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体系构建进展

2022-05-24张立颖李亚洁张广清许志刚郭云华

循证护理 2022年10期
关键词:医疗保险评估医疗

随之人类进步,全球老龄化的迅猛发展及疾病谱的改变,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LTCI)体系构建成为发达国家福利政策非常重要的环节,已经同医疗保障并列为第6险。我国于2016年开启15个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改革探索。目前为止,全国共有49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参加人数达1.34亿人。从发展近5年的历程来看,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硬件设施发展迅猛,而配套的软件内涵建设还差强人意,在一定程度上减慢了我国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步伐。本研究旨在综述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体系构建进展,为探索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体系构建,政府决策及相关制度的制定提供基础。

医学人才保持终生学习的能力,已成为不可或缺的要求。相较于其他专业,医学对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科研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8],而规范化的学生科研团队则可以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科研思维训练。然而由于场地、资金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问题,客观上限制了学生科研团队的质量。对比于基数庞大的学生数量,名额配给过少,只能向精英化模式发展,远远不能满足当前需求。对此,应主动地改革教学方式,将一线教学与学生科研团体相结合,理论课程教学作为学生科研团体的基础,学生科研团体的开展促进专业教育的延伸,二者相互促进并互相融合。学校应主动为学生科研活动的开展给予充足的物质保障,提升科研团队质量,使更多的学生从科研活动中受益。

1 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概念

1.1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个人共同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患病时产生的诊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政策范围内的经济补偿。1693年,英国天文学家哈雷编制了第一张生命表,其以西里西亚的勃来斯洛市市民死亡统计值为基础,向世界揭示了不同年龄人群的自然死亡率,为现代人寿保险发展奠定了科学的数理基础,成为人寿保险之基础。我国医疗保险之内涵“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善为国者,遇民如父母之爱子,兄之爱弟,闻其饥寒为之哀,见其劳苦为之悲”。随着全民医疗保险时代的到来,在决战小康社会冲刺阶段,习近平总书记以“黎元为先”理念,将“民生”放在全面小康之首。《礼记》中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彰显共产党人不忘初心,方得始终,砥砺前行,一心为民的决心和胸怀。孔子理想的“大同”景象:“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正契合今日我国医疗保险之蓝图。1998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21年6月15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10月,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成立,因此,国家出台国家医疗保障局之三定方案(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11项主要职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法规;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国家持续医保改革举措包括放管服政策推进、医保疾病临床诊断术语集(C-DRG)成本管理、按病种分值付费(diagnosis-intervention packet,DIP)、集团采购(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GPO)改革、限制性用药、异地医保结算、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药品配送系统、推行长期护理保险等,政府在医保民生问题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1.2 长期护理

1952年,国际劳工局通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明文规定9项社会保障项目,包括医疗服务等。2012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关于国家社会保护底线的建议书》。为了诠释社会保护底线的目标,国际劳工组织第一项工作重点为所有居民都可获得国家确定的可负担得起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随之发达国家纷纷进入人口老龄化,医疗保险在内的医疗服务制度有前所未有的压力。老龄化并不直接增加医疗费用,但增加护理费用。即使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日臻完善,也无法解决老年人照护问题。于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便将政策视野聚焦长期护理

。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长期护理是指由非专业照料者(家人、朋友或邻居等)和专业照料者进行的照料活动,以确保不能进行自主照料失能、失智老人的生活水平、独自生活的最高能力水平以及人格尊严

。临床护理主要针对急、慢性疾病病人,是医生、护士在医疗机构提供的以疾病治疗为主要目的,期限短且专业的护理服务。长期护理主要是针对慢性疾病或生活自理能力丧失后病人,需要长期通过第三方协助才能维持日常生活的护理服务,因而长期护理内容是以生活照护为主,医疗救治为辅,护理服务可以选择在机构、社区或居家。老年人对长期照顾需求受到生理、精神和(或)认知功能能力减退的影响。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不仅是由于患病,同时还源于老年人智力障碍和机能衰退。尤其是后者,相当一部分甚至实际上与疾病无关。因此,WHO发布的护理内容涵盖卫生保健与社会照顾。长期护理与临床护理侧重点不同,随之长期护理保险和医疗保险化解的风险范围有差别,前者侧重化解长期失能护理服务中资金和服务供给的财务风险,后者侧重化解疾病救治过程中的财务风险。

(3)The ranging errors of the proposed approach were lower than those of dual-frequency ambiguity estimation with different numbers of epochs.

1.3 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属于健康保险范畴,2000年,WHO将长期护理保险定义为为了满足生活自理能力不健全的人在日常照料方面需求,改善其现有的生活状况,由相关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联手进行日常照料的由正规体系和非正规体系共同构成的活动体系

。我国《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中,将护理保险定义为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

。WHO长期护理的对象主要是不具备完全自我照料能力的人群。我国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对象是失能、失智老年人以及不可逆转情况下的慢性疾病病人等弱势群体。

2 长期护理保险的顶层设计

为应对老龄化挑战,解决国家社会老龄化带来的养老服务保障危机,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相继建立起长期护理体系。

2.1 美国

美国于1974年开始推行长期护理商业保险,是长期护理保险出现最早的国家,是补缺型和自由主义福利护理模式的突出代表,由护理院保险发展而来,最初只提供护理院护理的保障。作为最具代表性的北美国家,政府采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共同构成的混合型模式,并注重培育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市场,是商业保险发展最完善的国家之一,采用社会保险托底,商业保险为主的复合型保险模式。1981年,《综合预算调节法规》对长期护理机构的设置、标准和管理作出了说明,规范长期护理机构的运作。1986年,美国保险监督官协会制定了《长期护理保险示范法》,该法案规定了保单的最低标准和投保方应享有的权利。1996年,《联邦健康保险可转移及说明责任性法案》出台,法案规定对满足税收优惠资格的企业和个人实施税收政策

4.2.1 单一指标

2.2 日本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中,需求评估是连接需求与服务的重要环节,是确保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出、保持平衡的关键。主要体现在:评估环节是长期护理保险的“守门人”,是服务收费与保险赔付的前提,是获取服务类别、数量和确定服务费用的鉴别工具,更是长期护理保险资格准入、资源合理配置、确定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所需规模及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精准流向的依据,也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平稳有效运行的保证;建立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评估体系(包括法规、制度、标准等),评估环节有利于提供公平的长期护理服务,旨在筛选出真正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人群;评估环节的完善将促进服务提供的效率,将重点资源尽可能投入给最需要的对象,使得有限的长期护理服务资源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2.3 德国

德国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19世纪俾斯麦时期,是当时社会的三大立法之一。1883年,德国首创疾病保险制度开社会保险制度之先河。在医疗(疾病)保险问世一个世纪之后,诞生第5种社会保险制度—长期照护保险。1961年,颁布《联邦社会救助法案》,1994年,国会通过联邦劳动暨社会事务部拟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法草案,联邦议院颁布《长期护理保险法》,并将其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于次年1月1日开始实施,编入德国社会法典。立法实施长期护理社会保险体系,使之成为与医疗德国以政府主导的、强制性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解决长期失能人口的护理风险

2.4 荷兰

荷兰是欧洲共同体最早成员国之一,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位居欧洲前列。荷兰作为全球最早推行长期照护制度(1967年)、护理成本最高的国家,50余年来一直进行改革完善。通过建立医疗费用、社会支持和长期照护3个特殊法案,荷兰养老护理服务制度从原来医疗保险制度内相对独立的一部分,发展为医疗护理和养老服务两大部分的模式。医疗改革是长期照护改革的基础,更好地实现医护融合;长期照护理念更强调个人责任,养老成为地方政府主要责任;医疗和养老照护的非营利性机构服务以及广泛的社会参与更是制度建立和改革的基础。20世纪60年代后期出台的《特殊医疗费用支出法》,其实最初只是其医疗保险立法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倾向于支持机构服务。后来,服务的范围逐渐从临床护理扩大到了日常生活照顾,所用的概念也逐渐从护理演变为照护

2.5 以色列

以色列建国后,在宗教移民潮加剧人口老龄化、女权运动弱化女性照护角色、发达经济水平造成高强度人口流动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了家庭空巢化、非正式护理、虚弱、失能老人照护难以保证等社会问题。为化解困境,以色列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构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以期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并于1986年以色列国会通过《社区长期护理保险法》,成为亚洲首个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国家

2.6 奥地利

奥地利是世界上较早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国家之一,针对长期护理福利制度早期颁布了《联邦长期护理法》和《州级长期护理法》2个法案,前者覆盖所有享受社会保障退休金的人(约占总人口的90%),后者覆盖《联邦护理法》不能覆盖到的剩余人群(剩余10%的人口)。为了使现有法案体系更有效率,1993年5月,国会批准《长期护理津贴法》,奥地利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签署协议将上述2个法案进行整合,于199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7 韩国

韩国国会于2007年4月2日通过《老年护理保险法》,2008年10月通过《老年长期疗养保险法》。

2.8 法国

1864年法国成为第一个进入人口老龄化的国家,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大多数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问题已相当严峻,各国也日益重视老年长期护理服务的发展,不断推进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发展支持体系和社会保险体系。1975年,法国颁布《老年人健康保险支出的国家标准》。从立法角度看,法国至今还没有出台关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

2.9 丹麦及卢森堡

易于操作,且信度、效度已得到充分检验,但是往往只能评估被保险人的部分照护需求,缺乏全面性。最常用的单一指标是基础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Basic Activity of Daily Living,BADL)和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Instrumental Activity of Daily Living,IADL)。前者常用的评定量表包括Barthel指数、Katz指数、PULSES评定等,主要评估被保险人的自理、移动、进食等日常生活能力;后者使用的量表有功能活动问卷(the Functional Activities Questionnaire,FAQ)、快速残疾评定量表(Rapid Disability Rating Scale,RDRS)等,但更多的是各国自己制定的标准,主要考察被保险人的家务、采购、驾车、个人事务处理等社会生活所需的较高级技能。使用单一指标的国家较少,以奥地利、法国为代表。日常生活能力评估量表因为内容简洁、便于使用,是现阶段我国长照险主要应用的评估工具,存在着评估内容不全面等问题。新加坡通过日常起居活动来判断护理状况,对于不能进行日常起居活动、洗澡、穿衣、进食、身体移动、如厕、行动中的3项或以上即认为需要护理

我国强调连续性、自主性、自立性3个原则。连续性原则主要指原址安老,特别重视老年生活的人文环境,希望老人能在自己长期居住的住宅和社区中度过晚年。这3个原则与如今联合国倡导的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一脉相承。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鼓励老年人投保、积极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机构为支撑、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的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制定了保重点、保基本、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的原则,通过试点初步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实施举措,之后再逐步扩大参保范围和保障范围。同时指出: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有利于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提升他们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质量,弘扬我国传统文化美德。其中,互助共济表述长期护理保险的第一个核心理论——社会连带体现,具体化为保障护理对象生存权和贯彻团结互助两方面的制度需求。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参与长期护理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这些内容反映长期护理保险的第2个核心理论——福利多元。福利多元主义主张由政府、市场主体、非正式组织、家庭等多元主体参与福利供给模式,以避免国家包办主义引发的制度缺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以来,试点城市(直辖市)和自愿加入试点城市无论从覆盖范围、支付条件、筹资体系、服务提供这几个核心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行办法在我国还较为碎片化、粗浅化。虽然《宪法》《老年人权益法》等现有法律对失能人员的生活照护做出了相应规定,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均未将失能人员生活照护涵盖在内,后者仅覆盖老年人群体。因此,难以解决现有4 000万各类失能人员的巨大长期照护服务需求

2.10 我国

三是内容监管与评价领域技术创新。随着内容生产企业数量增长,内容监管和绩效评价成为管理部门面临的课题。重报大数据研究院联合技术公司,构建重庆媒体大数据平台,对内容生产、流向和应用等进行可视化呈现,目前基本框架和数据交换模式已经研制完成,可望在2018年投入应用,实现全域数字内容导向、成效可视化。

3 长期护理保险模式

国家医疗保险模式、社会医疗保险模式、商业医疗保险模式及储蓄型医疗保险模式是目前世界上医疗保障制度的4种主要模式。采取国家医疗保险模式的代表国家有英国、瑞典、西班牙、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等,主要特点为医疗保险资金的主要来源是税收,具有全民性、公平性和福利性,政府责任重大,卫生资源配置具有较强的计划性。英国国家医疗保险模式实行全民覆盖医保,国家卫生保健系统为所有公民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覆盖率达99%。俄罗斯实行全民免费医疗体制,全国统一医疗紧急救助电话,实施免费急救救助。采取社会医疗保险模式的代表国家有我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巴西、阿根廷等,其主要特点是由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实施,为了使医院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采取强制性、互助共济性措施,将保险机构同医疗单位建立相应的合同关系。采取商业医疗保险模式的代表国家是美国,其主要特点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按市场规律运营,具有非强制性、营利性,市场化运作,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签订合同构成契约关系,注重效率而非公平;政府社会医保,主要包括针对老年人(65岁及以上)医保、针对退伍军人的医疗照顾计划以及针对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2014年,奥巴马开始医改立法政策改革,政府对低收入者补贴,对不缴费的雇主进行罚款。采取储蓄型医疗保险模式的代表国家是新加坡,其主要特点是个人积累型医疗保险模式,具有自愿性,纵向筹资,强调个人责任。

4 长期护理保险的评估体系

在“尊老敬老”的文化背景下,1922年,日本建设福利国家制度开始,一直将养老服务作为社会保障的重点。20世纪80年代,日本作为老龄化最严重国家,面临高龄化、社会性住院等现象,传统养老已无法满足老人日益增长的长期照护需求。为此,日本于1989年推行“黄金计划”10年期以解决老人社会福利问题,并于1997年颁布《护理保险法》,是亚洲第一个(2000年)建立该险种的国家,是实施典型社会保险性质长期照护保险的国家

4.1 评估主体

老年人长期照护等级评估工具的发展过程分为单一指标以及复合指标2个部分。

其他国家基本都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如德国医疗评审委员会负责申请人资格评定,医疗审查有限公司负责评定私人长期照护保险申请人资格。欧亚7国长期护理等级鉴定机构成员大多是由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和物理治疗师等组成。韩国等级评定委员由15名成员组成,其中7名成员由市长、郡守、区厅长推荐,并且要求必须要有1名以上的医生,每个市、郡、区单位都设立等级评定委员会。法国由专业的医疗社会机构(医生、护士和社会工作者)对申请者进行评估,然后给出相应的服务等级和津贴标准。卢森堡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的健康专业人员大多是心理医生、护士、物理治疗师、职业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负责测试申请人的活动能力。荷兰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构为国家机构护理评估中心及其委任的专业评估团队。评估团队通常由社会干预老年医学专家、精神分析专家、护士和社工组成。日本长期护理保险的评估机构为市町村护理认定审查会。韩国评估机构为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的访视团及地方办公室的评估委员会为长期照顾需求评估机构。我国评估机构不一致,成都市、苏州市、宁波市、上饶市、上海市、青岛市委托了第三方机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长期护理保险评估;齐齐哈尔市、广州市、荆门市、石河子市委托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南通市、长春市、安庆市、承德市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长期护理保险评估。在评估人员资质方面,未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试点城市,对评估人员资质无具体要求。

护理员培训机构是对不同等级的护理员、有无资格认证的护理员制定不同的培训方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学习,颁发培训证书,如德国、日本和韩国。德国健康保险疾病基金的医疗办公室持续开展员工培训和改进评估程序等日常工作。

4.2 评估工具及评估标准

早期美国长期护理产品的风险事件要求定义为“医疗必须”,只要医生签字,说明有长期护理的需要,就可以报销相关费用。这种做法导致大量权利滥用。因此,今天的产品基本上都取决于日常生活自理能力(Barthel指数),包括独立穿衣、洗澡、吃饭、自己上厕所、大小便是否失禁、自己是否可以上下轮椅、走路等。一般若有2项以上的基本生活能力不能自理,或者有严重的认知障碍,就需要长期护理。新加坡被保险人如果在保险期间不能从事3项或以上的日常起居活动,填写索赔表格后在保险公司指定鉴定医生列表中选择1名进行预约,由医生进行护理鉴定评估。

研究者利用starBase数据库预测lncRNA ASB16-AS1可能结合的miRNA:hsa-miR-4306、hsa-miR-370-3p、hsa-miR-379-5p、hsa-miR-411-5p、hsa-miR-3529-5p、hsa-miR-122-5p、hsa-miR-185-5p、hsa-miR-4644。下一步实验拟探索lncRNA ASB16-AS1与这些miRNA有无相互作用以及对应下游机制。

车装满后,三个人推车,穿过风门,进入主巷道,车噗吱噗吱响,走得分外吃力。何良诸感慨,大巷内应该一路灯光,机车往来不绝。如今资源枯竭,国营煤矿破产,剩余资源被矿工入股承包。承包者们又陷入破产的境地。何良诸埋头推车。啊啊,逼上梁山了!

1982年,丹麦提出老年人医疗卫生和福利服务的3原则:①人生自始至终的原则;②剩余能力发挥的原则;③尊重老龄者自我决定的原则。1998年,卢森堡通过《长期护理保险法》

4.2.2 复合指标

4.2.2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树立从医信心。各种医患关系都可能发生在医疗过程中,媒体在报道过程中,要从多方面进行医院和患者的沟通,为合理解决医患问题构建沟通的桥梁,减少各种医患纠纷造成的不良影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提高医学生从医信心会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

教育、康复、保育工作人员利用每周的沟通交流活动,对儿童的教育、康复、保育问题进行交流,就需要其他科室配合的方面提出各自的意见,并讨论出相应方案。专业整合团队每月定期组织交流会,就个案的问题做专门的交流和讨论,形成处理意见和办法,各科室配合完成。

长期护理保险与医疗保险不同,其需要对申请者的失能状况进行评估,不同等级的失能程度享受不同的护理服务时间以及给予不同标准的保险金。国外长期照护社会保险通常有内容全面、完整的评估工具,评估内容全面,能准确筛选受益群体。以复合型指标为主的量表设计,评估内容覆盖身体功能及精神各个维度,从而保证评估结果真实、可靠。同时评估各维度设置权重也应成为关注的重点,以避免评估结果中出现以下现象:①疾病史多但自理能力高的病人比自理能力低,但是无特殊病史的病人评估等级高;②轻度失智的老年人虽行动能力良好,但因智力受损,实际上需要更高的看护等级。使用复合指标的国家主要有德国、日本、韩国、荷兰。国际上有CAPE系统、EASY-Care、Inter RAI等多种评估工具,需要较大的成本投入

。建立我国试点地区相对统一的评估工具,或者规范长照险覆盖失能对象保障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针对这些内容进行标准化服务指南的制定,对于长照险制度的构建非常关键。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后,2021年8月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及民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15个试点城市中有14个城市出台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文本,并陆续落实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这14个城市中,青岛、上海、成都、苏州出台了专门有关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的政策文本

。其他10个城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体系不健全,只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或细则中包含部分评估条款,有些内容还含糊不清。

中职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其所学知识不能局限于教师教学,而是应该在实践中学习有关知识。中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学中,需要把学生放在主体位置,按照学生自身特点、个性化差异、实践操作能力和对互联网的接受程度,可以促使学生发展成才,因此,就应该对中职旅游管理专业教学进行改革。

4.3 评估流程

德国受益资格的审核和受益级别的确定是通过对任何人都统一的客观过程进行的决定。申请者或其家属提出申请,德国医疗评审委员会派专业人员入户进行第1次评估认定,并拟定照护计划,健康保险疾病基金(保险人)依据材料进行2次判定。荷兰评估流程为评估团队初次评估,照顾评估中心审核确认。日本评审流程分为申请受理、接受调查、审核判定和结果执行4个阶段。韩国评估流程为申请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国民健康保险公团委派所属人员到申请人家中调查状况并进行等级评定,信息输入计算机判定结果。之后,将调查资料转交医生,并由其提出意见,最后由地方政府的照顾等级判定委员会认定并判定照顾等级。我国各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流程不统一,也不完善。

5 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级别

日本、韩国等国家运用照护认定时间与老年人身心状态建立数学逻辑关系推算照护需求等级,美国以照护资源消费量的多少将老年人进行分类等。日本采用1 min工时定额换算为护理认定标准时间,使用护理时间来划分不同的护理等级;韩国将身心功能状态和1 min工时定额联系起来计算,将护理认定分数分为3个等级,2014年增加了1个等级和痴呆特别等级;德国专家组参考标准照护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评定照护等级。日本将介护保险评估中的7个评估维度作为中间评估项目,按照相应条目点数可以计算每个中间评估项目的总得分,但这个分数不作为评估等级的直接依据,应用9个条目选择树形图结合中间项目的总得分,最终转化成相应的介护时间,即标准时间,这一标准时间是基于大量调查获得的平均时间,再依据标准时间累计最终对应特定的护理等级。我国护理等级划分标准缺失,除上海市采用国际通用的分类拟合工具,根据评估对象的自理能力和疾病程度,经评估打分将照护级别分为正常及照护1级至照护6级外,其他城市均无护理等级的划分。

6 小结

综上所述,世界各国在制定本国长期护理保险立法、制度或建设管理体系过程中,均结合本国国情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及研究。相比之下,我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比较晚,还没有专门的立法保障,管理体系内涵建设还需要不断加强,作为重要的执行力量——医疗护理专家应该加入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体系建设团队,以期不断完善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管理体系,为长期护理保险受惠人群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1] 北京义德社会工作发展中心课题组,唐钧.长期照护保险:国际经验和模式选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5):42-48.

[2] 马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际经验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经济信息,2019(21):50-51.

[3] 世界卫生组织.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M].北京:华龄出版社,2003:50.

[4] 孙正成,兰虹.“社商之争”: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供需困境与出路[J].人口与社会,2016,32(1):83-93.

[5] 聂方义.美国长期护理保险踩过的坑[J].大众理财顾问,2018(2):36-38.

[6] 陈玫,孟彦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构建研究——以日本相关经验为借鉴[J].卫生软科学,2019,33(9):87-91.

[7] 杨成洲,余璇.德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缘起、规划、成效与反思[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5,8(7):36-42.

[8] 胡苏云.荷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特点和改革[J].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8(5):91-96.

[9] 李慧欣.美国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及其启示[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4):88-92.

[10] 戴卫东.欧亚七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分析[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8(1):12-16.

[11] 黄丽娟,罗娟.长期护理保险的理论指引与体系建构[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0,23(5):143-157.

[12] 冯鹏程.走向强制终身:新加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经验启示[J].中国保险,2018(12):22-28.

[13] 杨茹侠,谢红.国内外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下照护服务提供清单的现状与比较[J].中国护理管理,2019,19(8):1214-1218.

[14] 蒋曼,鲍建武,郑嘉毅,等.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评估环节的监管研究[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9,33(7):28-30.

猜你喜欢

医疗保险评估医疗
《现代仪器与医疗》2022年征订回执
《现代仪器与医疗》2022年征订回执
两款输液泵的输血安全性评估
不同评估方法在T2DM心血管病风险评估中的应用
核电工程建设管理同行评估实践与思考
第四代评估理论对我国学科评估的启示
新型医疗废弃物焚化舱
韩国临终关怀事业与医疗保险制度研究
韩国临终关怀事业与医疗保险制度研究
中国商业医疗保险的增长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