事实,自愿主动向监察机关退缴87.8 万多元犯罪所得。

李玉峰被查前近2个月,2020年11月20日,甘肃省监委决定对杨明基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一案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杨明基出生于1958年8月,甘肃金塔县人,1990年8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简称“人行”)甘肃省分行会计处副处长、处长,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副董事长等职,是一名正厅级干部,2018年7月退休。

2021年7月,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甘肃省监委消息称,经人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明基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随着调查的逐渐深入,两人更多的贪腐细节被揭露出来。

用贿金给“贵人”买房子

从1996 年起,李玉峰开始向杨明基行贿,直至2012年,长达16年。其间,两人均在兰州银行系统工作,交集颇多。

1998年,人行甘肃省分行要修建武都路家属楼,由刘某的兰州乙公司代建,因当时人行系统要进行大区制改革,为了保证武都路家属楼的建设资金充足,人行甘肃省分行按照工程预算预留了9000多万元的资金,杨明基所在的人行甘肃省分行会计处以兰州乙公司的名义以定期存款的方式将上述9000多万元存入李玉峰所在的兰州市商业银行德隆支行。

当时,杨明基担任人行甘肃省分行会计处处长,他后来证实:“我和李玉峰关系很好,为了照顾他的业绩,就将上述9000多万元资金存入了德隆支行,然后根据代建工程进度将存入德隆支行9000多万元的本金和利息陆续支付给兰州乙公司,直至武都路家属院建成,前后总共持续了四五年时间。”

2008年1月,杨明基任人行兰州中心支行行长,李玉峰担任兰州市商业银行行长助理兼计财部总经理。一次,李玉峰陪杨明基去北京开会,杨明基和他看上了朝阳区某小区的商品房,杨明基想给女儿杨某买一套。回到兰州后,北京售楼部的工作人员给他们打电话说每套房屋首付款需要150 万元左右。杨明基对李玉峰说,他手头紧张,不想要这套房子了。李玉峰也不好一个人单独买,于是向杨明基表态,这笔首付款由他来付。杨明基让李玉峰给女儿杨某办张银行卡,将首付款存到这张银行卡上。

两套房子的首付款需要300万元,李玉峰手头有60 万元左右,还差240 万元。原来,李玉峰在打他的小算盘,用受贿的钱来行贿。

2006年12月,时任兰州市商业银行德隆支行行长李玉峰帮助甘肃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了6180多万元的贷款额度。在贷款办理过程中,德隆支行调查中心是最关键的一环,所有的贷款资料都是由调查中心完成的。深谙此道的李玉峰,授意德隆支行调查中心主任任某,抓紧时间准备贷款资料、进行贷前调查、完善贷款资料后抓紧上报兰州市商业银行审批。任某按照李玉峰的安排和意图开展了调查工作,经李玉峰签字同意后上报兰州市商业银行总行审批。李玉峰还和兰州市商业银行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让优先进行调查、审批。2006年7月份左右,这笔贷款被批下来了。

2008年1月底,甘肃某房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听说了李玉峰买房差钱,就分3次将这240万元给了李玉峰。李玉峰将其中152万多元用于支付杨明基为其女儿杨某购买的房屋首付款及税费,其余87万多元用于自购房及日常开支。

2001年底,李玉峰给杨明基选了一套他们单位团购的房子,面积为141平方米。杨明基考虑到这套房子周围住的都是德隆支行的职工,好多人认识他,住着不方便,就给李玉峰说不要这个房子了。2003 年上半年,杨明基把房子钥匙交给了李玉峰,李玉峰不久之后给杨明基送了50万元现金,让其另行购房。

“铁哥们”之间的金钱交易

2007年7月底,兰州市商业银行系统召开半年工作会。会上,兰州市商业银行董事长表扬李玉峰在德隆支行任职期间业绩突出,在兰州市商业银行工作期间和人行兰州中心支行业务对接得好。李玉峰认为,自己取得的业绩得益于杨明基的关照。为了和他搞好关系,李玉峰又送了20万元现金给杨明基。

2008年7月,甘肃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委托曹某为其公司代理人,以该公司的名义参与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营业办公用房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曹某通过关系攀上了杨明基。此后不久,杨明基打电话给李玉峰说,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室内装修工程交给曹某去做。李玉峰跟曹某说了大概情况,让他和杨明基联系。

2008年7月28日,甘肃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人行张掖市中心支行签订合同,合同价款为474万多元,工程开工时间为2008年9月1日,竣工时间为2009年9月15日。2008年9月份的一天,曹某打电话说想感谢杨明基,让李玉峰陪他去。到了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办公楼下,曹某给了李玉峰20万元现金,让他将感谢费转交给杨明基,李玉峰随后将钱送给了杨明基。

杨明基和李玉峰走得近,俨然成了“铁哥们”,其实都是利益驱使。2003年左右,杨明基将李玉峰妻子的弟弟苏某从某厂调至银联商务甘肃分公司,2008年又将苏某调至某公司。2004年左右,杨明基将李玉峰的妻子苏甲安排到人行兰州中心支行下属某酒店培训中心财务部工作。李玉峰29次以逢年过节等名义陆续给杨明基送钱,共计送了48 万元。

2021年8月19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玉峰犯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 年1 月12 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玉峰犯行贿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20万元。此外,2021年11月23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明基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一案,杨明基被控受贿3030万多元、挪用公款500万元、行贿1万欧元和1990版人民币5万元,审判结果尚未公布,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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