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化妆品企业港股上市成功,有何制胜“法宝”?
2022-05-30白嘉懿
白嘉懿
君合律师事务所于1989 年创立于北京,是中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发展至今,君合已在海内外拥有十二个办公室和一支由超过320 位合伙人和顾问、750 多位受雇律师和法律翻译组成的逾1070 人的专业团队,是国际公认的、最优秀的中国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之一。
万晶 合伙人
万晶律师于 2011 年 7 月加入君合律师事务所。万晶律师于 2006 年开始在广州的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主要从事上市、并购、重组等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业务。 2017 年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为“2012—2016 年度全省优秀律师”。2017 年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为“广东省涉外律师领军人才”。2018 年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
劳成哲 合伙人
劳成哲律师是君合律师事务所广州办公室合伙人,专长于资本市场、并购及教育业务,在股权及债权融资、海外并购、企业投融资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 劳成哲律师被《法律500 强》2019 年亚太榜单评价为“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经验,缜密的工作态度,并能给出富有实用性的法律意见”。
理解监管新要求 加强品牌建设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不断增长,根据上海上美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A1 稿招股书披露的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我国拥有全球第二大化妆品市场,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以零售额计) 自2015 年至2020 年的复合年增长率约为12%,而同期全球化妆品市场的市场规模仅以1.5% 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
君合律师指出“伴随着国货意识的增强,在国货崛起、国货替代的历史机遇下,一些领先的本土化妆品企业希望通过上市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在资本市场获得充足的发展资金,为企业巩固国内市场优势、开拓国际市场奠定基础。” 为此,君合律师给出以下几点建议可供参考:
第一,实现化妆品研发、生产、销售全链条的监控,加强质量管控。为适应我国化妆品行业高速发展的新需要,国务院于2020 年6 月发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并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施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化妆品的研发生产、流通销售、售后等全过程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也明确了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主体的义务与责任,可谓我国化妆品监管体系中的“基本法”。围绕着这一“基本法”,我国亦陆续发布了多项配套制度,细化了化妆品监管制度。因此,化妆品企业无论是自行生产还是委外生产,都必须加强对研发、生产、销售全链条的监控,落实“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这一要求。监管规定与日俱新,及时、全面地理解新的监管要求对合规经营之重要性不言而喻。化妆品企业及其下游的生产企业,如果未能及时学习并贯彻新的法规,就可能会陷入违法受罚的泥沼,对企业的品牌形象、市场推广等造成消极影响,同时,也会因此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招致监管部门的特别关注及问询。
第二,重视流通销售环节的合规。化妆品在流通销售环节中需遵守《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在满足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如何进行产品宣传,如何进行市场促销,如何适应电商时代,都是企业需面对的问题。此外,在大数据年代,运营App、处理大量消费者数据的化妆品企业,需特别留意对消费者个人信息、隐私、数据的保护。
第三,加强品牌建设。企业可以学习外国的知名化妆品牌,多个子品牌并行发展,实行多品牌战略既能满足不同的客户群体需求,又能防范单一品牌遭受声誉危机时的风险。此外,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亦息息相关,查询拟使用的标识与已注册商标的相似性,及早地进行商标注册,对品牌建设大有裨益。
第四,积极参与监管规则、行业标准的制定。监管规则、行业标准对化妆品企业尤为重要,被动地接受监管规则、行业标准不如主动地参与其制定过程,这样既能使得企业在制定过程中积极提出有利于自身及行业发展的建议,又能使得企业提前熟悉相关规则及标准,知悉规则及标准背后的深层次考虑因素。君合就有客户深度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亦代表行业对立法提出各种建议,尤其是针对一些主要参考国外标准的细分行业,制定中国标准尤为重要。
第五,提前了解相关证券市场的监管重心及要求,知己知彼,选择最适合的企业上市地及上市途径。目前国内新锐化妆品企业通常是资本市场的“新人”,未必全面了解各类监管要求,因此也建议有上市计划的企业提前与专业的机构对接,及早排查不合规的法律问题、财务问题,及早整改,为资本运作铲除障碍。
快速适应新角色 持续遵守当地法规
就像很多企业家在上市典礼中的发言所称,企业上市不是终点,而是一个崭新的起点。作为一家公众公司,面临的是更高的监管要求及投资者期许。在海外上市的化妆品企业如何做好后续管理?根据君合对市场的观察,君合律师提出以下两个角度的建议供企业参考:第一,快速适应公众公司的角色,遵守海外证券市场监管规则。上市公司需熟悉所在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对公众投资者负责,无论是常规的半年报、年报,抑或是需披露的收购、关联交易,以及目前新兴的ESG(即环境、社会及治理) 相关披露。
除上市公司外,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等个人亦需留意自身的行为是否遵守了上市地的监管要求,既包括权益披露,又包括股票出售的时点及数量限制、内幕交易限制,以避免导致谴责、市场禁入等后果。另外,海外证券市场可能需面对的负面新闻更多,不乏专业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运营、披露等进行质疑,上市公司迅速、准确地回应至关重要。
第二,持续遵守运营地的法律法规。企业谋求上市时,自然而然都会加强合规意识,然而,上市后,有的上市公司可能会对合规意识有所放松,认为无须像准备上市申请时一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确,上市后并非所有的违规信息都需要向公众投资者披露,但一旦爆出此等负面信息,均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股价及形象。此外,目前市场上非常多的上市公司均寻求在其他证券交易所双重上市,尤其是在美国上市可能面临退市风险的中概股,以及一些希望回归A 股的上市公司,上市后是否合规自然而然会成为新一轮上市申请过程中需关注的要点。
“遭拒”未必成定局 上市可提前“体检”
事实上,每年都有不少国内优秀企业未能完成在境外上市,对于“出海” 遭拒的企业,总结被拒绝的原因,通常主要集中在合规性问题、独立性问题及财务条件指标三个方面。
对于合规性问题,遭拒的企业需要总结教训,加强合规及内控。例如,港交所对于一些不合规的情况,有一年的“观察期”,以展示企业在这一年内已经合规且在合规情况下企业的生产运营没有受到重大不利影响。对于还未申请上市的企业,需要提前了解不同上市地的监管要求,如果企业历史发展过程中已经存在一些不合规的情况,选择合适的上市地点尤为重要,因为不同的上市地的监管重点略有差别,例如,纽交所相对而言以披露为主,港交所以披露加整改为主。系统性的业务运营不合规可能导致企业在港交所上市受阻。
对于独立性问题,遭拒的企业需要提高独立运营的能力,包括管理独立、运营独立及财务独立。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依赖性过高可能导致企业在港交所上市受阻。部分企业基于行业的特殊性,对母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性,发生关联交易较为常见,例如物管行业,但多数行业不具有此特殊性,且即使行业特殊亦需证明企业具有独立运营的能力,包括采购、销售、融资等方面,发生的关联交易亦需证明其公平合理、价格公允。
对于财务条件指标,企业可能受经济环境、疫情等影响,未能满足相应的财务条件或未能显示可持续的发展。因此,建议企业多渠道销售,拓宽客户面,拓展供应链,以增强抗风险能力。例如,有的化妆品企业销售极大程度依靠出名的KOL(即关键意见领袖) 宣传带货,但KOL 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被封,导致企业的销售量受到巨大的影响,无法证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亦有化妆品企业的发展受制于供应商,疫情期间,供应商未能及时生产或供货,或者供应商成本增加,可能导致企业的产量及销量均大幅下降。
对于“出海” 遭拒的化妆品企业,也并非一定被资本市场关上了大门,建议企业重整旗鼓,保持合规健康地发展,未来再继续寻求资本运作的机会。对于尚未申请上市的化妆品企业,君合律师亦建议提前“体检”,确保在正确的道路上發展业务,早日登上资本市场的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