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家埠木版年画数字化发展和地方立法保护研究
2022-05-30秦源
摘要: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是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本。山东杨家埠木版年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代表,因此,文章以杨家埠木版年画的现状为基础,分析杨家埠木版年画传承发展面临的困境与问题,从数字化升级创新发展和地方立法保护的角度,探索适合杨家埠木版年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新方向。
关键词:杨家埠木版年画;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立法;数字技术
中图分类号:J218.3;D923.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2)16-0-03
杨家埠木版年画凝聚了山东潍坊人民的智慧成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代表。虽然我国用立法的方式构建了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框架,但是存在缺乏有地方特色的精细化立法、公众的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基于此,应当通过地方立法来加强对杨家埠木版年画的保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地方特色文化相结合,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体系。同时,要结合现代科学技术,鼓励通过科技手段增强杨家埠木版年画的传承竞争力,利用虚拟现实和数字技术创新发展方式,为保护、传承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拓展新模式。
1 杨家埠木版年画
1.1 杨家埠年画发展脉络
山东省潍坊市杨家埠村是杨家埠木版年画的发源地,这项传统技艺至今已经传承了600多年,初兴于明初,在清朝发展到鼎盛,年轻的艺术家们心怀梦想画出许多寓意吉祥的木版年画。在全国年画市场上,杨家埠木版年画与闻名遐迩的姑苏桃花坞和天津杨柳青等年画不相上下。直到今天,杨家埠木版年画仍然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象征符号之一,与中国民间的传统文化有着深远的历史渊源。
1.2 杨家埠年画艺术特点
杨家埠年画的主要消费群体为广大劳动人民,题材多种多样,以祈求平安、迎接祥瑞或者男女家庭日常生活类为主,主题大多是祈福趋利避害、升官富贵、家族兴旺。神像类题材年画则包括门神、财神、灶神、菩萨等。其通过重构图案、材料修饰构图、色彩明暗对比等技法,在二维平面空间中激发各种类型的艺术美,表达了底层劳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情感上表达了他们的审美情趣[1]。同时,反映日常生活和生产耕作场面也是杨家埠年画的主题。
1.3 遗产名录中的年画项目
杨家埠木版年画与其他年画一样,属于视觉文化的表现形式之一。我国将杨家埠木板年画作为优秀的传统文化代表,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足以看出该艺术形式的重要地位。2007年,95岁高龄的杨洛书老人被确定为杨家埠木板年画的代表传承人;2019年,将潍坊市的寒亭区文化馆确定为该项遗产的保护单位。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楊家埠木版年画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与此同时,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带来了激烈的竞争,社会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传统的发展模式已经力不从心,现在,该项目面临宣传力度小、方式单一、缺少专业人才等问题。杨家埠木版年画的传承出现了不适应时代发展的状况,这也是以其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面临的普遍困境。
2 杨家埠年画保护和发展中面临的困境
2.1 地方立法保护空白
我国颁布了关于保护杨家埠木版年画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文件,有针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也有针对中国传统工艺美术作品的国家立法,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上位法已经对杨家埠木版年画的保护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该文化遗产受众圈子较小,有较强的地域限制和地方民诉特征,仅依靠中央法规等上位法不足以涵盖如杨家埠年画这种地域性极强的文化遗产。山东省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法,但是其内容与上位法高度相似,即地方立法条例仅仅是对上位法的规定加以确认,而没有对未规定的具体条款进行精细化立法,导致对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够充分,基层单位保护做不到有法可依。
中央和地方的立法对“非遗”保护重点进行行政管理。开展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有关政府部门各个机构的职权范围模糊。“非遗”保护工作内容复杂,涉及方方面面。直接负责保护的部门和机构有文化部门、民族事务部门、科研院所等。同时,还有与“非遗”工作有联系的其他行政机关,如教育部门和旅游部门,各部门之间必须协调一致。如今法律规定的有关政府部门机构各自为政,没有建立统一的协调联控机制,缺乏长期合作共赢模式,没有统一规划和顶层设计。要想形成完整的体系,需要形成合力,否则各个部门就会相互扯皮,推卸责任,权利和职责分不清楚,不利于“非遗”的传承发展。出现问题的本质在于“非遗”保护工作缺乏符合地方特点的精细化立法,地方立法存在空白。
2.2 缺失地方专项立法
目前,涉及保护杨家埠年画等类似工艺品的现行法律法规过于分散笼统,且不存在细化的规范性文件。中央立法或者地方立法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具有共性,而杨家埠年画有其地域局限和人文的特殊性,笼统的规定往往无法发挥法律的强制保护作用,实际上,杨家埠年画也在逐渐走向衰落。杨家埠制作的木版年画广受好评,年产量达到了2000万幅,在全国各地乃至海外都比较畅销,带动地域经济发展能力强,但由于年画题材缺乏新意、专业人才匮乏、法规保护笼统等,该项目正在走下坡路,这就需要地方立法机关针对杨家埠年画的特点,对症下药,制定专项法律。如福州市针对软木画技艺、德阳市针对绵竹年画、芜湖市针对铁画都颁布了地区的专项保护规定。2015年,《立法法》迎来了重大修改,因此,潍坊市可以因地制宜,当地立法机关有权制定针对保护杨家埠年画的专项法律,结合本地区特色以及杨家埠年画的特点细化上位法的条款,确保法律的调整更具有针对性。
2.3 宣传力度不足
杨家埠木版年画目前主要是以固定方式进行传播,倾向于寒亭区文化馆等博物馆展览、网络数字化宣传、消费市场普及或者定期推送新闻。较少采用动态方式进行宣传,且宣传人员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时过于注重宣传年画的图示色彩,往往会忽略其本身的历史文化价值,仅靠简单展示各种类型的木版年画,哪怕内容齐全也无法深入展现其精髓,无法全面展现杨家埠木版年画的价值,难以给公众带来视觉冲击,因此关注这项传统技艺的人越来越少,无法吸引年轻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代表传承人仅有90多岁高龄的杨老先生,杨家埠木版年画缺乏青年有生力量的问题亟待解决。
2.4 传播方式单一
传播方式单一也是杨家埠年画面临的一大困境。目前,年画产业绝大多数是小作坊生产、家庭式管理,年画手艺人在制作的同时还要负责售卖、对外进行宣传,这种制作、销售、宣传捆绑在一起的模式,效果并不理想。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也很少使用年画装饰房屋。杨家埠木版年画逐渐被边缘化,社会大众对该遗产的记忆逐渐模糊。木版年画在传播过程中,受众出现了断档,大众无暇体会年画中的感情和精髓。此外,现在的人大多通过网络或者报纸等渠道认识木版年画,群众参与度降低,不再关注其中的艺术特色和精神文化。
3 杨家埠年画地方立法和数字化发展的必要性
3.1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针对以杨家埠木版年画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地方立法和数字化发展,有利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过去十多年间,在山东省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70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60%以上的申报地区为县单位。以四川省为例,四川省有68%以上的申报地区或单位为县(区)级[2],这印证了农村地区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兴衰,农村地区是其传承与发展的关键。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出台了《乡村振兴促进法》,其中专门规定了要促进乡村文化繁荣,政府机关和民间力量要增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需要得到传承与保护,同时确定了基层政府是引导促进乡村地区文化繁荣的根基。
3.2 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对杨家埠年画进行地方立法及专项立法,有助于保护与传承乡村基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城镇化的深入推进,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升,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却面临着困境。一是杨家埠年画所依托的物质实体正在逐渐消失,乡村面临着被拆除的风险,杨家埠年画赖以生存的乡村环境发生了变化。二是杨家埠年画的受众发生了变化,其有一定的地域局限性,最开始是小范围传播,随着原有的受众逐渐老去,形式再不创新就无法吸引年轻受众,最终无法得到有力的传承与发展。三是“非遗”传承人逐渐老去,没有建构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导致传承出现断档。现在官网上公布的杨家埠年画传承人仅有95岁高龄的杨洛书一人。面对保护与传承杨家埠年画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重重困难,必须通过地方立法和专项立法来加以解决。
3.3 繁荣地方特色文化
地方立法特色是“地方立法在反映、揭示规范了本地的特殊性的同时具备某类立法的共性,还需要蕴含针对性、先行性、创新性和自主性”[3]。地方立法机关针对杨家埠木版年画进行地方立法,引导有关机构利用科技手段进行数字化升级保护,这是传承、保护、激活地方文化的有力途径,也是地方立法机关追求的目标,结合实际体现当地文化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精髓。针对杨家埠年画进行专项立法保护,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展现潍坊高密地区特有的地方文化特色。地方及专项立法正是挖掘地方特色、回应当地立法需求的表现。充分发挥和利用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必经之路,也是对杨家埠年画进行立法保护的目的之一。
4 杨家埠木版年画保护的完善路徑
4.1 完善市一级地方立法
我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规定强调要完善乡村的“非遗”体系,支持包括杨家埠木版年画等在内的地方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潍坊市人大是最接近农村基层的立法机关,相较于其他各级机关而言,更贴近乡村公众的实际日常生活,更加了解人民群众的立法诉求。杨家埠年画具有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地方立法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势,便于公众知晓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第一手消息。因此,未来对杨家埠年画进行法律保护,应首先考虑健全潍坊市这一级别的地方性法规,确保基层的受众、传承人或其他组织机关部门在实践操作中有法可依[4]。
4.2 制定地方专项法律
地方立法机关可以针对杨家埠年画的特点,对症下药,制定专项法律,具体可以借鉴福州市为保护软木画技艺而制定的《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这项法规的出台迅速将福州软木画技艺再次推到公众面前。立法机关应针对杨家埠年画的特点广泛开展调研工作。组织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梳理和传承保护杨家埠年画存在的问题。通过草案征求公众意见,涉及重大利益时召开听证会或者研讨会等,广泛收集相关从业人员以及各部门的合理建议等,并反复进行论证修改。借鉴各地区经验,在集中区域设立传承保护基地,对木版年画技术进行动态传承。与此同时,市政府可以统筹协调历史文化资源,合理布置木版年画销售网点,并给予租金减免或者财政补助,支持木版年画推广。针对传承人数量少的问题,可以协调高等院校联合木版年画生产企业打造木版年画人才实训基地,建立完善年轻艺人和学徒生活补助机制,加大人才扶持力度。
4.3 改善杨家埠年画数字化宣传模式
为杨家埠年画设置专门的文化数据库,利用信息技术对杨家埠木版年画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艺术特色、文化内涵、流程工艺以及对代表传承人杨洛书老人的介绍采访,进行数字化备份与展出。可以结合大数据技术实时更新工艺技巧,对其相关资源进行全面的数字化整合,将杨家埠木版年画的精神文化内涵传达给大众,使木版年画的核心价值得到多方位、精准的呈现[5]。契合时代发展要求,回应公众需求,结合生活实际,与现实生活接轨,传统的年画也能焕发生机。传承人要与时俱进、终身学习,将文化内涵与现代时尚结合,将现代化数字技术与木版年画结合,开展线上线下推广,形成新的传播途径。最终实现传递本土优秀文化,吸引感兴趣的群体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进一步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把文化内涵转化为市场竞争力,展现艺术魅力,发挥更大的文化价值,树立传统技艺现代传承的文化自信[6]。
5 结语
一方面,从完善地方立法以及实施专项法规等法律层面保障杨家埠木版年画传承发展有法可依,与当地特色文化相结合,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繁荣地方文化。另一方面,利用数字化技术助力“非遗”宣传模式的优化,在固定宣传模式的基础上增添更有活力的动态传播模式,保障杨家埠木版年画的传承。法律保护与科技发展相结合,能够为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开辟新的发展途径。
参考文献:
[1] 李贝贝,仝晰纲.年画里的记忆:山东年画的文化意蕴[J].走向世界,2019(6):12-15.
[2] 史小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美丽乡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J].江西农业,2017(5):116-117.
[3] 王斐弘.地方立法特色论[J].人大研究,2005(5):27-30.
[4] 郭宇燕,王聪.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现状梳理及体系构建[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6(5):11-16.
[5] 王龙.“互联网+”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J].求索,2017(8):193-197.
[6] 牟春妮,赵希岗.杨家埠木版年画的数字化传播路径研究[J].艺术教育,2021(7):175-178.
作者简介:秦源(1997—),男,山东枣庄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法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