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几点思考
2022-05-30蒋英
蒋英
随着近年来的稳健发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已经发展成为我国县域及乡村机构网点分布最广、涉农贷款投放最多、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和均等化建设贡献度最大的一类机构群体,成为联系广大农民、民营企业的金融纽带,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也进一步激活了区域发展活力,疏通三农和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助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近几年,部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开展信贷业务仍处于金融监管趋严形式,监管差异化不明显、民营企业体制及信息获取渠道不健全导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敢贷不愿贷等困难,约束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业务的发展。本文以海南省为例从实施均衡化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内生动力,加强银政企三方合作交流,提高“三农”获贷率等五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海南省近三年GDP情况
2018年海南省地区生产总值4832.05亿元;2019年海南省地区生产总值5308.94 亿元,同比增长9.8%;2020年海南省地区生产总值5532.39亿元,同比增长4.2%。
(二)海南省社会融资规模情况
2018年海南省社会融资规模1034.97亿元、2019年海南省社会融资规模2317.2亿元、2020年海南省社会融资规模3287.2亿元,增量970亿元,同比多增16亿元。其中直接融资情况:2018年证券市场筹资总额176.9亿元;2019年海南省证券市场筹资总额214.42亿元;2020年海南省证券市场筹资总额199.11亿元。间接融资情况:2018年海南省本外币贷款余额8820.12亿元;2019年海南省本外币贷款余额9521.1亿元;2020年海南省本外币贷款余额9981.72亿元,比年初增加461亿元,增长4.8%,高于2020年全省经济增速1.3个百分点。(数据来源于万得资讯、人行公开数据、证监局公开数据,下同)。
(三)民营企业贷款情况
2021年2月,海南省本外币贷款余额10134.88亿元,海南省民营企业贷款户数14545户,贷款余额2850.9亿元,占比28.12%。民营企业贷款中抵押贷款占比75.48%,纯信用贷款(含信用卡)占比16.48%。
(四)小微、涉农、扶贫领域贷款情况
2020年海南省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723亿元,同比增长36.7%。截至2020年末,海南省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314亿元,同比增长37.8%;涉农贷款余额1671.2亿元,同比增长4.2%。从近三年海南省各金融机构小微、涉农、扶贫投放情况来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小微贷款投放仅在国开银行、农发银行后,近三年的年均占比也在10%左右;涉农贷款投放仅在除国有股份制银行后。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业务面临的困难及建议对策
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深化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和议价空间,又伴随着经济和产业转型,金融市场环境与金融业态也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市场界限被打破,各类机构跨界、跨业发展的趋势凸显。大型银行逐渐下沉渠道,村镇银行等微型银行逐渐扩大覆盖面,互联网金融不断向传统金融业渗透,中小金融机构处于“夹心层”,发展的战略空间受到挤压,面临着更大的市场挑战。虽然多元化市场主体的相互竞争和合作,使不同类型机构在经营思路和业务模式上产生了碰撞交流,提升了市场活跃度,给中小金融机构带来更多学习、借鉴、合作的机会。但是金融监管总体趋严,监管差异化不明显,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市场定位、服务对象、组织形态、法人治理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发展面临诸多困难。
(一)面临的困难
1.涉农小微贷款风险大,政府扶持政策力度不够。从市场定位和服务对象看,改制后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承担着“政策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但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与商业银行效益最大化之间的价值定位却存在矛盾。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服务对象定位主要为涉农小微客户,农业具有弱质性、农民具有弱势性、小微企业具有脆弱性,农村金融服务具有周期长、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等特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面临的外部经营风险较大。尽管每年中央均强调要抓好“三農”领域重点工作,并要求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分散风险、损失补偿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扶持,如“对金融机构按照基准利率发放的贫困户贷款给予金融机构奖励金(2%)和风险补偿金(2%);对金融机构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以及对单户授信100万元(含)以下的农户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但政策的稳定性、长期性不够,且覆盖面有限,保障性不足,政府扶持政策力度不强,涉农小微贷款先天性风险较大,均导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双重职能难以兼顾。
2.企业信用体制及信息获取渠道不健全,风险管控困难。一是民营企业先天缺乏足够融资资信,难以达到金融机构授信准入门槛。民营企业大多沿用家族式管理模式,存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层水平参差不齐,财务制度不规范,抗风险能力差等特点。在新冠疫情及经济增长缓慢的大环境下,民营企业受影响波动较大,部分企业出现资金紧张,甚至资金链断裂的风险,银行风险识别及风控面临新的挑战,这使得银行按传统方法对其进行资信评估时,很难得到较高评分,因而难以达到银行的信贷准入门槛。二是民营企业信用体系不健全,银企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不利于风险管控。目前信用体系建设难以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需要。目前,银行主要通过人行征信系统、企查查、税务系统、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等分散模块获取民营企业信息,然后对信息进行拼接加工,缺乏全面、系统、客观评价且受客户经理自身能力等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3.缺乏平衡性的差别化监管政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受限。目前,在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过程中,尤其是省会城市农商银行,监管机构一方面要求中小金融机构严格遵照商业银行要求实行与五大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等大型银行无差异的资本充足率、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要求,另一方面,在贷款投放上又实行与大型银行较大差异的监管政策,例如经营定位十五项指标,信贷资金限于服务本地经济、房地产集中度管理等。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为例,目前监管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贷款拨备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要求分别为不低于10.5%、2.5%和150%,与大型商业银行无异,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上,需坚守定位,满足各项贷款占比>=50%、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比例>=70%、涉农小微占比>=80%等十五项指标要求;在房地产集中度管理中,也是区别于第一档、第二档的大中型商业银行要求,划分为第三档,按照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2.5%进行监管,比第一档大型银行低了17.5个百分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受到较大限制。
(二)建议对策
1.实行均衡化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支小内生动力。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行区别于一般商业银行的差异化监管指标体系,如:适当降低拨备覆盖率,实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和存款保险费率,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2.明确财政、税收部门及监管部门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扶持政策。将已有规定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定向费用补贴、涉农贷款贴息、涉农贷款风险补偿、税收优惠、货币政策等扶持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增强扶持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引导和激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持续做好农村金融服务。
3.以服务自贸港建设为先导,对国有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上市公司、省级龙头企业贷款分级管理,更好地服务自贸港建设。鼓励农商银行加大营销国企力度,集中资源营销“压舱石”业务;同时加强重点项目、重点园区、龙头企业、央企或其子公司、省属及地方国企、主板上市公司、近两年来评级AAA的民营企业等优质“压舱石”客户的营销,优化客户结构,更好地服务自贸港建设。
4.加强银政企三方合作交流,提高“三农”获贷率。一是建议农业局等政府部门牵头邀请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农业产业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代表参与,定期开展“农业产业发展金融沙龙”等形式丰富的交流会,实现资源共享,增加农村中小机构了解客户、了解行业发展渠道。二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强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协助政府做三资信息采集,并全力争取实现全市农户土地确权颁证数据批量采集与金融机构内部系统对接。三是继续全力推动和深度参与海口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筹建)的金融服务合作联络和对接推进工作。加强与海南省乡村产业投资促进会、海南乡村振兴促进会、海南胡椒协会等进行金融业务合作。四是加大与融资性担保公司、省市担保基金以及保险公司等合作力度,建立风险共担机制,降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贷风险。五是政府部门牵头,加大信用体系建设、民营企业增信体系建设、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融资的激励机制建设、民营企业融资相关数据与信息披露等方面建设力度,为民营企业提高获贷率提供支持。
5.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与国有五大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竞争优势不足,但市场上民间借贷社会需求较大,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积极采取措施扩大社会融资规模。由于地方性法人银行受到经营规模和监管管理的各项限制,部分借款人会倾向选择向国有大型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借款,导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市场份额上受到局限。在自由贸易港(区)的建设大背景下,应积极采取措施扩大社会融资规模,建议增加对“白户”客户的支持。(“白户”指未在金融机构申请过借款,征信报告为空白的借款人),在确认“白户”客户贷款的真实性及还款能力基础上,在控制实质风险前提下,限定贷款额度,有针对性提供信贷支持,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贷款客户的覆盖面。
三、结语
“三农”问题,是经济建设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现代农业高投入、高产出的特点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与金融供给严重不足。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迅速,各家农信社先后改制为农商行,各地也相应的成立了村镇银行农商行分支机构,正逐渐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微型金融组织共同组成的多层次、广覆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持续丰富农村金融供给,为支农服务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对服务“三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村金融机构与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相比,管理链条短,核算单位小,决策机制灵活,能够根据市场变化,积极的调整经营策略,明确支持重点,提升自身的竞争力。随着近几年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型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重返农村市场的步伐逐渐加快,将势必加剧农村市场金融服务的竞争激烈程度。我国农村金融尚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短板,农村金融服务及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目前,我国处于推动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期,需要改进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推动乡村振兴和可持续发展。
作者單位: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