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出台《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举办者网络直播管理职责规定(试行)》
2022-05-30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者的監督管理,明确市场举办者网络直播管理的责任,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举办者网络直播管理职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有六章十九条,分总则、网络直播营销环境建设、网络直播营销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与保障、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明确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方关于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的主体职责,特别是在环境建设、营销管理及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具有明确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
在网络直播营销管理方面,《规定》要求,市场举办者应当对直播间运营者主体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核,督促其在场内以及直播平台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及其他许可证件;市场举办者应当掌握直播间运营者经营的品牌商品经销情况,建立登记管理档案,并按相关要求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及材料;市场举办者应当督促直播间运营者建立完善的选品流程,包括对供应商和直播商品的资质审查、样品测评、抽样检测,从源头上规范对直播营销商品的选品、品控;市场举办者应当督促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发布广告,合法合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宣传;市场举办者应当将直播间运营者的直播营销行为纳入场内经营户的信用评价体系,及时在场内信息公示栏(牌)、电子信息屏以及市场网站上公布直播间运营者的信用评价信息。
在消费投诉处理与保障方面,《规定》指出,鼓励市场举办者设立网络直播营销调解室,接受投诉、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消费争议的调查与处理;市场举办者应当督促直播间运营者落实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鼓励市场举办者与直播间运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推行先行赔付,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专项用于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不得挪作他用。
在监督管理方面,《规定》指出,市场举办者作为市场管理直接责任人,履行市场管理职责,对场内发生的违法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通过开展抽查、专项检查,根据消费者投诉、群众举报和其他各类途径,对市场举办者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职责是否履行到位进行监督管理;市场举办者应当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场内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查处等,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