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域下数字艺术传播中“美”的表达
2022-05-30陈荣亮
陈荣亮
摘 要:随着网络信息时代下艺术创作及审美活动中技术、文化等要素的革新,“互联网+艺术”的产物——数字艺术应运而生。分析艺术“数字化”过程中的艺术美学有助于构建现代化、世界化、未来化的艺术发展新格局,开拓传统艺术审美价值的新思维,推动艺术传播“破圈”,进而使得独具民族魅力的中国文化在全球文化市场中大放异彩。
关键词:美学;数字化;审美价值;文化传播
互联网作为信息科技的产物,在实现数据通信、资源共享、虚拟交互等基础功能的同时又衍生出许多新的文化议题,这些文化议题将艺术理念与科技手段相融合,使新意识与新技术互相促进,推陈出新,为艺术创作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灵感。因此,在网络情境中进行的艺术创作即是将原有的或新兴的文化议题打破、重组,并依靠互联网技术能动呈现其艺术价值的创造性活动。当下,该艺术创作活动中别具时代精神的艺术形式——数字艺术方兴未艾。对数字艺术进行深度剖析,有助于我们重溯艺术“数字化”的过程,加深对数字艺术主体特征及审美价值的认知,从而使得互联网与艺术创作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更加清晰地显现。
一、“互联网+”视域下艺术的数字化路径
近年来,随着NFT①技术的飞速发展,“万物皆可NFT”的口号广为传播,尤其是在与NFT加密链条相连后,无论是画作、器物还是其他形式,皆可上链成为数字艺术。在人人都是艺术家的创作氛围中,“创意本位”原则越发凸显,艺术数字化的对象从电影、音乐等视听艺术扩展到其他领域的各种艺术类型,艺术作品中也展现出多元化的美学命题。宏观来看,这场艺术表现形态的巨变起始于数字化解析、汇编、上链技术的成熟,即通过数据分析及计算机编程等手段实现艺术创作要素向兼具复杂度与真实感的相应“数据代值”转化,并在数据代值的运行升级中利用技术模型自发生成艺术作品的数字化形态。如果将艺术比作散落的画作,那数字化便是将画作整理装订的机器,艺术生产工具也将进化成拥有系统化特性的数字化技术工具。所以艺术数字化更像是将传统艺术形态收集、加工、转化并存储于艺术数据库中的改造行为。数字化技术的表达模式不仅为艺术形态的更新提供了便利,还打破了传统艺术形态的风格、形式、材料等固有边界,向着更为开放、流动的情境渗透。而微观视角下的艺术数字化则强调发掘具象的变化,其指向的是理论与实践结合后的具体成果,如网络意识投影在人类社会中的具体化表达,即“加密艺术、区块链、元宇宙”等概念,是传统艺术形态在理论可行性的前提下进行的实践转化。现今的数字艺术一方面凭借媒介平台搭建数字艺术库,以聚合受众流量,实现营收,如一众以售卖NFT艺术作品为主的NFT交易平台;另一方面又打造风格模块,包括独属界面、个性推荐等,进行垂直化精准触达,为数字化情境添补元素,甚至于商业主义加入后,其内容导向变得更为复杂。因此,在虚拟与现实激烈交锋的艺术数字化过程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艺术作品进行深度分析更具可持续研究性。
二、“互联网+”视域下艺术数字化的美学内涵
(一)美在技术
分析艺术形态演进的时间线有助于破解艺术数字化技术的深层含义,阐释数字艺术与美学命题间的多重联系,这就需要考察艺术与技术形态的变迁史。“从艺术的形态学来看,原始艺术是人类学的,古典艺术是图像学的,现代艺术是形态学的,当代艺术是文化学的。”[1]如果说艺术形态演变史体现了人类社会变迁的诸多要素,那么其中决定艺术形态演进的源头便是对人类创造“美”的能力的传承与革新。由此艺术数字化技术便可理解为“美”在新时代的发展,即美学命题与原有技术的变新,在此过程中技术美具体表现为创作主体个体意识的满足。正如鲍姆嘉通所说,审美其实是一场感性行為,激起这一行为的原初条件是感性认识中需求意识的满足。因此,建立在创作主体思维意识之上的技术不可避免地带有个体化特征,它们在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贯彻了意念满足的特性,这与南朝画家谢赫《画品》中“气韵生动”的美学命题相似。技术是个体审美宇宙的缩影,体现的是创作主体的审美需求。艺术数字化技术促使个体生产内容发生改变,辅助人的审美观进一步改变,其履行着潜力、人格的发掘任务,在需求意识满足的各个阶段,技术美便以审美观的形式出现。技术美还借以群体认知结构的变化来展现,数字艺术创作技术运行在“去中心化”模式下生成了无数个独立数据包,每一位创作者都能自主设定自己所青睐的技术模型,甚至对某些技术图层进行改造。在新技术塑造的世界中,创作主体的心理情境、艺术作品的物理情境以及技术生产的劳动情境都发生了相应改变。结合网络情境空间来看,经由创作主体传递的内容高度浓缩了虚拟与现实间的认知冲突,数字艺术作品中的视觉冲击、听觉感受及发人深省的细节等因素也冲破了群体固有认知模式的自发性,群体被数字艺术世界个性化的技术特点拆分为单独个体。人们在进入数字艺术世界时,必须从头学习与应用艺术数字化技术的方法才能重新聚集与交流,这也为深受媒介信息灌注的影响而逐渐形成无意识行为的群体打入了“清醒剂”,此时,技术美则是群体认知行为升级后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形变。
(二)美在文化
主客体环境中的审美文化及审美类型是营造美学情景的基底。数字艺术的文化美就表现在当下的美学情景中,所以对数字艺术中的文化美的分析研究,其实就是对当下审美文化及审美类型发展出的美学命题的理解与表达。就审美文化而言,应当关注中西方审美文化异同的关系之变,包括两大原因:“一是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长足发展,中西方社会实践越来越相似;二是人们的基本心理结构、认知方式和价值观也呈现出趋同态势。”[2]在全球文化议题中,“幻想”与“体验”是创作者表述文化美的共性方式。幻想建立在艺术想象的美学情景中,通常是创作主体审美意识的个性展现,创作者以天马行空的构造力跨越现实世界审美意象的圈层,忘我地沉浸在美学情景中。梦境是幻想的表现形式之一,数字艺术家Jos Duacastella便将自己梦境中的情绪及感悟用柔和的色彩及纹理讲述出来,他说:“我试图享受我创造的视觉效果,我也希望观众能够这样做,让自己沉浸在梦中片刻。”文化美在这种接近于庄子的遨游于物外、弗洛伊德的“超我”人格等概念的精神境界中生长壮大,表现出自由、灵动的时代象征。而体验则是主体全感参与的创作行为,来自媒体的全感体验刺激人的感官,以此唤起人的审美经验对构成体验行为中的画面、声音等要素进行心理填补,对来自媒体的信息进行整体上的统一理解,从而实现不同形式的审美体验。[3]体验是审美经验及理性思维的融合,是创作现实的投射。创作者通过体验可以再现艺术创作过程,从而获得启发,总结出相对完整的文化框架,在体验中文化美会显现出务实、科学的时代象征。审美文化与各艺术主义的流变彼此呼应,如倾向于古典艺术及人文精神的文艺复兴主义、将古典美学进行极端化扭曲的矫饰主义。不同的艺术流派揭示出价值各异的审美文化,而这些审美文化又支撑起各色各样的美学情景。因此,时刻关注审美文化的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对于数字艺术文化美的探寻至关重要。
审美类型是审美风尚及审美心理的总括,在某种意义上,审美类型中的文化美就是人类对于生命本义多形态的划分。“在通向人性的自由之途中,中西美学必然由地域主义走向人类主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人类的美学。”[4]在数字艺术场域中优美与壮美、崇高与滑稽、悲剧与喜剧被泛化为“喜、悲、美”[5]三大元素。中国知名AI和区块链艺术家宋婷表示:“最初的数字艺术代表着信息工程师的美学价值观,他们是国内外数字艺术的第一批创作者,推动着数字艺术朝着加密方向不断突破。”因此,如果单用“喜、悲、美”来总结数字艺术的审美类型,那便忽略了其时代性,所以分析数字化时代审美类型中生命的亚形态是非常有必要的。首先,关于类型“美”的时代化,如果说优美与壮美的差别出于心灵力量的对比,那么“安逸”作为两者间的“美”的形态,具备适度、中庸的特征,展现的是天人合一的文化美,通常隐藏在数字艺术作品中的云、雾、阳光等自然意象的背后。其次,数字化时代的“悲”还具有“致郁”的形态,创作者本身兼具主客体二元身份,在具备矛盾化意象的文化美中,怯懦者是自己,勇敢者也是自己,体现了对主体力量的怀疑。“人通过审美体验活动,超越自我,超越自我与万物的分离,超越主客二分,回到本原的生活世界,回到人类的精神家园。”[6]作品多以无规则、超现实的题材为主。最后就是“喜”的时代化,“共同美感”“共情”等文化美形态的产生都需要“共享”。共享是媒介交互性升格后的“喜”的全新表达,体验他人人生的种种,是主体意识强大的表现。
(三)美在形象
审美形象中的“美”是创作主体审美意识的直观显现,也是构成艺术形象审美价值的微观粒子,其中形象又可大致分为物象、意象及兴象。在数字艺术情境中,物象美是客观存在的、具体可感的美。通常表现为建筑、雕塑等艺术内容,其形式受主体形象思维模式的影响,总是以物象世界中的具体表征出现。意象美具有形神兼备的特点,是主观情思抽象表达的美。意象美与中国文化风貌中“立象尽意”的命题极为契合,由此发展而来的数字艺术“意象派”就将情感及思考寓于听觉、视觉等形式之中,如在展现宇宙意识的宏大时加入混沌眩晕的感官体验,借以营造意象美的无限空间,表达出恐惧、悲哀等情绪。兴象美强调艺术形象应具有兴的托物言志和托物喻情的作用,是生命精神生动流转的美,其与意象美最大的区别便在于创作主体超脱的艺术心灵,在艺术作品中则体现为形而上的哲学化形。审美形象的鉴赏在很大程度上为主观意识所主导,“一千个读者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观法不一其最终风景也不尽相同。
三、“互联网+”视域下艺术数字化的美学功能
(一)传播功能
2021年被称为数字藝术元年,创作市场迎来了爆发式增长。同年10月,在苏富比拍卖行上,王家卫首个NFT电影作品《花样年华——一刹那》以482.4万港元的高价成交。诸如此类的高价交易案例在数字艺术界屡见不鲜,这也激起我们对现阶段艺术美学传播功能的思考。其一,艺术传播具有审美启迪的作用,是中国特色现代化艺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数字化时空中,艺术传播变得更为直接,艺术创作群体也有了更为舒适的寄居地。通过细分国际数字艺术平台上出现的作品类型,并对各国文化元素出现的频次进行划分,我们会发现,在数字艺术领域,不论是艺术家群体还是作品,传播效度之间的差距在持续缩小,鉴赏者与创作者之间的意识共鸣将成为发展趋势,受众的审美需求也以交易流转的价格间接地体现了出来。其二,艺术传播促进文化生产能力的提升。在传播载体的搭建状况上,中国国内目前虽然暂未出现能够与国际数字艺术平台竞争的力量,但无论是NFT中国、草方格,还是其他的中国平台,都在积极引进融资,招揽艺术家,扩大中国数字艺术生态圈的影响力。在艺术传播的力度上,各传播媒介上的“数字艺术”词条出现的频率明显增加,国际市场上中国数字艺术家的身影也不再罕见。在受众培养上,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32亿,5G信息基站数已达142.5万个,人口红利携带着传播机遇及人才共同促发数字艺术进入发展新纪元。除此以外,网络情境中的传播主体同样不容忽视,如果说大众传播媒介代表范围、速度、影响力的优势集成,那么艺术传播各环节中的“意见领袖”承担着的就是科普职责,在信息聚拢的加持下他们自然而然成为“传播明星”。他们是传播齿轮中靠近动力核心的传播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数字垃圾的传播,是当下艺术传播需要慎重考虑的组成部分。
(二)美育功能
在“互联网+艺术”视域下,美育发挥着人文教化、人格熏陶的重要育人功能。艺术数字化过程中的美育活动将艺术作品中美的核心传递给大众,进而提升了大众追求美、创造美的能力,完成美学价值的定位与创新意识的培育,为艺术数字化美学内涵的阐述奠定了良好的受众基础。在国家层面,美育既是文化综合实力的集中表现,又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途径,因此在网络科技场域中大力弘扬美育建设理念“以期建设成既具历史感又具当代性、既富实践性又富学理性、既有民族特性又有人类共性的中国特色艺术学学科体系[7]”是营造美育情境的重中之重。此外,数字艺术美育功能的实现无法脱离具有审美价值的美学命题,二者相辅相成。但如今的“美学命题”数量众多、真假参半,正如吴冠中先生所说“美盲要比文盲多”,数字化双刃剑倒刺的一端加剧了传播误导,腐蚀了健康的艺术生态,过度的从众心理或求异心理所延伸出的浅表式审美活动还不能达到审美价值的层级,“颜值风潮”“饭圈文化”等便是很好的例证。由此来看,中国特色现代化美育事业建设任重而道远。
四、结 语
美学研究是剖析艺术家创作心理、解构艺术作品深层含义的重要方式,数字艺术作为时下新兴的艺术形态,既是普罗大众审美意趣的结晶,又是时代文化的象征符号。因此,我们在分析数字艺术作品时,要用对立统一的观念看待美学命题,不可一味强调带有局限性色彩的主观臆断,要深入创作者的内心世界。只有这样才可能将“美”之本义完整地表达出来。
(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2021年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艺藏——基于区块链和NFT的数字艺术交易平台”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S20211054 2011X)。
参考文献
[1] 王林.美术形态学[M].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1.
[2] 王斯文.浅析中西方审美文化之异同[J].美苑,2015(6):36.
[3] 陈思勤.论全媒体体验的审美类型[J].社会科学战线,2020(4):157.
[4] 林季杉.中西审美取向之差异与融通[J].哲学研究,2018(9):103.
[5] 刘三平.美学是如何被讲述的[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87.
[6] 叶朗.从中国美学的眼光看当代西方美学的若干热点问题[J].文艺研究,2009(11):13.
[7] 仲呈祥.中国特色艺术传播研究话语构建刍议[J].艺术传播研究,2021(2):19.
① NFT,全称Non-Fungible Token,指非同质化代币,是用于表示数字资产(包括jpg和视频剪辑形式)的唯一加密货币令牌,可以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