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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研究

2022-05-24

关键词:区块公众政府

苏 晔

(河北工业大学 京津冀文化融合与创新研究中心,天津 300401)

一、问题的提出

现代民主制度鼓励人民参与公共议题和行政过程,提倡政府依据公众的意见和选择进行决策,实现广泛的公众参与。1969年美国学者谢里·安斯坦(Shelley R Arnstein)提出“公民参与阶梯”理论,他将公众参与类型分为由最低一级“公民被操纵”至最高一级“公民控制”等八种,意味着公民权力的实现,公众参与追求由象征性到实质性的决策参与[1]。我国十分重视公众参与建设,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表明公众参与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随着信息社会的到来,扩大公众参与需要实现数据开放,达成公众协作,在新技术的支撑下,数据开放公众参与逐渐成为学者关注的议题。

学界十分注重研究利用信息技术扩大公众参与的理论,以推进各国的公众参与实践。英国学者麦金塔(Macintosh)阐释电子参与是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建立公民之间以及与之选出的代表之间的相互连接,以扩大和深化公民的政治参与[2]。大数据时代,依赖信息技术的公众参与必然要求数据开放,自2009年美国最早实行政府数据开放政策以来,各国纷纷开展数据开放实践,成果颇丰。我国从政府和数据价值角度研究数据开放的学者有宋烁[3]、朱峥[4]及唐要家[5]等,聚焦政府数据开放和公众参与研究的学者有陈朝兵[6]等。与数据开放密切关联的新技术是区块链,我国学者张翠梅等研究区块链架构下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治理[7],哈萨克斯坦学者麦克萨特·卡森(Maxat Kassen)提出运用区块链技术促进公众参与的模式[8]。长期以来我们致力于公众的电子参与研究,探索区块链下数据开放的公众参与方面的研究势在必行,以期为新技术促进公众参与发展抛砖引玉。

多年来,政府主导下的公众参与是以顾客为导向,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服务,系统将公众视为消费者,将政府视为服务商,以此建立的结构必是自上而下政府中心性的。公众参与平台由政府发起并推动运行,为确保公民获得授权并留下记录,因而公众应用的政务数据库也是中心性的。可见,顾客导向的理念决定了政府实质上发挥的是中心作用,公众仅是通过电子投票、意见建议去参与政府的政策程序,辅助政府科学合理的决策,离广泛的公众参与尚有距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是政治信息从封闭走向公开与透明的过程,决策过程也是从封闭走向开放的过程,最终形成公众的参与式治理[9]。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新技术催生更加包容、可靠和持续的公众参与系统。理想的公众参与意味着社区公众能够全员参与政策,基层民主自治不断扩大,公民为顾客的观念得以转变,公众以伙伴或协作关系推动社会治理。决策不是单由政府来制定,而是让公众广泛参与进来,进而突出社会成员协作的政治意义[10]。

二、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的理论诠释

数据开放不仅是政府领域的数据开放,更是全社会的数据开放。借助信息平台,公众可以交互法律允许下的任何信息,打破数据壁垒,进行全面开放,彼此互通有无,拥有各种本领的广大公众相互协作积极参与,有助于实现更好的社会治理。传统的公众参与多为政府主导,但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而效能更高的公众参与愈发趋向于打破政府中心性,通过信息化平台扩大参与幅度,形成去中心化的模式。这里我们借鉴学者卡森(Kassen)对比传统公众参与和数据开放公众参与的差异,来阐释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

(一)传统的公众参与模式

在“政府本位”观念主导下,传统的公众参与是政府发起的,目的是为政府吸纳民意提高决策服务质量,其信息化平台的可视化网络,反映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是具有明显的线性特征,其表明政府是连接公民社会网络关系的超级节点,是数据记录和授权的中心点。公众参与模式建立的是政府与公民、政府与企业、政府与非营利组织和政府机构之间的二元关系(见图1)。传统的公众参与信息化平台是受政府控制,以本质上集中的方式承载数据集(如个人证明、电子证书、电子签名、房地产、公证等)的数字生态系统,在开发、维护和更新时实行数据集中原则。参与的公众节点接受单一平台验证,形成自上而下的网络,但也有被“暗箱”操作的可能性,这一模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话短信或在线信息服务等互动机制来实施。

图1 传统的公众参与模式

传统的利益攸关方,如政府、公民、企业等都是数字生态系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可视化的公众参与网络表明政府是促进公众参与协作的关键节点,政府以固有的二元方式通过政府对公民、政府对企业等模块与参与者建立联系,发起、创建和推动的是中心式、自上而下的信息化平台。政府中心式把公众参与变成公民和企业参与政府活动的过程,但公众之间的相互协作力未能展现。现代社会发展愈发证明,在传统公众参与模式中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不能实现效能最大化,因此需要发挥公众的潜能,有必要构建独立的公众协作平台,通过数据开放的社区扩大公众参与,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

(二)数据开放的公众参与模式

数据开放的公众参与,目的是要建立不以政府为主导的更广泛的公众参与,公众可以跳脱政府进行直接的互助协作。其信息化平台是以公众点对点方式连接的网络,具有非线性特征,是半自治甚至全自治的协作模式。社区内无论是普通公民、开发者(精通技术的公民),还是数据开放的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之间皆可展开协作,不需要集中的数据库来维持利益攸关方之间的互动。平台的记账表包含网络中所有节点数据的记录,以分散的方式无一例外地分发给全部节点,因而没有中心点,是建立在去中心化(无中央数据库)、保护隐私(数据由节点存储,点对点保密传输)和可扩展性(网络可扩展,容纳大量节点)等原则之上的公众之间的独立网络,组成的节点之间不仅是二元关系更是三元关系。以公民为例,在公民与政府的传统二元关系基础上,又形成了公民之间、公民与企业、公民与非营利组织信息交互的三元关系,企业、非营利组织亦是如此(见图2)。平台上的公众可以匿名进行点对点互动,形成的网络数据是去中心性的,公众通过积极参与达成协作决策,这种参与模式可以采用维基技术、社交媒体、开放政府项目以及区块链点对点平台等来实施。

图2 数据开放的公众参与模式

数据开放的公众参与模式下,政府发挥“游乐场”的作用,为数据开放平台的数据集提供信息,鼓励其他利益攸关方参与进程,供给利基以促进更多参与者合作。政府在数据开放系统中提供免费访问的公共数据集,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活动等,而开发者能够重复利用这些数据,自创服务于企业和公众的商业或公益平台。公众和企业不仅能接受政府提供的信息,还可以主动的提供市场所需要的数据。公众社区之间展开协作,显示出数据开放的平台促进公众参与的巨大潜力。

数据开放公众参与平台也保留个人与政府直接互联的网络,例如,社区代表希望与政府建立沟通,可以继续使用二元网络获得自上而下的服务,但政府通过这种沟通仅能获得少量的公众反馈,因为公众的信息是在独立的点对点网络通过数据开放产生的,开放环境中社区成员才能够进行有效沟通。这种网络环境中政府不再发挥服务提供方的关键作用,而扮演局外人的角色,不再是利益攸关方的意见接收者,而更像是参与者。多数服务通过节点之间的联系由公众自发推广,不需要政府输出活动,公众使用现有的公开数据如政府、公民和企业开放的大数据自主完成参与。

三、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构建规律

数据开放公共参与模式是政府、公众、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利益攸关方平等互动的三元关系,打破了传统的公众、企业、非营利组织围绕政府的二元关系,结构更为松散,数据更加开放,公众参与更加自由充分,同时新模式也保留了传统的二元关系,效能两者兼具,优势更为明显。然而要实现数据开放,保证广泛的公众参与,作为硬件基础的信息化平台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支撑,以往的信息化平台皆是中心数据库原理,难以实现去中心化的模式。随着区块链的兴起,数据开放有了可行的技术条件,区块链凭借自身的优势特点,有效地支撑起数据开放公众参与平台的建立。

(一)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逻辑理路

基于现有信息技术构建公众参与系统,即使在公民之间建立独立的网络关系,也总会出现代理或中介平台,影响公众参与的实效。目前,公众参与的技术皆用中央平台,确保项目的完整和可持续性,因而公众参与网络产生于多个中央平台,实质是半开放的,需要公众对政府主导的参与系统的绝对信任。然而,即使在最透明的政治环境,传统公众参与系统的数字技术无法保证万无一失。为避免半开放平台的风险,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成为有利的选择,通过区块链驱动的数据开放平台增加公众的信任并让他们积极参与其中,能够促进公共价值的实现。

区块链具有推进数据开放公众参与平台的技术优势,“区块链是一个分布式的共享账本和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点”[11]。它能够通过分布式记账实现多个节点同时记录信息,形成数据的去中心化和可追溯;通过非对称加密算法保证全部信息既是公开的,账户隐私又是安全的;通过共识机制达到数据的不可篡改,除非链上50%以上的节点同时篡改,而这通常不可能发生;通过智能合约使符合条件的结果自动生成,形成自治生态。

图3 传统网络的数据传输和存储方式

应用区块链技术有助于避免半开放的公众参与平台的风险。传统公众参与平台的网络通道是加密的且使用单一的数据库,用户节点的信息交互和存储依靠中心数据库,单一数据库代码(nsdc)总和以数学顺序1+1+1+1=nsdc和中心化的方式更新(见图3),可问题在于谁来操作中心数据库,节点之间的信息交互怎样才能保证数据无损,区块链技术能够很好地解决以上这一难题。区块链网络没有单一的数据库,通过后方节点记录前方节点的信息形成数据链条,数据嵌入在用户应用程序的源代码中,任何节点可以随时更新后发送给其他节点,所有更改的信息都以严格连续的顺序不可逆地记录在机器代码中,且总是可以由任一节点进行验证。用户应用程序代码(ncac)总和以斐波那契序列1+2+3+6=ncac和高度去中心化的方式更新(见图4)。

图4 区块链网络的数据传输和存储方式

基于区块链的数据开放公众参与平台将公众社区网络中自主交流的内容,包括公民协作的决定、更新或修改的数据信息、系统授权的分布式记账等数据,存储和推广于独立开放的数字生态系统中,以公众集体的方式运行,依靠区块链记录和各区块之间的交叉引用来实现。区块链通过分布式记账功能来保证有力、透明、可靠地管理节点之间的授权和数据交换,凭借高度去中心化、协作决定以及点对点的控制形成稳固的防篡改机制。在点对点系统中,控制多数区块所有者做出更改比控制传统的中心点要困难得多,这种自我完善的系统有益于使公众参与平台实现数据开放。与政府主导的传统公众参与系统相比,点对点公众参与平台的决策程序和信息追踪是以一系列链条用极严格的连续方式不可逆地记录下来,为公众参与提供了有力可靠的数据保障。

(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运行框架

基于区块链的数据开放公众参与平台运行利用移动通信技术,采用客户端程序与用户节点连接,实现点对点交流,不用政府运维的中心式平台驱动。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用户身份管理与认证,也完全可以信任移动通信网络,5G互联网连接速度加快使信息交互变得容易,公众网络节点的流量带宽较低,仅是文本信息交互,便于用户通过加密的通信渠道与其他节点进行安全的网络联系。有移动通信技术的支撑,基于区块链的数据开放公众参与平台无需求助于传统公众参与系统的中心点,也能够良好运行。

区块链作为数据开放公共参与平台的底层技术,凭借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功能组成可信任的网络,使社区公众、开发者、非政府组织和政府等利益攸关方能够有效地沟通。公众的直接参与是成功治理的关键,公众在参与中能够获得胜任、自主和归属需要的满足[12],因而对自主考察评估各种社会问题特别感兴趣,如城市交通和规划、政府的透明度、当地社区的治安等,数据开放平台的设立就是为了更好地发挥公众的作用。平台不仅包含政府的数据,还拥有社会各界的数据,其运行框架是:政府将所掌握的信息放在自建的数据开放平台,开发者获得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的原始数据,同时获得非政府部门资金支持或技术援助的激励,进而对原始数据进行加工,加工之后数据被放入开放平台,而社区公众对开放平台提供反馈信息也消耗信息,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充分的参与协作,同时公众社区仍然保留着传统的与政府沟通的渠道。公众通过数据开放实现充分的参与协作,使政府、公众、非政府部门等利益攸关方形成了平等的新型关系,促进了民主治理的日臻完善(见图5)。

图5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运行框架

目前,有些国家已经着手驱动区块链的数据开放公众参与项目,以促进社会发展。如德国实施公共监控治理项目,旨在通过公民协作确保监控系统的透明度,开发公众监控数据平台并逐渐向世界各地推广。监控数据平台的任务是统计现有监控设备的信息以便有序治理,它是交互数据的可视化系统,鼓励不同地区的社区加入。由于很多公共场所,如街道、公园、商店和公共交通工具等都安装了公共或私人的监控系统,平台欢迎公众提供上述监控系统以外的信息,对社会做出有意义的贡献。平台汇聚各地摄像机位置信息形成地图,摄像机在全球定位系统中有独特的识别码,由社区公众定期更新,没有警察、情报部门或私人安全机构等组织直接参与,完全发挥社区公众的参与作用,实现公共监控系统的良性治理。由于运用区块链技术,数据是开放的,任何公众可以填写信息,任何更改也会被记录,这种去中心化的模式得到了公众的普遍信任并吸引了公众的积极参与,为监控系统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综上,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依据区块链去中心化的逻辑,实现了多元利益主体的互动,更容易建立起谢里所描述的理想型公民参与模式。谢里将公民参与由低到高分为非参与—操纵、治疗,象征性参与—告知、咨询、展示,实质性参与—合作、权力转移、公民控制三个层次和八个阶梯。传统政府导向的公众参与由于公众围绕政府核心,公众之间缺乏互动协商,可以说仅处于象征性阶段,而基于区块链的数据开放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了公众合作,促使权力由政府向公众转移,更接近于公民控制,体现出实质性参与的特征。因此,实践中鼓励这一模式的运行,将极大地促进公众参与的发展和民主治理的进步。

四、构建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的困境挑战

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优越于传统的由政府主导的公众参与模式,是一种更加开放自由、发挥公众能量更高的新模式,很容易获得社会的广泛接受,实践中这一模式各国也有尝试,但是在区块链技术诞生之前由于缺乏技术支持,加之观念较落后、法律不完备等因素干扰,数据开放的公众参与模式发展面临诸多瓶颈,包括应用平台建设缺乏资金、技术无法保证平台的数据安全以及数据开放环境中公众思想易被操纵的风险等,致使公众无法积极地进行社会参与,达不到良好的治理效果。这些负面问题阻碍着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的实施和可持续发展,亟待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模式运行的应用平台建设资金不足

应用平台运维的硬件消耗和人员劳务需要大量资金,而资金不足是平台发展的重要障碍。由于缺乏可持续的资金来源,很多点对点公众网络建设并不稳定。项目实施需要社区公众的积极参与,需要开发者贡献技术专长,而出于自愿的公益行为仅能偶尔发生。政府由于公共服务负担较重,提供的财政支持并不充沛,即使给予财政拨款也因破坏广泛公众参与的整体理念为由,容易遭到非政府组织或公众参与者的抵制。公众社区成为平台运行的主要承担方,但因社区间政治经济状况差异发展极不均衡,有些社区获得的社会援助较多,拥有技术专长人员,公众参与度高,平台建设良好。而有些社区缺乏志愿者和资金支持难以为继。公众参与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活动,企业不能从数据开放公众参与平台的建设中盈利,其影响到企业的投资热情。缺乏企业的关注不利于平台项目的开发和推广,平台建设也因此缺少必要手段,很难做到既避免受经济组织控制,又能使投资企业获得回报。

(二)开放的参与环境易使公众思想被操纵

数据开放的网络民主与匿名悖论创造了操纵公众思想的新机会。公众以点对点的方式进行在线交流,但匿名性往往破坏参与的民主性,参与进程得不到适当监管,地区利益集团就有机会操纵公众思维。数字领域中政治上较为活跃的游说团体不断寻找合法甚至非法的机会,在地方、国家乃至国际级的公共政策领域影响政治经济决策,即使后来他们的不当行为被查明并公之于众却为时已晚,因为此时政治活动已经结束。可见,数据开放的公共参与平台因缺乏控制机制,易导致公众的思想被操纵而成为受害者。通常仅有少数人积极参与平台,不能反映社会多数人的利益、观点和选择。民主的原则是基于多数人,但事实上,数据开放的公众参与模式为心怀不满但行动活跃的人提供了与政府在线交流的渠道,却不成比例地留下了原本不太挑剔、往往代表多数的公众,他们通常对参与平台不感兴趣。面对复杂的数字参与平台,究竟有多少人准备参与,愿意在自主参与环境中为政治讨论作出贡献显得十分重要。数据开放的公众参与平台以公众协作的形式扩大了民主,但需要顶住利益集团和少数活跃群体的压力。目前数字政治环境下通过社交媒体、数据开放及与个人背景高度关联的方式操纵公众思想,速度之快、复杂程度之高令人难以置信。

(三)公众信息交互的过渡自由影响数据安全

对公众在参与平台提交的个人数据监管十分重要。在欧洲,依据欧盟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公民在任何第三方数字项目中始终有权控制其个人数据。公众在平台上自由交换的信息,通常被视为个人数据,如果主观愿意随时有权撤销,毕竟人们有权被遗忘,但这项条款的明显缺陷是容易造成数字生态系统的中断。公众参与平台的建立基于大量公民的数据,若用户撤销数据,公众参与网络的数据会变得不一致。公众参与平台面临数据安全问题,需要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信息泄露或篡改。随着时间的推移,数据开放的去中心化网络承载的信息会越来越多,为避免运行超负荷,可能将去中心化与中心化平台结合使用,去中心化平台保留重要信息,不重要却需要大量存储空间的信息存入中心化平台,众所周知,只要出现中心化平台,就存在中心点篡改数据或泄露信息的风险。即使是去中心化平台,作为开源网络,通过加密信道等方式保护数据安全,但因信息流经网络中的每个节点,也存在擅长技术的无道德节点获取个人隐私、泄露信息或黑客入侵等风险[13]。

(四)社会观念和法律制度滞后阻碍模式推广

现阶段人们缺乏对新技术驱动的开放治理和公众决策的理解,影响去中心化公众参与平台的开发。数据开放公众参与平台中政府的角色已最小化为利益攸关方,像外部观察员一样,不用考虑公众讨论的结果,由公众在去中心化平台以点对点、自治的方式参与决策。点对点技术初步应用于治理领域,很多管理者不理解公众信息改变传统政府决策机制这一理念的公共价值,仅看到其潜在的破坏性,认为开放平台制造了政府的替代品,实施点对点公众决策,最终会取消政府的行政作用如进行预算分配、确保财政控制、推进政治选举、处理公用事业管理等,加之传统政府主导的公众参与观念根深蒂固,造成对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的认同不足。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也影响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的实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数字环境中政府主导的公众参与活动规范很多,对去中心化的公众参与活动规范相对较少,对于数据开放公众参与平台等数字生态系统的实施,更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影响模式的进一步推广。

除上述问题以外,数字鸿沟是推进去中心化公众参与平台的主要障碍。公众使用平台需要一定的技术知识,懂得使用区块链等分布式记账方法,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学习新技能。一些老年人、低收入群体、无家可归或不愿意使用数字设备的人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身体残疾、个人对电磁辐射的敏感性、害怕个人数据安全等因素,都会影响人们积极使用新技术进行参与。数据开放的公众参与平台必须确保弱势群体有适当的代表参与决策过程,而数字鸿沟问题给数据开放平台的支持者造成了道德困境。

五、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实践路径

现实中,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的构建面临诸多挑战,平台建设和组织管理遇到缺乏技术支持等各种问题,影响公共参与的拓展。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多元主体应该协同共建,通过加强硬件基础建设保障公众参与的有效实施,运用区块链技术要实行强有力的规范监管并确保数据安全。当全社会树立起技术信任时,配以正确的观念意识和完备的制度保障,就能很好地促进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的发展,以使公众得益。

(一)依靠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多元主体协同共建

首先,要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多元主体协同。数据开放公众参与的主体应是多元的,不仅是政府主导,更是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利益攸关者通过参与平台互通有无、共享协商成果,利用自身的资源共同建设,以“共建”来维护公众参与的可持续性。我国政府主导的公共参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据《2020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报告》,2020年我国电子参与指数(EPI)升至为“非常高”水平,政府网站通过“政民互动”在政策制定、监管改革、公共服务反馈、投诉管理和创意方面产生很好的参与效果。随着政府主导和公众自主参与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很多国家建立了不依赖政府的独立的公众议事平台,出现了“众包”等参与形式,如印度的腐败举报平台,俄罗斯的“构想论坛”,法国的非政府组织协商平台。因此,不仅要依靠政府主导,还应鼓励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建立公众参与平台,利用市场的强大活力和社会的规模效应促进参与治理的效能发挥。同时,要注重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多元协同,哈肯的协同学认为开放系统中各组成部分相互作用,产生新的运动方式使系统达到具有较高有序性的新的宏观结构[14]。多元主体的协同效应使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条块分割会影响整体作用的发挥,要打破三者壁垒,相互协作、整合资源,通过公共、私人和公益部门合作为公众参与提供社会合力。

其次,要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同共建扩大资金来源。建设平台不仅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还要设法获得企业的资金投入。通过区块链技术建立的技术信任能够吸引企业关注,允许企业利用公众数据获得经济效益,进而解决资金短缺这一难题,促进平台开发。要提倡其他社会组织及社会成员给予支持援助,正如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许多社群的人们借助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市场的制度安排,对某些资源系统成功地实行了适度治理[15]。社群中的非营利组织具有自组织性,拥有大量的社会资源,公益属性决定其对公共价值极为重视。要加大非营利组织对公众参与平台的支持,鼓励更多社会成员,如技术和管理等专业人士提供志愿服务造福于当地社区。可见,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多元协同,促进人、财、物相互配合联动,形成多元共建协同机制,为打造有效的公众参与模式提供了主体条件。

(二)加强硬件基础建设,保障公众参与有效实施

首先,要搭建基于区块链的硬件基础平台。为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不仅可以自建新平台,也可以依附现有的网络平台。一些社交网络公司如Facebook和百度开发了“元宇宙”项目,这些社交平台使用区块链技术,具备实现公众参与的功能。目前,区块链技术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区块链+政务”在电子证照、产权登记、数据共享等方面取得的效益十分显著。构建数据开放公众参与平台也应该使用区块链技术,让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发挥协同作用,注重顶层设计,合理规划布局,实施标准化建设,建立公众参与公有链,要实施多链整合共享资源。

其次,要运用区块链技术杜绝人为操纵。公众参与是一种群体的活动,勒庞认为群体易受暗示和轻信,他人通过“断言、重复和传染”来动员群体[16]。数据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公众群体的思想容易被他人操纵。但是,在区块链驱动的公众参与平台上,操纵者很难像传统中心式数据库那样通过“暗箱操作”改变众意,任何改变信息的行为,都将会留下永久痕迹,所有节点包括公民、非政府组织和媒体极容易识别出来,若要更改信息需要链上超半数的节点同意,而这通常在不断扩大的网络中难以实现。游说团体常用重复的语义去“传染”公众,意图使公众在反复暗示下接受其观点,但区块链通过智能合约能够找出重复机器请求的节点予以约束。可见,要搭建区块链技术支撑的平台,为实施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提供可信任的硬件基础。

另外,加强硬件设施还应将区块链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相结合。在海量数据基础上运用数据挖掘、智能识别功能精准分析交互意见,以5G通信网络提供快速访问渠道,通过可感知的网络技术为公众提供便捷的端口,使技术相互融合成指数级增长,加速基于区块链的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的智慧化创新。

(三)实行规范监管,确保数据开放共享安全

首先,要加强对公众参与平台的全面监管。欧洲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对个人信息的“删除权”,公众参与平台上一旦有用户撤销个人信息则会造成数据的不完整,而区块链平台不会出现数据消失,任何修改的内容都会打包新的区块向下传递,用户删除数据实质是通过加密无法直接访问隐藏起来,原始数据依然存在。这使数据安全的风险增大,数据只要存在便具有泄露的可能。因此,要加强对区块链平台的监管,通过严格的加密设置技术屏障,由技术专家提供有偿或志愿服务负责监察,监测区块链的信息交互行为,建立数据安全预警系统。我国对个人数据保护制度也不完善,在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安全隐患不断增加,要必须加强监管才能为公众参与数据开放提供安全的信息交互环境。

其次,要加强对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广泛的公众参与需要海量的信息交互,需要数据开放的大数据积累,但平台也存在安全隐患,可能泄露公众隐私,阻碍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因此平台建设必须注重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在技术上,通常去中心化的程度越高,数据被泄露或篡改的几率会越低,建设公众参与平台应采用区块链公有链,减少使用中心化程度较高的私有链和联盟链,区块链要采用零知识证明、环签名等手段来保护个人隐私,避免信息泄露,防止黑客攻击。在制度上,我国要加大网络信息的监管力度,国家网信办和相关执法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网络运营公司也应遵守法律规范、履行道德义务,维护用户隐私安全,禁止为牟利而非法侵犯用户隐私。2021年,我国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保护个人隐私提供了法律保障,但还需进一步出台保护个人信息的政策法规,为建设数据开放公众参与平台提供安全的制度环境。

(四)强化观念意识,完善制度法规促进模式发展

首先,要强化公众参与的社会观念,使更多人了解区块链技术并具备数据开放意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激发了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数字化的表达渠道更是为公众参与创造了有利条件[17]。通过加强媒体宣传,提升公众积极参与的观念意识,增强对公共参与和民主治理的理解。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要求,加强各行业的信息化培训教育,增强人们的数据开放意识,结合区块链的广泛应用,普及区块链知识。在此基础上,政府应提升治理理念,领会新型的公众参与模式,理解去中心化的公众参与是增进善治的重要因素,转变传统的政府中心性的保守认识,树立更加开放包容的观念。领导干部要提升自身的信息化素养,加强区块链+公众参与的认识,拥有筹谋现代化公众参与的战略思维。总之,经过舆论宣传多渠道引导提升人们的观念,为推行基于区块链的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奠定社会意识基础。

其次,要健全制度法规以提供完善的法制保障。目前,各国保障公众参与的政策法规较为完善,出台了很多关于数据开放的政策法规。2009年,美国率先发布了《政府数据开放倡议》,我国在国家层面有《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地方上有《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但是,将数据开放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政策法规尚不完善。我国虽然有公众参与信息化的相关法规,如2020年颁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强调了公众在网络参与生态治理中的地位[18],但仍不能满足信息社会快速发展条件下对公众参与行为的规范要求,需要出台更多的政策以提高信息技术背景下公众的参与度。还要完善区块链技术应用的相关法律规范,为基于区块链的数据开放公共参与模式实施推广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19]。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整个社会需要广泛的数字平等而非扩大的数字鸿沟。扩大公众参与需要开发通用便捷的应用平台,社区应加强信息化知识培训,帮助弱势群体提升信息能力或提供志愿帮扶,还要加强偏远地区软硬件建设,解决信息资源不平等问题。只有尽可能地缩小数字鸿沟,才能促进数据开放公众参与的发展。

六、结语

数据开放是社会进步发展的显著趋势,政府是拥有公共数据最庞大的机构,很多国家都推出了政府数据开放的制度,将人口、空间地理、法人、资源等公共数据面向社会开放,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但是,仅靠政府的数据是不够的,更多的数据掌握在公众手中,因此建立全社会的数据开放模式,发挥公众的力量,需要积极的公众参与,形成公众之间的相互协作,汇聚成社会合力生成最大效能,由此数据开放的公众参与模式应运而生。

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与传统的公众参与模式不同,传统的公众参与模式可以被理解为仅是政府主导下的公众参与,体现出政府与公众建立起的二元关系,这一模式必然是以政府为中心的自上而下的结构,而数据开放的公众参与模式是要打破政府中心性,构建起公众之间的协作关系,这一模式下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和公民皆成为平等的利益攸关方关系,共同参与公共事务。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信息化平台成为了数据开放的公众参与模式的实现基础,区块链技术的兴起为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搭建了可行性平台。区块链以分布记账、不可篡改等技术优势形成了去中心化的平台,实现了数据开放,并促成了公众在平台上的信息交互。然而,现实中,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的实施面临着诸多困难,项目建设缺乏资金,信息化平台的匿名性容易出现别有用心的人操纵公众思想,另有数据安全难以保障以及观念法制落后等问题,都会影响这一模式的落地推广。鉴于此,我们可以动员全社会力量提高全社会对新技术的信任度,并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为项目投资,也可以凭借区块链技术保障平台不受钳制及数据安全,进而通过加强观念和法制建设,以促进更好的公众参与。

另外,数字鸿沟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信息化的发展需要缩小数字差距,奔赴数字平等,才能使信息科技成为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利器,这一问题仍在不断探索中,期待未来能够彻底解决。目前,基于区块链的数据开放公众参与模式在各国开展,为我国带来了很多经验和启示,随着我国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公众参与的发展,运用新技术促进数据开放,公众参与的建设将会稳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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