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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娼妓”到“学员”

2022-05-30俞哲昊

理论观察 2022年5期
关键词:娼妓学员建国初期

俞哲昊

关键词:娼妓;学员;建国初期;身份转变

中图分类号:K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2)05 — 0098 — 05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陋习以及近代以来西方资本主义影响下的腐朽思想仍妄图在这片获得新生的土地上继续滋长,这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社会问题诸如游民、黄赌毒等问题依旧存在,对这些问题的治理迫在眉睫。娼妓作为人类社会千百年来既有的一个群体,素来是中国共产党所不能容忍的存在。娼妓制度意味着对女性身体的践踏以及女性地位的贬低,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男性女性应有同样平等的地位。不同于西方女权主义“女性”(female)的提法,在思想上,中国共产党尤其强调妇女(woman)的语境,即将社会生产与女性联结在一起,强调其劳动女性的地位,以此为基点开展了一系列的妇女运动,以期塑造“新女性”。[1]本文拟从娼妓自身情感体验以及身份建构的角度,探究娼妓身份的转变情况。

一、娼妓的态度:接受抑或是反抗?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采取了一系列雷厉风行的措施以稳定长期混乱的社会。社会治理运动相伴而行,在全国各地开展,游民问题作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对此群体的改造也成为了重点。游民指的是从事不正当职业的人们,新中国成立以后对游民的定义主要依照毛泽东在1926年所写的《中国农民中各阶级的分析及其对革命的态度》一文中所说的“兵、匪、盗、丐、娼妓”这五种从事不正当职业的人群。[2]娼妓作为游民亦被列入至改造的对象中。在这场运动中,主要有两种禁娼模式:天津模式、北京模式。前者采取的是寓禁于限的方式,使用行政手段限制娼妓业发展,使其逐步萎缩,从而达到禁娼的目的,具有循序渐进的特点;后者采取的是一举关闭妓院、断然禁绝的方式,具有直接快速的特点。[3]

北京市是实行禁娼较为成功的代表。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治安机关立即奉命执行,一夜之间,将所有妓院封闭。对于这个“有关妇女解放,国民健康之重要措施”,《人民日报》在11月22日发表的文章中指出,全市人民热烈拥护,并将“一致协助政府进行。”[4]北京以突击方式直接关停妓院,对老鸨和龟公加以管制,并将其中的娼妓集中收容管理,并送入教养院进行思想改造。

这一系列迅速的行动使得妓女们脱离了苦海。北京各界人士对禁娼行动表示了赞许。天津市在1949年8月18日就拟定了《管理乐户及妓女暂行办法草案》,并在9月24日批准实施,实行了寓禁于限的方式,对娼妓业进行控制,逐步取缔娼妓业。上海、武汉、哈尔滨、福州等地也着这一时期采取了行动。部分妓女们在知道自己被解救时对党和政府表现出了感激之情,认为自己在党和政府的禁娼运动之下重获新生。

但在妓女中,猜忌与不信任、对未来的忧虑还是占了上风,禁娼运动并不是一帆风顺,各地都有反禁娼运动的情况。例如北京市,在妓女被集中在教养院的开始几天,大多仍怀有顾虑,表示不满,有的甚至故意起哄,甚至企图鼓动大家逃跑。[5]在黑龙江的佳木斯,由田淑碧等人发起的教养院闹事事件引起了不小的风波。[6]309-316诸如此类事件在全国均有记录,可见娼妓也并不是完全支持党和政府的政策。

既然娼妓这一群体是被压迫的、深受摧残,那她们之中为何还有这么大一部分人仍会反对取缔娼妓业,转而支持恢复娼妓业?首先,这与历史上的禁娼政策有关。中国古代也时有禁娼运动,但多数只禁私娼暗娼,扶持公娼。不论采取何种禁娼政策,最终公娼都将收归国家管控,为政府输送花捐杂税,在此情形下,娼妓的權利依旧无法得到保障。新中国成立之前也采取过禁娼行动。最具代表性的是1945年8月到1949年5月期间在上海采取管制娼妓业的办法,采用注册、领取执照、对妓女体检的方式,把她们严格限制在一定区域内允许她们开业。将娼妓业纳入到合法的体系,改善“劳资”(即娼妓与老鸨)关系,从而改善妓女的“性劳动”环境,但最终以失败告终。[7]历史上废娼运动的失败使得娼妓们对中共的政策产生了怀疑。其次,妓院老鸨及龟公对娼妓们所进行的哄骗也是一大因素,老鸨们利用娼妓犹豫不决的心理散播谣言,诸如“八路军将妓女许配给煤黑子等荒谬传言”。[8]社会舆论倾向导致妓女对中共的政策并不理解,而此时党和政府没有对舆论及时引导,在妓女进入教养院后,才对这一思想加以纠正。最后,在娼妓群体内部也存在不同等级。高级妓女在妓院中生活优越,被老鸨剥削程度较小,可能并不存在极大的阶级压迫与阶级仇恨。对这一部分妓女来说,她们可能会对党和政府的运动进行抵制,而她们也会煽动被压迫较为严重的中、下等妓女,以达到自己目的。

禁娼运动的顺利进行需要减少社会上出现的反对声音,社会舆论引导成为重中之重。最初的新闻报道都称将妓女解救于苦海,因而赢得了社会的支持,但事实上这些宣传在对妓女的收容改造方面并没有起太大的作用,娼妓的反抗行动往往也相伴而行。

展现出禁娼的决心辅以对娼妓的思想教育及优待成为了主要办法。既往政府对禁娼运动总是不了了之,且采用将公娼收归国家管控的手段较多,即娼妓制度依旧存在,并未完全禁绝。而中共在一开始便断然关停或限制妓院,废除娼妓制度,这比以往的政策展现出更大的决心。关停妓院后,党和政府主要采取的措施是将娼妓的改造与妓院老鸨的惩处相结合。对妓院老板的惩处使得妓女,特别是中下等妓女敢于发出自己的声音。在心理上利用诉苦运动,以带动被收容的妓女群体对旧社会的憎恶;在生理上对娼妓进行身体检查,治疗其性病,以获取娼妓的信任。经过这一系列措施,妓女的情绪趋于平稳,态度也开始发生转变。

二、洗刷“旧容”:“娼妓”身份的剥离

从理论层面来看,在新社会中,“娼妓”的身份必须要从这一群体身上被剥离出去,而消除这一群体的合法性又依赖于对“娼妓”身份的建构。在共产党建构的话语体系中,对娼妓进行论述时,首先说明了其是被剥削的群体,但又提到她们同时也是堕落的群体。正是在此种思想的指导下,对娼妓的主要处理方式是进行改造,而非像对老鸨那样直接惩处。在以往的话语中,娼妓是包办婚姻中的调和剂,她能为男性提供社会陪伴以及性服务,为男性提供情感寄托。而在婚姻自由被提倡后,婚姻不只是家族的附属物。在这样的关系之中,由于丈夫和妻子双方都具有感情基础,夫妻二人就能互相担任社会陪伴及性伴侣的角色,此时娼妓的存在价值只有“性”。在这种环境之下,娼妓只能将性作为商品出卖,而不存在社会陪伴的作用。建国后中共同样提倡婚姻自由,在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中就明确了这一点。[9]此时的娼妓完全沦为被剥削的出卖“性商品”的主体,这对女性而言是一种极大的贬低。自此,娼妓是男女不平等的象征,不再被需要,如此建构出的“娼妓”身份必须被消灭。这是从这一群体的定性来看娼妓这一群体在人们脑中形成这一形象的原因。

在反复的宣传下,特别是在通过教养院中的诉苦运动,将妓女的苦难诉诸大众之后,这一效果更为明显。新中国成立初期,经历土地改革等运动后人民的斗争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旧社会存在阶级压迫这一观点被广泛认同。在此影响之下,娼妓作为下层群体,她们同样受到阶级压迫也是相当寻常的一种表达了。相关娼妓诉苦的文本有很多,主要来源是报刊与史料集,例如魏长海采访到的一位老妇,其中便提到了老鸨韩金坊对她的非人折磨;程惠茵自述的被虐待的经历以及所见所闻的同伴们的经历。[6]291-307这些文本产生了舆论引导的作用,而其中嵌入阶级压迫的语言无疑加重了“娼妓”群体需要被解救的迫切性。

同时对娼妓制度本身,党和政府也进行了严厉批判。《人民日报》在1949年11月22日的评论性文章在第二段的开头中就指出,娼妓制度是一种极野蛮极残酷的封建制度。其后又控诉了剥削阶级——封建统治者和官僚资产阶级压迫人民,将破产者的妻女赶到妓院里,以此发泄兽欲。[4]娼妓制度被打上了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烙印,这与新政权的诉求完全不符,因为新政权代表人民,有必要解救旧社会下被剥削压迫的人民。

至此为止,不论是“娼妓”身份的建构,还是对娼妓制度的性质认定,其主导者是改革者,而没有妓女参与,妓女一直处于被建构的过程中,她们并没有渠道进行发声。新中国成立之前的改革者就已采用一套娼妓危险以及拯救娼妓的话语体系。近代以来,中国的深受帝国主义国家的压迫,这种帝国主义的权力关系被带到了娼妓与社会的关系之中,即娼妓全部都是受压迫的群体。[7]新中国成立以后的阶级压迫的国家语言更加深了这一情况,强调了娼妓是被剥削压迫的群体这一属性。种种努力都是为了强调“娼妓”的不合法性,以便消除“娼妓”身份的社会障碍。

在此种话语的影响之下,来到新社会的妓女也会逐渐认同自己是被压迫的阶级。但是事实上,在娼妓群体的内部还存在所谓的高等妓女、中等妓女和下等妓女之分,妓女所在的妓院也存在不同等级,服务的对象也有所区别。可以肯定的是,下等妓女受尽了压迫,多数史料中诉苦的文本多出自下等妓女,而高级妓女总是以纸醉金迷的形象出现,并且经常性地破坏改造运动。因而这一群体的组成也是非常复杂的,并不仅仅是被压迫或是堕落的形象。妓女本身是一个大群体,她们将自己归入到娼妓这一身份之中,这就给自己贴上了“娼妓”这个大的标签。这个标签是在社会以及自身二者共同作用下施加的。但娼妓群体内部存在内群体,即一个小圈子,表现为高、中、下等妓女的区别。高级妓女为了获得自尊,她们会倾向于将自己归入到这一内群体中,同时会诋毁群体中的外群体,例如中、下等妓女,从而获得自尊。这就是高等妓女在心理上认为自己具有优越性的一大原因,往往表现为不接受改造,倾向于恢复娼妓制度。在物质上,高等妓女也往往具有优越性,受妓院老板的剥削程度较轻。由于与社会上流圈子有所往来,在旧社会还存在一定的社会地位。对于这部分妓女群体,最契合堕落一说,这也是禁娼运动的一大不稳定因素之一。可见,对“娼妓”群体的定义是两个方面的结合,并非仅仅是建构出被压迫这一情况,还建构出了被腐蚀的形象,在对妓女群体进行重新审视时也需要关注这一点。

三、换上“新装”:“学员”身份的认同

在进行禁娼运动后,娼妓的去向基本被锁定在了妇女生产教养院(所)以及一些劳动改造农场,其中绝大多数被收容的妓女存在于教养院。教养院成为了娼妓改造的主要场所。

教养院内的改造行动有一个较为普遍的特点:娼妓在进入教养院后,不再称其为妓女,而称其为“学员”。“学员”这一称谓在全国各地的教养院中广泛应用,最具有代表性的几个城市,例如北京、上海、天津等地,在这一点上具有一致性。“学员”在词典中的释义为:一般指在高等学校、中学、小学以外的学校或进修班、训练班学习的人。[10]从词义上来看,“学员”这一群体主要指的是学习的人,带入到建国初期的禁娼运动中,“学员”就指的是在教养院学习的人。当“娼妓”的合法性被摧毁时,必然会造成原有的娼妓群体自我认知的迷惘。在党和政府的运作之下,“娼妓”成为了旧社会腐朽制度的衍生物,这完全否定了其存在合法性。同时塑造的社会舆论基本倾向于妓女被如何如何蹂躏或者是其腐烂的生活态度,这就导致了社会舆论导向也厌恶娼妓的存在。建国以前在妓院诸多的大城市中多盛行蚊虫报及指南书,主要是面向嫖客方的介绍高级妓女的一种读物。高级妓女被描绘为光鲜亮丽的形象,成为嫖客们所向往之物,建国后这种情况已不复存在。在将“娼妓”这一形象用压迫与被压迫的话语解释之后,“娼妓”这一群体已被宣告了死亡。而在被收容之后,称其为“学员”便是一种重塑自我认知的过程。

以北京妇女教养院的改造妓女工作为例,原先的娼妓在被收容之后,教养院的教员首先向学员们解释了政策,并且安顿其基本生活。同时为了稳定情绪,还将部分学员的家人请来一起生活。教养院还对学员进行性病检查,治疗了其在做妓女期间所患的性病。在此之后进行思想教育,开展诉苦运动,学员们组成小组控诉妓院领家,从而加深自己对旧社会剥削制度的理解。而集体性的控诉运动能够加强群体的一致性以及对自身的自我认同。在控诉的同时,还对学员进行文化、技能教育,并对其进步进行鼓励,提升其学员属性的认同感。除此之外,最关键的一步便是进行劳动教育。在全套改造完成后,参加生产,重做新人。[5]其他地区的教养院改造学员的过程基本大同小异,总结一下便是以下几点:稳定心态、治疗疾病、诉苦、思想与劳动教育、参加生产。

可以看到,改造的最终目的是参加生产,在此之前的“学员”身份对于这一群体来说是一种过渡性质的身份,并不是最终目的,旧社会的娼妓要通过学习的方式获得新社会的价值观,从而成为一名劳动者,也就是“社会主义新人”,这一称谓在五四运动时期就已从苏联传入中国。所谓的“社会主义新人”主要具备这样的特点:能够站稳阶级立场,以集体、党国为重,发扬劳动光荣的精神,实践男女平等。[11]可见,教养院中所有的教育的指向都是使学员成为这样的“社会主义新人”,“学员”仅仅只是处于改造链条上的中介。使“娼妓”剥去原有身份认同“学员”的身份主要目的是成为“新人”,因此,审查禁娼运动是否成功的关键在于旧娼妓能否成为“新人”而非“学员”,在教养院中的成功并不能成为评判运动成功的标准。多数学员在改造后确实成为社会主义新人,但事实上还存在一定数量的人重操旧业,北京市在其后的一次调查中显示,350名野妓暗娼出身的人中,妓女有167人,占到了48%。重操舊业的部分妓女可能仍旧痴迷于金钱,“在公园内陪溜达的五千至一万元,在公园内或暗胡同内交媾一次的一万至两万元,住旅馆的两万至四万元,个别也有一、二十万的”,这种收益促使“学员”没有成为“新人”,干起了旧日的行当。[12]福州市在1951年即进行了禁娼运动,在将这批暗娼游妓收容后,1955年又进行了一次大型的娼妓收容工作。[13]这些事例来看,禁娼运动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即使“学员”身份被成功建构,但是在最终“新人”身份的建构上还存在一定难度,这部分群体又符合了“娼妓”的堕落性一说,运动初期过于强调“娼妓”的被压迫性而相对忽视其堕落性可能是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之一。

四、结语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禁娼运动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从娼妓身份方面来进行再审查时,可以看到这一系列举措的实际效果并不是完美的。“娼妓”在变成“学员”进行学习改造后,还是有一部分人没有转化为“新人”,她们还是“娼妓”,产生这一情况的原因与教养院的改造模式有很深的联系。中国共产党的理念之一便是解放女性,而妓女作为底层女性的代表,解放妓女便成为了里程碑式的任务。底层意味着被旧社会统治阶级压迫,意味着他们无法发出自己的声音。因此我们所看到的有关妓女的文献几乎都出自旧时文人的赞美以及近代以来改革家们对妓女的同情,妓女本身的底层属性使她们并不能通过文本发出真正自己的声音。所有一切关于妓女的文本都被文本制作者加工过,从而带入自己的情感倾向。在对妓女处境的文本描述进行审查时,安克强指出,其中有关暴力的记载大多为重复事例的第二手叙述,普遍描述为“虐待”。从逻辑上来讲似乎鸨母并没有兴趣去超越一定的限度而使她们的“生产工具”遭到可能的破坏。[14]对妓女描写的文本总是趋于两极分化,一方是高贵典雅、养尊优渥、搜刮嫖客,而另一方却是受尽虐待。究竟妓女到底是何种处境,我们只能通过当时的文本制作者提供的信息进行想象性建构,这一点同样体现在禁娼运动中。当娼妓群体需要被消灭时,对娼妓群体采取了较为中庸的双重属性解释模式,但在实际改造过程中却又倾向于其是阶级姐妹,这种做法可能是这一群体中有一部分人反复堕落的原因。

〔参 考 文 献〕

[1]侯艳兴.性别、权力与社会转型[D].复旦大学,2008.

[2]王学泰.游民文化与中国社会(增修版)[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14:15.

[3]郭艳英.新中国成立初期娼妓改造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93.

[4]削去人间一不平——谈北京市封闭妓院[N].人民日报,1949-11-22(06).

[5]陈泓.北京妇女教养院的改造妓女工作[N].人民日报,1950-02-09(04).

[6]《文史精华》编辑部.近代中国娼妓史料(上卷)[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7.

[7](美)贺萧.危险的愉悦:20世纪上海的娼妓问题与现代性[M].韩敏中,盛宁,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

[8]马维纲.禁娼禁毒——建国时期的历史回顾[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3:50.

[9]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资料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资料选编(一)[M].1982:14-15.

[10]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1548.

[11]余敏玲.形塑“新人”:中共宣传与苏联经验[M].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5:343.

[12]北京市档案馆.96-2-20,北京市乞丐、野妓、流氓、小偷情况报告(1952年8月18日)[C]//廖胜平.北京游民改造研究(1949-1953)[D].中共中央党校,2010.

[13]福州市地方志編纂委员会.福州市志(第6册)[M].北京:方志出版社,1999:582-583.

[14](法)安克强.上海妓女:19-20世纪中国的卖淫与性[M].袁燮铭,夏俊霞,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168.

〔责任编辑:包 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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