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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嵌入国有企业绩效治理的理论思考与实践路向

2022-05-18王锴

中国内部审计 2022年5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内部审计

[摘要]在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向基层延伸的过程中,实现将党的领导与内部审计履职尽职切实统一起来,优化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增强内部审计效能,是一个值得深思的主题。本文以全面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为根本遵循,立足内部审计体制改革与职能新定位,提出将内部审计嵌入到国有企业绩效治理的思想。研究认为,内部审计嵌入国有企业绩效治理的法规依据与理论应然并存,结合咨询实践从六个方面建构了一条内部审计嵌入绩效治理的路径指向,为内部审计工作和价值转型提供借鉴思考。

[关键词]党的领导   内部审计   绩效治理   实践路向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党组织建设与国有企业绩效管理体系有关问题研究”(20YJA630062)阶段性成果之一

一、引言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的深入实施,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向更加成熟稳定迈出实质性步伐。国有企业党委(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清单厘清了党组织与董事会的权责边界;董事会从应建尽建到规范有效运行,实现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统一;实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动三项制度改革走深走实,企业经营机制更趋灵活优化。但在改革推进的实践中,国有企业面临着如何“切实加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与提名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市场化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加强对经理层的监督和指导”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内部审计要履行“监督、评价和建议”职能(张庆龙,2021),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发挥提质增效稳增长作用,不仅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王海兵,2020;张玉竹,2020;陈艳娇,2021),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审计体制机制,更需要以凝练价值创造追求为基础,充分调动党委(组)会、董事会、经理层的共同体意识和使命感,激发全体职工的价值认同,在组织制度化层面实现最大限度地凝心聚力,实现价值治理、制度建设、技术创新的全面动员,努力开创“组织制度创新”的新局面。

内部审计应当从何处着手开展工作、运用何种管理工具,既能提纲挈领地抓住“牛鼻子”,又能结合自身业务专长,发挥综合优势,迫切需要有新的理论指导和实践指引。本文以全面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为根本遵循,立足内部审计体制改革与职能新定位,提出将内部审计嵌入国有企业绩效治理的理论思考和实践路向。绩效治理是在公司治理层面对绩效治理权配置的制度安排。应验(2021)认为绩效治理是基于绩效考评与绩效管理的新范式,是基于治理理论对绩效考评和绩效管理的全面发展。绩效管理是公司绩效治理的一种延伸,绩效评估是绩效管理的一个环节。内部审计嵌入到国有企业绩效治理,既是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国有企业审计提出的“提高经营管理绩效”“提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绩效”的内在要求,也是学习贯彻侯凯审计长在2022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所部署推动审计监督体系迈出新步伐的工作要求,将党的领导与内部审计履职尽职切实统一起来,优化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增强内部审计效能,助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全面胜利收官。

二、内部审计嵌入国有企业绩效治理的理论思考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只有经过国家法律法规的承认,内部审计嵌入国有企业绩效治理才能彰显其价值趋向。

(一)内部审计嵌入国有企业绩效治理的法规依据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法治建设。2021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为强化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提供了法治保障,旗帜鲜明地宣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把党的领导切实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要求“被审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从法律层面压实了被审计单位的领导责任。同时,明确“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既确保了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又有助于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2018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中,不仅在机构设置上明确了企业“一把手”的内部审计领导责任,而且在体制机制上增强了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针对内部审计“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新定位,拓展了内部审计监督范围,增加了内部审计的“建议”职能,主动应对新时代新要求赋予内部审计机构“十二项”职责及“十一条”权限等,为内部审计嵌入国有企业绩效治理、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提供了权威的法规支持。

2020年《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20〕60 号),进一步区分了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对内部审计的领导、管理、接受并积极配合的分工要求,强化党委(党组)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内部审计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明确董事长是“内部审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在中央企业全部实现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的体制下,保证党对审计工作全面领导的同时,也适应了公司治理和管理要求;实行与业务部门不同的“差异化的内部审计考核体系”,作为“被审计对象的同级业务部门不参与对内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绩效测评”,将内部审计从同级绩效测评的困境中摆脱出来,从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身份困惑中解放出来,大大增添了内部审计独立性的保证程度,又为内部审计嵌入到公司绩效治理创造了独特的应然条件。

2013年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第2202號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绩效审计》,用于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和确定绩效审计对象,开展对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审查和评价工作。这项准则不仅仅是业务性的指导,同时也为内部审计嵌入到国有企业绩效治理提供了实务支撑依据。

(二)内部审计嵌入国有企业绩效治理的学理分析

1.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绩效目标的内在契合性。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针对国有企业运行效率问题,理论界开始探索通过改善国有企业治理环境,优化内部决策机制的新路径。从提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到党建入章程,切实把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中,将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初步形成了一条通过强化政治绩效、影响经济绩效、提升社会绩效,实现由“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转向,从而改善国有企业绩效形象的治理之路。

內部审计作为确保受托责任履行的一种内部治理机制,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参与公司治理。在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向基层延伸的过程中,一些国有企业开始积极推进内部审计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企业党委(党组)审计委员会,突出党委(党组)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地位。治理改革将内部审计推向前沿(王光远,2006),一方面内部审计要有效融入中国特色公司治理改革,在决策事项提交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之前,主动担负起合法性、合规性、合纪性审查职责,提出审计建议;另一方面要通过狠抓重大政策落地实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规范权力运行消除监督盲区和死角,形成常态化、动态化震慑,推动审计全覆盖向纵深发展,形成权责法定、职权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助力中国特色公司治理改革通畅运行,推动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可见,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各主体在绩效目标上具有相侔、相通、相融的内在契合性,在参与治理的权责边界上具有独立性和差异性(如表1所示)。

2.绩效合约的签订是内部审计嵌入绩效治理开展工作的内在动因。

国有企业绩效管理活动通常采取考核主体与考核对象签订绩效合同的方式(牛彦峰,2021)。签订绩效合约是国有企业绩效治理契约化、规范化、法治化,是权利义务显性化、书面化、合法化的重要表现。契约的履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利益冲突与协调贯穿于国有企业绩效治理全过程。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与企业内部绩效管理兑现,都是一种经济上的契约关系。当前,在国有企业绩效治理与管理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常常未能充分有效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出于受托经济责任而聘请的外部审计,通常也仅是提供滞后的、片面关注“重大错报风险”的第三方鉴证服务。

无论是实现对国有企业从管企业向管资本的监管体制转变,还是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党组织嵌入到公司治理的各个环节都离不开公司治理主体的正确决策。一项决策的正确性,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组织、流程进行诊断、纠偏、对抗和激励,需要企业党组织在明情况、懂政策、熟业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对国有企业而言,其经营业绩考核的主管部门通常是各级政府的国资委,但由于国有企业身份、责任、角色的多样性复杂性,企业实际经营过程中又不可避免地面对来自对应不同监管主体(主管部门)所提出的目标要求。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在完成国资委提出的“两利四率”(利润总额、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考核指标要求的同时,还需执行发改委关于降电价、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做好客户服务、保证投资安全、尽量争取盈利(陈飞,2020),落实“六稳”“六保”等相关政策要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国有企业有可能忽略了目标本身蕴含的价值或者意义,导致目的与手段的异化,呈现出“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双重缺失(孟宪斌,2020)。若国有企业将不符合企业战略发展的事项任务纳入企业绩效管理方案并设法论证其合理性,在错误的方向上将任务执行到位,将对企业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考虑国有企业权责利关系的复杂程度,叶陈刚和程新生(2006)提出了所有者对经营者代理绩效进行审计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股东和股东会应建立以代理人绩效审计为导向的审计模式,科学地评价代理人绩效,以实现有效激励,提高公司绩效。审计署成都特派办理论研究会课题组(2015)也建议通过绩效审计揭示体制机制等问题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研究发现,现有绩效治理与管理模式较多从“权力支配——利益激励”等前置性因素出发形成绩效合约,忽视了绩效执行过程中所嵌入的任务环境,难以从情境性和历时性角度把握绩效执行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增添了内部审计嵌入绩效治理的内在需求。

3.审计职能拓展是内部审计嵌入绩效治理的必然要求。

作为有效公司治理的重要武器,内部审计在履职尽责过程中,既要聚焦主责主业,又要拓展职能,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为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五力”(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服务。

(1)内部审计职能范围拓展必然寻找创新突破口。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将内部审计的职责范围从“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扩展到了“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职能范围从“监督、评价”拓展到“监督、评价、建议”,赋予了内部审计新使命,需要内部审计创新思路,寻找既能发现问题、又有利于“治未病”的突破口。

绩效管理作为一种管理思想、一种企业战略实施的有效工具,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一项基础的治理手段。通过建立在组织或个人“对于未来利益的期待”基础之上的引导机制,绩效管理既关注到职工的切身利益,更联系着企业的实际利益。实施绩效管理,不仅能够调动职工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提升组织绩效,更重要的是在推进绩效治理与管理的过程中,通过绩效管理机制引导组织或个人发现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汇集并分析这些问题不仅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权限,也是内部审计职责职能范围扩展规定下的“主责主业”,更是内部审计贯彻落实“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创新工作思路的重要端口。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在绩效管理中容易“身陷重围”,不具备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同时在业务素质与综合能力上,内部审计与人力资源部门之间可以形成互补。在党委(组)审计委员会体制下,内部审计嵌入国有企业绩效治理,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内嵌至公司治理全过程的重要表现。在这个过程中,内部审计运用其知识和经验,结合嵌入企业绩效管理过程的实际状况,依规依章进行职业判断,“对管理层提出一些他们没有想到的看法和观点,这才是未来内部审计所应该具有的特质”(罗素 A.杰克逊,2014)。

(2)嵌入绩效治理是内部审计实现价值创造服务的“金钥匙”。

内部审计要以组织价值链为审计主题(郑石桥和李娴娴,2017),直接或间接地为组织增加价值,促进组织价值创造。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内部审计要把自己纳入组织的价值链条中,寻找新的领域增加企业价值(石贵泉,2022)。在国有企业监督实践中,内部审计作为公司的内部监督者履行职能面临很多的困难和制约,其实际监督的效果很有限(蔡伟,2018)。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链条,已为人们所共识,而委托——代理问题的核心是信息不对称,有效监督的前提是既要掌握充分的信息又要對业务有效理解。内部审计在嵌入国有企业绩效治理全过程中既加深了对业务的有效理解,同时能够掌握更及时、真实和完整的绩效信息,洞悉在推行绩效管理过程中,企业内部各机构在市场开拓、业务经营、风险管控、全面预算、内控管理等方面所暴露出来的问题。

“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明确要求,“在各地的审计实践中,审计监督逐渐关注预算绩效管理的全过程”(马蔡琛和赵笛,2021)。内部审计嵌入以绩效治理为中心的过程性业务链,在业务层面实现由财务部门牵头的预算管理、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的绩效管理之间的耦合。不仅把内部审计监督从事后推进到事前、事中,而且能够以嵌入绩效治理为切口,通过对绩效数据分析、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的跟踪、日常的绩效沟通反馈,全面检视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贯彻落实、预算资金跟踪问效、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以及企业运营中的重大风险,及时作出审计评价,提出审计建议。

内部审计嵌入国有企业绩效治理可以从专业角度进行跟踪、预警和辅导反馈,实现从战略到运营、从业务到资金、从过程到结果、从组织到个人的多元性、立体化监督,形成了内部审计实现价值创造服务的关键路径。嵌入绩效治理虽不能取代依法依规独立实施的绩效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但是通过内部审计嵌入国有企业绩效治理,从解决信息不对称入手,在工作嵌入的过程中进一步丰富、细化、实化审计资料,合理把握审计重点,发挥内部审计专业优势,优化、深化、固化企业业务链、价值链管理,起到强链、固链和锻链作用,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向“合规性+风险管理+价值管理”转型。

三、内部审计嵌入国有企业绩效治理的实践路向

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对标世界一流管理的过程中,绩效管理存在短板已是不争的事实。不仅各中央企业之间绩效管理实施状况的差异迥异,地方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的绩效管理水平也存在落差。党的十八大之后“党和政府对企业管理和治理的干预发生了从外部到内部的转移”(鲍晓静和李亚超,2021)。根据国资委网站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全员绩效考核覆盖率已达98.2%,可以窥见,绝大多数的国有企业还是在人力资源管理层面实施个人绩效。绩效管理使用绩效信息的过程并没有评估绩效信息质量的环节,为后续绩效信息的使用留下隐患(卓越和张兴,2019),也为内部审计嵌入国有企业绩效治理全过程提供了现实可能性。

我们在管理咨询实践中,已经尝试将企业内部审计嵌入至企业绩效治理和管理过程。在公司党委(组)的统一领导下,内部审计与人力资源部门配合默契,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所具有的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取得了很好的实施效果,研究成果入选“钢铁行业管理会计优秀案例”,为内部审计嵌入国有企业绩效治理提供了实践性的路径指向。

(一)建立党领导下的绩效治理体制机制

通过国有企业党组织听取企业中长期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等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企业重点工作任务等制度性安排,把党的领导内嵌至公司治理各个环节,充分体现党在国有企业各项工作中总揽全局、统筹协调的领导地位。党建入章程保障了党组织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合法性,研究讨论前置程序稳固了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的主体地位,执行过程是组织决策过程的延续,一个没有考虑执行过程的决策是一个不完整的决策(周雪光,2008)。国有企业党组织对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考虑到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诸多情况,并针对这些情况进行相应研判。抓住绩效治理这个纲,建立党委(组)领导下的内部审计嵌入绩效治理体制机制,既是提升党组织“促落实”的组织力需要,也是巩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迸发更为强劲的战斗力,促进国有企业绩效提升,维护和巩固党在国有企业领导地位的需要。

党组织要在绩效治理中发挥领导作用,对企业经营层研究制定的战略绩效管控章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要在党委(组)会上进行研究讨论,集体决策,并有效落实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职能;推进内部审计体制改革,组建党委(组)审计委员会,明确内部审计嵌入至企业绩效治理全过程。若在绩效评价和考核的过程中没有审计方参与,则有可能导致出现负向强化效应(徐京平,2021)。内部审计嵌入国有企业绩效治理,为国有企业党委(组)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高质量的绩效信息,党组织嵌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党委(组)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部门所发挥的抵御与预防的治理功能,进一步实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高效性和安全性。无论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还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都为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制定国有企业绩效治理的制度体系

国有企业绩效治理的首要目标是保障和提升公司绩效,通过绩效治理体系将公司战略目标、年度经营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公司各单位,以保证在单位目标实现的情况下支持公司整体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1. 国有企业绩效管理分层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两个基础”的重大论断,深刻揭示了新时代国有企业的使命担当。国有企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国有企业绩效治理是将公司战略、资源、业务和行动有机结合起来所形成的一套完整的治理体系,既需要从企业整体层面合理配置并有效利用资源,实现价值创造,也需要从部门层面通过专业化的分工协作,取得规模化发展效率,获取长周期回报。在推进国有企业绩效治理改革实践中,必须结合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指示精神,在全员绩效管理机制基础上,着力推进落实“组织绩效+人员绩效”的绩效分层管理架构(王锴,2018)。在某种意义上,绩效分层设计是国有企业内部审计嵌入绩效治理的基础。

2. 国有企业绩效制度分级体系。

国有企业绩效治理的有效运行必须要建立一套融入预算绩效管理思想、贯彻从公司战略到执行的激励制度体系,既包括规则层面的制度文件,又要有细则层面的实施方案,同时还必须配套设计对应的管理制度(如表2所示),形成一套从企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到企业绩效管控规则、从年度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到全员岗位绩效管理办法,激励相容、管理科学、全面完整的制度体系。既有总体上的战略设计,把方向、锁目标、明路径,又有操作层面的实施细则,指标化、易操作、可回溯,把绩效管理纳入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管理工作中,为绩效管理规制的稳定性、目标值的关联性、评价指标的战略对应性预留足够的弹性空间。

3. 构建内部审计嵌入绩效治理新格局。

国有企业党委(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内部审计嵌入绩效治理,打破了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开展绩效考评的“一池春水”,当审计介入并对企业绩效评价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矫正绩效管理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对过程舞弊进行有效阻断(徐京平,2021)。在组织绩效与人员绩效的分层架构下,内部审计重点关注企业绩效与部门绩效,发挥专业与独立性优势,形成了一种绩效治理的新格局。这种绩效治理格局,既是党组织内嵌至公司治理各环节求真务实的表现,又是党建引领企业发展促进绩效提升的抓手,同时还是国有企业绩效治理中企业财务、内部审计与人力资源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联结纽带。

制定和修订绩效管理规程等制度文件需要三个部门的共同参与。由内部审计部门牵头设计组织的绩效管理制度文件,从规则到细则,分层推进,逐步细化,公司财务、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参与讨论修改之后,经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形成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文件,然后遵照公司党委(组)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经理层议事规则、民主管理议事规则,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讨论、审核、审批,最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

年度绩效指标及其目标值的设定由内部审计部门牵头,主要依据公司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在充分酝酿和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关键绩效指标及其目标值设定原则、建议指标及目标值,经公司绩效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协助董事会、经理层,通过与下属的双向沟通达成绩效共识。

绩效沟通是保障和提升绩效治理的关键纽带和工作策略,需要多方协同配合共同完成。内部审计嵌入绩效治理,可以将审计约谈纳入到绩效沟通环节,针对绩效治理中发现的系统性、苗头性、风险性或整改不力等问题,及时督促、提醒、告诫,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促进企业绩效改善。

4. 开展过程性的绩效数据采集与考评。

在制订绩效方案、设计关键绩效指标的过程中,组织绩效层面的所有关键绩效指标全部采用定量化的指标,实在难以量化的关键事项,可以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或设置单项目标予以推进。以月度和季度为时序,开展组织绩效评价工作,各项关键绩效指标的实际值,由责任部门按时将电子数据报送内部审计部门,同时留存当期数据生成的可查证的证明材料,内部审计部门除了及时对所收到的绩效数据进行分析鉴别之外,必须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以内部审计部门为主,人力资源部门予以协助的绩效数据真实性、有效性跟踪检查。

内部审计部门依据所采集到的绩效指标数据进行考评计分,并将当期绩效考评得分反馈至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则核算出各单位的绩效兑现总额,由各单位按照管理的实际情况计算确定每位员工的绩效兑现金额,报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履行审批手续之后,提交至财务部门进行总量控制并发放,同时将发放明细数据传输给内部审计部门分析使用。

以年度为时序开展人员绩效评价,此项工作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主,将员工所在单位的组织绩效、员工所在岗位的直接领导评价及员工个人工作亮点结合起来,按照《全员岗位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人力资源管理档案。

5. 坚持月度绩效考评结果检视与讨论。

对绩效考评结果的检视与讨论是国有企业绩效治理中绩效反馈与辅导环节的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为确保公司各单位在绩效形成过程中实现有效的自我控制,公司应当建立由内部审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会报制度,通过召开正式的绩效沟通交流会议,进行绩效检视、沟通。

内部审计部门在会上通报当期公司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给予审计评价。会议重点就各单位考评得分情况进行检视和讨论,进行自我检讨,分析影响绩效执行情况的难题、整改思路和方案,以及资源配套或管理配合的请求。内部审计等部门帮助其查摆问题,提供工作方法方面的指导,总经理针对各部门绩效状况及问题分析的实际情况逐一点评,统筹安排资源支持和工作协调,促进企业整体经营绩效更优更好实现。

6. 形成年度绩效考评与干部述职联动。

人才是国有企业发展的重要核心资源。新形势下,找准党管人才与市场化配置人才资源的结合点是国有企业经营中人才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通过常态化的绩效考评,对企业管理干部的业绩给予公平、真实的评价,一方面是长期的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档案,能较为充分地说明干部的业绩,另一方面这种业绩是在带领企业职工干事创业过程中取得的,涉及到广大企业职工的利益,受各方面的监督,虚构或造假的可能性偏弱,符合注重考察工作实绩的要求,可以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供详实的证据支持。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坚持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通过将内部审计嵌入组织绩效治理,夯实公司绩效和部门绩效评价,有利于发现“重绩效、有思想、好学习、讲方法、善沟通”的经营管理人才。在干部队伍管理中,將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与干部述职考评联系起来,每年动态更新干部队伍的绩效评价档案,构建党管人才发展体系,创新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人才管理方式。

立足新定位,追求新作为。内部审计要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使命职责,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过渡、转变与转型,主动适应2020年7月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发布的新“三线模型”中“第三线的职责”要求的“为组织治理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适当性和有效性提供独立且客观的确认和咨询”的新挑战。将内部审计嵌入国有企业绩效治理,有利于内部审计工作深入到业务治理链,掌握真实和完整的绩效信息,使内部审计能够凭借自身优势及时阻断绩效管理中的过程舞弊,实现更有效的协调、协作和落实问责,聚焦主责主业,立足职能拓展,通过在嵌入绩效治理过程中的主动作为,进一步彰显内部审计价值,为国有企业对标世界一流、践行高质量发展贡献审计智慧。

(作者单位:安徽工业大学商学院,邮政编码:243002,电子邮箱:pcwc4046@163.com)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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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艳娇,许佳玥.新时代强化国有企业党领导内部审计工作的研究[J].中国内部审计, 2021(4):11-16

[3]王光远,瞿曲.公司治理中的内部审计—受托责任视角的内部治理机制观[J].审计研究, 2006(2): 29-37

[4] 王锴.大会计视角的企业价值创造逻辑模型研究[J].新会计, 2018(8):6-11

[5] 徐京平,程书杰.人力资源绩效审计的功能分化、理论解构与博弈分析[J].财会通讯, 2021(11):115-120

[6] 郑石桥,李娴娴.增值型内部审计:理论框架和例证分析[J].会计之友, 2017(5):13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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