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2022-05-30陆嘉怡赵叶灵
陆嘉怡 赵叶灵
摘要:近年来,农业上市公司出现了不少违法行为,许多上市公司受到了证监会的处罚。由于农业上市公司的特点、自身的生产贸易联系,使得农业上市公司更有可能出现会计信息披露的问题。文章分析了农业上市公司会计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试图找出相关解决方案,希望它们对提高农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农业类;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一、引言
近年来,在我国农业上市公司中由于会计信息披露违法而遭到处分的案件较多,由此可见,会计信息披露违规已是农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所面临的最大问题,而且我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农业上市公司的规模不容小觑。本文主要通过学习与总结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成果,剖析当前农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面临的问题,并给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希望给农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带来参考意义。
二、农业上市公司及会计信息披露的概述
农业上市公司是随着农业生产关系和商品经济大发展,以及农村性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所催生出的产物。农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农业产品,也可以分类为农产品专业化企业、复合型农产品企业、工农商多方联合企业。此外,诸多为农业生产提供直接服务的服务型企业也包括在内。
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通过公开报告的形式,向使用者提供影响投资决策的有关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公开使上市公司与投资人可以更好地进行信息交流,是投资人和社会公众获取上市公司资讯的主要来源。而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会计类信息和非财务会计类信息两个方面。
三、农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分析
通过统计,在被处罚的上市公司中,农业上市公司因为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的情况最多。为了直观地说明农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违规情况,选取了金融业、房地产业和采掘业进行对比。
从表1中可以很直观地看出,其他行业因为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被处罚比例都低于100%,只有农业类上市公司的比例超过了100%,往往存在一家企业多次违规的情况。
(一)会计信息披露缺少制度规范
1.外部监管制度存在缺陷
在现在这个阶段,我国虽然有相关政策针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但是大多是存在于形式,没有落到实处,并且这些政策产生的结果也是差强人意。究其根本,主要是由于我国监察机关审察和处罚力度不足。由于我国监管体系结构的自身缺陷,常常会导致重复监管、监管标准自相矛盾和权限分离不明确等问题,导致有关部门相互推卸责任,检查和监管效率低、质量差。同时,我国对于会计信息失真的处罚力度较轻,对于企业来说这些处罚不足以构成有效警告。此外,即使现行的会计准则明确了生物资产的信息披露标准,但是我国法律对披露虚假信息的法律后果的处罚远远低于披露虚假信息的利益,这些违规企业通常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承担最低的民事责任。这也使得许多农业上市公司为谋求最大利益,在会计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弄虚作假、含糊其词。
2. 内部监管制度缺乏规范
由于中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虽然目前在公司治理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地方。其一,股权结构不合理。公司治理的制度结果限制了其发布的信息质量,公司治理和管理信息透明度不高,内部和外部信息不对称。假如大股东的比例过高,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就变成由大股东和高管所支配,从而就降低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其二,董事会治理效果不明显。董事会是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核心,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内部治理制度平衡机制清晰有效,可以对公司会计信息进行有效的监督,而股东和管理层无权去操纵会计信息中的数据,自然就保证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但是实际情况中,往往存在董事长独揽大权的情况,或者高管人数设置不合理、缺乏激励机制等,会导致工作积极性不高,会计信息披露责任心减少,整个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进一步受到影响。
(二)会计信息披露缺乏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通过对2015~2021年农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类型的统计和分析,发现农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违规情况主要包含:重大遗漏、推迟披露和虚假记载。
如表2所示,农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情况中,重大遗漏、推迟披露和虚假记载发生数量不相上下,换而言之就是农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信息公开不全、信息披露不及时和信息披露准确性低三个重大问题。
1. 会计信息公开不全
由于农业上市公司自身的特殊性,公司除了公布年度报告和定期报告外,还需要披露更多信息,以便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现状。诸如生物资产的养殖、交易信息等,如果公开不全,则会使投资者对企业的前景预测产生误判。同时,因为信息公开和企业的股票价格等有关,上市公司在披露时,往往会选择披露有利于公司的信息,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则“有选择地”进行披露或不披露。公司自身对于信息披露的选择性和披露信息时具有的一定程度上的自主性,也是会计信息披露公开不全的一个重要原因。
2. 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
大部分的农业上市公司选择在四月,甚至四月底公开年报。因为会计信息对时效性的质量要求,所以会计信息发布越早,信息使用者对决策的敏感程度越高,可以越快地做出业务和投资决策。这些农业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虽然是在证监会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但也出现了与信息使用者要求的信息及时性相矛盾的问题。会计信息的不及时披露,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获取企业的相关信息和业务情况,从而无法准确判定企业的经营状况。迟缓滞后的会计信息披露使其使用价值大打折扣。
3. 会计信息披露不准确
农业上市公司拥有广泛的生物资产,不仅种类多,而且个体之间存在自然差异,与其他行业的各种资产相比,更难准确地了解到各种生物资产的特点和性质。因此,不同公司的会计核算、资产减值都不一致,且具有较大的随机性,这就导致信息披露存在更大的差异。并且,大多数公司选择只公开有关公布生物资产的一般信息,并不公布有关农业活动的实质性信息。此外,公司在细节问题的披露上较为随意,往往采用一些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表达,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很难准确理解公司的业务实质,经常会出现误導的情况。
(三)外部审计的确认存在难度
1. 客观因素影响难以控制
农业企业最主要的资产就是生物,但是这些资产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不可控因素较多。如生产周期、生产过程等大部分情况下需要依赖降水、气候等客观自然条件。这些自然条件不仅自身变化较大,并且大部分都是不可控的因素,这往往就导致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较大的不确定风险。由于农业上市公司的投入与产出往往并无规律可循,最终经营结果也要视客观因素情况而定,因此难以农业企业的生物资产其进行准确、可靠的计量,严重阻碍了外部监管。
2. 资产盘点方式难以抉择
农业上市公司的生物资产不仅种类多而且个体间存在较大差异,不同的公司往往会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资产减值标准,导致随意性和自主性较大。因此,外部审计师在资产盘点时,很难挑选出合适的方法进行可靠计量,更何况审计人员对这些生物资产可能不熟悉。并且,外部审计师的审计时间有限,即使审计人员业务能力很强,也很难审计和盘点所有的资产,因此外部审计人员通常使用采样提取部分的方式进行盘点,以得出总体采样结果。但是这种方法在盘点完所有资产后,对总价值评估可能存在重大争议。
3. 交易真实性难以核实
农业上市公司的公司业务与农产品的种植、生产、买卖有关,因此大部分交易目标是作为农民设定的,而农民的交易习惯决定了在交易过程中,必须要使用大量的现金。这样的交易方式,使得农业上市公司没有办法提供准确的业务流程和现金流,同时也缺乏相关有力凭证,作为生产企业的贸易证明。这一漏洞是由农业上市公司与普通农民紧密关联的特点导致的,无法避免。这就使得审计人员在进行外部检查时,如果要核实农业上市公司众多交易的真实性,只能依靠该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报告和账目,使核实工作变得极为困难。
四、解决农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建议
(一)政府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首先,政府应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规范性的文件,说明如何处理控股股东违法的责任问题,规范大股东的行为。农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发布的具体内容,不应该受到控股股东自身主观原因的过多影响。其次,监督部门在公共监督管理领域还应该更加细化职责,尤其是监管农业上市公司的内部信息公开细节,对公司提交的内部监督核查报告,要严格核对,如果发现公司存在虚假报告等严重违规情形,政府不但要对违规的农业上市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同时还要对有关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会计核算规则在农业上市公司的披露中具有很大的影响,会计核算规则的完善工作也是刻不容缓的。为防止或降低上市农业公司在公布信息时存在不准确情形,可以参照公司会计准则的相关条款,科学地减少会计核算规则中的大部分可以供企业自己选用的条款。此外,有关部门还可以根据会计准则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对会计信息的披露实施全面监控。
(二)企业完善会计信息披露规则
完善农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还需要从企业内部来完善组织结构和披露规则。因此,需要把公司重大资产负债公允性价值评定的科学方法和公司实际经营的收益情况相结合,还需要对所有有关因素的具体内容进行检查,并综合评估农业上市公司的审计数据,并把最后结论上报公司董事会进行最后的审查结果确定。要拥有完善的独立董事,能够对公司的重大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也要降低企业法人和国有股的占有比,通过各个机构持股,形成相互制衡关系,更好地进行相互监督。并且,在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更替时更加规范化和全面化,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以奖励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提高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会计信息披露更加透明化。优化农业上市公司的股权架构,规范了农业上市公司法人架构,实现股东多元化。
(三)提高会计信息披露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首先,完善生物资产信息公开准则。因为生物资产呈现出的都是充满复杂性的形态,所以不同企业之间肯定无法使用同一种准则加以披露,所以就必须把强制与自愿、表内和表外相结合,以共同完善信息披露的规范,尽力整合出一套适用于大部分农业上市公司的披露规则。其次,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性披露内容,要求企业必须从根本上明确哪些信息是需要披露的,同时提倡企业自愿性披露信息,给予企业相应的奖励,以大力提高上市公司披露的积极性。另外,还要完善表内和表外披露,增设“生物资产负债表”,将消耗性生物资产从存货中剥离出来,并实行单独列报,力求从各个方面体现出改进后的信息披露的规范性以及科学性。最后,加大监管、惩戒违规行为的力度,如果发现有农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来依据章程处理。
(四)提升外部审计人员的监督质量
目前,国内对于专家证人制度的运用发展还不够成熟,而且用来认定相关审核人员是否应该为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负担法律责任的判定机构,很可能被人为操纵,对其公正性存疑。所以,我们应该学习参考国内外现存的、比较成熟的会计披露标准,进一步科学地细化相关人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让法院在审理农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的案件时,能够更好地判定相关人员究竟归属于“故意”“重大过失”“普通的怠慢”等何种情况。同时,由于会计的思维逻辑和法院的思维逻辑有很大的不同,对于犯了财务过失的人员来说,很难从单一的角度来判定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应该设立专门的、兼具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团体,来对此类事件进行鉴定,作为法官的重要判断依据,提升外部审计人员的监督质量。
五、结语
总而言之,农业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需要从理论研究入手,配以充分有效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强农业上市公司的执行力,增强上市公司的自我诚信意识。各方面、各领域的综合努力和进步,将可以促进中国农业上市公司对会计信息公开与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本文作者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地分析了当前农业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成因,并给出了相应的建议。但是本文的内容调研和研究深度还不足,作者也需要结合更多实际案例作出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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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江苏大学2021年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序号:202110299987X)。
(作者单位:江蘇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