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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代山东婚姻风俗及其变化

2022-05-30陈静怡

炎黄地理 2022年8期
关键词:风俗山东婚姻

陈静怡

对明代山东前期与中后期的婚姻风俗变化进行探究,选取婚姻仪式中的资财花费这一显著要素,并结合自然环境及经济社会发展对婚姻风俗地域差异的形成及转变的成因进行分析,从而显示出明代前期山东社会淳朴、俭素的风气,婚姻风俗文化遵循王朝律令与历史传统呈现出明显的继承性。伴随着明代经济的发展与社会风气的转变,山东的婚姻风俗文化也向奢华攀比方向转变,同时亦具有其独特的区域性及内部差异性。

风俗作为人类在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实践中传承历史文化现象的反映,地理环境在其形成、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不同地域因其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等不同,导致人们的语言、饮食、建筑、婚丧制度、宗教信仰、职业类别和学术文化等都产生了极大的差异,反映在风俗上就是所谓的“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

山东省作为儒家文化的发源地,以“孔孟之乡”著称于世,历代以来其风俗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深深地打上了儒家伦理的烙印。而明朝的建立在山东省风俗文化的变迁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明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末期,传统的儒家文化受到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等各方面的冲击,致使中国古代农业社会逐步向近代社会转型。由于地处都城北京与经济发达的江浙地区之间,经历了明代的几次大型移民运动、运河的浚通及海上交通等水陆运输业的发展,在明代中后期(一般认为是正德年间之后),山东各地的风俗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山东省内部,由于地形、水文、生物、土壤等自然条件的不同,各地区的自然地理面貌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和差异性。自然及人文条件的差异导致山东省内部的风俗呈现出多种面貌。

在诸多地域风俗中,冠婚丧祭为人生四大礼俗,历来是风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婚姻习俗一旦形成,便具有其独特的稳定性。山东省作为儒家文化的发源地,自古以来婚姻习俗深受礼制思想传承影响,遵循历史文化传统。“齐民性刚直好义,尤重婚丧之礼”[1],《东昌府志》亦记载其“嫁娶送终过度,好气任侠”。明朝中后期,随着大运河山东段的重新浚通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婚姻风俗发生了诸多新的变化。总的来说,明初至正德年间,婚姻风俗偏向保守、沉闷,朴素俭约风气盛行,但在明代正德年间后婚姻风俗整体上偏向革新与活跃,人们纷纷追求奢侈的物质享受。但这些新变化并不是婚姻风俗的质变,只是由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形式上的变化,以及随着南北文化交融在某些婚姻程序上进行了补充或加强。

明代山东婚姻风俗的形成

明代初年对前朝婚姻风俗的延续

在古代,结婚又被称为“小登科”,根据儒家经典的记载,我国传统婚姻礼仪最突出、最典型的为周代规定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从汉代到民国年间,我国的婚姻程序都未曾脱离周代六礼的框架,只在详细程序上有所删减。

元朝作为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统一王朝,各民族间文化融合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在民族间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元代的婚姻习俗呈现出异彩纷呈的景象。由于受元代蒙古族文化以及元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汉族与各少数民族间不同的婚俗文化相互交融,主要的婚礼类型包括指腹婚、聘娶婚、交换婚、收继婚、掠夺婚等[2],它们使得元代的婚姻习俗别具特色。而明代初年的婚姻制度受到了元朝“胡俗”的深刻影响,由此导致了“夫妇无别,纲常大坏”。

此外,在婚姻风俗的传承方面,从五代起,每年腊月是婚嫁的高峰期,明代山东婚嫁亦盛行除夕日结婚。山东成武“是日多嫁娶,以术家言,与‘寒食日葬,皆不卜也”。临清等地传说除夕嫁娶及“十月初一日与清明葬,皆不卜自吉”,莱阳辞灶后“嫁娶不择日吉凶,其末三日,谓之‘年娶日”。禹城民间多于除夕嫁娶,“言禁忌悉除也”。另据《齐乘》记载,齐地有长女不嫁,“立巫儿以主家祠”的特殊风俗[3],此为历史传统遗留对山东婚姻风俗产生影响的一个案例。

明代初期山东婚姻风俗的总体情况

明代初年,国家对婚姻礼俗有着严格的等级规定。在婚姻仪式方面,将六礼简化为纳采、纳币、请期等三礼,“凡庶人娶妇,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在仪式方面,“婿常服,或假九品服,妇服花钗大袖。其纳采、纳币、请期,略仿品官之仪。有媒无宾,词亦稍异”。在亲迎前一日,“女氏使人陈设于婿之寝室,俗谓之铺房。至若告词、醮戒、奠雁、合卺,并如品仪。见祖祢舅姑,舅姑醴妇,亦略相准”[4]。在山东省,民间婚姻也基本符合朝廷规范,其缔结重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时依据《朱子家礼》,注重双方门第、品貌、年龄等的匹配。

明代前期山东婚姻风俗的基本情况

在明代前期,就山东省内部而言,其婚姻风俗由于经济状况及文化传统等因素有着不同的表现,但总的来看,明前期的婚姻风俗还是不尚浮华,遵循古礼和国家规定的。在青州府治益都县“亲迎之节,邑里士夫之家间有行者”,高苑县人民“性刚好义,尤重婚丧之礼”,昌乐县“冠婚丧祭渐复古礼”[5],安丘县“婚婿亲迎,非复俟我于著之俗矣……女敦节烈,有至道之机焉然”[6]。其中兖州府作为鲁国旧地,儒家文化根基深厚,“婚姻稱家,往返略取相当,即贵阀大族成礼而止不过费也,烝尝宴会,奢俭得中,亦无钟鼎之华”,曲阜县人民重礼教,“至今冠婚丧祭悉尊家礼,不用浮屠,良由俗尚敦朴”,“婚丧祭壹,禀家礼缙绅,士人多行之,宛乎周情孔思焉”。济南府祝阿县记载“宾婚大会,肴馔虽丰,至于蒸脍,尝之而已,多则谓之不敬”。而宁阳县在成化、弘治年间民风崇尚俭朴,“独婚姻之礼不论财币,有先王遗风”,“婚礼士大夫家犹遵六礼,俗则不拘,但以通媒为定,杯酒为订,不计财礼,不责妆奁,娶必亲迎。不醮不御,奠雁代以鸡,女冠髻。始行入门,拜天地行合卺礼。三日庙见拜翁姑,行新妇礼。母家向女馈食三日”[7]。

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域,婚姻风俗更是一切从简。滕县“不索婚财”,与旧鲁地相近。鱼台县“嫁娶省约不论财贿”,城武县“婚不论财”,曹县亦“婚不论财”,博兴县“人情朴厚,勤务耕织,婚姻丧葬,亲邻相助”,曹州“婚姻丧祭之礼窭不能具者,置酒告助于亲戚邻友皆助焉”,沂州民间婚娶多见入赘婚,“不明同姓婚姻近于夷俗”,费县婚姻也不论财帛多寡,“一拜即不渝盟”。登州府莱阳县由于当地人民贫穷,民俗也较为俭朴,婚姻的六礼程序多不具备,士大夫之家则多会依照家礼的规定亲迎入门,夫妇对拜行合卺礼,三日内面见诸位姑伯叔,“以次礼谒亲戚饮汤饼九日对月,归母家,婿见妻父母行半子礼”。在莱州府平度州,“惟初婚者谒其宗祠,遍拜宗戚,姻娅之长者”,庶人婚礼依照朱子家礼,省去问名与纳吉,只余纳采、纳币、请期、亲迎四步。

明代山东婚姻风俗的新变化及其形成原因

明代后期山东婚姻风俗的新变化

孙奇逢曾说,“一时有令甲,一隅有风俗”[8],明代中后期整个社会风尚有了很大的改变,由明初的循规蹈矩、重本抑末、尊卑有别,到正德年间僭越礼制、尚奢侈靡之风盛行,弃农弃官经商者甚众。山东的婚姻风俗亦随之逐渐发生了一些新变化,表现为“婚丧家用妓乐,纳采奁具殡葬之物,以多为美”[9]。兖州府在明前期尚且“不过费”,而据万历时的兖州府志,“其失颇奢靡,嫁取送死过度”。峄县“人性质朴”但“冠婚丧祭未能尽如古礼”[10]。

在婚姻的仪式上,是否奢侈靡费则因地而异,有时与丧葬风俗的耗费并不同步。淄川县婚姻从简,“丧葬则专事繁华”,新城县“薄婚娶,而厚于丧礼”,长清县“冠婚丧祭,各成礼,弗为鄙啬,而财用较他邑独贫”,平原县“唯婚娶丧葬,专事华摩”,高苑县“土硷民贫……尤重婚丧之礼”,临朐县只“丧祭宴会稍奢华”,安丘县也唯独“丧化靡侈,用音乐”,阳信县“丧葬婚嫁,为费不赀”,蒙阴县“婚姻不论财,祭葬必竭力”,巨野县亦以“丧葬礼仪,侈靡特甚人”[11]。

除了婚姻仪式进行时的花费发生了变化,商品文化对山东人民的世俗婚姻价值观也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部分地区开始追求婚姻自由、个性解放,且婚姻中的买卖关系亦屡见不鲜。明代前期尚以门当户对的门第等级为选择婚姻的主要标准,明代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婚姻观开始突破门第观念,拜金主义在婚姻的缔结中盛行,“婚娶之家,惟论财势耳,有起自奴隶,骤得富贵,无不结姻高门,缔眷华胄者”[12],民间也出现了结亲论财的风尚,索取大量财礼,东平州的汶上县亦记载“婚或论财丧或燕宾”。

明代山东婚姻风俗变化原因

明代山东婚姻习俗产生变化的原因,最重要的一点为大运河山东段的重新浚通带来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伴随着漕运经济的兴盛与南北方的人员往来,通过南北方的文化交流,许多南方尤其是江南地区的风俗习惯传到了山东的沿运河地区,婚姻习俗亦通过大运河向山东地区传播,如兖州府滕县“丧家尚敬客,而裒赙仪用倡优而作斋醮,近于徐也”。大运河不仅直接带来风俗习惯的传入,也为山东运河城镇民风由俭入奢提供了物质基础,如婚姻仪式中使用的服饰、饮食、生活用品等都是通过漕运进入山东市场的,“临清人婚娶用马桶作陪嫁,济宁市民一日三餐离不了茶”[13],因此,沿河城市物质生活的变化对社会婚姻习俗的改变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明代几次大型移民也对山东的婚姻风俗文化产生了一定影响。明代初期对山东地区进行移民不仅促进了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移入地区民俗的重组,造成移民区风俗文化与周边地区不同。如“小云南”移民对胶东地区外来婚姻仪式的传入等有显著的影响[14]。值得注意的是,自然环境的变化也对山东省内部婚姻习俗的变化及区域差异的产生有十分重要的影响[15]。尤以黄河的泛滥决口为例。山东省位于黄河下游地区,明代黄河改道频繁,黄淮海平原地区人民的各项生活都受到黄河水系变迁的影响,频繁的泛滥、决口、改道导致该地生态环境恶劣、农业衰退、流民剧增,使得这一地区人民生活长期贫困,反映在婚丧习俗上就是结亲不论资财,甚至无法举行婚姻仪式。

虽然明代中后期山东婚姻风俗整体风气偏向奢华和攀比,但并无定制,可繁可简。由于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明中后期山东婚姻风俗的变化并不统一地见于其内部的所有地区,有的地区依旧保持着传统婚姻风俗,而在婚姻风俗发生变化的地区,依旧可以看出这些改变有快有慢,程度不同。如鲁中山地由于其相对封闭的自然地理环境,不会过多受外界影响,风俗相对稳定;而鲁西北平原地区则由于其地形开阔、交通便利,易与外界产生经济文化交流,社会风气及婚姻风俗也易受到外界影响进而发生变化。另外,由于山东地区商业发展极不平衡,商品经济的发展集中在水陆交通发达的地区,如山东西部沿运河区域及济南、青州两府间交通线地带,“济宁、临清繁华丰阜,无异江南”[16],所以婚姻风俗也与明前期大有不同。在非沿运河地区,则依旧维持着传统的婚姻礼俗,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

山东省在明代前期社会风气淳朴俭素,婚姻风俗遵循王朝律令与历史传统,呈现出明显的继承性。伴随着整个王朝经济的发展与社会风气的转变,山东的婚姻风俗文化也倾向于奢华攀比,同时亦具有其独特的区域性及内部差异性。平原、山地地区与沿海半岛地区由于自然地理环境及交通条件的差异而具有迥然不同的婚姻风俗文化,同时,气候条件、水文情况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山东的风俗文化产生了影响。在经济及政治等社会人文条件方面,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大运河的畅通所带来的南北文化交流对沿运地区婚姻风俗文化的变迁具有显著意义,朝廷移民政策的实施对移民迁入区的风俗文化融合具有重要影响,国家对黄河所实施的治理措施促成了明代山东沿黄地区独特的新风俗。同时应该看到,明代中后期山东的婚姻风俗文化并没有发生本质上的改变,只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外来文化的传入,在风俗活动的仪式与具体表现上产生了局部且不彻底的变化,其核心与基础仍然是儒家思想内核下的礼制文化。

此外,婚姻风俗文化不仅受自然与人文地理条件的制约,同时也会反过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当地的人文地理环境及社会发展。统一的风俗文化习惯及历史基础往往会成为人们共同的心理认同,从而对社会教化乃至政区规划管理产生一定影响。所以今天在对明代山东婚姻风俗地理的研究中,不仅要了解风俗文化形成发展的因素,也要注意观察在历史时期山东地区婚姻风俗文化的变迁对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通过对明代传统儒家文化与商业文化交融下婚姻風俗新变化的研究,探讨明代山东社会的人地互动关系及对今天山东地区社会风俗形成的意义,从而在今天的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风俗文化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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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陆釴.嘉靖山东通志[M].刻本.济南:[出版者不详],1533(明嘉靖十二年).

[4]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5]杜思.嘉靖青州府志[M].刻本.青州:[出版者不详],1565(明嘉靖四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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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孙奇逢.夏峰先生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4.

[9]安作璋.中国运河文化史[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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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岳睿,法敏,杜诏.雍正山东通志[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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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邹逸麟.黄淮海平原历史地理[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93.

[16]崔溥.漂海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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