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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道德中情感与理性的关系

2022-05-30姚林园

客联 2022年6期

姚林园

摘 要:实践道德中情感与理性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哲学家们争论的话题。要厘清实践道德中情感与理性的关系,首先要认识在实践道德中二者的区别。其次,对实践道德标准的讨论不能忽视作为实践道德主体人的主观感受。最后,通过梳理巴特勒构建的良心观,发现情感是道德判断的标准,但也不能忽视理性的约束作用,情感与理性并不对立,道德实践中需要情感与理性的完善结合。

关键词:实践道德;情感与理性的关系;巴特勒良心观

一、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的纷争

在实践道德中情感主义与理性主义的区别在于:理性主义强调通过理性推理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情感主义则强调的是发生行为时行为主体的内心情感活动。实际上,在具体的事例中,理性主义的判定方式是有弊端的。一个人撒谎,从实践道德的理性主义规则来看,撒谎这个行为就是不道德的。但如果这是为了使对方不受到伤害而说出的善意的谎言,可以使事态朝着良好的方向发展,进而获得更好的结果呢?我们不能说这样的谎言是不道德的。可见,单单考虑谎言,不考虑谎言背后的动机,这样的道德判断标准未免太生硬了。要对实践道德的标准进行探讨,我们首先要回到实践道德本身来,要考虑实践道德作为伦理学的精华部分,研究的道德原则、道德标准、道德规范的主体都是人。它与其他自然科学不同,仅仅通过基本定理就可实现推论和证明。既然研究主体是人和人的行为,研究目的是为了人的幸福,那么不可忽视的就是人这个主体的主观感受。至于这样的主观感受是如何在道德行为中运作的,巴特勒分析同情、激情以及其他特殊的感情,构造了以特殊情感,比如欲望、激情为最低层级;自爱和仁爱作为能够促进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感,居于最一般的情感之上;而作为最高层级的,则是巴特勒良心论中具有崇高地位的“良心”。巴特勒通过良心,使得道德判断成为了可能。

二、巴特勒关于道德情感的论证

巴特勒关于良心论的论证主要集中在他的布道集中,既然人类内在的情感结构包括:自然情感、自爱、仁爱和“良心”。巴特勒就集中讨论了人的自然、社会双重本质、作为最高原则的“良心”以及作为道德评价标准的“良心”。巴特勒用《罗马书》的例子开启了对人类社会本质的论证:就像我们在一个身体里有许多肢体一样,而且所有的肢体都有不同的功能。基督就如同这个身体,每个人都如同彼此的肢体。自然界身体的几个部分或成员彼此之间以及与整个身体之间的关系,在这里被比作社会中每个特定的人对其他特定的人和整个社会的关系。在这样一个类比关系中,当我们认可人的自然本质时,也就承認了人的社会本质,并且由于人的本性是关于自我的,是倾向于私人利益的,即他自己的幸福;和人的本性是尊重社会的,并倾向于促进公共利益,即社会的幸福。这两个目的其实是完全一致的,都是渴望善。巴特勒给出了三个原因说明:首先,人有一种自然的仁爱原则。在某种程度上,它对社会的意义就像自爱对个人的意义一样。第二,与仁爱和自爱不同,人还拥有几种激情和情感,在一般情况下引导我们为公共利益服务,就像自爱为私人利益服务一样。公共情感或激情指的是渴望得到他人的尊敬。人有各种欲望、激情和特殊的情感,与自爱和仁爱截然不同:所有这些都有一种促进公共和私人利益的倾向。并可被视为平等和共同地尊重他人和自己。第三,人类具有反思的功能,他们通过这个原则来区分、赞同和反对自己的行为。良心则可以审视自己的内心世界,审视自己的倾向、厌恶、激情和情感,就像审视人性一样。

良心会约束人们不做坏事,并引导他们行善。巴特勒用父母教育孩子来说明,父母受自然感情驱使,他照顾、教育小孩,为他们提供食物。而反思会告诉他这是他应有的责任,这样做是正确的,值得赞扬的,这就增加了他对孩子的爱。比起单纯靠自然感情的驱使,不可置疑成为更确定的原则。如果他认同这一点,在他教育孩子上面,他就会付出更多的劳动和困难。不可否认人性中存在着这种反思或良心的原则。

三、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结合的可能性

在论同情的章节,讨论到了关于道德理性与道德情感结合的可能性问题。巴特勒开篇《雅各书》的一句经文:为同伴的高兴而高兴,为他们的悲伤而悲伤。巴特勒认为,每个人都有私人和公共两种身份,私人的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公共的是为了他人的利益,不管考虑哪种身份,它们完美地重合,并相互承接。但是,在我们本性中种类繁多的情意或行动原则中,有的在其首要的意图上似乎属于单一或私人,有的则属于公共或社会。巴特勒所讨论的则属于公共或社会情感。就像进行反思一样,我们会为他人的繁荣感到欣喜,同情他人的苦难。这时,就会用他们的利益代替自己,在他们的快乐中拥有同样的快乐,在他们的苦难中拥有同样的悲哀。而在这两种情感中,同情是更为普遍的,因为只要对他人的困境产生真正的看法或感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同情他们看到的处于困境中的所有人。通常会用怜悯和同情来表达这种情感。这种差异或不平等是如此显著,以至于我们认为同情本身就是人性中一种原始的、独特的、特别的情感。

巴特勒也提到可能会有人质疑,例如:难道每个人对自己的烦恼都不够吗?我们必须颠倒众所周知的审慎原则,选择把自己与苦难联系起来?或者应该从理性和适当的角度来做这件事并不更好?巴特勒的回答是:但我所说的是人类;不完美的生物,从我们所处的条件来看,必然相互依存。对于人类这种生物,完全由自然的感情支配,这几乎会使我们沉沦到野蛮的境地,并且使人类丧失行动原则。人类就是通过感官认知、情感和偏好来认识世界。我们要接受人类认识世界的方式,所以并不能压抑或者抛弃自身的同情,这是荒诞的,唯独崇尚理性的行为也是荒诞的。

到此,巴特勒表明了他的观点:人类认识世界的方式就是通过感官认知、情感和偏好,我们不能压抑它仅仅依赖理性;同时,赤裸裸地行使这种感情也是错误的,理性和宗教原则的力量和优势,显然要求这些情感是对后者的约束,是对前者不足的补充。

参考文献:

[1]Joseph Butler.Fifteen Sermons Preached at the Rolls Chapel and other writings on ethics,United Kingdom: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