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鸟(外一篇)
2022-05-30[加拿大]玛格丽特·劳伦斯
[加拿大]玛格丽特·劳伦斯
谈到加拿大女性文学,绝大多数读者往往会想到专注于中短篇小说创作、又被诺贝尔文学奖照亮的艾丽丝·门罗,想到创作路子宽广并拥有“加拿大文学女王”美誉的玛格丽特·阿特伍德。但我们也千万别忘了另一个玛格丽特,她就是我们本期译介的玛格丽特·劳伦斯(Margaret Laurence,1926—1987),一位曾在加拿大女性文学中发挥过奠基者和开拓者作用的女作家。
玛格丽特·劳伦斯出生于加拿大西部曼尼托巴省尼帕瓦小镇。童年十分不幸,四岁丧母,八岁丧父,由成为她继母的姨妈抚育成人。她七岁时便开始写诗、写故事,显示出独特的文学天赋。大学毕业后,曾短期当过记者,后随丈夫先后侨居英国和非洲。1957年回到加拿大。1962年,独自带着孩子再次迁居英国,十年后终于回到加拿大定居。
在英国生活的十年正是劳伦斯的创作旺盛期,她的代表作《石头天使》《上帝的玩笑》《住在火里的人》《占卜者》等四部长篇小说几乎都是在此期间完成的。她的小说几乎都发生在马纳瓦卡镇,一个以女作家故乡尼帕瓦为原型的虚构小镇,类似于美国小说家福克纳笔下的约克纳帕塔法县。女性世界是劳伦斯小说关注的中心。她小说中的主人公大多是个性鲜明、经历坎坷的女性。女性的生存空间、独立精神、自我意识和坚强毅力是她小说中常常出现的主题。此外,如何在一个深受殖民主义影响的国度上消除社会不公、文化隔阂和种族差异,也是她在写作中常常思考的问题。劳伦斯突出的创作成就为她赢得了众多的荣誉。她曾两度赢得加拿大文学的最高荣誉——加拿大总督文学奖,还荣获加拿大最高荣誉勋章。2018年,被加拿大政府评为国家历史重要人物。
《潜鸟》是劳伦斯的短篇小说代表作,已成为加拿大女性文学的经典。叙事者凡妮莎既是小说中的人物,又是小说中的视角。凡妮莎出身于医生家庭,属于主流社会,而小说中的主人公皮凯特来自于原住民梅蒂斯人家庭,属于边缘和弱势群体。凡妮莎出于同情,更出于好奇,渴望走进皮凯特的世界,但始终未能如愿。社会地位、文化隔阂、生活差别、种族歧视,这些都是横亘于两个女孩之间的障碍。钻石湖度假和咖啡屋邂逅,成为支撑起整篇小说的两个关键情节。就在咖啡屋邂逅时,凡妮莎发现了真正的皮凯特。小说以潜鸟作为标题,也颇具象征意味。潜鸟是加拿大特有的鸟类,由于生存环境不断遭到破坏,已濒临灭绝。这种鸟会发出一种特别的鸣叫:“没人能描述潜鸟的哀鸣,那种叫声,听过的人永远不会忘记。它哀怨悲凄,又带着一种让人不寒而栗的嘲讽。”凡妮莎觉得,皮凯特也许才是唯一听过潜鸟哀鸣的人。在相当程度上,潜鸟的命运正是皮凯特和原住民的命运。皮凯特就像只潜鸟,但无人能真正懂得她内心的悲哀。一个看似简单的故事,却触及广泛和深刻的社会问题,这是小说的力量所在。
《半个哈士奇》的主人公实际上有两个:小狗纳努克和问题青年哈维。他们之间有着微妙而又深刻的互动。哈维的不断挑衅导致了纳努克悲惨的结局。哈维最后也因犯罪行为被判入狱。细心的讀者不禁会问:“又是什么原因让哈维一步步走上犯罪道路的呢?”这其实正是小说的深意所在。
高 兴
潜鸟
马纳瓦卡城郊,长着一片混杂着矮小橡树、灰绿色柳树和苦樱桃灌木的茂密树丛,瓦卡垮河浑浊的河水冲刷着石子儿,从这里哗哗流过。树丛中央的空地上,是陶奈尔家的屋棚。棚子底部是一个正方形小木房,由泥巴黏合的白杨树干搭建而成,这是朱勒·陶奈尔五十多年前建的。他当时从巴托什回来,大腿挨了一枪,就在那一年,路易·里尔被绞死,梅蒂斯人从此长期销声了。朱勒当时只是想回到瓦卡垮河谷过冬,可是,他家的人在三十年代时,都还一直住在那里,我当时还是个孩子。随着陶奈尔家人口不断增加,住地继续加建,到最后,小镇山脚的空地就成了一堆乱七八糟的木棚子,到处是木头包装箱、歪扭斜巴的木材、废弃的汽车、快要散架的鸡圈、绞缠在一起的铁丝和生锈的洋铁罐儿。
陶奈尔这家人是法国人混种,他们说的方言既不是克里语,也不是法语。说英语时,也是磕磕巴巴、满口脏话。他们既不属于此地以北腾山保留区的克里族,也不属于马纳瓦卡的苏格兰、爱尔兰人混种,也不是那里的乌克兰人。用我奶奶麦克劳德的话说,他们就是非驴非马、不三不四、不伦不类的人。没有零工可打,或者不在加拿大太平洋铁路做护路工的时候,这些人就靠救济过活。夏天的时日,陶奈尔家的一个小孩儿挨家挨户敲镇上的砖瓦房门,堆满笑容的脸让人觉得完全陌生,他在兜售满满一猪油桶的烂草莓,只要能卖到两毛五分钱,便抓了硬币拔腿就跑,生怕买主回过神儿,改变主意。有时候,老朱勒或者他儿子拉撒路会搅和到周六晚上的斗殴中,谁在他们附近,就会挨一阵拳打脚踢。他们还在大马路上被得罪了的一群买主当众大吼大叫,之后警察就会把他们抓起来,在法院底下的牢房里关一个晚上,第二天他们就又安静了。
皮凯特·陶奈尔是拉撒路的女儿,和我同班。她比我年纪大,可她好几门功课都不及格,可能是因为她上学总是时断时续,没人觉得上学对她有多大意义。她缺课的一部分原因是她得了骨结核病,有一次住院住了好几个月。我是从父亲那儿知道这些的,他是皮凯特的主治医生。她的事儿,我也就只知道这么点儿。再有,就是她的样子总让人觉得有点儿难堪,声音嘶哑,走路笨拙地一瘸一拐,脏兮兮的棉布裙总是老长老长的。我对她不冷也不热。她总在我的视线内来来往往,但我真正开始关注她的时候,是在我十一岁时那个特殊的夏天。
“我真不知道这孩子怎么弄。”有一天吃晚饭的时候,父亲说,“我是说皮凯特·陶奈尔。她的骨头又发炎了。我已经让她住了一阵子医院了,病情也控制得很好,我坚决不同意再让她回家。”
“跟她妈妈解释一下,不行吗?她必须得好好休息。”母亲说。
“她妈妈不在。”父亲回答,“况且有几年没工作了,这也不能怪她。皮凯特做一家人的饭,听她说,只要她在,拉撒路就吃喝拉撒全赖着她,自己啥也不干。我看,反正只要她一回家,就顾不上照顾自己了。她不就是个十三岁的孩子嘛。贝丝,我有个想法,夏天让她跟我们一起去钻石湖吧,好不好?有几个月的时间休息,她的骨头康复就大有希望了。”
母亲满脸吃惊。
“那怎么行呢,埃文?我们还有罗迪和凡妮莎呢。”
“她的病不传染,”父亲说,“再说,凡妮莎也好有个伴儿。”
“妈呀,”母亲发愁了,“她头上肯定有虱子的。”
“哎呀!贝丝,你以为护士长会让她一直这样待在医院里吗?毛病!”父亲发火了。
麦克劳德奶奶板着脸,精致的面孔像潜在吊坠里的相片。她合起鼓着青筋的手掌,仿佛要开始祈祷一样。
“埃文,要是那个小杂种也来钻石湖,我就不去了。”她宣布,“我去莫拉格家过夏天。”
母亲脸色一亮,又马上试图掩饰,我看着,忍不住笑出声来。要是在奶奶麦克劳德和皮凯特中做选择,皮凯特准赢,头上有没有虱子都不是问题。
“这样的话,您说不定更开心呢,”母亲若有所思的样子,“您和莫拉格一年多没见了。再说了,去城里住住,您保不准会喜欢的。埃文,亲爱的,你认为这样最好,咱就这么安排吧。要是你觉得这样对皮凯特有益,那我们就带上她,只要她懂规矩就行。”
就这样,几个星期后,我们挤着坐进了父亲的美国老爷车,周围堆满了衣箱、食盒、给十个月大的弟弟玩的婴儿玩具,和我们同去的是皮凯特,奶奶麦克劳德没来,真闹不明白是怎么弄的。父亲因为要回去上班,只能在钻石湖的度假屋待几个星期,我们要在那儿住到八月底。
好多人家的度假屋都起名叫什么“露珠客栈”“临时居”或者“在水一方”,我们的度假屋用的就是公路边路牌上用正规字体标注我家的姓氏——麦克劳德。屋子并不大,却紧邻着湖。从窗子望出去,你能透过云杉树的细密枝条,看见阳光下水波粼粼、绿绿的湖面。小屋四周环绕着蕨类植物、枝干又细又尖的树莓灌木丛,还有倒在地上、长满了苔藓的树干。仔细看,你能在草里发现野草莓,它开着白花儿,再过一个月就能结出散发着甜香的草莓果儿,挂在细细的、毛茸茸的枝条上,仿佛一个个小红灯笼。两只灰色的小松鼠还在那儿,站在小屋旁的云杉树上,冲着我们说三道四。夏季快要结束的时候,它们还会大摇大摆地从我们手中拿走面包屑。挂在后门的硕大的麋鹿角稍稍有些褪色了,一个冬天过后,也有了裂痕。其他一切都还是原来的样子。我在自己的王国快乐地跑来跑去,一年没来了,把各个地方都跑了个遍。去年夏天我们在这儿的时候,弟弟罗迪还没出世,他现在坐在太阳下的汽车垫毯上,小手好奇地把棕色的云杉果转来转去,仔细盯着看。爸爸妈妈把行李从车子拿到屋里,惊叹一个冬天以后,小屋还完好无损,窗户没烂,谢天谢地,看不出被暴风雪、倒塌的树枝和冰雪破坏的痕迹。
我巡视完一圈后,才注意到皮凯特。她坐在秋千上,瘸腿僵硬地往前伸着,另一只脚随着她慢悠悠地荡来荡去,擦着地面。她长长的头发又黑又直,披散在肩上,宽大粗糙的脸上毫无表情——是空洞无物,仿佛灵魂出了窍,不知去向。我迟疑着,慢慢向她靠近。
“和我一起玩兒,好吗?”
皮凯特看了我一眼,顿时满脸不屑的样子。
“我才不跟小孩儿玩儿呢。”她说。
我受到了伤害,气哼哼地跺着脚走开了,发誓这个夏天不再理她。可是,一天一天过去了,皮凯特还是让我念念不忘,我也开始想让她对我发生兴趣。我并不觉得这个念头有什么奇怪。说起来好像让人难以相信:我总是听人家说,陶奈尔家是混种,最近我才知道,原来这家人是印第安人,或者说,和印第安人相近,几乎没什么区别。我认识的印第安人不多,是不是见过真正的印第安人,我也没什么印象。我心想,皮凯特也是从大熊、庞德、特库姆塞酋长那儿来的,从吃了卜里夫神父的心的易洛魁族那儿来的。这些都立刻让她在我眼里极具魅力。那时候,我是宝琳·约翰逊的忠实读者,有时会动情地大声朗读——“西风,从你的草原小巢吹来,从山上吹来,从西方吹来”,等等。我觉得皮凯特一定是森林的女儿,是荒原里的小巫女,要是我打探得法,说不定她会告诉我一些她熟知的秘密,比如夜鹰在哪儿筑巢,郊狼怎么抚养狼崽,或者海华沙歌里唱的是不是真事儿。
我开始想办法获取皮凯特的信任。她的腿有病,不能游泳,可我还是想点子把她引到了湖边。她来,也可能是因为无事可做。湖由泉水聚成,所以水总是冰凉冰凉的,我游的是狗刨式,手脚并用,拼命快速地倒腾,所以从不觉得冷。到最后,我游过瘾了,走上岸来,坐在皮凯特身边的沙滩上。她看到我来了,一手把她一直在堆的那个沙城堡推倒,闷闷不乐地看着我,一声不吭。
“你喜欢这儿吗?”我问,我想先从这儿开始,待会儿把话题慢慢转到森林传说。
皮凯特耸了耸肩:“还行吧。没什么特别的。”
“我好喜欢这里。”我说,“我们每个夏天都来。”
“那有什么了不起?”她的声音很遥远,我不解地看了她一眼,心想,自己是不是说错话了。
“你想一起去走走吗?”我问她,“不会走太远的。从这里绕过去,能看到一片好高好高的芦苇荡,那里有各种各样的鱼在游呢。好吗?来吧。”
她摇摇头。
“你爸说我要尽量少走路。”
我换了个话题。
“你肯定知道好多关于树林里的事儿,对吗?”我开始有礼貌地问。
皮凯特瞪着又黑又大的眼睛看着我,没有任何笑容。
“你在说啥子鬼话,”她回答,“你脑子有病是不是?你要是说我老爹、我、他们所有人都是山猫野猴,你就最好给我闭嘴,听见没?”
我吓愣了,满心委屈。可我还是固执地紧追不舍,不理会她的反驳。
“你知道吗,皮凯特?这儿有潜鸟,就在这个湖上。那边的岸上,就在那堆木头后面,你能看到它们的窝。晚上,从屋里你就能听到它们的叫声,在岸边会听得更清楚一些。我爸爸说,我们应该仔细地听,争取记住它们的叫声,因为再过几年,钻石湖附近会建起更多的度假屋,有更多的人会住进来,到那个时候,潜鸟就会飞走了。”
皮凯特捡起石子儿和蜗牛壳儿,又把它们放下。
“谁会在乎这些鬼事。”她说。
我越来越明显地看到,作为一个印第安人,皮凯特就是废物一个。那天晚上,我独自一人出去,连走带爬地穿越盖过了陡峭小径的灌木丛,脚踩着地面上的云杉针叶,直打滑。我来到湖边,沿着硬实的湿沙滩,走到爸爸建的伸到湖里的小桥,坐了下来。我听到有人走过灌木丛和蕨类植物的声音,心想,是皮凯特改变主意了,可出现的是爸爸。他在我身边坐了下来,我们等待着,没有说话。
夜晚的湖映着一道月光,像镶嵌了一块琥珀的黑玻璃。四周的云杉树又高又密,枝干在天空的映衬下显出黑而清晰的线条,清冷闪烁的星光又让它们变得柔和。这个时候,潜鸟开始叫了。它们像幽灵一样,从湖岸上的鸟巢飞起来,飞到又黑又静的水面上。
没人能描述潜鸟的哀鸣,那种叫声,听过的人永远不会忘记。它哀怨悲凄,又带着一种让人不寒而栗的嘲讽。这声音来自一个遥不可及的世界,仿佛和我们这个灯火点点、井然有序的夏日度假村世界隔了永世。
“它们肯定是在有人踏上这块土地之前,就一直这样叫的。”爸爸说。
他又接着笑起来:“当然也可以这么说麻雀啦,小花鼠啦,但好像只有潜鸟让人有这种感觉。”
“还真是呢。”我说。
没人意识到,这是我们最后一次一起坐在湖边,听潜鸟的叫声。我们待了大概半个钟头,然后回到了小屋。妈妈正在壁炉前看书,皮凯特望着燃烧的桦木,什么也没做。
“你真该和我们一起去。”我说,其实心里暗自高兴她没去。
“我不会去的。”皮凯特说,“我才不会大老远跑到那儿去看一群嘎嘎乱叫的鸟儿。”
我和皮凯特在一起一直很别扭。我觉得自己有点儿让爸爸失望了,可我也搞不清是怎么回事,我不明白,为什么我要和她一起去树林里玩耍或过家家,她都不肯理我,或者不知道怎么答应我。我想,她不去,也许是因为她走路太慢太吃力。大部分时间,她都待在屋里,和妈妈在一起,帮她洗碗或照看罗迪,但很少说话。后来,邓肯一家来度假了,我就和梅维斯一起玩儿,她是我最要好的朋友。我没有一点儿办法走近皮凯特,过不多久,我就没兴趣再做努力了。可是,整个夏天,她让我既看不顺眼,又觉得神秘。
那年冬天,父亲染上了肺炎,病了不到一个星期,就离开了我们。好长一段时间,我都不知道周围发生了什么,完全沉浸在自己和母亲的悲痛之中。在我又开始关注周围的世界时,我不经意中注意到,皮凯特已经不来上学了。我也不记得后来有没有再见过她,直到四年以后的一个星期六的晚上,我和梅维斯在瑞阁咖啡馆喝着可乐的时候,才又碰到了她。点唱机里的音乐像雷鸣一样轰响着,一个女孩轻轻倚在它的铬合金外壳和七彩玻璃上。
皮凯特那时应该是十七岁,虽然看上去是二十岁的样子。我盯着她,震惊于人竟然能有这么大的变化。她从前毫无表情的脸现在神采飞扬,有一种几乎疯狂的喜悦。她和身边的男孩子大声说笑着。她涂着明艳的胭脂红唇膏,头发剪得短短的,烫成满头小卷。小时候她长得就不好看,现在也不好看,身材还是那样笨重一团。但她乌黑的眼睛和稍稍有些低垂的眼角却很漂亮,紧身裙和橘色的套头衫恰到好处地凸现出她柔软玲珑的身体。
她看到了我,朝我走过来,脚步有些蹒跚,不是因为她的腿患过骨结核,她的瘸腿那时就基本好了。
“你好啊,凡妮莎,好久不见了哈。”她的嗓音还是一样的沙哑。
“你好。这几年你都在哪儿呢?”我说。
“哦,我能去哪儿。”她答道,“我离开家有两年了,到处逛——温尼培格、里贾纳、萨斯凯通。天哪!怎么跟你说呢。我今年夏天回来,但不会待太长。你俩是来跳舞的吗?”
“不是。”我断然否认,这是我的痛点。我认为自己十五岁了,已经到了可以周六晚去火烈鸟俱乐部跳舞的年龄,可我妈不这么想。
“你真该来的呀,我从来都一场不落。这是这个鬼地方唯一好玩儿的地儿。天哪,我可不愿在这儿待,它哪有一点儿好。让人恶心。”
她在我旁边坐了下来,我闻到她身上浓烈刺鼻的香水味。
“实话告诉你吧,凡妮莎,”她稍稍压低了声音,跟我私下里说,“你爸是马纳瓦卡唯一好心帮过我的人。”
我一声没吭地点了点头。我知道她说的是实话。和那年夏天在钻石湖相比,我对她多了一点点了解,但还是像那时一样,我无法走近她。我恨自己的怯懦,总是害怕面对她。可我也并不从心里喜欢她,我只是觉得,我该对她好,因为那个遥远的暑假,因为父亲希望她能和我做伴儿,或许我也能是她的伴儿,尽管这种情形从未发生。现在,我又见到了她,我得承认,她让我反感和尴尬,我不由自主地鄙视她话音里流露的自怨自艾。我希望她最好走开,我不想看到她,不知道和她有什么好说的。我们之间好像是没什么好说的。
“还有哈,”皮凯特继续说道,“镇上的老少娘儿们肯定想不到,我今儿个秋季就要嫁人啦。我的男朋友,他是个英国佬,在城里的堆料场干活儿,个儿老高老高的,一头大波浪金发。真是帅。有个地道的洋名儿,艾尔文·杰瑞德·卡明斯——不好記,是吧?他们都叫他艾尔。”
刹那间,我读懂她了。我们同在一个小镇住了那么多年,这是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我真真切切读懂了她。她那张桀骜不驯的脸在此刻卸下了防范和面具,目光中充满了热辣的希冀。
“哇哦,皮凯特——”我爆发式的回应有些不自然,“天大的好消息,真是太好啦。祝贺祝贺,祝你好运,希望你快乐——”
我在说这些套话的时候,心里寻思着,是什么把她逼迫到这种境地,竟然去追求她曾经极力抗拒的东西。
十八岁时,我离开马纳瓦卡,去异地上大学。第一学年结束以后,我回家过暑假,开始的几天里,我和母亲没完没了地聊,互相说着书信里没有写到的消息——我的生活中发生了什么,我离开这段时间马纳瓦卡发生了什么。母亲回想着与我认识的人相关的事儿。
“我给你的信里写到皮凯特·陶奈尔了吗,凡妮莎?”有一天早上,她问。
“没有,没提过她。”我说,“上次我听到她的消息说,她要嫁给城里的一个什么人了。她还在这儿吗?”
母亲满脸惊讶,她开口前愣了一下,仿佛不知道怎么跟我说,又觉得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她死了。”母亲最后开口说道。看我睁大眼睛望着她,又说,“唉,凡妮莎,事情发生那会儿,我脑子里的她还是那年夏天时的样子,整天板着脸,又蠢又笨,还邋里邋遢。我也总想着,我们能不能多帮她点儿,可我们又能做啥呢?那时在度假村,她整天和我在一块儿,说实话,我也只有能让她张嘴说句话的本事。我知道她喜欢你爸,可就算这样,她和你爸也没啥话说呀。”
“出啥事儿啦?”我问。
“不是她男人甩了她,就是她甩了她男人,”母亲说,“我也闹不明白。反正是她带了俩孩子回来,都还是小婴儿呢——出生时间相隔肯定很近。我猜,她帮拉撒路和她的兄弟们看房子,就在那片洼地里,陶奈尔家的老地方。我以前有时候在街上碰到她,可她从来不跟我打招呼。她胖了好多,糟蹋得不成样子,老实说,就是个邋遢女人,穿得破旧不堪。她上了几次法庭——也是醉醺醺、脏兮兮的。去年冬天,一个礼拜六晚上,正是天儿最冷的时候,她自己一人带着孩子在屋棚里。陶奈尔家总是自己酿酒,这我是听说的。拉撒路說,后来他和孩子们那天晚上出去了,她几乎一整天都在喝酒。他们家有个旧的烧木头的炉子,你见过的那种,烟囱管儿露在外面的。屋棚着火了,皮凯特没出来,孩子们也没出来。”
我一句话也没说。就像许多和她有关的事一样,好像没什么好说的。我脑海中浮现的烈火和白雪被一团沉寂包裹着,我希望能从记忆中想象自己曾见过的皮凯特的眼神。
暑假期间,我和梅维斯和她的家人去钻石湖住了几天。父亲去世以后,家里就把麦克劳德度假屋卖掉了,我甚至没有回去看一眼,我不想目睹我旧日的王国已成陌生人的领地。可是有一天晚上,我独自一人又去了湖边。
父亲建的那座伸向湖里的小桥已经不在了,取而代之的是政府建造的一座大型坚固的桥。腾山现在已成了国家公园,钻石湖也改名为瓦帕卡塔湖,因为人们觉得一个印第安地名对游客有更大的吸引力。小店铺从一个变成了几十个,整个地方成了繁荣发展中的度假村,布满了酒店、舞厅、闪着霓虹灯的咖啡馆儿,弥漫着薯片和热狗的刺鼻气味。
我坐在政府建造的码头桥上,望着水面。至少夜色中的湖还和过去一样,幽黑闪亮,一道月光铺展在水面,像是黑色玻璃上镶嵌的琥珀。那天晚上没有风,周围一片寂静。好像太安静了,于是我才意识到,潜鸟不再在这里出没了。我又听了一会儿,想证实一下,可是再也没听到那一声悠长的一半嘲讽、一半哀怨的鸣叫穿透湖面的寂静。
我不知道这些鸟儿发生了什么事。也许它们去了某个遥远的地方栖身。也许它们还没有寻到这样的地方,索性慢慢消亡了,并不再在乎自己的生死存亡。我想起来,父亲和我坐在这里,听湖上鸟儿的叫声,皮凯特不屑和我们同往。此刻,我好像不由自主地、完全让人难以察觉地意识到:皮凯特也许才是唯一听过潜鸟哀鸣的人。
半个哈士奇
那年九月,当彼得·乔涅的马车叮叮咣咣、晃晃悠悠地驶进我家后院时,我并没料到,他这次到访极不寻常。彼得·乔涅住在腾山,在马纳瓦卡以北一百英里的地方。因为树木数量不断减少,桦树很难买到,他是仅存的几个还在做桦树买卖的人之一。每年秋天,他都南下到马纳瓦卡,带一马车桦木给我们做柴火用。桦木比杨树耐烧,但价格昂贵,我们只能买得起一车,因此,我姥爷将两种木柴混在一起烧。我看着彼得·乔涅把马叫停,然后爬到马车后面,开始把木柴条往车下扔。粉白的树皮还在,被扯掉的地方露出浅铁锈红色的里层。他扔下来的木头砸在地上,发出单调的声响。姥爷和我还要把它们搬进屋。廉价的杨木留在屋外,桦木则搬到地下室储存。
我正在工具棚屋顶上躺着看书。一棵巨大的云杉树长在棚子近旁,枝干覆盖了整个棚顶,待在那儿的人谁也找不着。我妈说,我都十五岁了,不能再猫到屋顶去玩儿了。
“乔涅先生好!”我喊道。
他抬头看,我从云杉树的枝干中探出身来,向他招手。他咧嘴冲我笑笑。
“你好啊,凡妮莎。哎,你不是想要一只狗吗?”
“啊?娜塔莎又生小狗啦?”我问。
“是啊,又生了,”乔涅先生回答,“娜塔莎一直没闲着。这是它第五次下崽儿啦。这一次是和哈士奇配的种。”
“哇,”我来劲儿了,“那小狗就是半个哈士奇了吧?它们长什么样儿?”
“你来看,”他冲我招手,“我带了一只给你。”
我快速从工具棚顶滑落到栅栏又下到地面上。小狗在马车前面的一个纸盒子里,它好小,胖乎乎的,毛又短又柔软,和小鸡身上的绒毛很像。它是黑色的,和娜塔莎一样,但喉咙处有一圈白毛,头顶上有白色斑点。我把它抱了起来,它不高兴地乱挣,想逃开,后来安静下来,冲着我的手闻来闻去,想看看我是不是友好。
“它真的是给我的?”我问。
“当然啦,”乔涅先生说,“你是在帮我呢。我哪能养得了六只啊。山里头每个人都有狗啦,都派上了各自的用场。我不能把它们都淹死呀。我老婆说,那我可真是疯了。说真的,我真是急得恨不得宰孩子啦。你妈会让你养的吧?”
“哦,当然,她会的。可是——”
“你是说他不会?”乔涅先生说,他指的是姥爷康纳。自从爸爸去世以后,妈妈带着我和弟弟跟姥爷一起住在砖瓦居。
“我们待会儿就知道了,”我说,“他来了。”
姥爷康纳迈着大步走出屋,朝我们走过来。他八十多岁了,但走路时腰杆儿还是直直的,支撑着他硕大的身躯。他这精神头一半是体力好,一半是个性强。在他这个年纪,能有如此矫健的体格,他认为全都因为他坚持劳动和养成好习惯。他不碰旱烟,也不吸鼻烟,不屑于打牌,只喝茶,因为他相信上帝的观点,认为酒令人丧志,烈酒让人动怒。天儿很暖和,曼尼托巴枫树的叶子正渐渐变成清澈的柠檬黄,下午的太阳照射在砖瓦居的窗子上,像是贴了银色的锡纸,而我姥爷却穿着浅灰色的毛衣,扣子一直扣到脖颈的位置。他脸上的表情还是惯常的一副不高兴的样子,但那还是一张英俊的脸——清晰的线条轮廓,高高的鼻梁,眼睛是冷冷的、像雪影一样的蓝色。
“哦,彼得,你又送木头来啦。”姥爷开始和人交谈,总是用一句话说一件明摆着的事儿,让你不能说别的,只能答应。
“是啊。看,都在这儿啦。”
“这次要多少钱?”姥爷康纳问。
乔涅先生告诉了他价格,姥爷看上去吃了一惊。他四十年前花小钱能买到的东西,现在已经价格飞涨了,可他从来就不能接受这个事实,所以永远觉得自己吃亏上当了。他开始辩解,乔涅先生故意面无表情。就在这时,姥爷看到了小狗。
“你怀里抱的什么,凡妮莎?”
“乔涅先生说送给我的。姥爷,我能留下它吗?我保证会好好照顾它的,它不会惹麻烦的。”
“我们这儿可不要狗,”姥爷说,“它们到处乱跑,又毁坏东西。你只会给你妈添乱,为你妈想想,你就不会养狗了。”
“要是我妈说我能养呢?”我坚持己见。
“在这件事上,没有‘要是。”他直截了当地下命令了。
“这只狗可是半个哈士奇呢,”乔涅先生插话了,想帮我,“看家护院儿好着呢。还不用担心它下崽儿,是只公的。”
“哈士奇!”姥爷康纳大叫,“我可不认为能指望它们有啥用,说不准会把罗迪撕成碎片!”
弟弟罗迪五岁半,特别喜欢动物。我拿这个和姥爷论理,争得面红耳赤,和他一样不会拐弯抹角。这时,罗迪和妈妈来到院里。弟弟很快就知道是怎么回事儿了,和我一起闹起来。
“好不好,姥爷,求求您了。”
“行吗,妈妈?”我恳求道,“我会照顾它的,不用您费任何事。我保证。”
我妈总是既不想让孩子不高兴,又不愿惹姥爷生气。
“我这儿倒是没问题,可是——”她不确定地说道。
我妈的迟疑让姥爷一反常态,最终改变了主意。
“那就把这个狗东西留下吧。凡妮莎,你行行好,不然木头明早以前就卸不完啦。但我可跟你说明白喽,只能让它待在地下室。要是让我在屋里其他地方撞见它,你就得把它送走,听见没?”
“好!好!”我抱着小狗就跑了,弟弟也跟着我跑了。
小狗在地下室撒欢儿,一会儿在地板上的苹果箱子周围嗅来嗅去,一会儿又在装土豆和萝卜的袋子后面左刨右刨,一时间不知往哪个方向跑,笨手笨脚地摔倒在地上。我和罗迪冲着它大笑,然后我把它抱起來,让它去试试它的新床,它竟然吓得尿湿了毛毯。
“我们给它起个什么名儿,姐姐?“
我想了想,有主意了。
“纳努克。”
“那——奴客?这哪是名字呀。”
“是因纽特的名儿,傻瓜。”我马上回应。
“真的?”
“当然是真的。这谁不知道。”我其实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你总以为自己最聪明。”弟弟说,有点不高兴了。
“那你给它起个名儿看看?”我没好气地问他。
“我想叫它拉迪。”
“什么?拉迪!这么老土的名字?”
我当时意识到,我的声音带着让人不舒服的姥爷说话的口气。
“我是说,如果是牧羊犬之类的,叫拉迪还可以,”我想缓和一下,“但这只狗还是要取个因纽特的名儿,因为它的爸爸是哈士奇,知道吗?”
“哦,有道理。”弟弟说。“来,纳努克!”
小狗看也不看弟弟一眼。它好像太小,对取啥名儿并不怎么介意。
哈维·辛沃是给我家送报纸的。他是个大块头的十六岁少年,眉毛颜色很淡,白皙的脸上长满了雀斑。他放学后,就去报社取报纸,然后骑着他的旧自行车,挨家挨户地送。他总在这里来来往往,可我却从没见过他。直到那年冬天,我才第一次和他碰面。
纳努克可以在院里跑,但院门是关着的。栅栏很高,木条也钉入地面很深,所以纳努克既无法翻越栅栏,也无法从下面钻出去。我会带它出去遛弯儿,其余的时间它就待在院子里。这并不是说,它就给困住了,因为我家的院子差不多有一公顷大呢。有一天,我放学回家,刚巧碰到哈维·辛沃来到我家院儿门口,把温尼伯《自由新闻》扔到前门。他没有立刻回到自行车旁,而是在门口站着,当我沿着走道走近他时,看到了他在做什么。
他手里拿了一个短短尖尖的小木棍儿,正在对着门闩捅。纳努克在另一边,它不过才四个月大,但那种龇牙咧嘴发出的怒吼却是我从未听到过的。它想用牙齿咬住木棍儿,可是哈维缩手太快。然后哈维又继续捅,这一下戳到了纳努克的脸,它痛得一声惨叫,但并没有被吓走,继续冲上来,想咬住小棍儿,哈维还是不急不慢地故意用尖头木棍戳它。
“干吗呢你?”我大声喊道,“放开我的狗,听见没?”
哈维抬头,没精打采地冲我笑笑,骑上了他的自行车。
“它想咬我呢,”他说,“这狗太凶了。”
“才不是呢!我都亲眼看到了!”我气得大声喊道。
“那你还不快去找你妈告状?”哈维捏着嗓子假声说。
我进了院子,在纳努克旁边的雪地上蹲了下来。它个头太大了,我都抱不动它了。它好像已经忘记了伤害它的木棍儿,还像往常一样欢迎我回家,跳起来,把我的手腕轻轻含在嘴里,假装咬我,却小心翼翼,从不会留下任何齿痕。
我也忘了小木棍儿的事。因为姥爷的原因,纳努克已经够我操心的了。他俩几乎从不碰面,这全因为我妈的精心安排,她总是把狗带到姥爷不在的地方。有时候她也因为这些额外的琐事心烦,抱怨说“凡妮莎呀,要是我知道这家伙这么麻烦,我才不会同意要它”,唠叨个没完。然后我就觉得委屈、生气,不认为狗的麻烦全是我惹的。
“那就把它送人!看我是不是狠不下心!给它打麻醉!”我会大发雷霆。
“说不准哪天,我也许还真会呢,”我妈也会这么冷冷地回答,“看你还这么没大没小、口是心非地乱说话!”
我俩都没想把对方吓唬到这个地步,又都做出让步。
“它确实很乖的,”我妈也承认,“白天也是罗迪的玩伴儿。”
“你真这么想?你真的保证不会……”有再多的肯定我都不放心。
“真的,真的,没事的,凡妮莎,我们不担心哈。”
“嗯,好,不担心。”我会这么答应。
但我们还是继续担着各自的心。
几个月以后,我又一次在家门口撞见哈维来送报纸。这回我在离他半个街区以外的地方看他,沿着人行道蹑手蹑脚地走,紧贴着锦鸡树蓠做掩护。他一手拿着半个甜圈,另一手拿着一个白信封。他把甜圈伸进铁栅栏里,在纳努克来到门口时,打开了信封。
纳努克一声嚎叫。声音爆发得那么突然、尖厉,让我倒抽一口冷气。我心想,不知道哈维多少次变着花样折磨我的狗了。都是我太大意了。我早就该把这事当真,早就该时刻注意,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
哈维骑车跑了。我走到纳努克跟前,终于让它又安静下来、我又能抚摸它的时候,我发现它的眼睛还闭着,周围全是胡椒粉。
每次我想方设法计划着如何报仇,愤怒的情绪就把我卷入无限遐想:哈维掉进了瓦卡垮河最深的地方,他不会游泳,纳努克能救他的命,单等着我发号施令。我是让它去还是不让它去?有时,我让哈维淹死;有时,又在最后一刻饶了他。这比让他死更过瘾,我既能觉得自己很大度,又能在哈维咕咕哝哝说着后悔的话时,感受到持续复仇的快意。但这些胡思乱想都没啥大用,只能给我短暂的安慰,脑子里的热闹剧场曲终人散以后,我还是不知道实际该怎么办。
我没有告诉我妈。我怕看到她那副疲惫不堪的样子,我又给她添了件她和我一样不知道如何处理的麻烦事。而且,哈维还说我动不动就找我妈告状,也让我烦。我现在一放学就赶着回家,这样的话,我就能赶在哈维送报纸前先到。我想,我要是在的话,他就不会动什么手脚了。
哈维把报纸整整齐齐地放在了前门口,刚好在我胳膊肘附近。我坐在门廊最高的台阶上,纳努克在院门口。我叫了它一声,可它好像没听见。
纳努克八个月大了,已是壮年。它完全变了个样。黑色的皮毛更密、更粗糙,失去了原先毛茸茸的感觉,却有了一层奇妙的光泽。雄壮的肩膀处如水波绸缎一般,显露出哈士奇特有的模样。脖子和胸口的白毛像狮子的鬃毛,还有哈士奇特有的朝天尖耳和斜挑的眼睛,嘴巴长得和狼很相像。
它叫了,一种低沉的叫。这不只是警告,是公开宣布有敌情。它并没有试图越过院门,而是保持一段距离,嘴巴向后咧开,露出魔鬼的笑容。我只在同种狗的脸上看到过这种笑,纳努克从没有这样笑过。哈维瞥了我一眼,脸上挤出一个微笑。他知道自己在栅栏另一边是安全的。然后,在我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迅速掏出一个弹弓,在我没来得及走下台阶来到院门口之时,石子儿便射出来,击中了纳努克的喉咙,它毛最厚的地方。它没怎么伤到,却被激怒了,直往栅栏上扑。哈维已经踩着他的自行车走开了。
我抓住门把手,纳努克在我身旁,拼命要出去,它很可能追上自行车。
我看着纳努克完全陌生的面孔,背部一簇簇竖起的毛,还有愤怒的双眼。我又把院门关紧了一次,进了屋,没再管它。我回到自己的房间,不想见人,也不想说话。我突然意识到,纳努克长壮了,本领也大了,能杀人了。当时,我不敢保证它做不出这样的事儿来。
现在我得告诉我妈了。后来,她也尽量在哈维送报纸的时候把纳努克关在屋子里。但总是会出点儿岔子,要么是姥爷康纳嫌狗把家里弄得很臭,把它放到院里,要么是我妈忘了把狗放到院里,一个劲儿地赔不是,这比她一声不吭更让我难受。
我尽可能提早放学回家,可我常常忘记这事儿,又和朋友们到瑞阁咖啡馆听歌、喝咖啡去了。我记得早回家的时候,就把纳努克稳妥地放在地下室,然后从起居室的飘窗看哈维把报纸丢在前门。他从院门朝里张望,有时候还把自行车停在一边等一会儿,看看狗在不在,然后夸张地耸耸肩,好像知道有人在看他,后来就骑上车走了,脸上没有任何表情。
有时我回家晚了,弟弟就向我汇报情况。
“姐姐,纳努克今天又跑出去啦。妈妈不在家,我叫它,它也不听我的。”一天下午,弟弟跟我说。
“出啥事儿了吗?”
“嗯,哈维点着了一把火柴,扔过来,后来,我拿了些水,洒到纳努克头上。它没怎么被烧着。真的,姐姐。”弟弟说,
我不再像原来那样,在心中编织梦想谴责或恶意饶恕哈维,我現在想的一点儿都不复杂,就是要想尽一切办法把他搞残。
我问我妈,能不能去找警察,让他们警告哈维不要再来惹狗。可是我妈回答说,她认为逗狗玩儿不是犯罪行为,而且,不管啥事,找警察来处理都让她担惊受怕。
后来,想不到哈维犯到我们手上了。
我有一架望远镜,是以前麦克劳德家一个曾在皇家海军供职的亲戚留下的。它是黄铜质地的,打开来有三个长度,最大的一头装在一个黑色皮套里,上面布满了刮痕和磨损的印迹,很有意思,也不知道它经历了什么海战,或突袭过什么危险水域。镜头还完好无损,坐到我家的云杉树上,用它能把两个街区以外的家家户户的细节看得一清二楚。我已经过了爬树侦察的年龄,可弟弟还常常这么玩儿。一天,我看到他在门廊上等我。
“姐姐,呃——”他支支吾吾地,“望远镜不见了。”
“罗迪·麦克劳德,要是你给弄丢的,我就——”
“不是我!”他哭了,“我把它放在门口旁边的草地上,去屋里拿绳子,准备爬树,只有一分钟。哈维拿走的。真的,姐姐。我一出前门,就看到他骑车跑了。我再看时,望远镜已经不在了。”
“你再想想,罗迪,你没有看到他拾起望远镜吗?”
“没看到。可还能是谁呢?”
“你仔细找过没?”
“当然找过啦!”他气呼呼地说,“不信你就自己去找!”
我看了,草坪上到处也找不见望远镜。这一次,我想都没想就去告诉我妈了。这么好的机会,绝不能错失。我又高兴又激动,真想像苏格兰高地勇士冲锋杀敌一样大吼几声,或者吹一曲《麦克劳德赞歌》的口哨,或吟几句《圣经》里关于战斗的诗句“主说,我要复仇了”。
“这事儿有点儿怪。你看哈,就有点儿像艾尔·凯鹏偷税漏税,不是谋杀。”我急急慌慌地对我妈说,她还没反应过来我在说什么。
“别闹了,凡妮莎。让我想想,怎么做最妥当。”妈妈说。
“嚷嚷什么呐?”姥爷康纳听到我慌里慌张的说话声,从座椅上站起身,不耐烦地问。
妈妈跟他说了,他马上就知道该怎么办了,一点儿也不迟疑。
“凡妮莎,穿上大衣,我们现在就去那儿。”
我看着他,愣住了。然后坚定地摇了摇头。
“这应该是警察的事儿。”
“废话,”姥爷打断我,他只信自己的权威,谁也不服,“我都做不了的事儿,拉夫斯·诺兰还做得了?他就是个傻瓜蛋。”
我这次没跟他争执。我是想借他这把刀去杀哈维。
“那你去吧,我不想去了。”我说,一副不高兴的样子。
“你最好跟姥爷一起去,凡妮莎,”妈妈说,“姥爷认不得那个望远镜,他从没见过。”
“我又不知道哈维家在哪儿。”我还是磨磨蹭蹭的。
“我知道在哪儿,”姥爷说,“就是艾妲·辛维尔家,北边那头,就在铁路轨道旁边。凡妮莎,我再说一遍:给我穿上大衣,跟我一起去。”
我穿了大衣,跟着姥爷一起出了门。马纳瓦卡北头到处都是简陋的屋棚,没上漆的木板,缺了半边木瓦的屋顶。窗户里的蕾丝窗帘歪歪斜斜,千疮百孔,或者根本没挂窗帘。蠢头蠢脑的鸡在院子里瞎转悠,它们挤着要出去,却从不见有人给它们打开栅栏。院里杂草丛生,也从来没有人修整。水泥人行道破破烂烂的,大块的水泥因为冰冻而拱起,从未修葺过,因为镇政府对这个区域并不怎么在意。有几处散乱稀疏的建筑曾经是小店铺,后来小镇有了发展,生意就向南迁移,远离了铁道,这些店铺就废弃了。老的标记现在还能看到,风吹日晒以后,颜色剥落得很淡,原先艳红色的“巴家粮店”成了脏兮兮的粉色,昔日夺目的“舍家百货”成了黯然的哑绿。这些老店铺的窗户现在都上了封条,仅供用作仓库,成为老鼠的乐园和流浪汉的避风港。
小镇的尽头坐落着加拿大太平洋铁路站,站台被粉刷成庄严肃穆的紫红色,也叫“铁路红”,在周围一片衰败废弃的建筑中,齐整得极不协调。远处的谷仓坚实而丑陋地立着,仓顶比车站高出许多,那儿却也是最接近谷塔的地方。
我知道,哈维是跟他姨妈长大的,也就是他死去的妈妈的亲姐妹。我就只知道这么点儿。姥爷径直朝他家走去。这是座小正方形的房子,门廊处包着木头边。以前应该是白色的,但已经多年没有刷漆了。门生了锈,歪倒着敞开,显然从合页处脱落过。院子里长满了叫一枝黄花的野草,草长得老高,没有剪过,上面结了籽儿,像燕麦一样。姥爷敲了敲门。
“谁啊?”
女人又胖又憔悴,脸上的皱纹像榆树皮,厚厚地涂着一层淡紫色的粉。苍白的头发剪得像男人一样短,穿着一件棕色粗花呢裙,看上去好像从来都没有洗过,脏兮兮的桃红色套头衫紧紧裹在身上,让她疲惫、平板的身体暴露无遗。
“哟,可不是康纳先生大驾光临啦。”她语气中带着嘲讽。
“艾妲,你家儿子在哪儿?”姥爷质问。
“他又干啥坏事啦?”她马上问。
“偷了望远镜,我要把它找回来。”
門敞得更开了一点儿。
“进来吧。”哈维的姨妈说。
房屋没有客厅和厨房之分,首层就是一个大房间,吃喝拉撒都在这里。屋子的一头站着黑色的木头炉子,周围是盆盆罐罐,挂在墙壁的钉子上。桌子上铺着老旧的油布,图案只能依稀可见。早餐的碟子还摊在那里,上面的油脂都凝固了,稀软的蛋黄成了黄色胶水。橱柜上放着一个棕色的陶盆,里面有一个木勺和面糊糊,这是准备晚上一顿饭要吃的面饼。屋里是刺鼻的酸牛奶和氨水味儿,是没有收拾的剩饭和没有盛满尿盆的尿液散发出来的。
屋子的前面是两把扶手椅,上面的玖色丝绒已经污浊破烂了,还有一个没有靠背的沙发,中间塌陷着,以前是蓝色的长毛绒,如今旧成了灰色的棉粗布。哈维在沙发上坐着。他的长腿往前伸着,头歪倒在一边,看上去好像在假装睡着,却装得太假。
他姨妈像巨型毛线针一样冲进来。
“又犯浑了,你!东西在哪儿?”
她一上来就这么问,好像有点儿奇怪,也没问问他是不是真的拿走了望远镜。
哈维没有答应。他还在沙发上靠着,眼睁开了一下,然后又半闭上。他姨妈突然飞速地冲过来,把我吓了一跳,她从面糊盆里拿出木勺,对着他的脸就打了过去。
哈维的眼睛又睁开了一点儿,就一点儿,用琥珀色的眼缝瞪着他姨妈,人却一动不动。他姨妈这么打他,还当着外人的面儿,他就这么忍了。他已经不是小孩子了,肩膀和身材看上去十分壮实,他完全可以把他姨妈的手挡开,或者揪住她的手腕。他也可以走出去,可他没这么做。他像小丑一样咧嘴笑了笑,慢悠悠地擦他脸上的面糊糊。
“好,”他姨妈说,“我再给你一次机会,就最后一次。往后再犯,看我怎么收拾你!”
我也不知道最后她会怎么收拾哈维。会把他交给警察,或者把他逐出家门?这都不重要。也许这是从哈维小的时候起,就说惯了的吓唬人的话,一直沿用到现在。也或许她不会真按她说的做,只是想在对方面前耍耍威风而已。
哈维慢腾腾地站起身走出门,几分钟以后从外面回来,把望远镜扔到地上,狠狠地、不屑地瞪了我一眼,又坐回到沙发上。
他姨妈拾起了望远镜,递给了姥爷。她的声音中有一丝怨气,底层却有种凄凉的愤怒。
“你不会去报警吧?唉,你不知道这些日子都是咋熬过来的。丢了这么个孩子给我,我又能咋办?谁会娶我?啥样的男人愿意要这个拖油瓶?他就知道给我惹事。你说他这是随谁呢?除了她妈那个野男人还能有谁!”
“我不会报警。”姥爷冷冷地说了一句,就走了出去。
“你以前就认识她?”我在回家的路上问姥爷。
“不认识,”姥爷答道,对这个问题并不感兴趣,“镇上没人在乎她,也没人提起她。人们就当她透明一样。”
哈维没有再来骚扰纳努克,因为不久以后,他就辍学了,也不再送报纸了,而是在北头一个老华人杨敏开的小餐馆里找了份工,在那段铁路上工作的护路工都在那里买咖啡喝。
纳努克却好长时间都缓不过来。它变得疑心越来越重,除了家里人以外,对任何人都怀疑。只要它在院子里看到有人走近前门,都千篇一律地低声吼叫,发出警告。要是人家想打开院门,它就挡在那里,毛发倒竖,蓄势待发,等着看他们下一步的行动。后来,它也渐渐知道他们的下一步了,不管是谁,都会轻手轻脚把门带上,走开。然后,他们会给我妈打电话。有时,姥爷康纳会接电话,他们就在他面前告纳努克的状,接下来一整天的时间他都冲我妈没完没了地吼,说所有的哈士奇本性都野蛮凶残。
“对了,凡妮莎,跟你说件事儿,”我妈说,“姥爷认识一个有永久地契农场的人,愿意收养纳努克。它去那儿就更自在了,可以四处跑跑。再说,在农场里,它也不会伤到人。”
我知道争辩没有用了。这是没法避免的了。一天上午,我还在学校的时候,纳努克被送走了。我没有和它道别。我不想。我偷偷地为它难过了一阵子,但不久以后,我就不怎么太想它了。
一年以后,北头的星光餐馆被人打劫了。餐馆的主人杨敏老头被发现倒在地上,不省人事。他被打得很惨。
他们很快就抓到了哈維。他跳上了一部货车,警察在离马纳瓦卡两站路远的地方抓到了他。
“显然他没试图否认是自己干的,”我妈说,“倒不是说这对他有什么不好。你会想,他怎么着也会把钱藏起来的,是不是?”
我说了一句话,让我自己和我妈都吃了一惊。我也没想到自己会问这个问题,我不知道这个问题着不着边儿。
“妈,纳努克到底怎么了?”
我妈露出惊讶和难过的样子。
“你怎么会想到——”
“你别管,”我说。“快告诉我。”
她的声音小到几乎听不见,带有一丝无可奈何,像是不愿再表现出一切都相安无事的样子。
“兽医把它带走了,”妈妈说,“给它做了麻醉。我又有什么办法呢,凡妮莎?它到处乱跑,不安全呀。”
哈维·辛沃被判了六年。我从没有再见过他。我不知道他出来以后去了哪里。又被关了,我想。
我以前能在街上偶尔碰到他姨妈。她到处晃荡,人们不觉得她有啥威胁。有一次,她还和我打招呼呢。我没有回应,虽然我知道,也许这对她也是不公平的。
责任编辑 许阳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