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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国企监督机制

2022-05-30韩雨

今日财富 2022年19期
关键词: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监督

韩雨

公民享有的监督及知情等权力,最核心的作用便是促使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这样便能有效防止如贪污受贿、权力徇私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有企业在不断运行中的实际情况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逐步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能够有效增加造假成本,更好地对国有企业发展进行监督,让国有资产得以保值增值。本文将针对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展开详尽分析,并深入探讨国有企业当前的信息披露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再根据实际情况,就国企监督、信息披露等机制如何完善提出建议,以望能为推动国有企业更加稳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建议。

当前国有企业在不断运行的过程中主要实行权力分离制,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当然,无论施行怎样的制度,公司治理过程均依仗着同一基础条件,便是股东的知情权。对此,作为公司股东的公民自然也便享有了知情的权力。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而国家又属于人民”,这便意味着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者是全体民众。因此,全体民众均平等享有知晓国有企业信息的权力。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强化国有企业外部监督的重要基础条件。因此,为有效避免国有企业在发展中出现内部人控制等问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披露制度,不断完善国企监督机制,从而充分凸显社会公众在国企发展中的外部监督作用。

一、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要求

(一)披露信息的当事人

信息需求与提供者均是所披露信息的当事人。其中,根据信息需求者的层级进行合理划分,主要包括全体社会广大民众、国家各级出资人代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层等;所谓信息提供者则主要指国有企业在不断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经营管理者。在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时便需要将不同对象进行合理划分,在不同程度予以透明化,以便使多层次信息需求能够逐步建立成良好的网络系统,这样能够更好地对经营者行为进行监督,以此方能确保信息披露制度能够将需求者的主观意志落到实处。

(二)披露信息的内容

对披露制度而言,衡量其是否有效的一项关键标准便是所披露信息质量。对此,国有企业披露信息的过程应当站在出资人的角度,以此强化国有企业监管,有效避免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状况,这样才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除此之外,良好的信息披露制度必须保证信息内容具有可量化、格式化和标准化的数据信息,能够将国有企业在不断发展中的业务数据和经营指标直观反映出来,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国有企业运行状况。

(三)信息披露的规则要求

规则作为信息披露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因其主要涉及會计准则、审计准则等多方面内容,所以需要积极构建良好的法律环境,制定标准化的基础规则。

(四)信息披露的实施

为确保实施保障机制的良好构建,也需基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其具体涉及事后监督手段,以此让信息披露者的责任得以明确,合理划分信息提供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避免信息需求者受虚假信息的误导。同时,如果事后处罚不够严厉,而只是将信息公开出来,这样信息使用者则只会看到一些价值不高甚至没有价值的信息资料。

二、国企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尚未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法规

目前,我国已然针对国有企业建立了专门的管理制度,其中既包含资产管理,也涉及信息披露。首先,在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出了基本的信息披露原则,如《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应该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的内容,积极构建起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合理设置会计账簿来开展会计核算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所规定的内容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提供非常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信息。此外,针对国有企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财务信息,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也需定期向相关机构上报企业的各方面状况,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报告信息等。其次,要求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不断优化信息报告制度。通常在国有企业信息报告中,涉及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战略和规划条例,如境外投资并购、非主业投资、对外担保、资产转让和年度工作总结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一些重要内容还需要进行备案和审批。

当前,我国诸多国有企业正是基于不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而未能将运行过程中所搜集到的大量信息全部进行披露。通常国有企业所披露的信息仅是按照一般原则性的规定,尚未构建具体的执行标准。此外,虽我国已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关于国有企业的资产状况及针对国有企业的监督过程所发现的一切情况,地方人民政府均应将之公之于众,让社会公众能行使其监督职能。然而,当前政府部门所公布的国有资产加总数据难以让社会民众全面了解国有企业运行的真实情况,难以对国有企业形成有效的监督。

(二)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水平和质量较低

当前,由于我国尚未针对国有企业运行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加之国资监管部门信息披露动力减弱,导致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水平和质量始终较低。通过对国有企业当前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发现,截至2021年12月底,在111家国有企业中只有98家企业的官方网站可以正常访问,另外13家国有企业官网是无法正常进行访问的。而在可进行正常访问的98家企业官方网站中,所披露的信息标准各不相同,同时普遍缺乏年报披露。虽然一些国有企业所披露的信息也包含了国家信息披露制度要求披露的信息内容,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等。但部分国有企业所披露的财务信息还不够完整,距国有上市企业标准始终还存在着较大差距。同时,在上述98家官方网站披露的数据中,2018至2020年国有企业所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的比率大约在70%左右,但在2021年大幅度下降了40%。通过对当前国有企业所披露的内容进行分析,大部分国有企业所披露的信息均集中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如环保、社会贡献、员工福利及创新技术等,并将企业所在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起来,如电力、能源类央企在供应能力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等。这些信息充分显示出国有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具有较强的选择性,能够将国有企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动机直观反映出来。但是,上述所描述关于国有企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不注重年报披露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内部人控制的特征。

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国企监督机制的途径

(一)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明确信息披露责任

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的过程中,通过将信息披露的内容明确化、规范化,以此让国有企业资产得到应有的保护,对企业管理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更好的约束,继而让国有企业披露内部信息的过程能与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联系到一起。其中,针对当前一些国有企业所委托的代理链过长和责任人的责任不明确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在制定信息披露制度过程中,明确复杂委托代理链中各部分责任,让国企信息披露监管过程更加规范化,这样才能保证国企经营者能够科学合理进行决策,努力承担起信息披露的责任。

具体而言,透明化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任免过程并公开各董事会成员的提名程序。同时对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家庭的各方面情况予以详细披露,如其配偶经济收入、家庭资产变动情况等。着重披露上述信息,对提高国有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无疑有着极大的促进意义。此外,着重加强对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对企业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披露,以此保证国有企业信息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最后,针对个人财产申报予以重点审查,并基于个人财产申报特点合理构建审查制度,由主要责任人进行资格报告审查制;制定完善的披露经营指标,强化对国有企业既有资产和内部资产的营运状况披露;明确职代会和监事会的职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去了解国企运行中的内部信息;让广大公众能够对自身的权益有明确的认知和了解,主动行使选择权,并合理将内部的信息公开出来。

(二)规范信息披露过程,提供合格信息

会计准则是国有企业会计规范化的重要核心,其在极大程度上也决定着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而当国有企业在进行信息披露的过程中缺乏完整、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时,其信息需求者则无法对国企内部的业绩进行深入比较。因此,针对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国有企业更需结合自身实际,采用合理的计量方法来拟定相关制度、准则及监管体系,有效保证国有企业的会计披露信息质量。

总的来看,要求國有企业在进行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可采取先铺开、后规范的方式,加快国有企业监管的步伐,由政府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部分关键性内容予以直接指挥及管理,包括对公司治理情况的披露、对财务状况的披露、对重大经营事项的披露及披露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以此来规范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标准。

(三)规范披露行为,强化问责机制

为了能够更好地保证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行为,则需要保证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公正性。通过由专门的国家审计机构对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如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监督。此外,当前一些政府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监事会也能够对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很好的监督。一方面,由政府设立监事会,并由政府进行监督任命,其主要是对政府进行负责,以此保证国有企业在不断运行过程中的各项经费完全独立,从而有效提升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监督的实效性;另一方面,任命的监事会成员均是通过精心挑选出的一些具有较高业务素质的财务人员和专业的管理专家,能够更加全面地对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有效保证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工作的实效性。同时,要加大对部分国有企业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惩罚力度,让披露虚假信息的负责人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连带责任,这样通过赋予信息披露监督部门对虚假信息披露的问责权利,能够更好地对国企进行监督,从而推动国企更加稳定健康发展。

(四)完善独立审计与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保障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构建完善的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完善的国企监督机制,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独立审计与内部审计的监督体系,以保证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准确性。首先,应当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在开展时具有一定的信息优势,可以说是国有企业在进行风险控制过程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通过对国有企业在不断运行中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加强改进审计工作,由此增强国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通过强化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能够为国有企业开展内部监督工作提供更加丰富的客观信息,为国有企业管理层的工作开展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其次,要切实用好外部审计这个武器。当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企业外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但在实际过程中还存在着社会审计机构能力较低、独立性较差等问题,且国有企业在运行中存在治理不够完善等问题,导致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时难以保证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要强化外部审计力度,这样才能够让国有企业信息披露的客观性和准确性真正得到保障。

结语

总之,信息披露不是最终目的,而是要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工作,充分彰显出舆论监督作用,让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更加全面地了解国有企业在不断运行过程中的真实情况,让国有资产所有者切实了解到自身所拥有权益的真实运转情况,能够积极行使选择权等自身合法权利,从而使国有企业能够置于有效监管和运营监督之下,让国有资产真正得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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