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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规制与工业绿色转型升级
——基于规制异质性和执行力度视角的分析

2022-05-18陈庆慧

关键词:规制升级工业

杨 喆,陈庆慧,李 涛

(1.青岛大学 经济学院, 山东 青岛 266071; 2.河南大学 地理与环境学院, 河南 开封 475004)

改革开放40余年以来,中国已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能源过度消耗等问题日益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给中国带来的经济损失约占GDP的8%~15%[1]。2019年《世界空气质量报告》指出,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100个城市中中国占据47个。“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显然已不再适用于当今中国。如何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毋庸置疑,作为实体经济的主体,工业是经济发展中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主要产业,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既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的重要突破口,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应有的意义。

随着社会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中国环境污染治理力度逐年加大,环境规制工具逐渐多样化。已有研究表明中国环境规制的实施有效减少了污染排放[2]。那么,以污染治理为主要目标的环境规制工具如何更好地引导工业实现绿色转型升级?为回答这一问题,本文从多个视角分析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影响,科学测度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强度,构建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指标体系,系统评估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多维影响,为合理制定环境规制政策以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提供参考。

一、文献综述

微观层面,环境规制效应的研究多集中于环境规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Gray认为,环境规制的实施会额外增加企业成本,导致企业将原本用于创新的资金用于环境治理环节,从而抑制企业创新,即“遵循成本”假说[3]。Porter等则提出不同看法,认为当环境规制力度增强时,虽在短期内会发生减排治污成本挤占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现象,但从长期看,排污成本的提高会倒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即“波特假说”[4]。随后,国内外学者利用不同地区数据证明了“波特假说”的存在。Brunnermeier等使用美国制造业数据,研究治污成本支出与环境技术创新的关系,结果表明治污成本的增加会促进技术创新[5]。王晓琪等使用中国A股上市公司样本数据研究证明,中国新《环保法》的实施对绿色创新有明显的“倒逼”作用[6]。

宏观层面,学者主要研究了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研究环境规制与产业转移的关系,当某地环境规制力度提升时,该地高污染产业会转移到环境规制力度较低的地区,即“污染避难所效应”,国内外很多学者对该假说进行了验证[7-8]。另一方面是研究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关系,由此形成了两种观点:一是认为环境规制的实施会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9-10];二是认为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11-12]。黄寰等利用中国2007—2016年106个资源型地级市城市面板数据分析环境规制对城市产业转型的效应,结果显示环境规制与产业结构合理化以及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关系均呈倒“U”型[13]。

更进一步,部分学者深入工业行业内部,研究环境规制对工业行业发展的影响。季攀艺等研究了环境政策对工业废气治理的效应[14]。邓慧慧等通过对雾霾治理下工业发展情况的研究发现,雾霾治理显著推动了工业绿色转型[15]。岳鸿飞等从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角度出发,发现环境政策对资源密集型工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有正向作用[16],且异质性环境规制的影响效应不同[17]。宋典等认为不同技术进步路径下环境政策工具对工业绿色转型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18]。朱东波等和童健等的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作用呈现“U”型[19]和“J”型特征[20]。

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视角分析了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取得了诸多有益的研究成果,但仍存在进一步拓展的空间。一是大多数学者研究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效应时,只考虑特定环境规制政策或环境规制综合指标,但中国环境规制类型多样,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作用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二是在分析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效应时,仅仅考虑了环境规制的强度,但在现实中环境规制的具体执行力度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有鉴于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影响基础上,利用2003—2017年中国30个省份面板数据(西藏、港澳台除外),实证检验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多维影响,其中,将环境规制划分成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和公众参与型,探讨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环境规制执行力度对规制实施效果的作用。

二、理论基础与假设提出

(一)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影响

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既要求工业企业有效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也要求在产业布局上,降低高污染高能耗产业比重,提高清洁产业占比。而环境规制恰好可以从企业和产业两个方面影响工业绿色转型升级。从企业视角出发,工业企业作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体,面对日益严格的环境规制,为降低遵循成本的上升,有动机通过技术创新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从而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从产业视角考虑,环境规制会引致不同产业之间资源的重新配置。研究发现,环境规制对清洁产业和高污染产业均有规制作用,但因清洁产业和高污染产业在技术构成和污染排放方面有明显区别,故而环境政策对两类产业的作用效果不同[21]。韩超研究得出环境规制对高污染产业规制效果强于清洁产业[22]。面对日益严格的环境规制,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将面临更高的生产成本和减排费用,只有通过生产技术创新,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生产率,才能避免在逐渐增强的环境规制下被淘汰。此外,环境规制还会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设置“进入壁垒”,从而使高污染产业的规模逐渐减小,清洁产业的规模持续扩大,逐步实现工业绿色转型升级。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环境规制能够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产生正向激励效应。

(二)不同类型环境规制与工业绿色转型升级

中国环境规制政策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种类型的发展过程。学术界对环境规制的分类,有的划分为命令控制型和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23],也有根据规制形式不同分为正式环境规制和非正式环境规制[11]。本文参考赵玉民等[24]分类方法,根据环境规制执行主体不同,将环境规制划分为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和公众参与型三种类型,以较为全面地体现环境规制内涵。

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主导者为政府,政府通过颁布环保法规、政府规章,制定较为严格的减排目标,设立明确的地方性环境标准直接对工业企业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干预,这会增加工业企业的排污和治污成本,提高企业环境准入门槛,倒逼企业改进生产技术、淘汰落后产能,从而在减少污染排放的同时提高生产率。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已有学者研究发现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能够更有效地诱发企业技术创新[25]。

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是政府借助市场价格信号的引导作用,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对污染排放进行定价,将环境负外部性成本转为企业内部成本,从而激励排污企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改进生产技术,减少污染排放,进而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具有一定灵活性,鼓励企业通过成本收益的比较,做出适合自己的最优选择。以排污收费制度为例,当工业企业所缴纳排污费大于企业治污成本时,企业将会减少污染排放,从而节约成本,获取更多利润。“波特假说”认为,灵活的市场型环境规制工具能够有效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26]。但是,由于排污费执法刚性不足[27],或一些地区政府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效益,存在政企合谋现象[28],导致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效果可能不如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

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有助于社会群体监督生态环境问题,提高环境规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近年来,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公众和一些公益环保组织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社会舆论披露企业污染行为,对污染企业产生监督压力,使污染企业主动承担环保的社会责任。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工具的运用可降低政府部门的监督成本,同时发挥群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理应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具有积极效应。但由于中国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工具的运用起步较晚,公众参与基于自愿,不具有强制性,且规制时滞性较长,故在具体实施时往往难以有效发挥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a: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有正向促进作用。

假设2b: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作用不显著。

假设2c: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无明显影响。

(三)环境规制执行力度的作用

不同类型环境规制的效果既与设定的环境规制强度有关,也与环境规制的执行力度密切相关。以往关于环境规制的研究主要关注规制强度(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高低,排污费费率的高低),而忽视了环境规制执行力度。仅有高标准但执行力度不足,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效果也无法保证。当环境规制强度保持不变,环境规制执行力度增大时,工业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环境监管压力,进一步倒逼工业企业减少污染排放,从而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环境规制执行力度的提高能够有效促进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和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

三、变量选择及测度模型构建

(一)计量模型

为验证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影响,结合上文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本文构建如下基本计量模型:

Upgradeit=α0+α1ERit+α2Xit+μi+δt+εit

(1)

其中,i表示省份,t表示时间,Upgrade为被解释变量,表示工业绿色转型升级,ER为环境规制强度,X为相关控制变量,μi为地区固定效应,δt为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

(二)变量测度

1.被解释变量

工业绿色转型升级(Upgrade)为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有学者使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来衡量工业绿色转型程度[29]。本文在参考其他学者相关研究的基础上[15],构建包括能源资源集约利用、污染程度降低、产业结构升级和生产率提升四个维度的指标体系,采用熵值法综合衡量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具体指标见表1。

表1 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指标体系

其中,全要素生产率的计算主要涉及投入和产出两类指标。本文采用以2003年为基期的各地实际国内生产总值来衡量产出指标[30]。投入指标涉及劳动投入和资本投入。劳动投入为各地区城镇单位、私营和个体企业就业人数总和。资本投入为各地区资本存量。本文借鉴张军等[31]的方法,采用永续盘存法来计算资本存量。基于以上指标,本文使用DEAP 2.1软件对中国30个省份(西藏、港澳台除外)2003—2017年的数据进行计算,得出各地区的全要素生产率。

熵值法计算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指标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为消除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指标体系各子指标的量纲和数量级的差异,将子指标数据进行线性标准化。标准化方式如式(2)、式(3)。

Xik=(xik-Minxk)/(Maxxk-Minxk)

(2)

Xik=(Maxxk-xik)/(Maxxk-Minxk)

(3)

其中,式(2)为正向指标使用公式,本文仅有全要素生产率为正向指标;式(3)负向指标使用公式。

第二步,计算i省份k指标所占比重rik:

(4)

第三步,计算k指标的熵值eik:

(5)

第四步,计算k指标的权重wik:

(6)

第五步,在以上计算的基础上,加权平均得到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指标:

(7)

根据以上方法,本文对中国30个省份(西藏、港澳台除外)2003—2017年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指标进行了计算,并将各省份年平均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果见表2。总体来看,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程度排名靠前的地区多为中国东部地区,排名靠后地区多为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经济较为发达,经济发展方式较早由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而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工业发展以资源型产业为主,工业绿色转型升级进度较为缓慢。

表2 2003—2017年各省份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指数年均值排序

2.解释变量

环境规制强度(ER)。国内外学者主要从6个角度对环境规制进行测量[32]。本文借鉴傅京燕等[33]和童健等[20]构造方法,使用各地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工业二氧化硫去除率和工业烟粉尘去除率3个指标的算数平均值综合衡量环境规制总体强度,该指标值越大,表示该地区环境规制强度越大。

为进一步分析异质性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影响,本文将环境规制分为命令控制型(LER)、市场激励型(MER)和公众参与型(PER)三种类型。

(1)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LER)

目前已有文献有采用污染排放综合指数[34]、政府计划中能源强度下降目标百分比[25]、当年完成环保验收项目数[35]等指标来衡量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为了更准确地体现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内涵,本文借鉴李胜兰等[36]的衡量方法,使用各地区累积有效的地方性环保法规、政府规章和环境标准总数表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强度。

(2)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MER)

有关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指标的衡量,国内学者主要使用能源价格综合指数[37]、排污权交易试点政策[38]或排污费收入[39]来衡量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强度。由于环境税费制度是我国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的重要代表,本文借鉴王兵等[40]的衡量方法,使用排污费实缴入库金额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表示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强度。

(3)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PER)

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强度主要使用地区环境信访来信总数[39]和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数指标[40]来衡量。鉴于数据的完整性,本文借鉴吴磊等[39]的衡量方法,使用各地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数来表征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强度。

3.控制变量

为尽量减少因遗漏变量而造成的估计结果偏差,本文选取如下控制变量:① 人力资本水平(k):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提升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应用创新能力,为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提供助力。本文使用各地区就业人员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占比重表示人力资本水平[41]。② 对外开放程度(fdi):对外开放程度越高,意味着更容易引进国外先进污染治理技术,促进企业绿色转型。本文采用各地区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表示对外开放程度。③ 市场化程度(market):提升市场化程度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企业优胜劣汰,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本文使用各地区财政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市场化程度,该指标值越小,表示该地区经济发展对政府部门的依赖度越低,市场化程度越高。④ 产业结构(struc):产业结构能够反映地区产业发展布局,其总体结构的变化对工业绿色转型亦能产生影响。本文采用各地区GDP构成中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的比值表示产业结构。⑤ 经济发展水平(gdp):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公众对于环境质量改善的诉求越高,有助于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本文采用各地区生产总值的对数表示经济发展水平。

(三)数据说明

本文采用2003—2017年中国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基于数据的可得性和完整性,不包括西藏和港澳台地区)。本文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中国环境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和各省份统计年鉴。为了提高估计的准确性和可信度,本文分别使用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GDP平减指数对工业增加值、GDP进行价格平减以调整为可比价格,基期为2003年。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3。

表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结果

为确保本文回归结果的稳定性,识别控制变量是否对核心解释变量估计结果造成影响,在基准回归分析中,本文采取逐步添加控制变量的方法对模型进行调整,具体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影响的基准回归结果

表4中(1)~(6)列回归结果显示,环境规制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环境规制能够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产生正向激励效应,假设1得到验证。面临日趋严格的环境规制,工业企业的治污成本进一步增加,这将导致一部分污染严重的企业倒闭或转移,另一部分企业在环境规制压力下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改进生产技术、减少污染排放,从而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如第(2)~(6)列所示,在逐步加入控制变量后,虽然关键解释变量的回归系数大小有所改变,但正负关系不变,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正向激励效应依然存在,进一步证明本文模型设定的可靠性。

控制变量方面:人力资本(k)的系数为正且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人力资本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存在正向影响。对外开放水平(fdi)系数显著为正,说明FDI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存在积极效应,这与王兵等[40]的结论相同。外资的流入能够缓解地区发展资金不足问题,带来较先进的技术,从而对外资流入地的工业绿色转型升级产生正向促进作用。市场化程度(market)系数为负,这说明市场化程度低,会阻碍该地区工业绿色转型升级。产业结构(struc)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化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有明显的推动作用。经济发展水平(gdp)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意味着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程度越高,这与中国东部地区省份2003—2017年工业绿色转型年平均值排名靠前的事实相符。

(二)稳健性检验

1.内生性检验

为缓解环境规制与工业绿色转型升级之间可能存在的反向因果关系导致的内生性问题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参考杜龙政等[29]的方法,选取环境规制的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2SLS)进行稳健性检验,研究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作用效果。回归结果见表5。

表5 工具变量回归结果

续表(表5)

表5回归结果显示,第(1)~(6)列中Kleibergen-Paap rk LM检验和Kleibergen-Paap rk Wald F检验均拒绝了原假设,说明工具变量不存在识别不足和弱工具变量问题,工具变量的选取合理。在控制内生性问题的前提下,逐步加入控制变量,环境规制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说明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正向激励效应依然存在,这与上文基准回归结果一致,假设1再次得到验证。

2.替代变量

为进一步保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本文参考沈坤荣等[42]和童健等[20]的方法,选取工业烟(粉)尘去除率(ER2)和废水、废气污染治理投资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ER3)作为环境规制的替代变量,验证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作用。替代变量回归结果见表6。可以发现,在更换环境规制衡量方法后,环境规制系数仍然显著为正,与上文结果一致,假设1的稳健性再次得以证实。

表6 替代变量回归结果

(三)异质型环境规制分析

中国环境规制工具种类多样,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实施主体和作用机制不同,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作用效果也不尽相同。故本文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将环境规制细分为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和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进一步研究异质性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作用效果。回归结果见表7。

表7 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影响

表7第(1)列回归结果显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LER)的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有正向促进作用,假设2a得到验证。作为传统的环境规制工具,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在中国环境规制体系中占比最大,起步早且趋于成熟。地方性环保法规、政府规章和环境标准总数的增加不仅表示地方环境立法覆盖面的扩大和规则标准的进一步细化,也显示出地方政府对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此外,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具有较强的政策威慑力,能够对工业企业能源资源消耗与污染排放形成强制约束,有效促进地区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实现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2)列回归结果显示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MER)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这说明现阶段排污收费制度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无明显作用,假设2b得到验证。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依靠市场信号的引导作用,对污染排放进行定价,使环境的负外部性成本内部化。中国的排污收费制度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影响要结合各企业的成本效益来考虑。当企业实际缴纳的排污费金额超过企业减排成本时,企业将有动力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减少污染排放,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但中国排污费征收标准偏低,在实际执行时刚性不足[27],执行过程常出现政企合谋现象[28],故排污收费制度往往不能达到激励企业减排并推动工业绿色转型的政策预期。为解决排污收费制度所存在的弊端,中国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环保税,取代排污收费制度,这一变动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环保收费行为,解决排污收费制度执行时刚性不足、政府过多干预等问题。

第(3)列回归结果显示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PER)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表明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无明显促进作用,假设2c得到验证。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工具运用起步较晚,公众对参与环境保护行动的信息和渠道缺乏了解,且该类型环境规制不具有强制性,公众参与基于自愿,作用效果存在一定的时滞。另一方面,面对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企业主动节能减排的动力源于消费者绿色理念和环保组织的压力[43],而这部分压力不具有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的威慑力,故而高污染企业并不会因此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污染治理、研发绿色生产技术,无法有效发挥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

五、进一步分析:环境规制执行力度的调节作用

环境规制的作用效果不仅与环境规制强度有关,也与规制的执行力度密切相关。环境规制强度较高,但执行力度不足,也难以发挥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探讨环境规制通过执行力度影响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机制。本文将计量模型(1)进行扩展,设定如下:

Upgradeit=β0+β1ERit+β2ERit×EERit+β3Xit+μi+δt+εit

(8)

其中,EER为环境规制执行力度,加入其与环境规制强度的交互项ER×EER来分析环境规制执行力度对环境规制实施效果的调节作用[44]。鉴于三种类型环境规制在执行过程中都有环保系统监察和监测部门人员参与这一事实,本文使用环保系统监察和监测部门人员数作为环境规制执行力度的代理变量。原因在于,环境执法监管任务繁重,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监管人员不足将导致环境执法“捉襟见肘”,只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才能有效提高环境规制执行力度。为消除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对结果的影响,本文使用每亿元工业增加值环保系统监察和监测部门人员数来衡量环境规制执行力度。其他变量的选取与前文一致。回归结果见表8。

表8 环境规制执行力度调节作用回归结果

由表8第(1)~(3)列回归结果可见,交互项LER×EER、MER×EER和PER×EER均显著为正,表明随着环境规制执行力度的增强,命令控制型、市场激励型和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作用效果均得到加强。这说明环境规制执行力度的强化会促进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工具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正向激励作用的发挥,假设3得到验证。这意味着,为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地方政府不仅要制定严格的环境规制政策,更要抓好落实,加大环境规制执行力度,做到“执规必严,违规必究”。

六、结论及建议

本文在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探究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影响,并从异质性环境规制以及环境规制执行力度视角展开研究,主要结论如下:(1)从总体看,环境规制的实施显著推动了工业绿色转型升级进程,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该结论依然成立;(2)从环境规制类型看,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市场激励型和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无明显作用;(3)环境规制执行力度的提升能够促进环境规制工具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正向激励作用的发挥。

上述分析结果对完善中国环境规制体系与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具有重要启示,具体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大环境质量在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中的比重。本文研究表明,提高环境规制强度能够有效促进工业绿色转型升级。过分注重短期经济效益而忽略长期环境效益,容易出现政企合谋行为,降低环境规制强度,从而无法发挥环境政策工具的目标效果。因此,应加大环境质量在官员考核中的比重,促使地方官员形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观念,积极完善并有效落实环境规制政策,推动地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

第二,完善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政策体系。2018年,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实施实现了环境保护“费”改“税”的跨越,但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仍然沿用排污费征收标准,且征收标准远低于污染治理的边际成本[45],导致环保税的减排效应难以发挥。地方政府应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分地区分阶段逐步提高环保税税率,有效激励企业减少污染排放。此外,环境保护税应依靠税收的强制性,克服排污收费制度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激励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减少污染排放,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

第三,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政策,完善社会公众监督体系。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不仅可以降低政府部门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督、监察成本,还有利于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积极性。中国目前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还在起步阶段,需进一步完善环境信访制度,开通多种环境污染问题投诉渠道[46],减少公众参与障碍,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发挥公众参与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的正向作用。

第四,加大环境规制执行力度。提升环境规制执行力度能够促进不同类型环境规制对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发挥积极作用。因此,环境保护部门要强化对环境规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引进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加入环保队伍,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将环境规制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升级,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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