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监管策略研究
2022-05-30匡文波罗江
匡文波 罗江
【内容提要】新媒体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传统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方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传统媒体的管理体制受到严重冲击。为此,如何约束新媒体传播乱象,构建合理的新媒体管理规制至关重要,本文提出可以从主管机构审核、强化自律、登记备案、平台内容审核四个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新媒体 监管 审核
7月13日,有网友在个人微博中声称,自己在抖音直播时8次触犯屏蔽词,“秒杀”“赚钱”“直播间”之类的词汇均不能使用,只有用“秒秒”“赚米”“啵啵间”等谐音词代替才不会被平台判定违规。事件一出即刻引起广泛关注,抖音平台出面回应,发布《关于创作规范表达的说明》,微博、B站、百家号等平台也发布了整治谐音梗的公告,以进一步规范内容传播。这些不恰当的谐音梗,正在破坏正常的通用语言规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起负面引导作用,社会危害极大。除了用语规范问题外,新媒体还存在虚假信息、标题党等其它问题,这些问题要想得到解决,加强新媒体监管势在必行。
一、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管理体制的冲击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①这意味着我国超70%的民众都能通过新媒体成为信息的自由传播者。新媒体作为借助计算机 (或具有计算机本质特征的数字设备) 传播信息的载体,②其所特有的即时性、开放性、信息的海量性等特征必将对传统媒体的管理体制带来冲击。
(一)新媒体的开放性威胁传统媒体話语权
传统媒体时代,我国对新闻媒体实行严格的审批与注册登记制度, 只有专业的新闻媒体机构才能发布信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或省区市的新闻出版局行使审批权。③这种情况下,信息传播组织机构的数量有限,传播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信息传播的管理相对可控。而随着新媒体的发展,人人都可以借助新媒体平台在网络上传播信息,信息由原来的单向垂直传播转变为网状传播,尤其是智能手机等移动端的兴起,更让每个人随时随地掌握发布信息的权利。这种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情况消解了传统媒体在网络时代的话语权,而监管机构对每一个信息发布主体进行审批登记几乎不可能,传统的媒体审查制度受到挑战。同时,信息发布主体的增多以及相应监管的缺失,带来信息质量的良莠不齐,甚至有些虚假信息在网络空间大肆传播,严重污染网络环境,对社会和谐造成负面影响。
(二)新媒体的即时性突破传统媒体“把关人”制度
“把关人”制度与媒体审查制度相伴而生,是传统媒体时代对信息进行有效管控的一种方式。记者、编辑、总编充当“把关人”的角色,对流入百姓视野的信息进行过滤和筛选,控制舆论的引导方向。在某些重大事件或敏感问题上,传统媒体受到政治、经济因素等诸多限制,对信息的把关更为严格,传播的观点代表主流声音。当前,新媒体传播平台为普罗大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提供了便利,任何人都能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以对关注的事件发表看法的方式参与到舆论场当中,传统媒体时代下专业的“把关人”制度面对如此庞杂的舆论场便显得力不从心。各种观点在舆论场中传播,极端的观点更具有吸引力,更容易引起病毒式的传播和扩大。更有甚者,有些自媒体账号唯恐天下不乱,恶意制造传播错误观点和虚假信息博取眼球,使舆情走向极端化。面对这些充斥网络空间的海量新媒体信息,“把关人”式的事前审查不可能实现,更多地依靠互联网平台的“关键词过滤”等手段进行事后核查,这些技术性的手段太过机械,往往换种表达方式或关键词就能应对。
(三)新媒体的低成本传播性挑战版权保护制度
媒体生产的信息产品具有非排他性,需要借助版权保护制度才可优化资源配置,保护人类智力成果创造者的财产权与人身权不受侵害。④然而,新媒体背景下信息海量传播,信息获取成本低、渠道多,使新媒体技术与传统版权保护制度形成矛盾。一方面,网络具有虚拟性,用户在使用互联网时出于保护个人隐私等目的习惯隐藏个人真实信息,虚拟身份的庇护下版权侵权行为的发生肆无忌惮,一些新媒体机构或个人随意转载、抄袭网络上的原创信息,却难以识别背后的真实侵权主体;另一方面,新媒体技术下的版权侵权取证困难,与传统媒体传播方式不同,新媒体传播速度和广度极大提升,信息在网络空间可以快捷复制和删除,给调查取证带来困难。同时,新媒体技术下“洗稿”现象严重,同一篇文章换种表达方式或不同文章进行拼接,这种抄袭方式更难以被发现和定性。此外,相关法律的不健全以及维权的高成本低收益等因素也让版权保护变得艰难。
二、新媒体管理规制策略
我国对传统媒体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政策法规相对完善,然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新媒体突破传统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问题乱象层出不穷,完善新媒体管理规制对新媒体发展至关重要。当前,我国的新媒体存在多种类型,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将网络新闻生产主体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以人民网、新华网为代表的中央新闻网站;第二类是东方网、大河网等省区市新闻单位建立的新闻网站;第三类是腾讯、网易、新浪、搜狐等非新闻单位设立的商业网站;第四类是依托社交平台产生的个人或机构自媒体,如各类微博大V、微信公众号等。⑤对于这些不同类型的新媒体必须实行针对性的监管策略。
(一)主管机构进行审核
中央新闻网站和地方新闻单位建立的新闻网站是传统媒体单位在互联网背景下的延伸,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拥有开展包括时政新闻在内的互联网新闻原创采访及加工分发资格。这类新媒体以及学校、医院等机构依托社交平台产生的自媒体都有明确的主管机构,可以由主管机构进行审核。比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总编辑,总编辑对互联网新闻信息内容负总责。相关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从事新闻采编活动应当具备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并持有新闻记者证。⑥因此,针对新闻网站类新媒体,需要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承担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进行新闻记者证年检。对于地方政务新媒体,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为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提供了参考。各地区、各部门对政务新媒体进行季度抽查和年度考核,有效保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运行。而针对学校、医院等机构依托社交媒体平台建立的新媒体,则可以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由机构党委宣传部进行统一管理,按照“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先审后发”的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并对各级新媒体平台进行年审。
(二)强化新媒体自律
新媒体每天海量传播的信息仅仅依靠外部监管并不现实,必须通过制度手段引导新媒体加强自律。从2014年起,为了强化媒体的社会责任,推动媒体自省、自勉和自律,中宣部、中国记者协会探索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首批11家试点媒体包括《经济日报》等5家中央新闻单位和新闻网站,以及《河北日报》等6家地方新闻单位,在最新的2021年媒体社会责任报告中,媒体从政治责任、服务责任、安全责任、保障权益责任、合法经营责任、人文关怀责任、道德责任、阵地建设责任、文化责任八个方面对履行社会责任情况进行报告,发布媒体已经达到300多家。为适应媒体深度融合发展的趋势,近年来社会责任报告新增媒体越来越向新媒体倾斜,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天津津云新媒体集团、多彩贵州网等都被纳入其中,有效强化了新媒体自律和职业道德观念。
(三)登记备案
依托社交平台产生的个人或机构自媒体数量多、开设门槛低,是新媒体监督管理的重点。《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⑦对于各类自媒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监管职责落实到县级行政区域,由县级网信办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账号进行登记备案,每年进行定期检查,按照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登记备案的新媒体进行监管,对于不履行登记备案手续的,由网信办协调相关部门采取警告、限制发布、永久关闭等处置措施。
(四)平台内容审核
对于在平台上开设的自媒体进行监管还需要依赖平台的内容审核。新媒体平台信息量巨大,汇聚着数以亿计的内容发布者,无法像传统媒体那样做到内容的多次审核,但对平台内容的监管仍然必要。一方面,内容审核不仅是新媒体平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需要,也是提高平台自身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今日头条旗下的“内涵段子”客户端就因存在导向不正、格调低俗等突出问题被永久关闭。另一方面,对平台内容进行合理监管,保障用户的正常交流和合理内容的发布,对于增加平台用户流量、提高用户活跃度也有帮助。因此,新媒体平台作为网络信息内容服务的提供者,需要严把内容关,借助技术手段持续完善平台,通过人工智能和算法技术进行辅助审核,对低俗、色情、诱导等各类不良内容进行拦截,对多次发布违规内容的账号进行封禁,对高质量内容进行大力推荐,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注释:
①张岗.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发布: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EB/OL].(2022-02-25).https://content-static.cctvnews.cctv.com/snow-book/index.html?t=1645778103323&toc_style_id=feeds_default&share_to=copy_url&track_id=6BBE4A59-0B81-4B61-8D5A-CF5B1427BA2D_667470961719&item_id=7639353083632490321
②匡文波.到底什么是新媒體?[J].新闻与写作,2012(07):24-27.
③周兰翠.浅析我国新闻媒体管理体制改革[J].新西部(理论版),2014(10):109-110+99.
④丁汉青.有关版权保护制度的几点思考[J].新闻战线,2018(05):66-69.
⑤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6年中国互联网新闻市场研究报告[EB/OL].(2017-01-12).http://www.cac.gov.cn/2017-01/12/c_1121534556.htm.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R/OL].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232377.htm.
⑦中国网信网.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EB/OL].(2021-01-22).http://www.cac.gov.cn/2021-01/22/c_1612887880656609.htm.
作者简介:匡文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罗江,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硕士研究生
编辑:徐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