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金服网络小贷的风险识别与监管建议
2022-05-30郑佳陈思洁昌思婷张长江
郑佳 陈思洁 昌思婷 张长江
摘要:近年来,科技公司凭借数字技术优势,将底层技术不断应用于金融领域,以此推动金融创新。蚂蚁金服作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独角兽”,依靠支付业务和场景开发进行全面客户洞察,再通过智能商业决策系统和动态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以联合贷款模式与银行金融机构共同放贷,形成了新型网络小贷。尽管网络小贷对利率市场化、金融深化发挥着积极作用,但由于蚂蚁金服以技术为底色的运营模式和复杂的基础资产构成,会导致信用风险、技术安全风险、资产证券化的高杠杆风险、行业恶性竞争风险。监管部门为了有效预防风险应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块链技术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健全法律体系,规范平台发展,以此促进金融体系稳定。
关键词:蚂蚁金服;网络小贷;金融监管
一、蚂蚁金服网络小贷发展概况
蚂蚁金服的网络小贷业务发展于2002年阿里创立的“诚信通指数”,现已完成商户原始数据积累,从而为芝麻信用和淘宝信用的发展奠定基础。阿里为解决电商卖家融资困难问题与银行合作,推出“e贷通”和“易融通”产品进行小额放贷。之后又成立了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重庆市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推出花呗、借呗等数字化循环无抵押消费信贷产品来自行放贷。
2016年之后,蚂蚁微贷业务规模迅速扩张,成为主要收入来源。蚂蚁金服基于自身可预期的现金流相对稳定,开展了多轮资产证券化进行大额融资。2020年11月,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蚂蚁金服上市前被四部门约谈,提出五项整改要求。
二、蚂蚁金服网络小贷的运营模式及其风险识别
(一)蚂蚁金服网络小贷的运营模式介绍
蚂蚁金服首先通过支付宝的支付业务将金融服务与各生活、消费场景进行捆绑,形成新金融生态圈;其次利用金融科技与银行金融机构形成助贷合作,完成无抵押数字信贷。
如图1所示,其运营模式具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依托新金融生态圈进行引流和客户触达(①),并通过大数据分析(②)完成客户洞察(③)。第二,利用智能商业决策系统为银行金融机构筛选,并匹配有效贷款(④),同时保障智能风控。第三,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决策,提供资金支持(⑤)并承担风险后,由蚂蚁金服负责放贷(⑥)、催收还款流程(⑦)。
1. 打造新金融生态圈,实现多平台引流和客户洞察
蚂蚁金服依托第三方支付业务联合众多具有生活、消费场景的平台,共同打造了新金融生态圈,并在C端客户的生活场景中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嵌入众多金融服务,将场景精细化和金融服务融为一体,实现网络小贷的多渠道引流。
同时蚂蚁金服凭借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分布式存储和点对点传输,积累了庞大用户体量和内生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转变为与商业行为相关的客户洞察。
基于上述新金融生态圈的引流和区块链技术实现的客户洞察,微贷平台随即设计适宜的分期额度和付款方式,开发长尾客户的消费需求,实现普惠金融。
2.自建信用体系,协助商业决策和风险管理
蚂蚁金服对个人信用额度的评估不仅基于传统结构性信息,还自建信用体系——芝麻信用,根据5C准则:身份特质、行为偏好、履约能力、信用历史、人脉关系使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借款意愿评估更加准确和完善。
基于上述个人信用额度评估和客户洞察,蚂蚁金服再利用智能商业决策系统,完成对潜在借款人还款能力和意愿的评估,并构建用户的风险画像来确定适宜的产品特征和风险定价,协助银行金融机构共同形成商业决策,达成客户与贷款产品的有效匹配,和风险定价。
在完成商业决策和匹配后,公司设计风险识别算法开发相应程序并制定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来协助银行金融机构作出风险管理决策。首先,结合用户洞察和个人支付账户中资产、支出、负债等财务稳定性相关参数,将支付宝客户按风险评级分为不同风险类型;其次,公司时刻监测用户在不同场景下的数据,分析用户的动态画像、更新信用风险评价体系,来动态调整定制化的审批流程、额度和授信策略,实现智能风控,协助银行金融机构做出风险管理。
3.创造体验式消费贷并负责贷后管理
银行将传统信贷流程进行拆解和外包,由蚂蚁金服提供数字金融服务支持完成获客筛选、产品匹配和风险控制等多个环节,银行则只需要负责贷款核准与资金发放。
银行发放贷款后,由于客户群对使用场景的需求差异大,所以蚂蚁金服开发多样化消费场景,不断追踪客户需求并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将客户贷款需求与消费场景紧密结合,打造体验式贷款业务,实现精准营销,挖掘用户再次借贷需求。
场景消费信贷的交易模式是由消费者先通过蚂蚁金服的微贷科技平台的筛选与银行产生借贷关系,并在蚂蚁金服生态圈的特定场景中进行消费,与商户发生赊销关系。由微贷平台根据消费者的消费指令进行垫付,直接把资金打给商户。在还款日由平台完成催收,消费者通过微贷平台设置的付款方式和分期金额,偿还本息给银行,同时银行支付给微贷平台科技服务费,商户支付平台手续费。
(二)蚂蚁金服网络小贷风险分析
虽然蚂蚁金服网络小贷相较于传统的网贷,可以更好满足客户个性化金融产品需求、优化升级金融服务业务流程和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更有利于银行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规模并提升效率和效益,大大增强了微贷公司对银行金融机构合作伙伴的附加價值。但这种金融创新模式存在众多风险,可能触碰监管底线。主要的风险是以下两方面:一是蚂蚁金服网络小贷的自身运营模式中涉及业务运行、技术手段存在的风险,二是运营模式下的衍生风险。这些风险在金融科技发展迅速的当下存在不可控性,不容小觑,它们会借助技术无限扩张,感染性强,最终形成系统性风险,损害实体经济。
1.网络小贷运营模式下的信用风险
以蚂蚁金服网络小贷为例的联合贷款运营模式下,微贷平台与银行金融机构由于极大信息不对称问题,存在严重的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具体分为:
第一,由于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个人征信覆盖范围有缺失等现状,以及目前我国网络金融平台发展处于不成熟的阶段,意味着将金融科技作为获取信用风险评估的唯一依据可能造成信息失真,这是本质的信用风险。其中,尤其需要注意加强长尾客户的信用评级、风险识别。网络小贷相较于传统放贷,在科技的加持下,助力惠普金融,将金融服务不断下沉,扩大信贷范围,覆盖了更多有贷款需求的人,特别是偏远农村地区的需求者和不满足一般贷款条件的长尾客户,一般而言他们的消费信用状况不能准确得知,因此要加强信用风险识别和风控,防止形成不良贷款。
第二,由于金融科技企业以盈利作为主要目的,并且具有鲜明的信用数据优势,这与银行金融机构形成较大的信息反差。因此在联合放贷模式下当微贷平台自身盈利会受影响时,金融科技企业可能出于盈利目的性考虑,对关键信用信息做延迟披露、拒绝披露,或者只披露有利于自身的信息,这种行为可能对市场产生错误引导,会引发严重的信用风险,进而后续衍生出更为严重的金融风险。
2.网络小贷运营模式下的技术安全风险
蚂蚁金服网络小贷的运营模式是建立在支付业务将金融服务与各生活、消费场景进行捆绑,形成新金融生态圈基础上的。其次是依靠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及人工智能等一系列最新技术手段进行风控管理等。因此技术风险是网络小贷运营模式的另一个根本风险。
随着利用数字技术构建金融生态圈,不断深化技术在金融底层领域的应用,与人们的生活消费越来越紧密,金融对于科技的依赖性日益增强。一旦程序算法出现微小错误、或者模型设计存在的滞后性,即使产生微小误差,这也会给社会带来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由于新金融生态圈涉及面广,包含了海量的用户数据,资金余额多,一旦技术泄露或者平台遭到恶意攻击,平台数据容易泄露,用户敏感信息被盗取,会对用户和社会造成重大金融风险,引起社会剧烈动荡。
3.资产证券化下的高杠杆风险
资产证券化就是机构将一部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或者资产组合,通过打包的方式将资产和收益一起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出售,获取融资的一种手段。蚂蚁金服就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快捷高效地进行重复多次的资产证券化,以非常少的自有资金进行大规模的循环放贷。重庆市前市长黄奇帆曾表示:蚂蚁金服把30多亿元资本金通过资产证券化循环发放贷款,在几年里循环了40次,实际上利用30多亿元资本金发放了3000多亿元的贷款。
从蚂蚁集团招股说明中的数据也可以看出,蚂蚁金服微贷业务的基础资金构成只有2%的自有资金,其他都是通过联合放贷由其他金融机构出资的再放贷,或者是已经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融资。这表明蚂蚁金服在自有资本不足的情况下经过多轮资产证券化叠加杠杆,这会导致杠杆率过高,形成接近120 倍的高杠杆,存在严重高杠杆风险。杠杆率越高代表风险承担能力越弱,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非常不利。
同时由于蚂蚁金服的自有资产只占了2%,剩余的将近98%由各大金融机构出资,使其与各大金融机构产生捆绑效应,并把风险进行了转移,一旦蚂蚁金服受到冲击,风险外溢,将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4.网络小贷运营模式下衍生的行业恶性竞争风险
目前我国市面上互联网金融企业层出不穷并大多以微贷业务作为核心业务。但目前我国针对互联网信贷的行业准入、信用数据所属权等法律法规却不完善,这会造成一定的竞争风险。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行业准入门槛不清会导致恶性竞争。导致数据分析能力不足、风控体系不完善的网络小贷公司依附于蚂蚁金服微贷平台等金融科技巨头,在其授信基础上进行额外授信和附庸放贷。此类行为的叠加会使相关小贷平台的业务受到冲击,并扰乱互聯网信贷体系,破坏社会信用链条。
第二,以蚂蚁金服为首的金融科技巨头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便布局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凭借技术优势居于行业领先地位,利用自身优势向各大金融机构收取高额技术服务费,同时利用数据垄断,阻碍公平竞争,这会大幅度增加金融消费者和银行金融机构的成本,从而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
三、防范蚂蚁金服网络小贷风险的监管建议
金融创新属于“破坏性创新”,而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建设往往滞后于现实发展,从而出现法律规制依据缺失或滞后、监管策略空白、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形。
2020年11月《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网络小贷监管意见稿》”)的出台是针对蚂蚁金服暂缓上市一案反映出的金融风险做出的规制调整,更好地指明了网络金融平台这一新业态的发展方向,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
《网络小贷监管意见稿》总体从平台角度对行业准入标准、业务资金规模等方面做出限制;从法律角度就数据资产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做了完善补充;从机构监管角度提出了机构监管方式的转变,从而减少监管漏洞,防范监管套利。基于《网络小贷监管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和上文提及的信用、技术、高杠杆、竞争风险,以及其他风险,提出三个建议以期推动监管持续优化。
(一)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金融基础设施
由于金融科技企业构建了新金融生态圈,打通了生活、消费等多场景,使得金融科技企业对于信息获取渠道更加宽泛,其中多方位的用户行为数据可以更有效地补充传统信用数据。特别是对于在农村地区的居民,由于农村信息化产业少和基础建设不足,有很多居民信息缺失,此时依靠行为数据和少部分支付消费数据可以缓解并且补充信息缺失。
同时在借贷中由于网络小贷平台只能依靠自身的算法程序模型以及可接触到的数据对用户进行评估,数据的不全面会增加一定的风险成本,而这一部分的成本也会被小贷公司最终以高利率的形式转嫁给借款人,因此为了更好维护借款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分必要。
因此国家可以鼓励以蚂蚁金服为代表的金融科技企业,开放搜索、电商、社交等行为数据互通,并建立合规的数据市场运营体系,其中包括数据资产评估、登记、交易等,保障数据权属清晰、使用可控,再将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数据信息整合,构建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这会优化网络小贷平台的评级机制,减少信用风险,以此降低借款人被转嫁高利率的可能;同时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监管规则明确金融科技企业有强制信息披露的责任以及披露的内容,从而整合互联网征信体系。这会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性,健全跨领域、跨平台的信用收集机制,更好培育第三方信用数据服务产业,助力更多行业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除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之外,也需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来适应金融高速发展。
(二)鼓励科技创新,促进共同发展
科技加持金融发展,蚂蚁金服作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独角兽”,凭借技术寡头,在基础服务中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它们的金融业务是否具有系统重要性,虽然难以通过精确量化来判断,但由于涉及用户范围广、用户依赖性强,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联,已经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具有不可替代性,未来可能具有系统重要性。因此监管部门应该秉持审慎态度提高监管标准,鼓励创新的同时监督互联网金融平台加强合规意识,恪守底线规则。
在监管方面,因为监管发展跟不上金融创新的进程,监管技术长期落后于被监管方,使得金融监管部门一直处于被动地位,这会造成被监管方有能力隐藏风险的可能性从而监管失效。
考虑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技术寡头优势、不可替代性以及监管方长期技术劣势,政府可以鼓励企业进行金融科技创新的同时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合作,给予相应技术发展的资金支持和产业优惠,通过联合组建技术研究实验室等措施,将互联网金融技术与监管部门的技术系统同步,利用先进数字技术带动监管技术发展,保证监管技术及时性,形成有效监管,并从基础设施、技术平台、业务平台建设等多方面着手,为未来金融发展提供稳健的基础资源支撑,共同完善社会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也削弱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不可替代性。
(三)推进区块链技术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
区块链是一个以分布式记账手段进行存储和共享的数据库,具有透明公开,去中心化,可共享,不可修改等特点。其中,区块链的信息透明公开,不可篡改,这可以有效解决金融科技企业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关键信息延迟披露或者拒绝披露问题。区块链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应用可以使得数据公开透明,增加主体间的信任,和无缝对接,解决信用风险,对于网络小贷平台和个人,可以保护个人信息在交易中进行加密处理,不易被窃取篡改,有效保护个人隐私,減少金融诈骗。区块链应用于金融监管同样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资金活动中区块链技术可以帮助监管机构明确资金去向,减少经济犯罪造成的损失,提高监管效率。
区块链带来的金融创新可以打破传统金融对于中介机构的依赖,交易双方可利用共享机制进行直接交易,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并提高效率,真正实现交易双方信息对称化,推动以间接金融为主的金融市场向直接金融的转化,促进金融市场发展。
加强区块链技术在各大场景中的应用,无论是社会信用体系还是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将会迎刃而解。因此要积极引导区块链技术在各大场景中的应用,加大相关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
(四)健全法律体系,规范平台发展
关于蚂蚁金服等网络小贷业务存在的各种风险,国家对其最主要的措施就是加强立法和执法,在发现漏洞后及时完善法律法规并不断加强监管力度。
首先,关于网络小贷平台的杠杆率、联合贷款出资比例、贷款用途限制等监管部门应当做出明确法律限制。同时需要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规模限制,限制其可利用市场资金的规模,防止金融科技企业无序扩张。
其次,建立合适的数据市场运营体系制度,使得数据资产交易权属清晰,使用可控,防范贩卖数据信息谋取私利等行为,同时防止行业间恶性竞争。
最后,不同监管机构间要加强协同合作,保证主体监管和行为监管的有机协同,规避分业监管的不协调性产生的漏洞,提升监管效能。同时加强监管机构风险管理的前瞻性和及时性,进行常态化、实时性监管,一旦金融创新活动触及金融监管红线或超出现有规制依据,监管部门需要及时应对,维护行业稳定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盛学军.互联网信贷监管新规的源起与逻辑[J].政法论丛,2021(01):92-104.
[2]邓建平,张佳林,曾婧容.从网络小贷新规看金融科技监管对蚂蚁集团的影响[J].财会月刊,2020(23):22.
[3]鲜京宸.“区块链+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前景展望[J].财会月刊,2017(14):79-83.
[4]孔凡尧.对金融科技企业监管的思考——以蚂蚁金服为例[J].山西财税,2020(12):35-38.
[5]孟先彤,周蓉蓉.技术创新背景下我国金融科技2.0发展路径[J].企业经济,2021(01):144-150.
[6]李佳.“新零售”背景下的“新金融”[J].中国流通经济.2020,34(10):58-69.
*基金项目:南京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实践开放基金项目(2021DC0752)“基于数字金融平台的网络小贷风险识别与监管研究--以蚂蚁金服为例”。
(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张长江为通信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