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2022-05-30吕若琦
吕若琦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网络诈骗等时有发生。在此,通过几个案例给大家以警示。
收集单身人员信息,卖给婚介机构
王某、杨某、罗某某三个年轻女孩,都没有正当职业。听说出售个人信息可以获利,三人便动起心思。
自2015年开始,她们在一些婚恋网站以聊天方式骗取他人联系方式后,将收集带有被害人手机号码、微信号码等内容的单身人员信息数据整理后提供给俞某(另案处理),分别获得报酬38616元、19939元、9392元。
自2015年11月开始,俞某向上海某婚姻介绍所负责人徐某某出售公民信息53900余条,徐某某由此获取签单总额142699元。自2016年开始,俞某又向另一婚姻介绍所负责人白某某出售单身人员信息21461条,白某某获取签单总额433500元。
案发后,王某等5名涉案人员分别投案。去年底,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杨某、罗某某非法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白某某、徐某某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最近,法院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杨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罗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白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判处徐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为泄私愤,网上辱骂、恐吓他人
55岁的刘某某,是某镇村民。与他人发生纠纷后,对当地干部处理的结果不满,由此心存怨恨。
为发泄私愤,自2018年起,刘某某在微博上注册两个用户名,反复发布经过其拼接的附有文字的照片、文章等虚假信息,对他不满的部分干部进行辱罵、恐吓及抹黑。其中,由他发布的两篇文章浏览量较大,分别达5966次、6215次。
刘某某还通过微信群聊、朋友圈以及抖音、快手等平台,反复发布经过其拼接的附有文字的图片及视频,散布虚假信息。上述虚假信息的总浏览量达到两万余次,社会影响恶劣。
案发后,刘某某逃至浙江瑞安,于2019年9月被当地警方抓获。
今年4月,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刘某某为发泄个人情绪,多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近日,法院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
设计网络“刷单”骗局,骗取多人钱财
贺某是一名高中生,平时喜欢打游戏,通过社交软件结识了比他大3岁的务工男子徐某。两人在交流中,发现可以利用“刷单返利”的方式牟利,于2019年11月、12月份,伙同于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网上刷单返利实施电信诈骗。
几人加入或组建了多个微信群,贺某负责发布虚假的刷单返利广告,诱骗被害人添加好友。于某负责制作用于刷单诈骗的链接、网站及付款二维码,由贺某发送给被害人。徐某等人伪装成退款财务对被害人进行后续诈骗。据统计,贺某参与诈骗8起,其中30893元既遂,1000元未遂,获利6405元;徐某参与诈骗1起,数额3600元,获利1096元。
前段时间,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贺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