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新闻报道中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及对策
2022-05-30王鸣阳
王鸣阳
关键词:新闻报道;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对策
我国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相对比较特殊的群体,并不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应加强对其的保护和引导。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但随着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频繁发生,再加上各类新媒体在新闻报道中的推动作用,经常存在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因此,相关媒体人员应在新闻报道中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免其受到严重伤害。
新闻与新闻报道
新闻从广义上而言主要指的是除了评论之外的消息和速写等文本,从狭义上来说就是指消息。对于新闻的定义一直没有明确的说法,最具权威性的定义为“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同时,还有学者认为新闻是群众应该知道,但是不知道的事实,以及新闻是新近变动事实的传播等。虽然说法不一,但均认为新闻应具备客观性、时效性以及价值性这三个要素。通常情况下,群众接收到的新闻是新闻报道者对客观事实进行的主观反馈。在进行新闻报道的过程中,必须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新闻报道者要不断传播正能量,确保新闻报道的权威性,这就要求其必须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以及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现阶段,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新媒体的出现进一步扩大了信息传播的范围,但也大幅降低了新闻的真实性。一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存在炒作等恶意行为,降低了新闻报道的权威性。因此,需要加强对新闻报道的管理,尤其是对不实信息的及时矫正,加大对报道不实新闻的惩戒力度。另外,还需制定相应的道德原则,包括适度原则、真实性原则以及人本主义原则等,确保新闻不仅能够受到群众的认同,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新闻报道对未成年人的危害
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不断增加,备类新闻媒体为了获取群众的关注,对这类新闻报道具有较高的选择倾向,经常存在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新闻报道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泄露未成年人隐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管是任何组织还是个人,都不能以各种形式泄露未成年人的隐私。但在当前的新闻报道中,经常出现暴露未成年人详细信息的情况,如在报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将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的学校和家庭住址等信息暴露出来,不仅损害了其合法权益,也增加了其精神压力。其二,部分新媒体在报道未成年人相关新闻时,存在违反程序的现象,如披露还处于侦查阶段的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其三,过度报道未成年人的负面新闻。一旦出现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很多新闻媒体为了吸引群众关注,将犯罪细节详细描述出来,不仅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并且容易让社会对未成年人产生偏见,影响其今后的发展。
新闻报道中未成年人保护缺失的主要原因
新闻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匮乏
新闻报道中存在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媒体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匮乏,一些媒体从业人员由于自身缺少相关经验,或者法律意识淡薄,在报道未成年人新闻事件时不能从客观的角度对事件进行判断处理,存在责任缺失的情况,甚至一些新闻报道者为了博取眼球,随意对新闻事件进行报道。所以应从法律层面加强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约束,提高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的要求。按照我国依法治国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惩治不符合要求的新闻媒体人,确保媒体行业的良好发展。
部分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一些未成年人缺少对保护自身隐私的重视,发布相关信息时不能保障自身隐私,并且法治意识比较淡薄,给一些人员带来了机会,使得相关事件发酵,在社会上引起争论。如刘某州事件,本来是一件温暖的成功寻亲事件,但却因为信息过度披露,导致他本人的信息不断被挖掘,产生了负面效应。这主要还是由于部分未成年人自身缺少法律意识,相应法治观念比较淡薄。对此,相关部门应加强重视,采取相应措施,帮助未成年人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使其具备更高的自我保护意识。
新闻报道存存倾向偏差
现阶段,备类新媒体层出不穷,新闻媒体之间的竞争也愈加激烈,很多媒体为了吸引人们的注意力、提高新闻的点击率,在编辑新闻内容时存在过度偏激的情况,不能正确看待自身新闻媒体的价值,使得舆论导向出现偏差,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侵害其个人隐私。如一些媒体为了吸引受众,在报道未成年人新闻事件时,不仅对细节进行过度描写,还存在夸大事实的情况,对犯罪过程进行推演,不能保障报道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对于各类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报道,大都是报道案件本身,缺少对正能量的宣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甚至在一些报道中存在为犯罪找借口的现象,不能保障报道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这些带有倾向性的新闻报道很容易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导致部分问题青年产生犯罪倾向,也会对那些犯罪重返社会的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利于社会接纳这类人员。
家庭教育的缺失
教育在未成年人隐私保护中占据重要地位,家庭教育的缺失也会对未成年人隱私受到侵犯产生一定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随着其年龄的增长,在处于青春期时,会具有较强的独立意识,不想受到父母的管教,对自己的人生有了一定的想法,但还不完善,并且心理承受能力往往很差,没有形成健全的三观,通常具有敏感的心理,一旦遇到困难和挫折很容易将责任归咎于他人,或者对社会产生偏激心理。新闻媒体在报道未成年人案件时,不仅语言不够恰当,还随意暴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导致其心理受到严重伤害,既对自身产生自卑心理,也会不断地反叛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如果不能及时与未成年人进行沟通交流,缓解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也会加剧其心理伤害。
缺少对各类媒体的监督
当前,由于缺少对各类新闻媒体的严格监督,导致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事件频繁出现。在出现此类事件后,相关部门没有对相关媒体进行惩处,也没有追究其中相关人员的责任,导致很多媒体缺少顾虑,大肆报道未成年人案例。同时,也缺少相应的追究监督机制,在出现失真报道后,由于没有完善的追究机制,不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人众认知存在缺失
由于社会大众认知存在缺失,导致相关新闻媒体更为随意地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报道,严重侵害其隐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媒体也发生了一定变化,为了得到更多的关注,一些媒体故意放大犯罪事件。这类新闻往往本身就会得到大众的广泛关注,再加上新闻媒体的推动作用,很容易使其成为热门事件。这些媒体在明知会严重伤害未成年人的情况下,不断深挖事件发展,导致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这不仅是由于市场的趋利性,也源于社会大众缺少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认知。
加强新闻报道中未成年人保护的对策
提高新闻从业人员的道德修养
在当前的未成年人新闻报道中,仍然存在大量道德失范行为,部分行为可以借助法律手段进行处理,但也存在不能解决的情况。对新闻从业人员的约束不仅仅需要从法律层面着手,还需加强新闻从业者的自我约束,提高其个人道德修养,增强其社会责任感,这样才能确保新闻行业的稳定长远发展。首先,对于新闻从业人员来说,应强化自身法律意识,从各个方面促进自身道德修养的提升。加强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防止出现为了追求轰动效应而在报道中直接展示未成年人具体信息的情况,以免对其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以及不良的社会影响。其次,在编辑新闻报道的过程中,相关新闻从业人员应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在未成年人寻求媒体帮助时,相关从业人员应合理定位自身角色,在满足群众知情权的基础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确保相关部门能够了解未成年人的真实呼声,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帮扶措施。再次,新闻媒体还需勇敢揭露备类违法犯罪现象,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健康的舆论环境。此外,相应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培训,强化新闻从业人员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在新闻报道中避免对其造成伤害。
强化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要想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不仅要在法律层面制定相应措施,还需从未成年人自身着手,充分发挥其权利主体的作用,使其具备高度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整个社会中,未成年人属于弱势群体,所以应注重对其进行特殊照顾。未成年人还处于生长发育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继续教育。在法律和人权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未成年人也是如此。因此,要尊重未成年人对权利的认知,确保其行动的权利,强化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让其了解保护个人隐私的重要性,提高其个人尊严。这样,一旦新闻报道中出现侵犯其个人隐私的情况,未成年人可以拿出维权的勇气,可以利用法律保护自身权利。在成年人保护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在新闻报道中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正确引导新闻舆论的报道倾向
针对当前未成年人新闻报道中存在的问题,如价值观偏差和极端现象,应加强纠正,防止一些新闻媒体为了提高点击率,在报道未成年人案件时存在失真的情况,加强对新闻报道的正确引导。相关新闻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修养,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基础上对相应新闻事件进行报道,确保未成年人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适应,避免舆论导向错误倾向。另外,相关政府部门应自觉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相关媒体的监督,加强对舆论的正确引导,确保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使备类媒体成为宣传社会正能量的有效途径。
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
在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家长应加强家庭教育,帮助其认识到保护自身隐私的重要性,在其隐私受到侵犯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隐私。在当前信息社会背景下,人们的隐私能够更容易获取,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所提升,尤其是对于自己的隐私,他们往往不希望家长介入其中,一旦家长随意干涉他们的隐私,不仅不利于未成年人独立人格的形成,而且可能会影响其健康成长,并且对于隐私缺少重视的未成年人也很难尊重他人的隐私。所以,家长必须要积极履行自身的监护义务,加强家庭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常识。
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督
相关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方案,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其能够自觉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职责。针对未成年人新闻事件的报道,要明确具体的内容是否能够报道,确保新闻从业人员了解这些内容,能够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在完成对新闻事件报道的基础上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没有按照相应要求进行报道的新闻媒体,要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加强新闻从業人员对法律的敬畏。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大众应深化对隐私权的认识,加强对备类新闻媒体的监督,对于相关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新闻报道应自觉抵制,并依法履行相应义务,制止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行为,或者向相关部门进行控告。从市场出发,强化传媒辨识教育,增强对传媒的认识,并通过政府的支持做好传媒辨识教育。主要是从受众着手,让新闻媒体以市场为导向,而不是每个人以大众新闻媒体为风向,对自身行为进行调整,只有这样才能在未成年人新闻报道中切实保障其隐私权。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心理承受能力比较差,需要加强对他们的隐私保护。在新闻报道中,相关新闻行业从业人员要重视新闻本身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并重视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保护,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新闻报道。相关领导人员应站在人性化的角度加强对媒体人员的正确引导,形成高标准、专业化的新闻媒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