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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皮具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研究

2022-05-23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2年7期
关键词:点位挥发性污染物

王 伟

(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安徽 宣城 242000)

1 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原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企业在生产生活以及拆除过程中均可能存在土壤污染的问题,在地块再利用之前须对其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本文以曾生产皮包、箱包的某皮具厂遗留场地作为研究对象,对地块内外土壤进行布点采样,实验室重点检测分析了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有机物以及特征污染物,对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评价,为该地块的土地规划与再利用以及城市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依据。

2 皮具厂地块概况

该皮具厂于2003年3月成立,2009年4月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厂房同年完成建设,主要进行箱包的生产加工,2015年6月企业关闭。

2.1 生产工艺

箱包生产工艺较为简单,具体流程见图1。

图1 皮具厂生产工艺流程图

将牛津布、皮革等原材料裁剪成所需的形状后,经过缝纫,然后将拉链及扣具组装上,最后经检验包装即为成品。在运营期间,未发生污染事件。

2.2 三废产生情况

废水:职工生活会产生一定量的生活污水。

噪声:设备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噪声。

固废: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裁剪产生的边角料及废包装材料。

3 地块布点及样品采集

3.1 地块布点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初步调查阶段,地块面积在5 000 m2以下的,地块土壤采样点位数≧3个;地块面积在5 000 m2以上的,地块土壤采样点位数≧6个。该皮具厂地块面积为8 391 m2,至少需布设6个调查点位。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布点法,考虑到历史上存在的工业企业污染源对本地块的影响,优先在地块历史企业生产区域和仓库区域进行点位布设。本地块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共布置了10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对照点1个。参照前期污染识别中的关注污染物确定监测因子,同时辅助快速检测设备(PID、XRF)数据确定送检深度。

为查明区域内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对照浓度,在地块外清洁区域布设一个土壤对照点,位置定于地块周边受工业生产影响小的区域,本次设置的土壤对照点位于本地块东西南侧420 m远的一处荒地,该点位位于地块地下水上游。综上所述,本次所选的对照点,都尽可能地选择了无人为扰动的点位。

对于全场土壤监测点位,结合土层分布情况,按计划浅层调查点位选取0~0.5 m表层土壤、1.0~1.5 m、2.5~3.0 m处的土壤样品进行实验室送检,深层调查点位选取0~0.5 m表层土壤、1.5~2.0 m、3.5~4.0 m、5.5~6.0 m处的土壤样品进行实验室送检。

具体采样点位如图2所示。

图2 采样点位图

3.2 土壤样品采集

土壤样品的采集采用Gxy-1型采样设备,当土壤钻取出来后,使用剖管器剖开采样管,观察土壤性质、污染痕迹和水位线等;使用快速检测设备进行检测筛选。

在采样过程中,同种采样介质,按照采样量的10%同时采集平行样。平行样的采集是从相同的点位采集样品,并单独封装和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如果采集的土壤样品需要分析挥发性有机物,在每次样品采集和运输的过程中至少设置1个运输空白样和全程序空白样,以便了解运输途中样品是否受到污染和样品是否损失以及从采样到分析的整个过程对样品的影响。

在对土壤样品进行采样时,使用无扰动采样器采集VOCs样品,并放入根据实际情况加甲醇保护剂的样品瓶中,之后采集SVOC、重金属和无机物样品。土壤样品采集好后,应立即放入有冷冻蓝冰的样品箱内保存。

VOCs样品采集过程中按照分析测试方法标准要求每批(包含采样批次和运输批次)样品至少采集1个运输空白和1个全程序空白,实验室分析过程中每批分析1个空白试验样品(即试剂空白);分析测试方法标准中对运输空白和全程序空白无明确定义和要求的,参考并执行《土壤和沉积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605-2011)中的相应质控要求[2-3]。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采集样品,在运输过程每批样品各采集一个现场质量控制运输空白样、全程序空白样,检测本项目指标。检测结果显示,现场质量控制运输空白样、全程序空白样的各项指标均低于检出限,符合质量控制程序要求。

4 监测项目

通过查阅地块历史、结合人员访谈,经调查相邻地块历史上曾存在的企业。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确定需要监测的基本因子为该标准中的基本项目45项参数[4],综合考虑到地块内涉及的风险物质,同时考虑相邻地块可能的污染情况,增加检测pH值、石油烃(C10-C40)指标,共计检测47项指标。具体监测项目见表1。

表1 地块监测因子汇总一览表

5 土壤监测结果及评价

为全面了解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质及其污染程度,在地块内布设了10个土壤采样点,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94份(含2个平行样),送检94份土壤样品,对土壤样品中的pH值、重金属(铜、镉、镍、铅、砷、汞、六价铬)、石油烃(C10-C40)、VOCs、SVOCs等指标进行监测分析。

根据对地块土壤、地下水样品中污染物的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评估前先初步筛选污染物检测数据,筛选出在所有样品中均未超过检出限的污染物,将超过检出限的污染物进行统计分析。

5.1 土壤pH值和理化性质参数

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pH值在5.37~9.1之间,地块内土壤整体pH值变化幅度较大。

5.2 土壤无机物的检出情况

对所有土壤样品中的7种重金属(铜、六价铬、镉、镍、铅、砷、汞)进行检测,除镉及六价铬存在部分点位未检出外,其余重金属均检出,检出浓度情况见表2。

表2 土壤无机物检出情况

5.3 土壤有机物的检出情况

5.3.1 土壤石油烃(C10-C40)检出情况

本次调查对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了石油烃(C10-C40),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

5.3.2 土壤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检出情况

在本次调查中,对土壤样品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进行了检测,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对照点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

对有检出的污染物使用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的的风险筛选值,进行土壤污染物筛选比对。本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筛选比对结果表明:通过对调查地块内共计10个土壤调查点位,93份土壤样品(含平行样)的所有检出的污染物检测结果与筛选值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所有点位的全部检测指标均未超出筛选标准。

6 结论及建议

6.1 结论

本次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质及其污染程度,在地块内布设了10个土壤采样点,在地块外布设了1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土壤样品94份(含2个平行样),送检94份土壤样品,对土壤样品中的pH值、重金属(铜、镉、镍、铅、砷、汞、六价铬)、石油烃(C10-C40)、VOCs、SVOCs等指标进行实验室检测分析。所有检测的土壤污染物因子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本次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可以忽略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地块性质满足第一类用地规划要求。

6.2 建议

在后续地块开发利用时,应加强对地块的监督管理,杜绝新增外来污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对地块管理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根据地块使用规划,该地块在后续开发利用时,建议建立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建设过程中环保管理工作;(2)该地块在后续开发利用前,应做好地块周边围墙、围挡,杜绝倾倒固废、废水的现象出现,确保地块不被外界人为污染,保持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3)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实施方案文明施工,杜绝因为二次开发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4)鉴于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不确定性,如果在土地开发过程中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有污染的异常迹象,应及时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当地生态环境局。(5)地块后续开发过程中要确保填土来源安全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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