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背景下校外优质资源进校园的现状、问题与建议
2022-05-30黄晓玲
摘 要 “双减”背景下,规范有序引入校外优质资源是拓展课后服务供给渠道、滿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当前进校校外资源形态主要集中在内容、条件和师资三方面,资源内容侧重在文化、科普、艺体、实践领域,资源主体涉及政府部门、多类型社会组织,进校方式主要是进出结合和线上线下结合,进校标准逐步明确且形成较为规范的程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定位和总量尚需明确、统筹协同机制及质量保障机制尚未建立、供给的系统性和持续性有待增强、校际与区域之间差异较大。为促进校外资源进校园的健康发展,区域层面还需明确标准、保障投入并引导发展,学校层面需明确需求、系统规划并提升育人效果,校外机构还需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升资源质量并推进持续发展。
关 键 词 “双减” 校外教育资源 课后服务
黄晓玲.“双减”背景下校外优质资源进校园的现状、问题与建议[J].教学与管理,2022(25):19-23.
“双减”背景下学校校内课程减负提质、课后服务丰富供给,亟须统筹校内校外教育资源。规范有序引入校外优质资源是拓展课后服务供给渠道、满足学生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需求的重要举措。国家层面对利用文化旅游资源、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1][2],有序引入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提供课后服务等提出明确要求[3],相关省市进行了校外优质资源规范进校园的实践探索。在梳理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市政策和措施的基础上,分析当前校外优质资源进校园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校外优质资源进校园进一步规范发展的建议。
一、校外优质资源进校园的现状
1.资源形态集中在内容、条件和师资三方面
“双减”背景下,校外优质资源进校园的重点是支持学校部分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实施和课后服务供给。从当前学校活动类课程及课后服务供给面临的挑战看[4],一是课程(活动)数量不足;二是部分课程(活动)质量有待提高;三是普遍还未形成合理有序的课程结构;四是还未建立与五育并举服务课程相匹配的持续供给机制。当前学校对校外优质资源的需求,从形态上看主要有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内容、保障综合性活动实施的条件和高水平专业师资三大类。内容类资源包括各种兴趣、社团、实践体验等涵盖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课程和活动;条件类资源包括各种校外活动场所空间、社会场馆及相应体验性设施设备等;高水平师资主要是承担学生选择性学习课程的专业师资。从资源面向看,一是主要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实践体验、社会交往、自主学习等方面需求的个性化课程;二是教师专业发展所需的高质量培训课程和资源;三是学校特色发展及育人特色彰显的相关资源支持。
2.资源内容侧重在文化、科普、艺体、实践领域
校外优质教育资源主要有地域资源、文化资源、科普资源、场馆资源等。在内容层面,进校园主要支持学校文化、科普、艺体和实践类课程(活动)供给。在文化资源方面,多部门联合发文倡导整合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通过创新利用阵地服务资源、推动优质服务进校园、建立“文教合作”机制等举措,利用学生课后服务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面向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5]。在科普资源方面,教育部和中国科协联合发布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的通知,各省市充分利用优质科普资源,开展科学家精神教育、科普专家、科普资源、科普活动进校园,组织学生进馆科学实践、开展前沿科技教育、组织科学教师培训,将科普供给侧改革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不断提升青少年科学教育水平。在艺体资源方面,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体育总局分别出台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及资源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开展的通知,对校外艺术与审美资源、体育健康资源,加强教体结合、体美结合提出要求。在实践活动资源方面,各地积极利用地域资源,结合地方文化、生态资源和学校特色等,开设兴趣拓展、主题探究、学科应用、地域特色、劳动实践等特色课程,拓展学生学习体验和实践空间。
3.资源主体涉及政府部门内外多类型社会组织
当前校外优质资源供给主要有三类:一是教育系统内部资源,如学区、集团校共享资源,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少科站等校外教育单位,专业学校、高等院校等;二是由政府部门举办或其他公有主体举办,为青少年提供公共服务的专门机构,如科研院所、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图书馆、档案馆、劳动基地、公共服务文化中心、社区中心等;三是政府部门和其他公有主体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设立,在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体育、艺术、科技、综合实践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相关团体等。供给主体性质的差异导致供给方式不同,但都必须遵循公益原则。“双减”背景下区域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系统内部各种形态资源的统筹、整合和调配,加大共建共享力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益;相关公有主体及其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协同,鼓励和倡导公有资源承担社会教育责任,发挥在儿童、青少年教育中的服务功能;同时,政府主导加强对非公有主体的培训机构、第三方公益组织等开展教育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管,形成社会育人合力,进一步优化教育生态。
4.进校方式主要是进出结合和线上线下结合
校外优质资源进校园,首先是“进出”结合。“进校园”方面,一是学校根据学生需求和学校发展主动寻求校外优质资源支持,包括规范引入校外优质课程内容、实施条件、专业师资和线上资源,或与校外机构合作开发课程、建立活动基地等;二是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定位和承担任务,主动走进学校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各类走进校园的主题教育活动,如“科普进校园”“文化进校园”“非遗进校园”“戏曲进校园”等。“走出去”方面,主要是学校为更充分地发挥活动课程、实践活动等的育人价值,在社区、社会场馆、实践基地等场所开展体验与实践活动,加强学生学习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其次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资源超越时空及组织形式限制,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学习服务,受到学生、学校和家长广泛欢迎。一方面,各级政府提供了丰富的线上资源,如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中小学“空中课堂”、体育艺术科技教育活动平台、专题教育网络平台等,借以拓展课后服务学习内容。另一方面,相关社会机构开发的非学科类教育移动应用资源经备案、审核后免费供学校选用,为学生个性化学习提供相应支持。
5.进校标准逐步明确且形成规范程序
“双减”背景下校外优质资源进校园标准包括区域的“合规性”要求和學校的“选择性”要求。上海、广东、浙江、江苏、山东等相继发布“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校外资源进校园的基本标准。一般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教育部、省级教育部门的规范通知细化基本要求,包括提供主体成立和规范运行、课程开发及质量、教师资格及水平、场地及实施过程等资格性要求,在此基础上由使用主体学校根据学生需求和育人特色,进一步审核资源内容的适宜性并选择优质资源单位提供的高质量课程及资源。进入校园的程序一般包括:提供方主动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公示——使用学校选择并备案——提供方进校提供服务或合作——多部门监督与评价,其中机构、人员资质,内容、过程、行为、安全、质量、经费监管等是多方评价的重点。在运行制度方面,一是实行机构、人员引入与退出机制,二是建立机构资质、人员资格和课程(活动)内容审查机制,三是规范服务流程和管理机制,四是完善服务质量评估机制,通过制度规范资源进出校园的资格和过程,提升服务质量和育人效果。
二、校外优质资源进校园的主要问题
1.定位和总量尚需明确,规范与选择有待协同
从集约优质资源助推“双减”落实角度,“双减”文件明确“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6];教育部、文旅部、体育总局、中国科协等发文协同和整合各领域社会资源支持学校减负提质和课后服务开展,同时为学生走出校园开展活动、参加实践和劳动锻炼等提供机会和场所。另一方面,从规范学校办学、减轻师生负担角度,教育部加大对各类“进校园”活动的规范[7],北京、浙江等省市相继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校外资源作为提升课后服务供给质量的重要渠道,以及各类“进校园”活动作为校外优质资源进校园的重要形式,当前需进一步明确其辅助性、补充性、支持性地位,一方面在课后服务阶段规范有序引入作为补充,同时严格控制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进校园活动。针对课后服务引入社会资源,各地教育局与学校引入比例与速度远超预期,课后服务社会化即将成为一种新模式的情况[8],需探讨课后服务发展模式和校外资源进入课后服务的比例问题。如江苏省启东市、海安市要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参加课后服务的项目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校所有课后服务项目的30%”,浙江省提出“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机构人员一般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总数的50%”。就学校作为承接方而言,需进一步整合主动选择校外资源入校承担课后服务和相关部门发挥社会职能的“进校园”活动,统筹校内校外资源有序配置,以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供给。
2.供需双方“自主选择”,缺乏统筹和协同机制
校外优质资源进校园涉及资源供给主体及其主管部门、资源使用学校及区域教育主管部门。不同社会资源具有显在和潜在的育人功能,但分属不同行业领域和社会部门,共享资源发挥其育人价值对非教育系统组织、专门社会机构而言,是主体功能之外的辅助功能或附属功能,是社会组织承担的特定社会责任,而教育系统共享资源是拓展功能、发挥辐射作用的表现;对于社会培训机构而言,进入学校辅助承担课后服务是公益性业务拓展的另一空间。不同主体因其社会职责及优势职能差异显著,为学校提供育人支持主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资源供给方主要基于自身主体责任发挥、自愿承担社会责任、应学校要求或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协同等考虑提供资源。从政策角度,相关文件主要是引导性、选择性的政策工具,侧重于对供需双方的倡导、引导和鼓励,以及补贴、奖励、惩罚等经济手段运用。虽有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等作为协同和监管部门,但供需双方主要基于“自主选择”开展合作,是相对松散型的合作,进校园机制和效果发挥主要取决于提供方和需求方的合作深度,缺少对供需涉及的多个利益相关者的整体统筹和协同。
3.“进入”标准有待完善,督评机制还需健全
校外资源作为教育资源进校园,必须明确准入标准,包括机构资质、人员资格、内容依据,以及对实施过程、设施设备、安全及行为等提出明确要求。对于非课后服务的“进校园”活动,教育部和相关省市严格规范,提出“凡进必审、从严把关、精简整合”的原则,对“进校园”活动的主题内容、实施范围、组织方式、开展时间、条件保障等进行审核并实行清单管理,以保证“进校园”活动符合学生身心特点,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9]。对于课后服务的社会资源进校园,目前准入标准和细则主要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参照教育部和省市要求细化,但各地在要素把握、标准描述、执行程序上各有不同。就标准而言主要是描述性参考,定量指标相对较少,同时主要是准入性要求,选择性标准尚未明确,有待形成定性与定量、规范与选择相结合的基本指标维度和标准描述,供区域和学校参照执行。另一方面当前校外资源进校园重在“前端”规范,即侧重拓展渠道引入资源,重在对入校资质的把关,对过程监管和效果评价还缺乏重视,校外资源进校园的质量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4.供需相对零散,系统性和持续性有待增强
校外优质资源进校园,从学校角度主要源于“因需求之缺”“因条件之不足”和“因发展之助力”,从提供方角度则侧重履行主体职责、承担社会责任和拓展发展空间。供需双方的课程周期一般以学期或学年为主,活动多以次数呈现,供学生自愿选择。从学生发展角度来看,提供的课程(活动)较为随机,与已学课程和未来课程之间的横向关联和纵向衔接不够,碎片化现象比较突出;从学校教育教学角度来看,以临时性、短周期的需求为主,还未完全基于学校育人目标和办学特色,将进入校园优质资源纳入学校育人系统和课程体系进行系统性、长周期的设计;就提供方而言,大多数组织和机构还未依托供给资源形成具有一定容量和结构的、体系相对完整的课程(活动)体系;就学校和资源提供方的合作或协作而言,约束机制相对松散,合作深度和周期不确定性较大。因此,还有待从学校育人目标和办学特色、资源提供方课程(活动)育人质量提升、学校与资源提供方持续合作、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角度出发,探索区域校内外优质资源统筹协同发展机制。
5.校际与区域之间差异较大,整体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校外优质资源进校园作为弥补学校课后服务等供给不足、促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其一方面取决于资源的供给总量和分布情况,另一方面供给的公益性决定其受提供方意愿、资源自身质量和提供保障能力等多方面因素限制。当前,各地由于社会资源总量、质量、分布以及教育供给保障(能力如政府、家长支付能力等)的差异,加之资源使用方的学校教育理念、教育水平等的不同,校际和区域之间在优质资源进校园的比例、合作领域和深度上差异较大,各地也积极采取措施,在课后服务支付保障、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等方面向农村地区及薄弱学校倾斜,以保障优化资源的覆盖面。“双减”背景下立足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还需进一步加强校外资源统筹和调配,整体提升校外资源服务质量,以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促进校内育人模式多样化,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助推“双减”目标的达成。
三、校外优质资源进校园的发展建议
1.区域层面:明确标准,保障投入,引导发展
校外优质资源進校园,区域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需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加大统筹力度,落细落实部门职责。
(1)明确标准
对于学校引入校外资源丰富课后服务和各类公共机构自身履职的各类“进校园”活动,需进一步细化准入标准,在机构资质、人员资格、课程内容、实施过程、效果评估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建立涉及进入前、实施中、实施后的质量保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应尽快制定进校课后服务机构资质标准及相应材料要求,组织公开申报和审查、遴选,并公示进校课后服务机构名单。在此基础上由学校根据学生兴趣特长发展需要,遵循公益服务性质和学生自愿原则,适当引入资质优良、行为规范、信誉度高的社会组织和校外专业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2)保障投入
引入校外优质资源与资源分布密集程度及区域教育支持保障水平密切相关。“双减”背景下部分省市明确课后服务的成本分担机制,也有部分省市将其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全部由政府承担并出台投入标准。从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及教育公平角度来看,政府层面的投入支持需不断提高标准,并加大对薄弱地区、学校的倾斜和支持力度。如南京市按照成本分担机制,除学生家庭每年支付600元费用外,财政部门按照平均每生每年不少于500元标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课后服务,明确参与课后服务人员每课时补贴不少于80元标准[10]。
(3)统筹调配
区域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校外优质资源以及可能进入校园的物化形态资源、专业师资及线上免费资源等进行梳理,并组织审查和筛选形成目录清单或资源基地,建立区域校外优质资源库供学校选用。对教育系统内优质资源进行共享性调配,加大区域统筹性、特色类资源建设,并向薄弱地区及其学校倾斜,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引导和鼓励机关部门、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公有公益主体积极承担社会育人责任,共享优质资源支持和服务“双减”工作。明确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定位和比例,有序吸纳资质优良、管理规范的非学科类校外资源参与。
(4)监管质量
加强对政策执行和运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校外资源进校开展活动和提供课后服务的质量、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对服务质量不达标或有恶性事件发生的机构坚决予以清退。如山东省将课程质量应达到服务协议承诺要求、学生和家长满意度在80%以上写入服务协议;学校每学期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机构终止进校合作[11]。此外,以评估引导创新实践,鼓励以学校为主体探索课后服务多样供给模式,如通过购买服务、引进社区资源、强化志愿者服务等方式,丰富课后服务数量和促进结构完善。
2.学校层面:明确需求,系统规划,保障质量
校外优质资源进校园需构建以学校为主体、各方力量协同育人的新格局。学校主体作用体现在规划主体、审查主体、组织主体、实施主体、评价主体等主体职责的落实。
(1)明确需求,系统规划
学校作为资源使用者需全面把握学生、教师和学校发展所需的优质课程、活动和相应条件支撑,从完善五育并举培养体系培育时代新人角度,在课程领域、课程门类、课程形态、修习方式、衔接贯通等方面进行整体规划,将规范、有序引入校外优质资源纳入学校课内课后整体育人系统优化中,从学校育人目标达成和育人特色彰显角度出发,做好资源引入规划和布局,同相关社会单位建立协作、合作育人机制,有计划、分阶段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规范、有序、持续引入校外资源。
(2)育人为本,严格把关
校外资源入校需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学校要着眼学生核心素养和综合素质提升,结合课后服务的性质、功能与任务,进一步明确引入资源的育人取向,在需求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区域公示资源目录针对性地选用资源。基于培养目标和育人特色,参照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及教学规范等的基本要求,对进入学校的内容类、条件类和师资类资源、电子资源等的资质、内容、实施方式等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优质资源进校园并发挥综合育人功能。
(3)有序实施,保障质量
实施过程中建立规章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做好组织协同工作,促进校外资源与学校教学内容、主题活动、校园文化等有机融合。特别是从发挥校外资源独特育人功能角度,突出艺术、体育、劳动和综合实践课程,突出跨学科主题学习、基于任务的项目学习、增强社会体验的实践学习、体现团队自治的协作学习等,延展学生发展时空和机会,丰富学习体验。同时从准入、过程、效果评估等方面,以及供给方、使用方、学生、家长、社会等不同角度,完善评价、监督的细则和工具,对服务资质、服务过程、服务质量、学生满意度、家长满意度、学校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形成持续稳定的校外资源发挥育人功能的质量保障机制。
3.校外机构:主动服务,提升质量,持续发展
校外资源提供方需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资源质量,与学校建立持续深入的合作机制,共同营造良好育人生态。
(1)增强主动服务意识
贯彻教育方针、提供公益服务、助力学生发展是校外社会机构承担社会责任、发挥育人功能的重要体现。社会机构应坚持公益普惠原则,积极回应学生发展需求,加强与管理部门、使用学校之间的互动与协同,创新与学校之间的多种合作模式,通过共享资源、提供课程、派驻师资、合作开发、重点帮扶等形式,在优化教育生态、助力“双减”目标达成方面做好分内之事,发挥应尽之责。
(2)创新实践提升质量
校外资源进校园需回应学生、家长和学校需求,符合教育教学规律。资源提供方可通过建立资源清单供学校选用,开展普及性巡回展示活动,组织各类学生活动、竞赛和体验,开展主题宣讲、公益讲座,支持、指导学校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派出专业人员培训教师,一对一帮扶,开展沉浸式、探究式、项目式体验活动,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普及性资源等形式,创新服务样态,拓展合作模式,丰富育人路径。
(3)实践协同育人机制
资源提供方作为育人主体之一,需要在区域教育主管部门统筹下与学校建立协同育人机制。首先是规范进校园联系沟通机制。资源供给方在对入校提供或共享资源明确认识和取向基础上,主动联系学校或积极回应学生需求,形成合作共识。其次是探索互促共赢的深度合作模式。以学生为本通过购买服务、共享合作、专业支持、业务指导等形式,促进内容类、条件类、专业师资等校内外资源有机融入。第三是建立基于发展的评价反馈机制。从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校外机构积极作为,支持课后服务实施;增进社会理解,共同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评价反馈,激发资源提供方主动服务意识,巩固深度合作成果。
参考文献
[1][5] 教育部办公厅.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5号)[EB/OL].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7053/202112/t20211214_587188.html.
[2]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通知(办公共发[2022]29号)[EB/OL].http://zwgk.mct.gov.cn/zfxxgkml/ggfw/202202/t20220221_931127.html.
[3][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EB/OL].http://www.gov.cn/xinwen/2021-07/24/content_5627132.htm.
[4] 杨德军,黄晓玲,等.“双减”背景下学校课后服务课程实施现状及发展建议——基于对B市285所学校61326名学校管理者及师生的调查分析[J].中小学管理,2022(07):36-40.
[7][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2号])[EB/OL].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872035.shtml.
[8] 王烨捷.“双减”后的课后服务如何减负不减质[N].中国青年报,2022-03-05(001).
[10] 南京市政府辦公厅.关于全面深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30号)[EB/OL].https://www.nan
jing.gov.cn/xxgkn/zfgb/202111/t20211127_3211531.html.
[11]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2号)[EB/OL].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2/4/18/art_11990_10299710.html.
【责任编辑 郑雪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