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视角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探析
——以安徽省合肥市为例
2022-05-23李广梅
沈 洁,李广梅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安徽合肥 230036)
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经历了从互助组到合作社,再到改革开放之后统分结合的家庭联产承包双层经营体制。经过40年的发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实践中逐步强化为单一家庭承包责任制,双层经营体制中的“统”的作用逐渐弱化,即具有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集体经济发展相对滞后。
为此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旨在通过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现全体人们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能够把农民组织起来,让全体农民都能受益的只有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的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发展壮大农村经济的重要抓手,对中国农村农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1-7]。
本研究以安徽省合肥市典型村社为研究对象,总结合肥市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中发展集体经济的主要做法,分析各村社发展集体经济模式不同的原因,为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下,落实中央提出的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理论支持。
1 合肥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本情况
自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后,合肥市各村在村两委的带领下,积极开展多项农业农村事业改革,有序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登记造册、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集体组织成员的权利,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发展多种合作经济,相继成立合作社,鼓励农户入社,形成“合作社+农户+特色种养”的农业综合体;以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统一进行土地流转,对土地、山场等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扩大集体经济收益。截至2018年,合肥市1 311个村社中,集体经济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村社有58个,较2012年增长近1倍;“空壳村”数量明显减少,集体经济收入10万~50万元的村社比例由9.6%提高到23.4%;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社数量1 275个,由2012年的88.4%降至2018年的72.2%。合肥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增长势头良好,但是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2018年合肥市集体经济收入50万及以上的村社占比4.4%,低于全国水平6.0%,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下的村社仍占有较大比重,超过合肥市村社总数50.0%以上。另一方面,集体经济区域发展不均衡,合肥市集体经济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社多集中于合肥城市周边地带,而距离合肥市区较远、资源匮乏的村镇,集体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集体经济发展区域差异仍然存在。
2 合肥市发展集体经济主要形式
2.1 城市建成区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村社由于农业用地在城市化进程中逐渐被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村社基本上没有农业用地资源,但城市发展提升了村组建设用地价值,村社经营性资产较多,充分利用已有的厂房和门面房发展物业经济,取得较高的租金收益。包河区望湖街道王卫社区作为合肥市第一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社,下辖2个项目聚集区,共10.7 hm2,有着近8万m2厂房和门面房,年租金收入均在1 500万元左右,在此次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通过清产核资,确认集体经营性净资产4 796万元,房屋经营面积68 325 m2。按照一轮土地承包人口完成股权量化后成立王卫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实现对集体资产的运营和管理。
2.2 城郊结合部地区
城郊结合部地区处于城市和乡村的过渡地带,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交通运输条件便利。但土地资源紧张,基本上已经分包到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几乎没有资源性资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主要借助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契机,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利用优越的区位条件和丰富的农业景观资源,发展休闲采摘与精品农业,举办多种乡村旅游文化节,带动当地农家乐特色餐饮和果蔬采摘等休闲产业发展。其次,通过整合村域内集体闲置资产以租赁入股等形式与乡村振兴等企业合作投资项目,打造精品民宿、研学游等新型业态,发展集体经济。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乡依托水源地优势,开发乡村旅游,村委会通过和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委托合同,将土地流转给农业生产企业,发展瓜果特色农业,兴建果蔬主题公园、设立瓜果采摘点等,融瓜果销售、农家乐休闲娱乐、生态旅游为一体,为村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同时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并通过租赁、入股乡村振兴公司,打造崔岗艺术家村和王大郢音乐小镇等精品民宿,实现集体经济收入的增长。
2.3 近郊地区
城市近郊地区交通便捷,集体资源性和经营性资产相对较为丰富,同时城市发展对建设用地有一定的需求。通过整合区内集体耕地、河堤、林场、水面等资源性资产,清产核资,以增资扩股、参股控股等方式,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果蔬苗木种植基地,实现农民增收;并利用项目资金对整合闲置办公用房、厂房、老校舍、仓库等各类集体经营性资产,发包出租,发展村级物业经济,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收益。以合肥市陶楼镇陶西社区为例,通过集体预留土地建立酒店、超市、车库、老年公寓,收取经营租赁费,实现年集体经营收入23万元;借助合肥市“百村示范、千村提升”集体经济专项发展资金200万元,兴建厂房仓库、对外招租,预计实现集体总收益50万元。同时与合肥市高校合作进行技术引进,创办“稻虾共养”“有机水稻”等特色农业种养项目,积极开发物业经济、文化旅游等多种经营形式,打造集体经济特色产业;通过建立村级土地股份合作社,实现社区集体资产股份制管理,村民按每人定额20股,按人头参股,并进行分配收益,至2019年陶西社区集体累计分红18万元,使农民在集体经济发展中受益。
2.4 远郊地区
城市远郊地区集体资源型资产相对较多,但交通不便,人才缺乏,发展物业经济的需求不大。主要通过实施“资产三变”,将荒山、水塘、滩涂等集体资源采取股份合作、自营、联营、发包等方式进行承包利用,并积极利用土地“增减挂”项目,获得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同时落实人才振兴战略,联合村镇致富能人,在有了“钱、地、人”三大发展要素的基础上,成立村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板栗、茶叶、瓜蒌、油茶、桑蚕、特色瓜果蔬菜等传统优势产业,在实现产业振兴的同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合肥市庐江县笏山村在村党支部和致富能人的带领下,通过复垦耕地,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瓠山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利用省市财政扶贫资金建设瓜蒌种植基地各项配套设施及种苗,形成村集体资产。为扩大生产规模,借助县供销合作社组建基层合作社契机,由瓠山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村集体资产和县供销商业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笏山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通过多层次参股经营较好的企业,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至2018年笏山村人均年收入同比增加4 000元。
2.5 资源匮乏地区
经济发展落后、资源匮乏的村社,发展集体经济的条件先天不足。发展集体经济主要通过党建引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各方资源,推动集体经济发展。庐江县柯坦镇蒲岗村,全村有48%的山场面积,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村两委认真落实组织振兴和人才振兴,通过组织党员、联系致富带头人和在外创业的本村群众,充分利用丘陵地势条件成立了庐江县柯坦镇柯顺茶叶专业合作社、庐江县柯坦镇蒲庆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统一流转本村土地,并投入政府扶贫和财政资金,打造农业产业园,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并以合作社为主要经营主体和投资方,吸纳龙头企业、合作社及农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并参与经营。产业园建成后,形成约900万元的村集体固定资产,建成初期年收入112万元,累计每年带动贫困户增收46万元以上,实现产业脱贫,切实壮大农村集体经济[21]。
3 合肥市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分析
3.1 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
合肥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试点村社通过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作为发展集体经济的主体,没有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社依靠村委会或村级党组织。村委会是自治组织,以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为主,没有经济管理职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才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因此,今后仍需要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意见和《民法典》有关内容,落实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管理职能,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分工,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合理有效地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
3.2 继续发挥村两委组织保障作用
中央明确要求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当前,全国各地正进入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深化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攻坚期。虽然,中国民法典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意见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定性和职能规定,但关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程序、组织机构、责任承担、对内对外活动的有关规定仍是空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完善。所以,当前仍需要村级党支部和村委会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对设立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经济予以协助,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委会代为行使。村委会虽然是自治组织,但长期存在农村社会,对当地情况十分熟悉,可以有效地调动农村社会的各项资源;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的“终端”,是党带领全国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坚强基石,作为基层党组织也有义务在发展集体经济惠及百姓的事业中承担职责,这在庐江县柯坦镇集体经济发展中就有明确体现。
3.3 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升集体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新形势下开拓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前提,也是发展集体经济重要的制度保障。对集体资源性资产及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建册归档,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归属是股权量化的前提。经营性资产以民主协商为原则,考虑户籍与土地承包的关系,明确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进行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成立后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还可以继续采取增资扩股、参股控股等方式,提高资产经营效益,促进集体经济保值增值,保障集体经济长效增收。资源型资产主要是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果园、养殖水面等,可以通过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项目。同时,进一步落实“三权分置”制度[22],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特色产业或盘活村社闲置土地资源,实现宅基地的整改再利用,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助力集体经济发展,惠及农户。
3.4 定位区位资源差异,开拓集体经济发展思路
发展集体经济除了需要组织保障、产权制度保障,还需要正确认识村社资源优势、集体资产丰裕程度,因地制宜制定集体经济实现形式,辐射带动周边农村地区,使区域农村联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表1)。
表1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条件和相应的发展路径
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地区村镇毗邻中心城市,处于城乡过渡地带,区位优势明显,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较多。随着城市扩张的需要,对建设用地和厂房的需求较大,积极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股权量化、确股到人,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充分发挥集体经营性资产价值;同时整合土地资源,促进土地流转和村庄规划建设,充分利用乡村振兴契机,大力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利用丰富的农业景观资源和优越的区位条件,开发集休闲娱乐、生态文化和高品质农产品为一体的生态服务型农业,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城市近郊地区既具有发展集体经济的资源基础,也具备发展可能。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整合村域内集体资源,兴办特色农业规模种养项目,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城市近郊区工业用地需求以及农业生产服务需求较大,可盘活低效集体资产,发展物业经济。远郊地区和资源匮乏地区发展集体经济条件有限,发展物业经济的需求不大,应充分发挥土地资源优势,通过“增减挂”项目取得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同时,在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一村一品”发展思路,打造区域特色产业,并借助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延伸产业链,形成生产种植、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的综合产业,扩大集体经济收入。
3.5 健全收益分配机制,释放集体经济发展红利
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前提,明确产权归属,建立股份合作社,通过股份合作、集体经营、自愿入股、股权颁证的形式,合理设置股权,建立农民认同、公平有效的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机制。在留足集体组织经营发展的项目资金的前提下,考虑按照一定的比例将集体经营净收入用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股分红、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村社内孤寡老人及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扶危助残济困公益事业,使农民享受集体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提升农民幸福感,发挥集体经济的优越性,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集体经济增值收益,释放集体经济发展红利,实现乡村振兴。
4 小结
首先是发展集体经济的要求十分迫切,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没有全部完成,很多村组还没有成立真正意义上的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有效行使对集体经济收益管理的权利,导致由村委会代行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甚至由村委会干部或村党支部干部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集体资产入股分红,由于缺乏监督管理,集体成员利益难以保障;其次,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目的是盘活大量集体资源资产,通过组建经济组织,最终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有亏有赢,但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属于农民集体,为规避风险,当前村集体或村委会的主要做法是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入股或参股经营较好的各类企业,或主要发展风险较小的物业经济,集体经济组织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有限,目前缺乏集体经济组织风险承担的有关规定,这也导致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发展的集体经济形式相对比较有限。
各地仍需要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组织经济功能,因地制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挥村集体资源优势、维护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各项权利,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