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后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方向探究
2022-05-30吴庆驰程晓
吴庆驰 程晓
摘要: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是当前我国消防监督部门日常工作之中的重点内容,随着消防改制工作逐渐接近收官,各级消防部门对于消防产品质量的关注程度也逐渐提升,由于消防产品的实际质量直接关系着使用该产品的建筑物的整体耐火等级,因此强化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就改制后,消防监督部门关于消防产品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方向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消防监督;消防产品;消防监督检查;耐火等级
随着消防改制三年过渡期的结束,我国各项消防工作已经顺利结束了摸索阶段的阵痛期,逐渐走上了正轨。而随着我国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日益重视,也对结束了改制洗礼的消防救援队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消防救援队伍必须充分直面改制带来的各项新的问题,以更加科学有效的举措做好各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1 当前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责任落实问题
事实上,我国已经颁布了明确各级行政机关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责任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仍然普遍存在着责任分配混乱以及职责分工不明确等情况。对于被赋予检查监督工作职责的消防监督部门而言,由于没有实现有效的责任划分,在事故发生、需要追究责任时,仍然不同程度上存在相互推诿的情况。由于消防产品隐患具有着隐蔽周期较长的实际特点,当事故发生后,很难确定是哪一阶段的消防监督工作存在问题所导致,此种现象也使得很多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着侥幸心理,履行监督检查职能过程中存在消极应付的情况[1]。
1.2 工作人手稍显不足
改制前,我国的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基本都是由公安消防队伍完成的,受到部队内部现役体制原因及编制名额等因素的直接影响,从事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技术人员与该项工作的实际需求间存在着较大差距。而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新兴行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促进了更多新产品的出现,也为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这项工作提出了更为严峻的挑战,并对从事此项工作的消防监督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工作要求。在改制完成后,虽然一线工作人员数量得到了及时的补充,但大部分都是刚刚接触监督工作的新鲜力量,监督检查人手不足的问题仍然存在[2]。
1.3 职能分工问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下文简称《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将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相关消防职能划出了消防机构的管辖,改制后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当中应当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行使相关权力,在改革方案中并没有提及是否继续保留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因此,不同部门在行使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能权限与工作范畴相关领域还有待进一步明确[3]。
2 改制后有效提升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建议
2.1 立法层面
2.1.1 完善法律法规
首先,在《消防法》中,消防监督工作始终属于各级消防救援部门与派出所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以前两者都隶属于公安部的统一指挥领导,改制后,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被划入应急管理部,现阶段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仍处于过渡阶段,因此,在消防法的完善过程中不仅需要调整消防监督工作的执法主体,还需要对于能否进一步保留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方面予以明确。
其次,在以往派出所行使消防监督工作职能的过程中,往往会对辖区范围内进行必要的消防宣传与防火检查,改制后,如辖区派出所需要继续行使消防监督职能,必须预先明确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职能与工作范围,并与消防部门预先做好责任分工[4]。虽然目前消防救援队伍脱离了现役体制,但同样也为消防力量的壮大提供了必要的政策支撑。为了进一步有效推动消防安全监督工作的合理开展,可以在现有消防法基础上,将社会单位相关消防监管力量纳入消防安全监管共建体制之中,参照国外成熟的工作经验,逐渐引入较为成熟的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及消防产品和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形成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指导性法律法规,保障各项消防安全监督工作有法可依,并最大限度的为消防监督部门减少不必要的工作束缚[5]。
2.1.2 明确法律责任
首先,在制度层面,必须预先明确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6]。具体来说,可以由各级政府机关牵头,协调各部门共同推动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暂行条例的出台,保证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在遇到棘手问题时能够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在消防产品质量监管相关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可以同步比较应急管理部出台的相关规定,进一步确保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有效落实[7]。在现行消防法中,对于地方政府、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在进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具体任务分工尚不明确,特别是在基层政府责任划分方面也存在较为模糊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存在,必然使得政府部门在面对消防产品产生的相应问题时出现推卸责任的现象,也同样为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追责问责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必须明确“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不能在问题发生之后就简单的问责消防部门。
其次,对于行业部门的实际负责人,需要确保相应罪责问责机制的及时启动,使其承担由于工作失职而必须承受的处罚。与此同时,各级消防部门需要充分发挥自身專业性的优势,在政府部门牵头的各项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做好督促指导[8]。
2.2 政府职能分工层面
2.2.1 明确职能分工
随着我国消防改制工作过渡期的逐渐结束,政府部门为了进一步提升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必须预先对各部门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的相关职能分工予以明确:第一,需要做好现有法律法规的修订,可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与应急管理部共同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以此对改革当中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的责任、职能划分进行逐一明确,并在修订消防法的工作开展过程中对相应的职能分工进行明确。第二,以上三个部门需要做好相关职能衔接制度的制定,以此保证随着消防改革工作渐入尾声,各项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能够得以顺利实施。例如,对于城乡建设部,在组织开展非公众聚集场所消防验收工作的同时还需要对消防产品的质量同步实施把关;应急管理部则需要对处于生产运营当中的各类企业的消防产品做好定期的抽查检查;公安部所属各辖区派出所则需要深入基层社区并做好必要的消防宣传工作,一旦发现明显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应当第一时间反馈给当地消防部门予以处理,在多个部门的通力协作下,有效保障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能够高效顺利的开展。
2.2.2 增加检查频次
改制工作结束后,为进一步提升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政府各部门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积极探索消防产品市场并尽量参与到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当中。具体而言,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将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的相关内容委托由第三方消防技术机构予以完成,以此保证政府部门在工作当中能够集中力量做好重大疑难问题的及时处理。
首先,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市面上已经有很多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门负责各类消防产品的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等相关业务,这些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可以面对企业公司提供对应的消防設施、产品等专项检查服务,在做好火灾隐患排除的情况下实现各类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现阶段,为切实提升消防产品质量检查的有效性,我国已经逐渐开始积极探索部分监督检查任务交由消防中介公司予以落实。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此类第三方技术单位在市场当中也将面临激烈的竞争,因此,为最大限度保障消防产品检查的质量与效率,政府部门在合理应用第三方消防服务机构的同时,也可以借助市场手段不断推动第三方机构不断升级服务质量,有效保证消防产品质量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9]。
其次,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试行消防火灾责任保险机制。具体来说,政府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为市场资源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例如,可以授予满足条件要求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日常消防产品监督检查的权利,以此实现社会力量对消防监督力量的有效补充。通过更多法律法规的出台与落实,能够改变以往较为单一的工作模式,能够充分整合社会多方面力量,形成更为高效的消防监督检查模式[10]。
最后,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在进行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过程中,还可以逐渐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联合,共同对消防产品的使用与销售领域进行系统检查。在产品销售环节,鉴别市场销售的消防产品是否具备市场准入与产品合格证明,并对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性能参数、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型号认证书、产品说明等相关资料进行逐一核对检查;在产品流通环节,检查销售商、批发市场等组织的经营者是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下文简称《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在进行消防产品销售过程中是否建立并执行科学的消防产品进货验收制度,是否存在销售无强制性产品认证消防产品的行为。通过上述检查方式,切实降低市面上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流通量,确保在火灾发生过程中,消防产品都能切实有效的发挥其相应的防灭火功能,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概率。
2.3 服务层面
对各级消防救援部门而言,消防产品质量检查是部门日常基础性工作之一,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可以从整治、检查、培训以及宣传四个方面入手,有效强化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效率,避免销售、使用质量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切实减少因消防产品质量不达标而引发的各类火灾事故。
第一,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应当遵循“联合执法、各司其职、综合执法、有分有合”的原则,对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加以完善,使当前的消防产品质量检查市场形成长效的监管局面。同时,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应当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融入自身日常监督检查、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当中,在消防产品检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定岗、定人、定责[11]。
第二,为切实减少当前市面上流通的质量不达标的消防产品数量,消防救援部门可以组织业务骨干并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数量、规模以及消防产品的品牌、厂家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切实做到底数清、状况明,进而为后续消防产品日常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为了有效提升消防产品监管工作的效率,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应加强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建立强有力的消防产品监督执法联动机制,切实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12]。
第三,为保证消防产品检查人员的工作能够有效适应当前消防产品市场的实际需要,消防救援部门需要定期对消防产品检查人员开展针对性的消防产品知识专项培训,使消防产品检查人员可以系统性的学习到《消防法》《产品质量法》等与消防产品检查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规范,与此同时,为保证消防产品检查人员能够有效分辨消防产品的优劣,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可以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定期组织检查人员开展必要的消防产品质量判定方法、质量不达标消防产品的执法程序等内容的专项培训,切实提升消防产品检查人员识别处理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能力。此外,消防救援部门可以通过组织防火干部与防火监督处所属文职人员共同开展消防产品现场判断教学的方式,切实保证工作人员能够全面掌握消防产品监管程序与产品质量现场判定实际要求,为消防产品质量监管制度的落实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13]。
第四,为进一步提升人们对消防产品质量的认知程度,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可以通过设置消防宣传板、设立消防产品咨询台、发放消防产品判别宣传单、现场鉴别真假消防产品等方式,加大相应消防知识、消防法规、消防产品质量鉴别等知识内容的宣传力度,并通过鼓励消费者举报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方式,营造全民打假的良好社会氛围。此外,为进一步提升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打击效果,在当前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背景下,随着笔记本、手机等移动终端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各级消防救援部门可以借助QQ看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消防产品质量公布等活动,使群众可以更好地了解到当前消防产品整治活动的开展进度,为消防产品质量的有效提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14]。
3 结语
本文针对近年来我国各级消防监督部门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分析,并提出了相应切实有效的合理建议,为我国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合理把握改制后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高效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在未来工作开展中,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应当充分把握改制带来的变化,以科学有效的措施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工作方式,最大程度的保证消防产品监督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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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direction of fire products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fter restructuring
Wu Qingchi, Cheng Xiao
(Wenzhou Municipal Fire and Rescue Brigade, Zhejiang Wenzhou 325600)
Abstract:Fire products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is a key part of the daily work of fire supervision departments in China. With the gradual completion of the fire restructuring work, fire departments at all levels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quality of fire products. Since the actual quality of fire products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overall fire resistance classification of the building using the product, i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fire products. The direction of fire products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fter restructuring is deeply discussed.
Keywords:fire supervision; fire product; fir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fire resistance classif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