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斐勒布》中分析快乐和至善的关系
2022-05-19曾肖
【摘要】《斐勒布》是柏拉图非常重要的一篇对话,本文通过对此对话,对文本梳理来窥析柏拉图对于快乐与至善关系的看法,柏拉图对话中通过“一和多”的关系与“四类存在”的方法来分析快乐和至善的关系,最终苏格拉底把“快乐”置为追求“至善”的第五梯队,并追求理智与快乐混合的生活。
【关键词】斐勒布;快乐;至善;理智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2)18-0053-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2.18.016
自2019年以來,大家经常在新闻媒体上看到一些西方国家会有拒绝戴口罩及拒绝城市封闭的游行及一系列行为,在互联网上引发国内网友不解,而西方何以有因追求当下的“快乐”与所谓“自由”而放下“理智”的文化,从哲学角度,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西方文化起源的时期,其中柏拉图的《斐勒布》中以“快乐”为核心展开的对话,为后来的快乐论者提供了理论依据。
快乐是否是人类追求至善所途径的最重要的一条,柏拉图早已给了人们答案。《斐勒布》在柏拉图的对话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文德尔班认为《斐勒布》是柏拉图对善之理念的形而上学思考的巅峰,柏拉图对“快乐”的观点在不同的对话中展现了不同的角度。其中在《第七封信》和《高尔吉亚篇》中把快乐比作野兽纵肆,跟欲望和享乐并列。
而在《斐勒布》中系统地梳理了快乐,把快乐进行了分类,对虚假的快乐进行了论证,对快乐和理智的混合性生活的肯定,最终体现了快乐是到达至善的途径之一且只排在第五位。本文将通过文本梳理的方式来展现柏拉图对于“快乐”与“至善”关系的理解。
一、通过“一和多”的关系分析快乐和至善的关系
快乐可以分为不同的快乐,不同的人亦有不同的快乐,其中不乏对立的存在,可以将快乐分为不同的种类,正如有各种不同的善,就像颜色一样。黑色和白色其实是相对的,甚至相反的,但是它都同时属于颜色这个“一”。类比声音的知识,不同的节奏节拍它可以分为很多,即,人们将发现原本单一的相既是一,又是无限的多。然而不应该用“多”中某几个的对立来否定“一”本身,这本身就有以偏概全的错误。“多”的数量是无限的,除非你列出了这无数个“多”,才能作为“一”本身。因而不能因为某些快乐是恶的,以此来证明快乐是恶而非善的。因而也不能以简单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来理解其关系;而斐奇诺在《至善与快乐——柏拉图〈斐勒布〉义梳》中,将这里的“一”与“多”理解为“种和属”,则完全涉及为有生灭的具体事物;如果将其理解为实体与属性的关系,那么就不符合其对“一”的两种分类,即能与自身同一的不朽的“一”还有一种“不相等的‘一’”。由此可以看出,通过人为将快乐划分为“多”,是无法达到“一”的本身,来判断快乐比理智更接近至善这个原本的论点。
如若拆分“快乐”不可行,那么试试将“至善”拆分成“多”,关于对其的要求:首先,善的比例和份额必须是圆满并且完美的;其次,善是充分而且足够的;第三,一切认识善的事物都会主动去追求善,除了善以外的东西,不会去想任何别的东西。
为了验证快乐和理智谁更接近善,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把他们分别按以上条件进行了检视和判断。如果快乐的生活,不掺杂理智,让理智的生活不掺杂快乐,如果两者当中有一个是善的,那么他将不需要其他任何的事物进行补充,反正他们两者如果需要另外一个,那么它对其而言就一定不会是真实无误的善。这里他把记忆用来作为理智的出征军,最后得出快乐需掺和理智的生活比任何单独的一方都更接近善。但是结论依旧是软弱无力的,只因之前说过,拆分成“多”的“一”,没有了中间无限的数量作为支撑,结局都是摇摇欲坠的。因此,虽然用“一和多”的关系没有能够准确分析出快乐和至善的关系,但是可以得出两者无法通过简单的等同的结论,且快乐只是实现至善的条件之一。
二、通过“四类存在”分析快乐和至善的关系
所谓“四类存在”,指的是宇宙中的一切存在物都可划入“有限”“无限”、有限与无限的“混合”以及混合的“原因”这四类之中。以“较冷与较热”与“较多和较少”作为例子展现“无限”——即没有设定重点或让完满发生,则作为无始无终的存在;而“有限”则为与数字或计量相关的事物。有限与无限的“混合”就是和有限一起从尺度中产生的存在,而第四类就是其原因。
可以先尝试将快乐与理智生活混合起来,然后分别通过“四类存在”进行分类,以判断两者与追求至善的生活之关系。显而易见的,快乐与理智的混合,其作为一种混合物,自然直接被划分到了混合类,是由所有受限制的无限之物组成,而并非由两种事物组成。其次,关于快乐,由于斐勒布认为快乐是多多益善的,因而属于那“更多或更少”的种类,所以归为无限类。理智属于原因类,正如身体是被灵魂所控制,控制者就是原因。按照《理想国》(439d-e)中的说法,人的灵魂由三个部分组成:理性、欲望和血气。心智应该属于灵魂的理性部分,因而心智更应该作为原因。在《理想国》中对快乐地解释是对匮乏的补给,正如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克伦理学》1173B7-12当中所提到的,他们说痛苦是一种天生的匮乏,而快乐是一种新的补给,但这些是身体的感受,如果快乐是一种天然的补给,那么补给发生并产生快乐的场所,就是身体,但通常人们不会这么想,因此补给本身不是快乐,但补给一旦发生人就会感觉快乐。他们这种快乐划分于属身体的。属于灵魂的快乐是完全在记忆中产生的,因为是记忆引导人们追求渴望之物,正如口渴意并非是饮水的欲望而是通过饮水获得补足的欲望,这种冲动是和身体的自身体验相反的属于灵魂的。在这种时刻,人会同时体验快乐和痛苦。因而,这些快乐和痛苦是部分真实、部分虚假的。由此可以得出,可以通过快乐来达到至善,但不是所有的快乐,而是某种快乐与理智的混合物。
三、通过快乐的虚假性与纯粹性分析快乐和至善的关系
快乐所在的时态,只会是在过去或者现在,它可以作为一种对过去的回忆和对现在的感受,这里更多的会把其看作一种情绪。情绪便有高低真假之分,正如快乐和痛苦能各自变大变小,它会有一个程度的区分。要将虚假的快乐成为可能就需要将邪恶纳入对意见和快乐的讨论。以视觉误差为例,当记忆和感觉同时发生的时候,涉及记忆和感觉的经验,就仿佛是灵魂中的言语。也就是说这种感觉如果身边还有其他人,就会把此话用言语的内容再说一遍,那么这样所谓意见的事物就变成了言说,结果就会是形成错误的意见及言语。并以此把它扩展到了图像。当一个人从视觉和其他感觉抽取出意见和言说,并以某种方式在自己心中发现那些曾经形成意见和言说的事物的图像时,这种图像便是错误的。
“虚假的快乐”即:1.快乐本身的虚假性。为了让虚假的快乐更具有可信度,苏格拉底从快乐的主体之虚假性进行了分析,继续说到了正直、虔诚、纯粹的好人和十恶不赦的人的快乐对比,提出坏人为虚假的快乐欢喜,而好人却因真实的快乐喜悦,认为人类的灵魂中存在着虚假的快乐,这是对真实快乐的模仿,会导致更可笑的结果,痛苦也与此类似。2.快乐对象的虚假性。有时候快乐的对象并不是现有之物或者过去之物,而经常是那些永不会发生的事物。3.有至少一种快乐就是虚假的,便能证明快乐整体的虚假性。如此看来快乐是不纯粹的,毕竟在第二小节中以“四类存在”进行分类,快乐本就是一种混合物。如果要加以区分,那么不痛苦不等于享受快乐。因为人们在承认自己快乐的时候是相信这种时候自己是在享受快乐,而不是简单的不痛苦。不痛苦和享受快乐二者在本质上是两回事,即从痛苦中脱离出来的状态本身就可以称为快乐。但是这样就出现了一个误区,以至于把快乐当作是对痛苦的逃离。正如如果要了解坚硬之物的本质,那么大家需要去心无旁骛的关注最坚硬的事物,而非硬度微不足道的事物,大家想要讨论快乐的话,就要去发掘最大最强烈的快乐。
纯粹的快乐其到底是来自于何处,灵魂还是肉体?假设其来自肉体,人们会得出健康的人比病痛的人更快乐的结论。如果需要判断快乐的程度,那人们需要着眼于前后对比的差值。例如让饱受病痛折磨的人感到满足,会比让健康的人感到满足,获得更大的快乐。因此在节制的生活中比在放荡的生活中能够看到更大的快乐,那么最大的快乐和最大的痛苦显然会发生在属恶的灵与肉那里,而不是发生在美德那里。既然如此,让人们来从疾病中的快乐来寻找所谓最大快乐中的一部分。比如说通过抓挠来止住瘙痒所产生的快乐,这种快乐是一种混合物,即在瘙痒中没有完全止住,是那种痒并快樂着的感觉。接下来人们会发现灵与肉的痛苦与快乐混在一起,他们的混合物有时被称为快乐,有时被称为痛苦。如若是痛苦大于快乐的混合,当身体发炎通过摩擦解决不了问题,炎症扩散到皮肤表层,由于自身状态持续发生改变,以至于整个人昏头昏脑并感到无可名状的快乐,在此过程中,这个人会忽而快乐忽而痛苦。当混合物中快乐占优势时,痛苦会暗中作祟,让人瘙痒难忍,这里按着那些不节制不动脑筋的人一直追求的那种快乐,并被误认为是最大的快乐。以上是他对身体寻常感受相关的快乐。
还有一种仅由灵魂构成的共同复合体,里面包含了愤怒,恐惧,渴望,爱欲,好胜,羡嫉等等。但是里面的快乐都是混杂着痛苦的。可以通过举例来向人们展示这种混合物——比如说无知,对于无知来说,这种状态是称之为愚昧,这不是一件好事,但是有一种状态,尽管在一般意义上可以称之为邪恶,但是德尔菲神庙的箴言却完全相反:“认识你自己属于彻头彻尾的邪恶”,当认识自己的裁判是自己时,如在统计自己财产的时候,偶尔人们会认为自己比实际更富有,其中便会出现所谓不公正,即虚假。还有一些人会认为他们自己拥有更高的美德,尽管实际上并非如此。这些种种做法其实都属于恶。由此就可以类比出快乐和痛苦是一种奇异的混合体,人们的快乐中掺杂着痛苦,而笑是一种快乐的表现,两者在这样的时刻同时发生。正如,无论人们是在悲剧或是喜剧中痛苦总是和快乐掺杂在一起的。因而苏格拉底证明了,无论是没有灵魂的身体,还是没有身体的灵魂,抑或是灵魂和身体加在一起,都充满了与痛苦掺杂在一起的快乐。
在了解了混合的快乐之后,人们要继续去寻找未曾混合的快乐。对话中苏格拉底认为真正的快乐是一切微小,在获得无痛的满足时传达出的可以感受的快乐。这种真正的快乐被苏格拉底分成了两类:首先是一种自在自为先天的美,其次是对这种先天之物的感官。后者是包含学习的快乐的,学习的快乐并没有混合痛苦,但是它只属于极少数的人,大多数人与之无缘。人们需要对极致的快乐进行一个选择,极致的快乐是一种纯粹的快乐呢,还是最大的快乐?以白颜色为例,对话中苏格拉底认为白色是最美的,因为它是最纯粹而非范围最大且数量最多的。哪怕只是小小的纤维的快乐,只要他不沾染痛苦是纯粹的快乐,那么它终究会比在数量上和范围上占优势的快乐,更为快乐。但没必要把纯粹的快乐从快乐当中分离出来,正如能力有一部分是来自于天赋,有一部分来自培养及教育。对于事物的纯粹性是否有必要作为判断的标准,能否去问一个知识是否比另外一种知识更为纯粹正如一种快乐比另一种快乐更为纯粹一样?这让大家发现在回答是什么的问题上有两种算数和两种度量,以及同一类别下不同的两种技艺,虽然每种技艺只有一个名字,但都会具有二元性。正如纯粹的快乐和混合的快乐只是快乐的一体两面,并不能区分谁优谁劣,单独看,纯粹的快乐或者是混合的快乐,都不能单拧出来代表快乐。真正的至善,那便是一种确定,纯粹,真实以及所谓的完全纯洁或者所有与之紧密相关的事物,他们总是处在同一个状态,也不与其他物混合的。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事物都是次等、继发的。只有心智和理性,是恰如其分地应用于真实无误的存在物的理智与反省时,能够达到最大的精确度。无论面向任何生灵,至善的本质都会以完全的方式来呈现,绝无另外的可能,它不需要任何其他的事物拥有绝对的完满。然而人们不会仅仅因为拥有不掺杂理性的快乐,或者不掺杂快乐的理性当中而获得满足。无论快乐还是理性他们,各自都不是完美的,也不是人人都向往,更绝对不会是至善。因此大家不能在不曾混合的生活当中去寻找至善,而要在混合的生活当中去寻找。因而可以说快乐跟理性的混合是更能接近至善。
大家不需要那些最大并且最强烈的快乐,而是应该选择那些能跟理性和知识共处一室的快乐,那些和健康节制在一起的快乐,是美德忠实的随从的快乐。当然还有一点非常重要的就是需要与真实进行混合,只有这一点才决定着他是不是真实的存在,不然就算他可以生成,那么也不会是存在。
由此可见,大家并不能凭借一种理念就去寻觅善的踪迹,在柏拉图的对话中,苏格拉底认为人们实际上还可以通过三样东西来把握它,即美、匀称和真理。因为需要将这三者合在一起,那么这个字作为“一”的至善,就是一个混合物。关于对至善的追求,苏格拉底进行了一个排序。排在第一位的是尺度,整齐,有度,恰当。排在第二位的是匀称与美,完美和充足,排在第三的是心智和理性。排在第四位的是属于灵魂的事物及知识技艺和正确意见的表达。而快乐则被放在第五名的位置上。由于理智和快乐都不是自足,二者至少都不是善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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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曾肖,女,重庆人,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哲学专业在读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西方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