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的技艺
2022-05-30冯克利
冯克利
“保守主义”作为一种政治思想体系,过去一百多年在中国一直是不受待见的。大体上说,它总是处于政治话语的边缘地位。不过近年来这种情况有了明显的变化。
我粗略检索了一下知网,在二十一世纪以前,以“保守主义”为题的论文是很少的,一九九一到二000年只有五十六篇,但是此后开始逐渐增多,从二0一一到二0二0年已经达到二百八十篇。
从这个数字的变化可知,近十年和二十年前相比,文章增长了五倍有余。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思想界对保守主义的兴趣已有显著的变化。究其原因,一定是某些新的社会和经济条件改变了人们的关注,他们在寻找一种不同于以往的思想框架,重新思考如何看待自己的社会。但是,尽管讨论的人越来越多,保守主义这个概念并没有变得更加清晰。在相关的讨论中,保守主义和精英主义信条,以及与之相反的民粹主义运动,似乎都能扯上关系;基督教的普世使命和褊狭的地方主义,也同样透露着保守主义的微妙背景。近来有学者在讨论“哈耶克为何不是保守主义者”时,甚至谈到“保守主义与社会主义联手的可能性”,认为哈氏不认同保守主义,是因为它和社会主义有着“反个人主义”的共同思想基础, 因此有可能共同对付自由主义。这个令人费解的说法,十有八九是把保守主义和集体主义混为一谈了。
诸如此类认识上的含混,一些著名学者也难辞其咎,例如为人熟知的亨廷顿和哈耶克,对保守主义都多有微词。亨廷顿是以“情境论”来概括保守主义的基本特点,据他的观察,尽管有不同的思想家曾试图为保守主义列出“教义问答”,但它并没有十分稳定而明确的原则,其价值取向终归是由具体的政治情境所决定的。任何既有社会秩序受到严重挑战,都会招致保守主义的反应;挑战既逝,保守主义便会退出政治舞台。亨廷顿的意思是,保守主义痴迷于秩序,但并无特定的价值持守。奇怪的是,他同时却又揶揄美国保守主义思想的领军人物拉赛尔·柯克,把他捍卫传统核心价值观的努力讥为“多愁善感的怀旧”。
在这一点上,更为典型的是哈耶克。明眼人不难看出,他的社会哲学,尤其是自发秩序的演化论和反唯理主义,其保守主义基调是一望可知的,但这无妨他着力申辩自己不是保守主义者,尽管不足以服人。哈氏与之撇清关系,是因为在他看来保守主义在政治理念上缺乏定见,延缓不可欲的潮流有余,却拙于给出替代的方向,所以它也无力阻止其继续发展。描述保守主义的立场,只能“视当时发展趋势的方向而定”。哈耶克对保守主义有此态度,至少还可以想到一个原因,他虽然痛恨理性主义政治建构,却是个很喜欢理论建构的人,而这正是保守主义的短板。
使这种混乱变本加厉的,还有媒体。报章点评社会思潮,可以不加辨析地给某个建制派或守旧势力扣上保守主义的帽子。专栏作家们这样做时,并不承担厘清概念的责任。把伊朗的霍梅尼和法国的让- 玛丽·勒庞,或美国的班农和瑞恩、施特劳斯和桑塔亚那都称为保守主义,会使这个词完全失去确切的含义。
不过,话还要说回来。保守主义给人这种理论上居无定所的观感,溯及根源,多少要怪罪于它的鼻祖埃德蒙·柏克。今人多称柏克为“政治思想家”,不过与霍布斯或洛克不同,柏克并不是学问家,以今天的标准,他顶多算是一位有学养的职业政客。他不但从无野心创立自成一体的政治学说,而且一向自觉地排斥理论对实践的污染。他心中肯定坚守着某些政治原则,但他并不想流于理论家的迂阔,“让自己纠缠在形而上学诡辩的迷宫里”,对这些原则做条分缕析的交待。他在议会的演说和政论小册子,虽不乏鸿辞高论,终归都是些应时之作。借用时人的话,他“满腹经纶,只从嗓子里出”。
柏克这种思想特点,自然会严重拖累保守主义后学的名声。柏克去世不久,就有所表现。德国浪漫派为了对付咄咄逼人的启蒙思想,把柏克有节制的民族自豪感,对家园无可厚非的爱,变成了狭隘的民族意识,认定日耳曼人有着某种内在的文化优越性,并把这种虚妄的念头推销给虚荣而轻信的大众,致使许多民族在强盛时,都有过类似的痴心妄想。十九世纪中期美国北方的工业发展导致了南方奴隶主的反动,出色捍卫过联邦制的卡尔霍恩,也曾借用柏克为南方蓄奴制辩护,让保守主义蒙上了恶名。类似的种种事例告诉我们,把保守主义与某些褊狭顽固势力做清楚的切割,几乎是无法完成的任务。
保守主义后来虽然成为一种国际性的意识形态,但柏克大半生并无多少国际影响。不难设想,若无法国革命,欧陆对他几乎是一无所知的。他讲过不少美洲和爱尔兰问题,对东印度公司的弊政更是大加挞伐,但那毕竟都是英帝国的内政,其性质仍不外议会里的党争,柏克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只是大英商业帝国的利益代言。即使下笔写《反思法国革命》时,柏克也仍是以光荣革命的“老辉格党”自居,他心目中真正的受众,是伦敦那些为法国事态而亢奋的人,尤其是用“人民主权说”比附光荣革命的普赖斯和福克斯等人。他在书中确实用不少篇幅,历数巴黎街头的轻薄、唐突与狂傲,立刻引起欧洲旧制度中人的广泛关注。但棒子打在法国人身上,本意还是要让自己的同胞幡然醒悟。
人名声一大,难免起争议。柏克在后世引起的最大争议,就是他反对革命,究竟依据什么原则。一种常见的说法是,法国革命让柏克从自由派一变而为守旧派,成了一个旧朝余孽式的老朽。此言自柏克的前老友托馬斯·潘恩始,“两个柏克”—前为自由派,后为反动派—之说,代有传人。
今人能辨析革命之异同者皆知,近代西方的历次政治巨变,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英国的光荣革命和美国革命,柏克一向不吝笔墨,极尽赞美维护之能事。他从这两次革命中,并未看到足以警觉乃至惊恐的现象。它们的目标相对简单,只是正当统治权的修复,目标一旦达成,革命即告终止,社会运转如常。后来托克维尔对克伦威尔革命亦有类似的精辟观察,它震撼了整个国家的权力结构,甚至砍了国王的脑袋,但几乎丝毫未改变习俗、惯例和司法,即使烽火连天日,十二位法官仍在继续一年两次的巡回法庭。社会的顶层动摇了,基础却岿然不动。托氏的描述,放到光荣革命和美洲独立,也是同样适用的。柏克由自由而反革命,并不是因为他变了,而是革命的性质变了。故“两个柏克”之说并不成立。
可以印证这一点的是,《反思法国革命》中有一段关于社会契约的名言,几乎所有人都会引用,作为柏克保守主义的典型表达:“不可以认为国家只是一种为了一些诸如胡椒或咖啡、布匹或烟草的生意,或某些其他无关重要的暂时利益而缔结的合伙协定,可以由缔结者心血来潮加以解除。我们应当怀着另一种崇敬之情来看待国家,它并不是以只服从暂时性的、过眼烟云的赤裸裸的动物生存那类事物为目的的合伙关系。国家不仅是活着的人之间的合伙关系,而且也是活着的人、已死的人和将出生的人之间的合伙关系。”
其实,一七八二年柏克在《关于下院代表制改革的演说》中就曾说过:“一个民族并非一个局限于当地范围的观念,也不是个别人的暂时聚合;它是一个在时间上、人数上以及空间上的连续体的观念。这不是一时的或部分人的选择,不是乌合之众的轻浮选择;它是几个时代和几代人的审慎挑择;它是由比选举好上千万倍的东西构成的宪制;它是由特殊的境况、场合、气质、倾向以及人民的伦理、民俗和社会习惯决定的,而这些都只有经过长时段才会显现出来。”这与《反思法国革命》中那段名言如出一辙,足见他的“保守主义”并不是对法国革命的应激反应,尽管情绪确实激烈了许多。
若只有一个柏克,这一个柏克的政治原则何所倚呢?若说他保守的是自由,他和洛克意义上的自由主义者是一回事么?一个假设,或可解释这个问题。洛克生前受他的庇主沙夫茨伯里伯爵之托,給美洲卡罗莱纳殖民地设计过一部宪法。洛克有意承接此事,自然是因为在他看来,宪法是可以预先设计的。这部宪法颁行后,在美洲水土不服,很快便无疾而终了。无独有偶,杰里米·边沁也曾主动提出要给北美设计一部“完美的宪法”,幸被麦迪逊断然拒绝;他的弟子詹姆斯·密尔则有为印度写一部民法的动议。可见长于理论的人,多有次第井然的审美感,抑制不住制度设计的冲动。设想这种事摊到柏克头上,他是断断不会接受的,因为他对宪法和自由的理解,与这些人完全南辕北辙。
柏克对个人自由的珍重,与洛克不相伯仲,他对自由的理解,却有自己的方式。在《反思法国革命》中有一段话谈到社会,并无一字提到自由,却潜藏着他对自由的理解。
为政之人,是必须和公民打交道的。柏克说,为此他要研究他们的生活环境中已经遵行的各种惯例。习惯作为人的“第二天性”,与其自然天性混合在一起,使人与人之间生出许多差别。他们的出身、教育、职业和生活的年代,居住在城镇或乡村,取得和保有财产的不同方式以及财产本身的性质,所有这些因素,造成了芸芸众生的千差万别,有如动物品种一样繁多。这个由惯例织成的社会网络,使他们有资格充当各自的社会角色,获得“他们各自不同的适当特权,俾可确保他们的具体境况之所需”。
柏克此言卑之无甚高论。他心目中的自由,或许有绝对价值的一面,但表现在每个人的生活中,只能透过具体习惯和风俗所提供的舒适和方便折射出来,即所谓“适当的特权”,无论贵贱,其苦乐生死,货赀鬻浆,皆系于此,概莫能外。即使一个“粗野的老农”,他也很清楚如何使用自己的牛马,给它们适当的饲料和照顾,不假外人代谋,更无须“空洞的形而上学家”置喙。市井无学,却有常理在,为政者应做之事,只是“在复杂的社会中必定存在、相互争斗的各种利益引起冲突时”,为每一个人提供公正的保护。所以,令柏克最为自豪的是:“在我们的议会里,对一块菜园的租赁权,对一间茅舍一年的利润,一座小酒馆或面包店的信用,对侵犯所有权的最微不足道的迹象,都比你们(法国人)对最可敬的人物最古老、最有价值的地产或对你们国家整个商业和金融界的处理要郑重得多。”英国人的权利得此牢固的屏障,是他们幸亏从未读过伏尔泰、卢梭或爱尔维修,脑子没有被挖空,塞进去一些“关于人权的肮脏废纸,就像博物馆里填充了谷壳和破布的鸟类标本一样”。
把这样的权利观记在心里,就不难明白,柏克为何痛恨形而上学家的自由方案。这种人“堕落性的好走捷径,喜欢虚假的便利”,他对社会的复杂结构浑然无知,视国家为一块“可以在上面任意涂抹的白板”(carte blanche,如此使用“白板”一词,柏克对洛克的看法可想而知)。这样的人道德自许太过,更糟糕者,怀有“庸俗无聊的荣誉欲念”,一旦插手社会治理,蛮横行事是必然的结果。他凭一纸“符合平等要求”的文书,随时可夺人生计,“智力不逮处,就用充裕的暴力补充”。久而久之,专制即由此而生,无论它彰显为法国的君主制,还是巴黎的共和国。
不必多言,柏克虽以保守之说名于世,但他的过人之处,并非守成。“保护现存事物的意愿,还必须加上改进它的能力”—这是柏克向为政者明确提出的标准。着手改造社会,搞清楚保留什么和改造什么是同样重要的。在消除迫在眉睫的祸害之前,“一定要把数量巨大、性质毫不含糊的好东西尽可能确定下来”。为一次变革而必须让万千同胞的幸福付出不可估量的代价,无情践踏寻常的道德秩序,实为政治家最大的失败。存废破立之权衡,原则与变通之缓急,是为政治家必做的功课。
为此,政治家要具备“富于朝气的心灵,坚定不移的注意力”,能够对各种改进做出比较和组合,还要“在灵活性方面富有成果的理解力”。加工无生命的钟表,尚且需要周密与审慎的智慧,更何况“拆除和建造的主体并非砖石木材,而是有知觉的生物—他们的处境、条件和习惯的突然改变,可能使大批的人沦于悲惨的境地—周密和审慎就成了责任的一部分”。反观法国,“巴黎的流行意见”却是“冷酷无情的心,顽固不化的信念,成了完美立法者的唯一资格”。迷信暴力的人所能召来的,总是一些品德低劣的人,这只会使政府变得越来越糟。
柏克当年观察法国的事态时,已经听到了一种后来屡见不鲜的论调。革命之暴烈,是破旧立新的“必要代价”。柏克对于“为了整体的美好理想而牺牲部分的一切政策”,一向深怀疑惧。搁置毫无争议的正当利益,去实现某些肯定会永远争论不休的理念,这在柏克看来“不仅理论上荒谬可笑,而且在实践上是暴虐而残酷的”。他从法国的乱局中看到的,并不像有些人所称道的那样,只是一时的罪恶,鸣锣开道的固然粗野,后面跟来的却是真神。柏克认定,眼前的罪恶若任其发展,只会成为未来制造更大罪恶的手段—“它不是未经消化、粗陋而不完备的自由计划,能逐渐稳步地成熟起来,变成一种有序的社会自由。”它从根本上就是错的,绝无可能随时间的推移而自我纠正。力挺法国大革命的人,像其他许多迷信者一样,无知是仰慕的原因。
当然,柏克并不抵制变革。他用心最力处,是“究竟在什么地方服从应该告终,抵抗必须开始,这条界线微妙而模糊,颇不易界定”。具体而言,革除弊政所应遵循的标准,柏克在谈到“取消东印度公司控制印度事务的权力”时,列出了他认为需要考虑的几个条件,可资借鉴:
首先,滥用权力必须影响到一个很大且很重要的对象;
其次,对这个重大对象的权力滥用,必须达到很严重的程度;
再次,这种滥用必须经常性的发生,而非偶然出现;
最后,就現行体制而言,这种权力滥用是完全无法矫正的。
若这些情况存在,则改制势在必行,即使偏离原有的原则或成规,即如光荣革命涉及“顺位世袭”这般神圣的原则。但在那种极端情况下,柏克仍不忘提醒世人,改变只限于违规的权力,“不至于引起整个公民群体和政治群体的解体”,使社会的原有部分可以方便地衍生出新的公民秩序。
大概没有人否认,这些话是柏克政治思想模式的典型表达。如以完备而融贯的理论作为衡量标准,他这种思想肯定是一种十分失败的理论,即如前述四条所言“重要”“严重”“经常性”云云,也都缺少今人所偏爱的“量化标准”。说柏克秉持着某种原则理念或许是不错的,若说这些原则或理念是他不二的圭臬,那就有些问题了。完全不理睬柏克审时度势、权衡利弊的智慧,视之为理论上无关痛痒的一时之见,研究他的“保守主义”就成了无稽之谈。对于守护着深植于传统和惯例中的权利的人来说,这种权利的证成是否具有逻辑上的完美,并不是多么有价值的成果。把它硬塞进柏克唯恐避之不及的哲学思辨,把作为“英国人继承的一份祖业”的自由,放到康德或罗尔斯的自由主义框架里加以考察,以此证明柏克的“自由哲学”不如他们严谨而高明,这或许能愉悦智力,却丝毫无助于理解为何他把审慎奉为政治的“第一美德”。
审慎只是一种美德,却不是一种理论,它从天性上拒绝学院化的改造,正如便利需要哲学论证时,它便不再是便利了。与一般人的印象相反,柏克往往是很讲原则的,只不过他更关注的不是原则的纯洁性,而是它与社会变迁的调适能力。原则,尤其是政治原则,它的真正价值不是体现在理论中,而是取决于为政者的操作能力。这就需要情感、妥协精神、沟通能力和分寸感,有时,可能还需要一点不太得体的伎俩。在这些事上理论无计可施。柏克最为讲究的,是各种理念和利益之间的平衡,是原则、观察、经验的变通运用,它最恰当的称呼,大概是“保守的技艺”,或如后来奥克肖特所说的,是政治家的“气质”或“修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