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状况分析及风险预测
2022-05-30龚鑫
龚鑫
摘 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行一地一策既符合当地人口特点又符合我国当下发展现状。每个地区在试点过程中各具特色各有所长,是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效尝试。制度尝试中必然面对风险,有效评估风险,抓住风险点,改善风险,不断增强参保人员在长护险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春模式;阶段化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为失能人群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已在日本、德国、美国等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国家推行几十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不断加剧,人社部于2016年6月27日颁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在河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等14个地区开展长期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截至2022年,全国已覆盖1.45亿人,累计待遇享受人数约172万人,人均报销水平约每年1.6万元,基金支付占到个人基本护理费用负担的70%左右。可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一项有效机制已在我国平稳运行,并在具体政策框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并不断扩大运行范围,加大覆盖力度。
一、地方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服务于当地人口现状
各试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及运行方面具有自身特色,与当地人口结构现状密切相关。“指导意见”中吉林省内确定长春市、吉林市、通化市、松原市、梅河口市、珲春市等六个城市作为具体试点城市。以长春市为例,2016年启动试点时覆盖主城区380万职工和居民,2021年长护险覆盖范围已扩大至长春市所有市县区,覆盖人口836.7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适应吉林省人口老龄化现状。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长春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189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20.85%,老龄化程度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居第4位。2021年吉林省60岁以上人口为565.97万,占全省人口总数23.83%,高于2021年全国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18.9%。吉林省养老服务事业市场广阔但也负担沉重,因此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能够有效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我省老年人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意愿较为强烈,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即激发了老人年参与意愿又满足了老年人参与需求。据2016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从60周岁到90周岁“各阶段老年人愿意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比例都在60%以上,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所占比例最高,达到70%。”[1]2022年6月调查数据显示从60周岁到90周岁的老年人愿意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比例已经增加为66.7%,90岁以上老年人达到74%。参保意愿强烈也有效促进长春市各类定点照护机构合理发展。截至2022年6月长春市开展床位22970张,累计受益人数14750人,养护资源优化配置,分层管理。
一地一策分类实施使得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不同试点地区都获得长足发展,基本形成适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现状多元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
二、吉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特色鲜明
依据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理论逻辑和现实路径,吉林省长期照护险提出“长春路径”即养老护理、疾病治疗、临终关怀“三位一体”的模式,实现了失能人员生活照料护理与疾病治疗无缝对接。有效实施分级评估分级保障,参保职工、居民、长期失能人员、短期失能人员列为参保范围。险种覆盖重度失能人员,高龄老人日常护理、中度失能护理、舒缓疗护等。保险支付范围包括符合规定的床位费、护工劳务费用、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日用品费用。参保人员多样,险种覆盖分级,保险支付全面。而青岛市则是“结合本地实际,创立了专护、院护、家护、巡护等四种护理服务形式和相应的管理模式,结算办法”[2]。不同地区的特色模式都是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益尝试,在不同的路径下,探索创新性模式。
长春市在保险资金的筹措上,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方式、财政补助、现有医保缴费“平移”,完成保险资金储备,同时设立了照护险“风险储备金”,在保证医保基金无风险的情况下,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中划拨10%。而青岛市则是“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历年结余基金中一次性划拨20%,……当期的护理保险基金,职工按个人账户计入0.5个百分点,从医疗保险基金划入,城乡居民按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筹集总额的10%划入”[3]。不同城市资金来源不尽相同,但都能够保证保险资金的稳定性和增长性。
保障对象、保障范围、资金渠道等都是长期护理保险实施过程中主要依从的现实逻辑。不同地区各具特色,但也都面对着同样的问题。例如保障对象不够多元,保障范围无法全覆盖,资金来源较为单一等等。有的学者提出“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渐进式战略,采取“三步走”策略”[4]即按照制度创建期、制度完善期、制度成熟期,分步骤分阶段实施。各地方的特色模式也是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效实验,正是制度创建期、完善期呈现的阶段性特点。
三、吉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核心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制度和评估机制的相对过渡性与发展性,可能导致吉林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存在风险因素。
其一,制度的过渡性。由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各地尚属试点性质,各方面制度会出现一定过渡性和模糊性,由此导致风险性增强。例如,长春市在今年6月份全面启动了长春市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服务项目。家庭照护服务提供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两方面服务。目前生活照料服务包括12项,医疗护理服务包括9项。而上海市类似项目则提供27项基本生活照料服务,15项医疗护理服务。那么在这些服务项目中如果未来出现一些变化或是增项或是减项,都可能增加保险成本而降低保险收益,不能满足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
其二,评估机制的不稳定性。失能等级评估是长护险的重要环节。评估的等级性已有较为成熟的标准,但是评估的有效期各地规定不同。长春市未明确提出评估结论的有效期限。那么评估结论有效期过长可能会出现占用有限保险资源,资源无法得到合理化配置风险。评估有效期的问题一方面可能存在隐瞒身体状况,占用更多保险服务的可能。同时另一方面也可能出现未评估为重度失能人员在两年中进展为重度失能人员,丧失获得适当保险服务的机会。因此有效评估,灵活评估,合理评估,评估纠偏等都是抗击这类风险的有效措施。
总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处于不断完善发展阶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行一地一策符合当地人口特点也符合我国当下发展现状。每个地区在试点过程中各具特色各有所长,是对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有效尝试。制度尝试中必然面对风险,有效评估风险,抓住风险点,改善风险,不断增强参保人员在长护险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参考文献:
[1]衡元元.基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失能老人照护问题研究[J].长江论坛,2017(4):77
[2]姜日进、李芳.中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思路——以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險制度为例[J]社会福利,2016(3):45
[3]姜日进、李芳.中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发展思路——以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例[J]社会福利,2016(3):44
[4]曹信邦.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的理论逻辑与现实路径[J].社会保障评论,2018(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