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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建筑业的税负影响分析

2022-05-29陈晨

国际商务财会 2022年8期
关键词:建筑企业营改增

陈晨

【摘要】自我国于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至今已过去了六年的时间。“营改增”对中国的各个行业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建筑业当然也不例外。文章以中国中铁为例,研究其在“营改增”之后税负的变化,分析“营改增”对建筑行业所带来的影响,寻找增值税在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税负变化

【中图分类号】F812.42;F426.92

一、引言

“营改增”自2011年10月起在我国部分地区和行业试点,在2016年全面实行,经过几年实行的结果反映出全面实行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全面实行增值税的时间较短,因而在实行的过程中仍然存在问题。

增值税目前在全世界的运用范围非常的广泛。早在1917年美国耶鲁大学的经济学家亚当斯教授就提出增值税的原理,并倡导美国政府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但是并没有被成功采纳。后来莫里斯·洛雷大力提倡并顺利在法国实施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正是由于莫里斯的推崇使得“营改增”从理论变为现实,但是最终使得增值税被多国采纳,则是由于欧共体在1967年发布的指令,该指令要求欧共体成员必须在指定日期前全部实行增值税,因而增值税变得更加普遍。

而我国在顺利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则经历过营业税与增值税两税并行的时期。而两税并行的税收制度则是由于我国在1994年进行了分税制改革,但是该项税收制度在不断的运行中又出现了新的问题,企业税负不断增加,企业发展活力受到限制。而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营业税与增值税分立并行使得商品和劳务纳税方式的统一性被打破,从而导致纳税的不公平局面的出现,并且导致增值税征税范围缩小,从而无法最大可能发挥增值税的“中性效应”。本着“调结构、促发展”的目的,国务院决定采取新的税收改革政策,即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

二、“营改增”对中国中铁税负影响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工程总局和设计总局经过一系列的合并、重组,最终在2007年9月,整体重组创立现在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铁”),并且在12月3日和7日分别在上海、香港两地顺利上市。中国中铁业务广泛,涉及到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多个领域,其总资产已经达到4687亿元,净资产已经达到813.5亿元。自成立至今,中国中铁取得跨越式发展,现在已经是全球第二大建筑工程承包商,并且连续七年都进入中国建筑500强,甚至在2011年排名第一。

(一)“营改增”对中国中铁税负影响的纵向分析

根据中国中铁2015—2020年的财务报表找出如表1数据,其分别是2015—2020年中国中铁的税金及附加、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总收入。首先,我们通过观察发现,中国中铁这五年的营业总收入呈逐年上升趋势,通过计算得出其2016—2020年营业总收入增速分别为3.08%、7.77%、6.79%、14.92%和14.56%,说明中国中铁呈稳健发展态势,因而将中国中铁作为“营改增”税负影响的研究对象是比较恰当的。中国中铁2015—202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2016年均有大幅增加,这是由于2016年全面实行“营改增”。增值税的税率为13%、9%、6%三档税率及5%、3%两档征收率,相较于营改增之前3%的营业税明显有所提升,这也就导致了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有所增加。而在以后的年份里基本呈现较稳定的变动,这也说明“营改增”的实施效果较稳定。

通过计算税负率、增值税税负率以及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来直观展现“营改增”对中国中铁税负的影响程度,其中:

税负率=(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总收入

增值税税负率=增值税/营业总收入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营业总收入

計算结果如表2和图1所示。

根据上述图表所示,首先,我们发现中国中铁增值税税负率由2015年的0.04%增加至2016年0.3%,增加了0.26%,这是由于2016年全面实行“营改增”,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所以增值税征税范围增加了,因而增值税税负率有所提升是合理的。其次,中国中铁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由2015年的0.57%增加至2016年的0.71%,增加了0.14%,这是由于“营改增”后,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基将会扩大,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会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最后,中国中铁税负率由2015年的3.81%下降至2016年的2.25%,下降了1.56%,,并且直至2020年中国中铁税负率也一直呈现下降趋势,这说明对于中国中铁来说,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其税负确实减少,起到了减少企业税负的作用,这是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计税特点的不同造成的。营业税以全部营业额为计算依据,并没有税款抵扣,也就造成了重复征税的问题,而且该营业额并不会换算成不含税的营业额,所以计税依据的范围也就更大,而增值税则避免了这些问题,从而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二)“营改增”对中国中铁税负影响的横向分析

本文选取建筑业的另外两家龙头企业中国建筑和中国铁建,通过同样的方法,计算出这两家税负率、增值税税负率以及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再将它们与中国中铁的相应比率进行对比。4FA17195-34E8-4D05-B0F4-294FFB7FDC47

如图2所示,根据2015—2020年中国中铁、中国建筑以及中国铁建增值税税负率的变动情况可以发现,自2016年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这三家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均有所提升。其中,中国建筑由2015年的0.03%增加至2020年的0.5%,增加了0.47%,其次是中国铁建由2015年的0.07%增加至2020年的0.39%,增加了0.32%,最后是中国中铁由2015年的0.04%增加至2020年的0.27%,增加了0.23%。事实上,中国建筑及中国铁建从2015年到2020年的增值税税负率逐年上升,中国中铁的的增值税税负率从2015年至2019年也是逐年上升的,但是2020年较2019年却下降了0.1%,进一步比较数据发现,中国中铁2020年的营业总收入较2019年仍是上升的,而2020年缴纳的增值税较2019年则有所下降,而这是由于中国中铁享受了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的相关规定,中国中铁下属部分子公司作为生活性服务企业,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这一税收优惠政策也就导致了中国中铁2020年增值税税负率有所下降。并且中国中铁对于供应商的选择,也更加科学合理,一般先发布供应商集中招募公告,选择多家供应商作为入围供应商,谨慎选择供应商,从而获得更多进项税额抵扣发票,缴纳的增值税也就相应减少。

根据2015—2020年中国中铁、中国建筑以及中国铁建企业所得税税负率的变动情况(图3)可以发现,自2016年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这三家企业所缴纳的所得税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可见“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而且在这三家企业中,中国中铁所得税税负率下降的幅度最大,由2015年的0.57%下降至2019年的0.37%,下降了0.2%,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中国中铁享受了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中国中铁享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中国中铁还享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可见中国中铁较好适应了“营改增”的政策,并充分利用“营改增”政策带来的优势。而且企业不再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税基将会扩大,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会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但是这三家企业所得税税负率从长期来看却呈现下降趋势,更从侧面反映出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全面推进“营改增”,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根据2015—2020年中国中铁、中国建筑以及中国铁建税负率的的变动情况(图4)可以发现,自2016年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这三家企业的税负率均下降,具体来说,中国建筑的税负率由2015年的5.15%下降至2020年的2.86%,下降了2.29%,中国中铁的税负率由2015年的3.81%下降至2020年的1.33%,下降了2.48%,中国铁建的税负率由2015年的3.47%下降至2020年的1.19%,下降了2.28%,可见“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企业缴纳的税费,并且中国中铁的税负率下降幅度最大。中国中铁能够实现企业税负的减少,是由于中国中铁为了适应“营改增”,根据本企业特点,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与核算办法等,例如《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增值税会计核算办法》《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营改增”管理手册全解》。同时对财务人员进行了一系列培训,如“中国中铁营改增管理培训”等,这些操作均使得中国中铁较快较好的适应“营改增”,从而实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标。而中国中铁、中国建筑以及中国铁建这三家企业作为国企,“营改增”对国有企业税负的影响程度相较于非国有企业有所减轻,这是由于国有企业需要承担政府的政策性目标,因而政府会采取减免增值税等措施来降低国有企业的税负。“营改增”对企业减负确实能起到普遍的作用。

(三)结论分析

通过“营改增”之后中国中铁税负变化的横向和纵向分析,根据中国中铁2015—2020年财务报表的相关数据,计算出增值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及税负率,进行比较后发现对于中国中铁集团来说,我国全面实行“营改增”后其税负确实减少且效果明显。又采用相同的方法计算出中国建筑和中国铁建的增值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以及税负率,将两家企业与中国中铁进行比较,发现“营改增”后中国中铁减负较明显,这得益于中国中铁所享受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说明中国中铁为了较好适应国家的“营改增”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为企业减税。也就是说,“营改增”实行之后,中国中铁所需要承担的税负确实减轻了。而“營改增”能实现减税效应,是因为首先增值税征税对象是商品或劳务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实行税额抵扣制度;其次,增值税一般实行比较单一的比例税率,有统一的基本税率;并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流转额须换算成不含税的流转额再按适用税率计算税额。

三、应对“营改增”影响的对策与建议

(一)对建筑业“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首先,“营改增”是一个重大的税制改革,对于很多企业来说,都需要时间调整以适应新的税收制度。而建筑业更是一个十分特殊的行业,因为建筑业的建设周期长,有些项目需要花费几年甚至是十几年的时间来完成,因而对于建筑业来说,企业进行调整需要更多的时间,也会面对更多的问题和困难。所以为了帮助建筑企业顺利过渡,也为了“营改增”的顺利实行,政府可以给予建筑企业相关补贴或者是政策优惠,帮助相关企业顺利渡过这个艰难时期。同时,政府对于建筑企业申请补贴或是优惠政策应该秉持谨慎的态度,仔细审核申请者的资格,以防某些企业钻空子,强占资源,而使真正需要帮助的企业失去机会。4FA17195-34E8-4D05-B0F4-294FFB7FDC47

其次,要调整建筑业的发票管理体系。普通发票使用的通常是限额的管理办法,但是建筑行业的工程结算资金的数量很大,所以经常会出现金额过大的问题。因而不同的工程结算资金可以使用不同的专用发票。根据规定一定要在半年之内实现进项税额专用发票的认证工作,但是由于建筑企业经营分散,所以建筑企业可能会需要更多的审核时间。因而税务部门可以适当延长建筑企业发票的认证时间。并且在税制改革之后,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范围更加广泛,因而建筑行业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开具和认证会有所增加,这项工作在管理中需要不断改进。

(二)建筑业企业应对措施

首先,由于我国独特的历史和文化,我国企业更习惯于经验管理模式,但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企业面临着许多复杂的问题和挑战,因而经验管理模式往往会出现差错,所以需要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运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来解决企业存在的经营管理问题,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

其次,由于之前我国建筑业企业更多适用营业税,因而选择供应商是不会考虑到进项税是否能够抵扣的问题,但是“营改增”之后,企业选择供应商时需要查看其是否能够提供可抵扣发票。这对企业财务人员的要求有所提高,因而企业需要对财务人员培训,以使他们更快更好适应国家政策的变化。

最后,还需要科学合理地选择供应商。根据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进项税额越多,企业的销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越多,那么企业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就越轻,利润空间也随之变大,有利于企业的良性循环。所以企业应该尽可能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发票,也就是需要谨慎选择供应商。

并且合理选择工程分包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分包都属于进项业务,从而实现抵扣,只在当期向有相应资质分包单位支付结算款,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才能抵扣。所以建筑企业要筛选分包单位。并且对于包工包料的情况,企业按适用11%税率进行抵扣,而对于清包工的情况,企业则按使用17%的税率进行抵扣,所以企业对于选择包工包料还是清包工也需要慎重考虑。

由于税制改革,会计核算的科目更加的细致,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量会相当程度的增加,并且建筑行业本身又具有复杂性,所以财务的核算工作又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企业财务人员需提高素质,从而提高自己处理相关业务的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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