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回应性监管的价值意蕴、实践困境与推行路径
2022-05-30吴加权
[摘要]回应性监管契合学生资助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顺应“三全育人”新常态、促进资助育人提质增效,但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回应性监管面临着多样性监管主体缺位、一体化监管网络匮乏、监管机制建设滞后等实践困境。对此,高职院校应从壮大监管队伍、增强回应性监管主体力量,打造一体化监管网络、畅通回应性监管渠道,构建协同监管机制、激发回应性监管活力等方面,探索推行路径,大力推进学生资助回应性监管,实现资助育人目标。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回应性监管;资助育人
[作者简介]吴加权(1976- ),男,江苏兴化人,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副教授,硕士。(江苏 泰州 225300)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课题“高职院校学生资助监管:目标、 主体、维度与实施路径——基于回应性监管理论视角”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X-b/2020/23)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2)13-0060-05
在国家加大职业院校学生资助力度、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的新时代,高职院校已建成奖、助、贷、勤、补、减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不断扩大学生资助受益面。随着受助学生群体成倍增长,个体表现参差不齐的现象凸显,部分学生受助后不思进取,偏离助学成才的学生资助目标,存在沉迷游戏、违纪违规、学业退步乃至无法毕业等诸多问题。然而,高职院校往往疏于监管,引发重资助、轻育人的突出问题,造成学生资助工作的困局,严重影响助学成才的成效。在此背景下,高职院校引入国内外通行的回应性监管理论,汲取其回应、塑造、协同与关系性的精髓,依托“三全育人”体系,壮大监管队伍、凝聚主体力量、激发活力,实施学生资助回应性监管,塑造受助学生勤学成才的意识与能力,有利于纵深推进资助育人,彰显学生资助对立德树人的价值旨归。
一、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回应性监管的价值意蕴
(一)回应性监管契合学生资助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
《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指出,职业院校学生资助旨在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激励受助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德业并进,其精神实质是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大力提升助学成才效度。为此,高职院校亟须深化学生资助改革,通过强化监督与管理,深度推进“扶志、扶技、扶智”的资助育人,促使学生资助由保障型向发展型演进,进而根本扭转重资助、轻育人的困局。回应性监管理论以“回应”为基本特征,以“塑造”为价值内核,主张区分个体不同的行为动机与态度,对所有监管对象履职、尽责效果做出差别性的恰当回应;着力塑造个体积极的主体意识、履职能力和责任担当,激励其自我监管、严格自律,促使其规范行为。这有利于规避监管对象的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及时发现、解决问题,避免陷入积重难返的地步以及被动承担消极主体责任的窘迫境况,从而最大限度实现监管目标。因此,回应性监管蕴含人本主义精神、柔性化管理等优点,具有普遍性监督、敏捷性管理、针对性塑造等功效,其实质是在教化活动中融入监管,契合高职院校加强学生资助监管,促其转型发展、推进资助育人的迫切需要。
(二)學生资助回应性监管顺应“三全育人”新常态
当前,高职院校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十大”育人体系建构,发掘各项工作中蕴含的育人逻辑和元素,推进“三全育人”。这有利于凸显价值塑造,促进技术技能培养与思想政治教育的融合,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造就大批承担民族复兴大任的技术技能型时代新人。其中,资助育人作为“十大”育人体系的重要构成,是推进“三全育人”的重要着力点。同时,推进“三全育人”,又为资助育人提供组织、师资、活动载体等必要条件,因而资助育人必须融入“三全育人”过程,方能与其他育人环节形成协同效应。回应性监管理论以“关系性”为基石,以“协同”为手段,主张监管主体多样化,倡导监管主体之间、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之间的常态化联系,形成紧密合作的关系性,进而协商监管策略、协同监管手段,实施主体、手段多样化的混合式协同监管。因此,回应性监管有利于汇聚主体力量、激发活力、同德同心、群策群力,共同实现监管目标,具有网络化治理、群体性监管的明显优势与实践价值。这与“三全育人”着重凝聚立德树人共识,充分激发全体教职员工的活力,“各守一段渠”,分工合作,协同推进全程、全方位育人不谋而合。
(三)学生资助回应性监管促进资助育人提质增效
高职院校实施学生资助回应性监管,充分发挥组织机构的管控职能,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推动资助育人融入“三全育人”体系,有利于在课程、科研、实践、心理等育人环节融入资助育人活动,塑造受助学生勤学成才的主体意识与执行力,促使资助育人落地生根、提质增效,从而实现学生资助监管对助学成才的活化剂作用。例如,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试行学生资助回应性监管,由学工部牵头,依托党建“三联系”工程,依靠校内各类组织,动员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监管。党员师生带动,结对帮扶、监管受助学生,塑造其矢志乡村振兴的理想信念,激发“一懂两爱”的价值追求,激励、带领其努力学习现代农业技术技能,积极参加“双创”训练计划、技能大赛、支农助农社会实践等活动。此举促使资助育人由浮于表面的“大水漫灌”向务求实效的“精准滴灌”转变,有效增强了受助学子学农爱农的内心向往和助农兴农的实践能力;涌现一批资助育人的先进教师,催生一批扎根农业农村建功立业的助学成才典型,彰显着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回应性监管的实效性。
二、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回应性监管的实践困境
(一)多样性监管主体缺位,制约回应性监管主体力量聚合
近年来,随着国家加大职业院校学生资助力度,高职院校受助学生数量爆发式增长,其群体越发庞大,涉农高职院校甚至突破在校生总数的50%。其中不乏动机不纯者,视资助为应当享有的权利与福利,争要各类资助名额,受助后却不思进取,偏离助学成才的学生资助目标要求,凸显学生资助疏于监管、资助育人乏力的问题。同时,中高职衔接、百万扩招深度推进,高职院校生源益发多样化、学生素质差异化明显;再加上资助育人本身重在“三扶”,又必须融入课程、实践等育人过程之中,因而趋向复杂化,面临着实行难度大的现实困境。对此,推行学生资助回应性监管,凭借其顺应“三全育人”的优势,促使资助育人融入“三全育人”过程之中,是有效的应对之举。这必然依靠广大教职员工充分发挥主体性作用,立足岗位本职,开展资助育人活动。然而,高职院校普遍忽视学生资助监管队伍建设,既缺失专业性专职监管人员,又缺少多样性监管主体,难以聚合回应性监管不可或缺的主体力量。学生资助多样性监管主体缺位,致使资助育人的核心驱动力不足,无法全面、深度融入“三全育人”过程之中,并从根本上制约回应性监管的落地生根。
(二)一体化监管网络匮乏,不利于畅通回应性监管渠道
当前,高职院校学生资助体系局限于资助业务处理,与育人环节脱节,开放性不足,向资助育人体系转型滞后,不足以融入“三全育人”体系。囿于此,学生资助监管以应对相关政府部门抽检、考核为主,内部监管松懈,往往局限于查实相关举报,处理小部分资助资格质疑、受助学生违纪违规等常规性问题,且多采用取消资助资格的单一处置方式,处于被动局面,不利于纵深推进资助育人,难以发挥其对助学成才的活化剂作用。为此,推行回应性监管,发挥其网络化治理的功效,实现其契合学生资助转型发展需要的重要价值,是解决根本问题的理想选择。这需要打造网络化的监管组织机构与多功能平台,构建多功能一体化的学生资助监管网络,为畅通回应性监管渠道提供必要的组织、平台载体支持功能。然而,因为学生资助体系缺少党团、教学等组织机构的参与,不仅导致监管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利于动员、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参与资助育人;还致使资助平台功能局限于支持资助业务的流程化、信息化处理,缺少广泛开展资助育人活动的载体支持功能。因此,高职院校普遍缺乏一体化学生资助监管网络,不利于畅通监管渠道,制约着回应性监管的推行。
(三)监管机制建设滞后,难以激发回应性监管活力
高职院校普遍忽视资助育人的顶层设计,疏于学生资助监管机制建设,因而缺少责权利相一致的监管激励与制约机制,导致监管活力严重不足,诱发学生资助监管自发性、碎片化、低效度等弊端。一方面,党团、教学等相关组织机构因为缺少参与学生资助监管的职能,缺乏动员、管控师生员工的责任担当,不利于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资助育人的鲜活格局。另一方面,教职员工因为缺少相应的岗位职责与激励驱动,缺乏必要的主体意识、责任感和使命感,很少关心学生资助的目标要求、资助育人方法与技巧,因而监管能力严重不足。这导致教职员工普遍忽视立足岗位本职,有机融入资助育人活动,同时对受助学生偏离助学成才的行为缺乏敏感性,不利于发挥其对学生资助监管的主体性作用,难以形成师生员工齐心协力推进资助育人的生动局面。因此,推行回应性监管,彰显其群策群力的群体性监管的实践价值,有利于解决资助育人活力不足的问题,这需要构建基于责权利相一致的协同监管机制。但是,因为相关研究成果匮乏,缺乏相应的标准与参照,难以分类分层框定组织机构、师生员工对学生资助监管的职能、职责,导致构建协同监管机制、激发回应性监管的活力面临着实践困境。
三、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回应性监管的推行路径
(一)壮大监管队伍,增强回应性监管主体力量
高素质、多样性监管主体是回应性监管的力量之源,因而培育、壮大监管主体是实施学生资助回应性监管的关键举措。有鉴于此,高职院校应立足“三全育人”师资队伍建设,发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组建多样性学生资助监管队伍,汇聚实施混合式协同监管的主体力量,推進资助育人深度融入“三全育人”过程之中。这有利于全方位、立体式开展资助育人活动,帮助受助学生深刻感受党和国家的关怀,塑造其报效祖国的理想信念,激发其德业并修的主体意识与责任感,促使其饮水思源、自律自觉、勤学成才,从而圆满实现助学成才的学生资助目标。
高职院校要重视学生资助监管队伍建设,大力培育适合回应性监管的多样性主体,充分发挥师生员工协同推进资助育人的主体性作用。第一,分类组建学生资助监管队伍,切实增强回应性监管的主体力量。着眼在党建、教学、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有机融入资助育人活动,依托党团、师资、学生组织等队伍,分类组建由学生资助、党团、教师、职工、优秀学生等人员构成的各类监管队伍,形成多样性学生资助监管主体,不断增强主体力量。第二,强化业务素质培训,大力提升回应性监管的执行力。常态化组织专题培训、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等业务素质提升活动,彰显协同育人理念,促使监管主体熟悉学生资助政策法规、目标要求,增强监管的主体意识与责任担当;领会回应性监管的精髓,掌握有关方法与技巧,努力提升混合式协同监管的胜任力,不断增强执行力。第三,充分发挥资助育人的主体性作用,努力实现回应性监管目标。各类监管主体要立足岗位本职,挖掘资助育人逻辑与元素,融入学生资助监管活动。尤其是辅导员要关爱受助学生,并协同思政、专业教师等人员,着力化解其思想、心理、学业上的困扰,塑造其勤学成才的主体意识、责任感与执行力,主动规避违纪违规,实现监管目标。
(二)打造一体化监管网络,畅通回应性监管渠道
便捷高效的监管网络是畅通学生资助监管渠道,推广、普及回应性监管的实践基础。为此,高职院校要立足学生资助体系改造与升级,建立健全纵横交错的网络化监管组织机构,打造多功能同频共振的网络化监管平台,形成便于监管机构、主体、对象同台活动,同向同行的一体化学生资助监管网络,便利各类组织机构齐抓共管资助育人,并为广大师生员工发挥主体性作用提供组织协调、载体支持等功能保障。
1.筑牢回应性监管的组织基础,构建学生资助监管的组织网络。高职院校可整合现有的组织资源,建立三级监管组织机构,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学生资助监管组织网络。一是在学校层面设立学生资助监管会。可由学工部牵头,会同党建、学工、教务等职能部门,组建学生资助监管会,会商学校层面的监管策略,指导、考评各二级学院落实资助育人工作。监管会下设教学、科研、实践、心理等资助育人工作组,归口管理相关事务。二是在二级学院层面设立学生资助监管分会,由各学院党总支牵头,吸收教学、学工、科研负责人以及团总支、党支部、教研室、学生自治组织等负责人参与,组建学生资助监管分会,统筹处理本学院学生资助监管事务。其中,各专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双创”学院分别侧重在专业、思政、“双创”教育中融入学生资助监管活动。三是在基层组织层面,在各党支部、教研室、学生自治组织以及各班级设立学生资助监管小组,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对资助育人的动员、组织、协调、管理作用。例如,党支部将资助育人列入支部品牌建设计划,有利于组织党员参与学生资助监管,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并产生示范引领效应。
2.增强回应性监管的载体支持功能,编织学生资助监管的运行网络。高职院校应推动学生资助平台数字化运行与功能升级,要在其中嵌入资助育人支持功能,并与党建、教学等支撑网络互联互通,以便打造多功能耦合的网络化学生资助监管平台,进而编织有利于回应性监管落地的运行网络。一是增强平台宣传教育功能,筑牢回应性监管的群众基础。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以及资助育人、助学成才的先进事迹等,并分类开展专题培训提供载体支持功能,便利广大师生员工在线学习,促使其了解、重视学生资助监管。这有利于厚植回应性监管的群众基础,并营造助学成才的校园文化氛围。二是凸显平台资助育人支持的主要功能,畅通回应性监管渠道。分设机构、主体、受助学生事务处理以及群体交流研讨等功能区,既便利各类参与者处理相关事务,又利于相互之间的沟通交流、衔接与协同,促其形成紧密合作的关系,从而畅通回应性监管渠道,促使资助育人深度融入校园生活。三是增设平台监控功能,动态调整回应性监管策略。通过增强云计算、大数据处理能力,快速反映资助育人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便适时调整、优化回应性监管策略。
(三)构建协同监管机制,激发回应性监管活力
回应性监管实施过程中,监管机制既激发各类参与者的活力,又规范其行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制度保障功效。因此,高职院校应强化顶层设计,立足一体化育人体系构建,分类、分层、分项推进资助育人,在党团、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充分融入资助育人活动。在此过程中,要着眼回应性监管的有效推行,着重构建学生资助协同监管机制,恰当赋予机构与人员相应的责权利,通过强化激励与约束,凝聚共识、激发活力、规范行为,促使各类组织功能同频共振、广大师生员工同向同行,催生各部门齐抓共管、多样性主体协同推进资助育人的新格局。
高职院校应制定学生资助监管办法,尤其是要坚持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科学编制评价指标体系,实施年度绩效考核,并定期组织评奖评先活动,着力构建统分结合、结构性、层次化的学生资助协同监管机制。首先,构建组织机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回应性监管的推行强度。立足各类组织机构的基本职能,恰当赋予其资助育人管理权限与责任,有机融入学生资助监管职能,并注重不同类别组织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同。例如,科研管理部门在推进科研育人过程中,要注重吸收受助学生参加项目研究,并与心理健康中心合作,实施心理辅导,疏解科研压力,促使资助育人与科研育人、心理育人的深度融合。其次,构建多样性主体协同监管机制,加大回应性监管的执行力度。基于各类监管主体的主要职责,赋予其资助育人的职责与使命,尤其是专业教师之间要分担“扶技”职责,并协同辅导员、思政、“双创”教育等教師“扶志”“扶智”,促使广大师生员工协同开展学生资助监管活动。最后,构建受助学生自我监管机制,增强回应性监管的实施效度。通过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学习、学业规划指导、发展情况汇报等活动,促使受助学生掌握资助目标与要求,并形成积极的主体责任,激发自我监管的活力。
总之,高职院校针对学生资助监管盘根错节的复杂局面,应大力推行回应性监管,促使各类各级组织机构、多样性监管主体、广大受助学生、多功能监管平台之间互联互通、同频共振、同向同行,进而在课程、科研、心理、实践等教育教学各环节,以及党建、团学、管理等各领域充分融入资助育人活动,从而提升资助育人与“三全育人”的适切性与融合度,促使学生资助由偏重经济补助的保障型向“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发展型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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