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要创新伦理须先行
2022-05-31金观平
金观平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从明确科技伦理原则、健全科技伦理治理体制、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强化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深入开展科技伦理教育和宣传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这是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标志性事件,意味着科技伦理的顶层设计和治理体系日趋完善。
随着我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也日益增多。但科技伦理治理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领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难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科技要创新,伦理须先行。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前沿科技迅猛发展,很多领域进入“创新先行区”,相关科技伦理治理缺乏先例和经验,出现政策规范透明度和清晰度不足、科学普及与科技伦理宣传不够、行政干预与公众参与的沟通协商机制不健全等现实问题。只有加强源头治理,注重预防,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全过程,才能促进科技活动与科技伦理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实现真正负责任的创新实践。
科技创新伦理先行,要依法依规。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当前,生命科学、人工智能等领域新兴技术快速发展,推动生产方式、社会结构和生活方式發生深刻变革,但也带来伦理风险。比如,数字化治理有利于疫情防控、社会安全保障,同时也会出现侵犯个人隐私、利用大数据实施精准诈骗等犯罪行为;生命科学的发展让许多原先的不治之症有了新希望,却也出现了违背科学伦理的生物实验等活动。要实现新兴技术为人类造福的“向善”目标,就必须加快推进科技伦理治理法律制度建设,完善科技伦理相关标准,明确科技伦理要求,引导科技机构和科技人员合规开展科技活动。
科技创新伦理先行,要精准治理。前瞻性预见“非科技伦理”虽难,却很有必要。科技伦理治理具有两面性:治理不足会导致过度或未知的伦理风险,过度治理又会限制前沿科学技术的发展。面对新兴科技领域,伦理治理的流程或框架不宜过于死板,而应该提高国家科技伦理风险研判和治理决策能力,加强科技伦理风险预警与跟踪研判,及时动态调整治理方式和伦理规范,快速、灵活应对科技创新带来的伦理挑战。
科技创新伦理先行,要立足国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组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完善相关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的科技伦理体系。科技活动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等,都是立足于中国国情而产生、经实践检验有效的。这些科技伦理治理的“中国经验”,需要继续发扬光大。
科技创新伦理先行,要开放合作。科技伦理治理不是一个国家面临的问题,而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国际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的构建经验值得借鉴。在科技伦理治理方面,我们应该坚持开放发展理念,加强对外交流,建立多方协同合作机制,为积极推进全球科技伦理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科技发展越快,就越凸显科技伦理的重要性。科技伦理治理先行,才能让科学技术有序发展,真正实现科技向善、造福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