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怎样解决历史遗留边界问题
2022-05-30曲鹏飞
在清政府和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中国的疆土不断萎缩,与邻国的大部分边界没有有效划定,对边界也缺乏有效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划界问题成为历史遗留问题,需要新生政权妥善解决。
三种不同状态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与邻国的陆地边界处于三种不同的状态:一种是“历史条约”(如中俄、中越边界),中国政府曾与帝国主义国家签订过边界条约,划定过边界线,甚至在有些地段还竖立过界标,但是由于条约文本缺陷、地理勘测技术落后以及随时间推移造成的地标不清、灭失等原因,部分边界仍然存在大量的争议;一种是“传统习惯线”(如中尼、中蒙边界),中国与某些国家的边界没有见诸于条约的正式划定,但是历史上两国已经形成了一条基于双方行政管辖实际范围的习惯边界线;一种是“实际控制线”(如非法的“麦克马洪线”),历史上有关国家非法越界占领中国领土,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军队奉命进驻边疆,解放军与外军对峙的地区形成了实际控制线。
建国初期百废待兴,新中国在边界问题上一度采取“维持现状”的总方针。1955年11月,中缅边防部队在中缅边界南段爆发武装冲突,引发“黄果园事件”。西方国家借机炒作“中国扩张论”,煽动中国周边国家加入美西方阵营,对中国进行“反击”。
“黄果园事件”使中国政府意识到划界问题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综合考虑多方因素,中国政府提出的总方针是,按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通过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边界问题,改善中国周边安全环境。
三条谈判方针和三项谈判原则
中国政府决心以中缅边界为突破口,逐步解决与邻国的边界问题,确立了承认旧界约、以历史资料作为划界依据的原则,即清政府及国民政府同邻国签订的边界条约,一般予以承认,并以舊约为基础通过友好协商重新划界。
这是因为当时有人提出,应该全面否认旧政府签订的卖国划界条约,以中国历史上曾经达到的最大疆域作为划界依据。中国领导人认为,这种想法不符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国际法一般原则,只能引起中国和周边国家无休止的纠纷,得不到国际社会的认同和支持。划界原则必须是合理的、现实的,符合中国的和平外交政策。
中国政府确定了三条谈判方针和三项谈判原则。三条谈判方针是:其一,谈判的目的是要安定四邻,争取国际形势的缓和,以利于国内进行建设;其二,谈判的结果应在同亚非国家和平共处问题上起示范作用,打破美国企图压迫和利用新兴民族国家形成对社会主义国家包围的态势;其三,谈判的过程一方面要坚持和保护国家正当利益,另一方面也必须在反对大国主义方面做出榜样,使双方真正在平等、互利、友好的基础上解决边界问题。三项谈判原则是:其一,守住应该到达的地方,即要守住解放前国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地区,国民政府未能实际统治,但在法律上明确归属中国的地区也要接收,其中有些需要调整的地方,日后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其二,根据历史上可以为凭的法理论点来谈判;其三,结合中国同有关国家的关系及中国的外交政策来谈判。
在上述方针原则指导下,从1956年至1963年,中国同缅甸、尼泊尔、朝鲜、蒙古、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多个邻国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了划界问题。冷战结束后,又迎来了良好的历史契机。中国先后与俄罗斯、老挝、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越南达成了解决边界问题的协议。
目前,中国已经与14个陆地邻国中的12个签署了边界条约,中国2.2万公里的陆地边界中,90%以上已经通过双边条约正式确认。 (摘自《学习时报》 曲鹏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