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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化的几点思考

2022-05-30陈永活

新西部 2022年8期
关键词:法治化法治农民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乡村振兴必须法治化,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之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化制度化。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后,农村工作重心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转移。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促进法》)并于6月1日起实施,填补乡村振兴领域立法上的空白,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迈进有法可依、依法实施提供法律支撑和保障,实现乡村振兴法治化。

党的领导是乡村振兴法治化的根本保证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述和科学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由谁领导的根本问题,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同理,习近平法治思想解答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化由谁领导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我们农村人口多、情况复杂、利益主体和诉求多元化,但一直以来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靠的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规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化,才能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化,绝不能虚化、弱化党的领导,而是进一步巩固党在乡村振兴中的领导地位、提升党领导乡村振兴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乡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统筹、协调各方的核心,确保党中央有关政策主张得以贯彻落实。乡村基层党组织要凝聚成“一股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于乡村振兴全方位全过程。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化,要推进乡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入法入规,使基层党组织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引领乡村振兴的法治能力和法治思维。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乡村振兴法治化

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是对马克思的唯物史观的继承和发展,在新时代“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新境界,彰显了对党的根本宗旨的坚持和传承,体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本质要求。”[1]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2]这就要求我们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法治化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规定:“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这在法律上回答了乡村振兴“依靠谁、为了谁、保护谁”这一基本问题。那么要使农民主体地位在乡村振兴中落地生根,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黨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着眼于实现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出的重大决策。[3]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3]所以,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和归宿就是为了农民,就是解决好“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发展成果由谁共享”的问题,也就是要实现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契合以人民为中心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乡村振兴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农民群众,必须为了农民群众、依靠农民群众、造福农民群众。要明白我们从哪里来、我们现在在哪里、我们到哪里去,更要明白乡村振兴的初心使命是什么,只有弄明白这些根本性问题,乡村振兴法治化才能有效推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故此,实施乡村振兴的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围绕以人民为中心。[4]

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是可持续发展的振兴。只有坚持乡村振兴为了农民群众、依靠农民群众、造福农民群众,才能为乡村振兴法治化提供源源不断永不枯竭的力量和无穷的智慧,才能不断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障农民群众生活得更为体面,更有尊严,更有品质。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条规定:“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指明了乡村振兴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在乡村振兴道路的根本问题上,我们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以法治为前提和保障走好以下之路:

(一)走共同富裕道路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无论是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还是组织振兴,目的为了共同富裕。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等基本经济制度巩固不变,大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以乡村优势特色资源为依托,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二)走新型城乡融合发展道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建立“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城市和农村是共生共荣、相互促进的共同体,城市有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优势,而农村有土地、优质农产品、良好生态屏障、特色文化等要素优势。《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推动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使城市和农村生生不息,推动城乡要素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合理有序流动,解决城乡发展不均衡问题,推动新型城乡融合一体化发展。

(三)走乡村生态绿色发展道路

乡村振兴要按照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总要求来推进。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乡村的山水林田湖草沙进行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完善乡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推进乡村厕所革命,优化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在产业方面,发挥农村资源禀赋和生态优势,立足和发展特色休闲农业、手工业、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康养和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绿色产业。贯彻新发展理念,引导农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和守好绿色家园,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真正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更好惠及农民群众,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让农民群众过上更美好的日子。

(四)走乡村独特文化振兴道路

乡村文化是乡村的根和魂,能够提振乡村精气神,增强农民群众凝聚力和向心力,孕育乡村文明风尚,为构建农民群众的精神世界和乡村振兴注入持久动力源。文化兴,乡风兴,乡村兴。农村有着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独特的本土文化形态。这是不可多得的宝贵精神财富,也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要保护好利用好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乡村风貌、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特色村寨,等等。

发扬和传承好乡村的和睦友善、守望相助、诚信守礼等优秀的中华民族文化基因,保护好这些活化的乡村物质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让它们真正成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阵地。同时,在传承中注重创新,赋予乡村独特文化新的时代内涵、时代价值和时代使命,焕发新的生命力和创新力,促进乡村文化繁荣昌盛,成为人人向往美好魅力乡村。

要传播新思想弘扬新风气,利用文化站、农家书屋、宗亲会等平台,开展移风易俗活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好人好事、良好家风、民族精神、时代精神,树立良好精神风貌。大力倡导民间艺术家、文化能人等送艺送文到乡村,培育乡村文化人才,特别是将民间艺术这老祖宗留下来的中华民族宝贵财富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为乡村振兴提供多元化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丰富农民群众精神世界。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乡村振兴

“乡村不是法外之地”,必须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乡村振兴,以良法善治构建乡村振兴新格局。

1、法治先行,做到乡村振兴有法可依

乡村要振兴,法治要先行。法治是规则之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一系列的重要政策。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抓紧研究制定乡村振兴法的有关工作,把行之有效的乡村振兴政策法制化,充分发挥立法在乡村振兴中的保障和推动作用。”《乡村振兴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事关“三农”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填补乡村振兴领域的立法空白,标志着乡村振兴进入有法可依、依法推进的法治时代,为乡村振兴撑起法律的“保护伞”,也为乡村振兴工作划定规矩、设定底线,矫正过去损害农民群众利益、“以言代法”和“以权代法”等违法行为。通过把乡村振兴纳入法治轨道,藉以形成有序、稳定、安全、可靠、巩固的乡村良法善治秩序,从而达到乡村振兴与乡村有效治理的有机融合。

2、精准落实,健全完善乡村振兴法治体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乡村振兴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必须不折不扣精准落实。乡村振兴工作者必须认真领会落实好该法的精神内涵和相关规定,特别是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扶持措施等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主动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促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防止出现“有章不循”和“有法不依”的怪象。

《乡村振兴促进法》具有硬法属性,其中涉及原则性规定在乡村振兴工作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必然面临着困难与挑战。作为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乡村振兴促进法》构建了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体系,起着“四梁八柱”作用,为乡村振兴实践提供一种顶层设计。我们还需要在此制度框架和体系下,结合其他法律如《农业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乡村振兴的法治体系。特别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地方要制定更具可操作性的细则,如乡村规划建设、生态环境治理、乡村治理等重要领域的制度建设,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强大的法治保障。

3、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乡村振兴促进法》要得以有效落地,还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社会各方共同宣传贯彻的良好氛围,将学习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邀请村(社区)法律顾问讲解宣传、以案说法,让农民群众正确理解《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法律实质和要求,引导农民群众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公民。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民群众明白国家以立法形式来推进乡村振兴的目的都是为了咱农民群众,从而争取和获得农民群众、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支持和参与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农民群众全面发展。在《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宣传教育过程中,无异也是一场法制宣传教育,有助于提高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懂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有助于推进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体系的法治化现代化。

4、法德相济,建设和谐美丽善治乡村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发挥法律和道德这两种重要的社会规范手段、治理方式,既要在法治轨道上通过法律规范调整和约束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强化乡村治理,又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道德教化作用,使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为乡村振兴创造良好人文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5]要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6]在基层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下,引领农民群众自治、法治、德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把党员、农民群众的心凝聚一起,使他们凝心聚力劲向一处使投身乡村振兴,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筑牢坚固“城墙”和提供坚强保障。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共同生活、行为的准则规范,遵守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等论理道德低线,树立积极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强化规范约束,实行德治常态化、长效化,把乡村建设成为更加美好繁荣和人人向往的和谐美丽善治乡村。

结 语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领域发生重大变化,但依然存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据此党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颁布和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当其时,为乡村振兴法治化提供法律依据,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治上科学回答了乡村振兴的根本保证是什么、为了谁、依靠谁、走什么道路等根本性问题。随着乡村振兴有序推进和《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乡村振兴法治化是题中应有之义,不仅有助于农民群众全面发展,更有助于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

参考文献

[1]姜淑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C].2016年度文献研究个人课题成果集(上).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科研管理部,2018:249-260.

[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1).

[3]习近平关于 “三农”工作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6页.

[4]王赞新.努力实现人民群众共建共享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乡村振兴[J].中国土族,2018(03).

[5]习近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65页.

[6]习近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4页.

作者简介

陈永活 中共云浮市委党校教务科讲师,研究方向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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